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docx
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二。一九年十一月目录一、基本情况1(一)地理位置1(二)自然条件1(三)社会经济条件2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情况3(一)土地利用现状3(二)土地利用特点5(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5三、规划调整必要性分析9(一)产业用地布局变化的用地保障9(二)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9(三)发展战略调整对建设用地的需求9四、规划调整的指导原则与依据10(一)指导思想IO(二)规划调整原则10(三)规划调整依据11五、规划调整具体方案13(一)地块调整情况13(二)调控指标情况19(三)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20(四)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整21(五)规划调整地块占耕地情况22六、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24(一)规划调整与相关规划的衔接24(二)规划调整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24(三)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24(四)规划调整对生态红线及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5(五)规划调整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26七、结论27(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效力27(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7(三)建立目标考核体制28(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28附表29表IT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调出地块表29表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调入地块表31表2主要调控指标表33表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4表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35附图36(一)建设用地调出地块规划调整前后对照图36(二)建设用地调入地块规划调整前后对照图42附件49(一)各部门意见49(二)专家论证意见55(三)项目编制机构及资质57一、基本情况(一)地理位置涿州市地处京、津、保三角地带和京津经济圈核心层,位于河北省中部,保定市北端。西临深水县,南连高碑店市,东接固安县,北与北京市房山区及大兴区毗邻。地处东经115o44116o15北纬39。239°26'之间,东西横距约36.50公里,南北纵距约25.50公里,土地总面积为751.30平方公里。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廊涿高速、张石高速、107国道、京石客运专线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在环京津地区城市中区位优势明显。(二)自然条件涿州市地处太行山前倾斜区,地势相对平坦,市域内地貌属于倾斜状山前洪积冲积平原,山麓平原分布在白沟河以西,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9.20%。冲积平原位于白沟河与永定河之间,主要分布在义和庄乡,约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80%。市域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方向倾斜,海拔在20-70米之间,无高山岭等地物隔挡。市域内土壤分4个大类,6个亚类,21个土属,45个土种,其中以褐土分布范围最广,潮土和水稻土次之。由于地貌和母质类型的差异,土壤基层单元分布亦各不同,海拔在25米以上的区域多属冲积扇向冲积平原过渡地段褐土类型,海拔在25米以下的区域多属扇间洼地、河流两岸的潮土类型。涿州市沙和砾石的储量丰富,主要分布在冲积扇的山前地段和旧河道,是涿州重要的建筑材料资源。探明砂石料矿产资源储量为49.13亿立方米,潜在经济价值111.7亿元。涿州市全境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点明显,四季分明。春季温和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干燥寒冷。年平均相对湿度64.06%,年日照量2569.03小时,年平均降水量617.01毫米。境内河流属海河水系,并分属永定河、大清河两个支系,全长111.85公里。永定河水系有永定河;大清河水系有北拒马河、白沟河、胡良河、琉璃河、小清河。(三)社会经济条件涿州市为历史名城,畿南重地,衢通南北,屏障京都。土地膏腴,物产丰富,商业兴隆,文化昌盛,素有“天下第一州''之誉。涿州市现辖11个乡镇、3个街道、1个开发区,包括高官庄镇、东城坊镇、百尺竿镇、东仙坡镇、码头镇、松林店镇、孙家庄乡、林家屯乡、义和庄乡、刁窝乡、豆庄乡以及双塔街道、桃园街道、清凉寺街道、开发区。2017年,全市总人口为70.15万人,常住人口62.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6.55万人,城镇化率58.76%o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9.1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6.10万元;一、二、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7:43:66.6,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第三产业占绝对主导地位。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情况(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7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75129.55公顷,其中农用地5220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8%;建设用地19488.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4%;其他土地343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8%。1、农用地2017年,全市农用地面积5220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8%。其中,耕地面积4328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61%,主要分布在东城坊镇、义和庄乡、豆庄乡、松林店镇、刁窝乡、百尺竿镇等乡镇;园地面积1936.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主要分布在义和庄乡和东城坊镇;林地面积423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4%,主要分布在松林店镇、码头镇、刁窝乡、豆庄乡;其他农用地面积275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2、建设用地2017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19488.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4%。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3I1.OI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71%;其中,城镇用地面积3479.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3%,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涉及桃园、清凉寺和双塔三个街道及涿州开发区和刁窝乡;采矿用地面积64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184.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177.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3%o3、其他土地2017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343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8%。其中,水域面积2610.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7%;自然保留地面积829.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表272017年涿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2017现状面积占总面积()农用地合计52201.4069.48耕地43280.9757.61园地1936.012.58林地4233.755.64其他农用地2750.673.66建设用地合计19488.1925.94城乡建设用地16311.0121.71城镇工矿用地4126.265.49城镇3479.684.63采矿646.580.86农村居民点用地12184.7516.2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177.184.23其他土地合计3439.964.58水域2610.323.47自然保留地829.641.10总面积75129.55l.00(二)土地利用特点涿州市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地理及气候条件较好,粮油的生产环境优越,耕地资源较为丰富,广泛分布于各乡镇,2017年全市耕地面积43280.9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2.91%,占土地总面积的57.61%。由此,农业生产仍是本市主要产业之一,具有农业市(县)特点。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3439.96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95.42%,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2610.32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829.64公顷,多为有着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和防洪功能的内陆滩涂用地,因此,全市后备可利用土地资源匮乏。(三)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涿州市2017年底耕地面积为43280.97公顷,2017年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9999.8004公顷,故2017年耕地面积较2020年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多3281.17公顷,完成耕地保护任务。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2393.0137公顷,2017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394.43公顷,比下达指标多1.42公顷,且全部为耕地。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确定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19876.15公顷。2017年底全市建设用地规模已达19488.19公顷,未超出规划2020年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确定上级下达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788.01公顷。2017年底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311.0公顷,未突破控制指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确定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突破7448公顷,2017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126.26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指标少3321.74公顷,未突破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301.14公顷。依据历年建设用地审批,2010-2017年期间,全市审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23.98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40.1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规模。规划确定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2228.91公顷,占用耕地规模1905.43公顷。20102017年间,建设用地审批新增建设占用地农用地规模869.58公顷、占用耕地规模716.91公顷,分别占控制指标的39.01%和37.62%,未突破控制指标。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10-2017年间,全市通过本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111.79公顷;结合全市土地资源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启动难度大的情况,规划实施期间,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涿州市主要采用异地补充的方式,规划实施期间异地补充耕地488.90公顷,共补充600.69公顷,完成2020年规划目标的31.48%o4、城镇工矿用地效率规划确定2020年涿州市域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115平方米/人,规划实施到2017年,涿州市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2.88平方米/人,较规划指标少2.12平方米/人,虽未突破指标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见表2-2。表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单位:公顷,%指标名称2020年(B)2017年(C)剩余指标(B)-(C)指标属性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39999.8(X)443280.97-3281.17约束性基本农田面积32393.013732393.01370.00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9876.1519488.19387.96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788.0116311.01477.00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4484126.263321.74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088.143177.18-89.04预期性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301.14923.981377.16预期性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2228.91869.581359.33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905.43716.911188.52约束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1908.27600.691307.58约束性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115112.882.12约束性注:此表2020年指标值为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指标数值。三、规划调整必要性分析(一)产业用地布局变化的用地保障按照工业集群发展规律,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调控,整合扩张现有工业园区,优化工业布局,积极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涿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都已进行布局安排,虽然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已进行了衔接,但受新增指标的限制及涿州市各开发区建设步伐的加快,部分产业布局已发生变化,为保障涿州市各园区经济的有序发展,亟需根据最新经济发展规划调整现行规划用地布局。(二)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全市基础设施及民生建设步伐加快,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交通、电力及民生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这些项目因立项时间较晚,未完全列入现行规划,涉及开发区基础设施、变电站、学校及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为保障民生项目有序进行,亟需进行用地布局调整,以确保民生项目顺利实施。(三)发展战略调整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环京津战略”的提出,涿州市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城市,紧密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对涿州市的发展战略进行了相应调整,建设用地的需求和布局也产生了相应要求,因此需要对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调整。基于以上原因,为适应涿州市新的发展形势,满足涿州市发展相关需求,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四、规划调整的指导原则与依据(一)指导思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合理配置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二)规划调整原则1、总量平衡原则本级规划调整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调整进行统筹平衡。2、保护耕地原则规划调整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调整后耕地面积不低于耕地保有量指标,质量有提高。3、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4、优化配置原则规划调整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规划调整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置用地。5、公众参与原则规划调整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举证听证,充分论证,调整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三)规划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中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中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中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中华人中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8)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9)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工作依据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122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20号);4)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5)河北省涿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五、规划调整具体方案(一)地块调整情况随着涿州市经济快速发展,用地需求迫切。近期市域内将要开展重要项目不在规划允许建设区中,同时开发区内部基础建设是园区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新建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全市建设用地指标紧张,为保障项目落实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本次调整地块主要是在开发区内部平衡为主,市域统筹为辅。共调出11个地块,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92.1348公顷。共调入18个地块,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92.1348公顷,其中,16个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城镇用地,面积168.0725公顷,主要用于经济开发区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2个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24.0623公顷,主要用于物流产业园建设、污水处理厂。调入建设用地规模等于调出建设规模。1、调出地块情况规划调整调出11个地块,总面积192.1348公顷,采用2017年变更数据计算统计。调出地块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75.3510公顷。调出地块是在严格分析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情况,结合涿州市近期发展需要,将近期不用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市域其他地方使用,能最大限度促进涿州市经济发展、保障各园区用地集中、基础设施尽快服务全县发展。TCl,位于刁窝镇刁四村及东张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4.45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3261公顷。TC2,位于开发区沿鲁村及刁窝镇芦场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7.778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6733公顷。TC3,位于开发区沿鲁村及刁窝镇芦场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7.44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7.1574公顷。TC4,位于开发区沿鲁村及刁窝镇芦场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6.17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8345公顷。TC5,位于豆庄镇后塘村及西兴隆庄,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3.43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0653公顷。TC6,位于豆庄镇西兴隆庄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9.07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9318公顷。TC7,位于林家屯乡大树楼桑村及泥洼铺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3.72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8073公顷。TC8,位于林家屯乡沙家庄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0.86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9.2985公顷。TC9,位于东城坊镇北京农大实验场,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8.75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2044公顷。TClO,位于位于开发区沿鲁村及刁窝镇白塔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20.8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9.3721公顷。TCll,位于东仙坡镇西仙坡村,规划用途由城镇用地调整为农用地,管制分区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10.58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802公顷。2、调入地块情况随着市域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快,用地需求逐步加大,且用地布局随之发生变化,为保障市域内基础设施、开发区及工业区用地需求,充分与河北省涿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确定用地布局及规模。调入建设用地192.1348公顷,调入地块共18个,采用2017年变更数据计算统计,调入地块全部为农用地192.1348公顷,其中耕地185.2905公顷。TRl,位于双塔街道办事处北关村及上念头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15设区。总面积3.747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570公顷。TR2,位于清凉寺街道梁家场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4.65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5080公顷。TR3,位于刁窝镇刁一村、刁二村、刁三村及刁四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48.56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6.7295公顷。TR4,位于清凉寺街塔东村和塔西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90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723公顷。TR5,位于刁窝镇徐里营二村及徐里营三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4.194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0309公顷。TR6,位于刁窝镇徐里营二村及徐里营一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25.57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3.3872公顷。TR7,位于豆庄镇西兴隆庄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0.81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974公顷。TR8,位于高官庄镇北高官庄镇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20.04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9.6008公顷。TR9,位于松林店镇艾潮村、房树村及松林店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29.56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5759公顷。TRlO,位于松林店镇史各庄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0.4478公顷,全部为耕地。TRIl,位于松林店镇史各庄村及林家屯乡黄楼桑村、楼桑铺村、泰楼桑村、小庄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23.97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3.3677公顷。TR12,位于桃园街道办事处半壁店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5.37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3218公顷。TR13,位于东仙坡镇西仙坡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0.06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22公顷。TR14,位于东仙坡镇西杨胡屯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11.2866公顷,全部为耕地11.2866公顷。TR15,位于东仙坡镇常店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4.01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9538公顷。TR16,位于东仙坡镇东仙坡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0.72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562公顷。TR17,位于东仙坡镇东仙坡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6.861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7241公顷。TR18,位于清凉寺街道梁家场村,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管制分区由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0.3113公顷,全部为耕地。(二)调控指标情况本次规划调整仅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布局调整,不涉及各项约束性指标,根据规划园地及林地调整情况,调整后园地减少1.25公顷,林地减少0.03公顷,调整前后主要调控指标表变化如下:表5-1涿州市主要调控指标表调整指标名称调整前2020年目标调整后2020年目标调整后-调整前总量指标耕地保有量39999.800439999.80040基本农田面积32393.013732393.01370园地面积2330.872329.62-1.25林地面积7583.717583.68-0.03建设用地总规模19876.1519876.150城乡是设用地规模16788.0116788.010城镇工矿用地规模7448.(X)7437.720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088.143088.140增量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301.142301.140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228.912228.910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9()5.4319()5.430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1908.271908.270效率指标人均城供工矿用地1151150(三)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调入地块与调出地块面积相等,均为192.1348公顷,调入地块调整为城镇用地及工矿用地,调出地块结合现状地类及周边规划地类进行调整。调整后2020年耕地40102.60公顷,比调整前多1.28公顷,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3999.8004)多102.80公顷;调整后园地减少1.25公顷,林地减少0.03公顷;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不变,城镇用地减少24.06公顷,工矿用地增加24.0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变。调整后全市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变化如下:表5-2涿州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一、地类调整整2020年调整后2020年调整后一调整前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农用地合计52506.2569.8952506.2569.890.00耕地40101.3253.3840102.6053.381.28园地2330.873.232329.623.10-1.25林地7583.7110.097583.6810.09-0.03其他农用地2490.353.312490.353.310.00建设用地合计19561.9126.0419561.9126.040.00城乡建设用地16688.7922.2116688.7922.210.00城银工矿用地7447.549.917447.549.910.00农村居民点用地9241.2512.39241.2512.300.00交通水利及2873.123.822873.123.820.其他土地合计3061.394.073061.394.070.00水域2612.523.482612.523.480.00自然保留地448.870.61448.870.600.00总面积75129.5510075129.55100.000.00(四)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整本次规划调整仅对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进行了等面积的调整,调入与调出面积均为192.1348公顷,调整后对全市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无影响,布局调整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进行。1、允许建设区规划调整调入地块面积与调出地块面积相等,调整后允许建设区面积没有变化,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6688.79公顷。2、有条件建设区规划调整调入地块面积与调出地块面积相等,且都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后有条件建设区面积没有变化,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5023.04公顷。3、限制建设区本次未修改限制建设区布局,调整前后限制建设区面积均为53033.69公顷。4、禁止建设区未修改禁止建设区布局,调整前后面积均为384.03公顷。(五)规划调整地块占耕地情况1、耕地数量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共175.3510公顷,调入地块占用耕地面积185.2905公顷,调出地块中的耕地比调入地块中耕地少9.9395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全部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调入地块均在有条件建设区,主要是近期的重点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均位于开发区内,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要符合特定要求,均无法避让。基础设施中交通建设占用耕地29.1327公顷、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14.7904公顷。2、耕地质量本次规划调整,调出地块占用耕地面积共175.3510公顷,其中6等0.0517公顷,8等28.2583公顷,10等地29.8081公顷,11等19.2985公顷,12等70.6956公顷,13等27.3057公顷;调入地块占耕地面积185.2905公顷,其中8等11.3489公顷,9等3.8207公顷,10等地面积为7.3876公顷,3等地面积为89.6323公顷,12等地面积为72.3037公顷,13等0.7973公顷。根据表54,对比调出地块与调入地块等别,调出地块耕地面积比调入地块少9.9395公顷;在耕地质量方面,根据耕地利用等别(国家利用等)加权平均计算可知,调出耕地质量等别11.0603公顷,调入耕地质量11.1340公顷,调出地块与调入地块耕地质量相当,调整后,8等、10等耕地有所增加,11等耕地明显减少。表5-4规划调整调整地块耕地等别对比单位:公顷、等类型调出调入调出-调入地块耕地面积175.3510185.2905-9.93956等0.05170.05178等28.258311.348916.90949等3.8207-3.820710等29.70817.387622.3205U等19.298589.6323-70.333812等70.695672.3037-1.608113等27.33880.797326.5415质量等别平均数11.060311.1340六、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一)规划调整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调整地块均为涿州市近期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用地,是涿州市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地块已与城乡规划进行了衔接;涿州市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中所有调整地块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二)规划调整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1、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影响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无影响。调整后2020年耕地面积为40102.60公顷,高于耕地保有量指标39999.8004公顷,且调出耕地质量优于调入地块的耕地质量,调整后提高了全市耕地质量。因此,本次调整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无影响。2、对建设用地总量的影响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没变化,规划调整过程中,按照保近期、保急需的原则,将短期不使用的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安排在三个开发区及重点项目上,用于经济建设与城市基础配套,对促进涿州市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三)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本次规划调整将保持市域内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不变,将近期需要建设的重点项目开展局部调整。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基本农田,因此,土地利用布局微调不影响基本农田的布局,调整前后耕地布局变化不大。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主要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三个开发区,将近期不使用的指标进行布局调整,保障开发区基础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变。规划调整认真贯彻用地集约、布局集中的原则,优化涿州市用地布局,实现建设用地的相对集中,为涿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增强规划的合理性及现势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对区域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四)规划调整对生杰红线及生杰环境影响分析涿州市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同时也是河湖滨岸带敏感区和南水北调水源地重点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包含了永定河、北拒马河、南拒马河等重要水域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涿州段。南水北调作为京津冀跨流域调水水源地,通过为京津冀提供水源,保护该区域湿地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对于改善生态环境,调节局地气候具有重要作用。本次规划调整地块均避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对全市的生态环境无影响。规划调整地块全部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通过论证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调入项目地块未占基本农田,不涉及禁止建设区,不涉及生态安全保护区、河流水库及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调整地块对周边环境无影响。(五)规划调整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首先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按照保近期、保急需的原则,对闲散用地进行集中调整,将原规划中不急需的允许建设区调出,调入不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解决涿州市用地紧张的问题。另外,调入地块多位于开发区,是经济发展较活跃的区域,规划调整后,开发区部分基础设施得以实施,重点项目及时启动,会使涿州市经济发展更加迅速。同时,涿州市就规划调整举行听证会,广泛征询发改、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调入地块不会影响相关部门规划。规划调整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求,调整方案有利于涿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七、结论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符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20号)等规定的规划调整条件,并提供了相关的文件、规划依据。调入地块以“促近期、保急需”为规划调整原则,将原规划中分散、近期不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出,用于急需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近期的产业发展用地。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与城乡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且与正在编制的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做好衔接,有关调整内容已全部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涿州市国土资源局将严格依照规划调整程序进行上报审批,对于规划调整后的用地项目审批,将依法严格进行,保证规划调整的和理性和权威性。并提出以下措施保障规划调整方案的实施:(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效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验收工作,调整后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正式执行。(二)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律赋予政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保护、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本调整方案经批准后,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调整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不得擅自突破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或更改建设项目。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三)建立目标考核体制规划调整方案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部门可将规划调整方案中的各项主要指标的实施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当中,各相关部门应对规划调整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和适时的检查。(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市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调整和调整规划等方面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表1.l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调油地块表I批注©1:表格中字体调整吓,数字用罗马字体下表同附表单位:公顷块号地编所在位置地块面积地块现状地类面积修改前规划用途修改后管制分区耕地质量等别及面积农用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TCl刁四0.00050.00050.05城镇用地有条件建设区10等:0.0005东张4.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