生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30篇).docx
生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30篇)生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精选30篇)生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篇1编号:EMT号日期:年_月_日于一总则1 .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渔网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须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年产渔网500吨以上,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1年6个月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一年半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求进行筹备,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2 .乙方负责提供足够46台编网机为中心的全套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3 .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渔网,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4 .双方同意,设备价款和加工费均以日元结算。二加工数量和加工费乙方保证每年提供渔网加工数量在500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2.4亿日元,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500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收入2.4亿日元以上渔网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四个月做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60%,第二月提高4096,第三个月提高25队第四个月提高10%。上述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价(详见附件三,渔网加工费一览表),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半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10%为限。三付款办法1.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CMT汕头6.09152亿日元(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36.037万日元,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广州中国银行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60%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7.60%,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2.加工费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渔网装运前15天将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开到甲方。3.加工费凭汕头装船提单结汇。四运、保费乙方承担原料、辅料运抵汕头的运费、保险费;甲方负责将制成品运抵香港或日本,运保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汕头期间的保险费由甲方负责。五交货期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两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承揽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六次品处理和损耗率产品损耗率和次品率双方应努力降低,尼龙复丝暂定为5%,尼龙单丝的损耗率,经试产期实践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试产期满后,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错误,次品和损耗超过合理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因原料质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过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试机所需的原辅料由乙方负担。七技术交流设备运抵汕头工厂后,乙方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机器,调整机械和试机开动,直至机器正常运转,达到产品合格为止。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对乙方提供有关生产上和技术上的秘密,甲方负责保守秘密。甲乙方同意正式投产后,乙方派出技术工程人员驻厂进行技术上、生产管理上和品质检验上的指导,具体办法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交流。八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协议。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年。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并希望乙方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甲方:乙方:中国渔网线厂日本国制网株式会社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日本国产业株式会社生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篇2合同编号:技术服务项目:委托方:(以下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称乙方)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技术项目由乙方(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2、技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双方约定服务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工艺编制、非常规理化测试分析、企业技术改造、材料鉴定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I、技术中介活动等方式来提供技术服务。3、技术服务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的难度、具体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以及实施效果。例如,为引进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关键部件的消化吸收,通过技术服务,使技术设备能够达到某一种技术生活水平和某种标准。第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以及分阶段履行的各阶段的起止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协作事项应在10日内完成;服务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技术服务项目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服务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以工艺产品结构的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性能的测试分析、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以及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等方式来完成。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服务方顺利开展服务工作,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背景资料等。2、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向服务方阐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要点,提供有关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原始设计文件及必要的样品材料等;(2)根据服务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3)提供给服务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4)为服务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场所、交通、食宿等)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方式和要求等。第四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2、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服务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3、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式1、鉴于技术服务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技术服务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量,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2、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式验收,也可以约定由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第六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1、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报酬元人民币。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可以约定采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3、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等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第七条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服务方造成的损失。3、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权处分工作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方补齐不足部分。4、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委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8、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样品及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9、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10、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密不善,造成丢安、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11、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适当措施也未及时通知委托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2、服务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生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篇3合同编号:甲方:发票抬头:住所:品牌:门店:区域:板块:联系地址:联系人:手机: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手机: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与软件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由双方签订的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定单、瑞庭网络经纪人服务合同一般服务条款及相关附件组成。一、双方约定1、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权甲方使用乙方软件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各版本软件的主要功能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2、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作为本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好盘直通车”一栏中的实际配送金额以乙方核实后乙方网站的线上配送额度为准;4、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提交软件开通的必备材料,并且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软件服务;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乙方相应顺延为甲方开通软件的时间。甲方未本合约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服务。6、“软件使用费”是指乙方收取甲方使用账号的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个账户:元月,乙方将在每月1日扣除此项费用。7、乙方所有的赠送政策不予折成现金。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达成的完整合同,并取代双方之前就本合同项下内容所做出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合同、谅解及通讯。9、双方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的合同均不能变更本合同的条款。二、计费方式1、计费方式详见瑞庭网络经纪人一般服务条款20版三、收费方式1、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账户给甲方。甲方账户将与被授权使用的经纪人绑定,即每位经纪人持有唯一的账户。2、甲方账户内金额将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计费方式消费,由乙方系统自动扣减;甲方及授权经纪人可根据自己的使用状况进行查询。乙方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上月纸质消费对账明细单盖章后送至甲方。四、合作模式变更所涉及的经纪人范围1、鉴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经纪人或有变化,在此由甲方提供使用本服务的经纪人名单,双方同意经纪人在原合同项下未用完的余值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好盘金额二端口剩余天数端口总天数端口合同应付金额,实际金额按乙方当天线上数据为准。2、乙方将余值折算的好盘金额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甲方。3、乙方系统支持同一公司账户下金额在不同账户之间的转换;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识,乙方承诺将一直服务至甲方充值金额和赠送金额消费完毕,未消费完毕,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服务的,乙方给予退款。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生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篇4委托方:(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服务方:(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磁性存储介质数据销毁技术项目由乙方(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1.1 服务项目名称是指技术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项目的全称。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1.2 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磁性存储介质数据销毁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培训合同或技术中介合同。1.3 鉴于我国技术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繁多复杂,法律上具体规定名称的,只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但技术服务的范围远不限于此,凡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需要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合同,大都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2.1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鉴定、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完成的特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服务方可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2.2 技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双方约定服务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工艺编制、非常规理化测试分析、企业技术改造、材料鉴定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中介活动等方式来提供技术服务。2.3 技术服务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的难度、具体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以及实施效果。例如,为引进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关键部件的消化吸收,通过技术服务,使技术设备能够达到某一种技术生活水平和某种标准。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3.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以及分阶段履行的各阶段的起止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协作事项应在日内完成;服务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技术服务项目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3.2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服务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3.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以工艺产品结构的设计、新产品、新材料性能的测试分析、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以及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等方式来完成。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4.1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服务方顺利开展服务工作,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背景资料等。4.2 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向服务方阐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要点,提供有关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原始设计文件及必要的样品材料等;(2)根据服务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料、数据;(3)提供给服务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4)为服务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4.3 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4.4 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场所、交通、食宿等)4.5 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方式和要求等。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5.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5.2 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服务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5.3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6.1 鉴于技术服务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技术服务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量,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6.2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式验收,也可以约定由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6.3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7.1 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报酬元人民币。7.2 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可以约定采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7.3 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等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委托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8.2 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服务方造成的损失。8.3 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保管费;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权处分工作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方补齐不足部分。8.4 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5 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6 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呆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委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7 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或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8.8 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样品及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8.9 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务质量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8.10 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密不善,造成丢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8.11 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适当措施也未及时通知委托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8.12 服务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9.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9.3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9.4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9.5 双方也可以约定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第十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10.1技术服务:是指科学技术专家或者由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利用自己拥有的科学技术知识为他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一项服务活动。10.2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议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10.3 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10.4 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运用自己的技术知识为促成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而进行的介绍活动,并协助解决约定的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10.5 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的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10.6 技术工作成果:是指服务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完成的、以科学技术知识为内容的工作。10.7 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当技术服务合同实施完成后,双方约定的通过何种标准和方式来验收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附文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日期:生产设备技术服务合同篇5委托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服务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口技术培训合同口技术中介合同口第二条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第三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方式、和要求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技术服务方式: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个阶段履行第一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B止;第二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B止;第三阶段:从年月日到年月B止;2 .合同履行地点:本合同约定在方所在地履行。合同应约定履行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务方所在地履行。3 .合同履行方式:o第五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委托方为服务方提供如下条件: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提供上述条件时间: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1.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O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2 .验收标准:3 .验收方式:鉴定会、专家评估,或由接受服务方单方认可即视为验收通过。第七条报酬和支付方式1.报酬: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4 .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一次总付:一元,时间:一年月H(2)分期支付:_元,时间:年月H(3)按利润%提成,期限:年一月日至年月0(4)按销售额%提成,期限:_年一月日至年月0第八条违约金或赔偿损失额的计算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第九条服务方权利义务(一)服务方权利1.服务方有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及工作条件的权利;2服务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接受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权利;3 .委托方逾期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处分其成果的权利,扣回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报酬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4 .委托方逾期不提供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二)服务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5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6 .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的,及时通知委托方;7 .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有损坏危险时,应及时通知委托方;8 .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应根据合同种约定的保姆范围和期限履行保密义务;9 .技术服务合同标的在保证期间内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服务方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第十条委托方权利义务(一)委托方权利1 .有权要求服务方完成指定的工作项目;2 .有权要求服务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3 .有权利用服务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4 .在服务方根本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服务方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二)委托方义务1.按照约定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5 .按照合同约定未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6 .委托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更换;7 .在服务方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害危险并通知委托方后,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8 .委托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范围内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第十一条委托方违约责任1 .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2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3 .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服务方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4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服务方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5 .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服务方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6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7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1)继续履行口(2)不再履行口(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口第十二条服务方违约责任1.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8 .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9 .因服务方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或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10 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11 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1)继续履行口(2)不再履行口(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口第十三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托方利用服务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所有;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服务方所有。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委托方:1 .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服务方:1.服务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服务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服务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服务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服务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保密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戈h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第十六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5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6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八条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