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预售合同.docx
2024年预售合同预售合同篇1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该商品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三、甲方应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元/平方米(公摊面积按建造成本折算计入实利面积单价),房款共计元,大写人民币:。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甲、乙双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即实付房款总额元。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首付房款元,余款在付清。3、甲、乙双方约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八、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含本数)至土以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利率给付利息。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约定.十、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必须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Z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利率给付利息。十一、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套设施,必须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约定。该商品房的装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须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说明、规定和承诺。十二、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协助乙方在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支付违约金。2、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十三、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三务协议。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约定办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七、其他约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预售合同篇2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2、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买受人之前,持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文件和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办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的规定,商品房建成交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3、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4、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八、本合同文本在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外发售,建议购房人先行购买,仔细阅读。甲方(卖方):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信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触/法定代SA:住所(址):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信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触/法定代SA:住所(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津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o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上述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局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O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瓒艮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人民币J1.O(大写):O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兀。(大写):。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在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夕假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价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o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一,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贰、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一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一违约金。第十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一种方案所列条件: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贰、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甲方承诺在年月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叁、第十一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第十二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贰、第十三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O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I牛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在甲方办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天内,由双方依法向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第十五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七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一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八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一,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第二十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一倍给予补偿。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二十一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分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第二十二条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使用公约(见附件五)。第二十三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一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第二十六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由甲方/乙方徼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附件一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二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三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四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租赁、相邻及小区平面局)(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附件五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补充条款(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补充条款(粘贴处)(双方骑缝签字或盖章)甲方(名称):乙方(名称或名字):法定代表人签署:乙方本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法定代理人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于:签于: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甲、乙双方于年一月一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经办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年月日房屋交接书年一月日甲、乙双方对室(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室(车位)。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o新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号(大产证):O2、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O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元。(大写):O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3、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室商品房,于年一月一日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第二条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第三条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公司将已预购的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有甲方承担责任。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预售合同篇3甲方(卖方):住所: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SU:出生年月:侈斤(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期限自一年月一日至一年月一日止。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内销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上述内销商品房已具备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局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一幢号)一层一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元(大写):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币元(大写):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夕假下列约定处理:1.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不超过+%(包括+%)时,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保持不变。2、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在+%以上至+%(包括+%的,超出+%部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3、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关于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一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¾息,利息按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如发生变化。该房屋总房价款保持不变。第六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直接汇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银行(预售款监管银行:帐户名称:帐号:):1.一年一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一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Go(大写):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元(大写):可冲抵房价款。2、一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一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JUo(大写):3年一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一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Go(大写):4、一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一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JUo(大写):5、一年月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一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Go(大写):6、最后一期房价款支付日期为一年一月一日前/建设工程进度到房屋竣工可交付使用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_元。(大写):甲方的建设工程进度延期,乙方的付款日期也相应顺延。乙方凭预售监管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和付款通知书付款。第七条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向乙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一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方案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按逾期付款的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3、o第八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一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时,甲方除如数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外,还应按已付房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条I牛:1、经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2、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3、o第十条甲方定于一年一月一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外,甲方可凭出具的证明文件,据实予以延期。甲方应于收到该证明文件起一日内书面告知乙方: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并积极争取,不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交房延期。第十一条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一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方案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乙方累计已支付房价款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乙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天内将乙方已缴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3、o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前一日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一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核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甲方如不出示,乙方有权不进行验收交接,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在验收交接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即为该房屋已正式交付。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则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末按催告书约定的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视为甲方将该房屋已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均自该日起转移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自该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二年。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交甲方指定的房屋管理机构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履行本合同附件四确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标准,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有权要求退房或要求甲方未M尝倍的装修、设备差价。双方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五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二年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补偿一倍的修复费;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居住安全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房或调房。对工程质量问题的认定双方有争议的,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第十六条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房屋使用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则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七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通道和设施。第十八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转移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可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第二十条在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甲乙双方应向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申领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取得该房屋之房地产权证后,可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如发生上述事实,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一切约定对乙方之受让人或其他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具有同等效力。乙方之受让人、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均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含有的各项法规、条文及管理规定的约束。第二十二条乙方转让、抵押或出租该房屋时,必须按规定办妥法定手续,并在有关合同及文件签订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上述情况通知房屋管理机构。该房屋转让时,乙方在房屋管理机构接获上述通知前,对该房屋应支付的管理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与开支仍负有责任。该房屋转让后,乙方及其受让人应共同到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管理费结算和有关管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所有办理房屋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包括产权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按有关法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缴付。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合同适用该房屋所在地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壹份。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附件三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略)附件四房屋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略)补充条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签署:签署: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于:签于: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注记o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本合同,已予登记备案。经办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章)一九九年月日房屋交接书一年一月一日甲、乙双方对室(车位)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室(车位)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一年一月一日签订的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同意接受。2、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3、该房屋总价款为币元。(大写):O乙方已付清全部房价款/乙方已付币元。(大写):O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4、本交接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转让方(甲方)立书人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转让本合同(指甲方为购买正在建造的室商品房于年一月日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该预售合同已登记备案)权益达成如下约定:1、关于转让价款的约定2、关于权利、义务转移的约定3、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甲方已征得/书面通知公司将已预购的室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不能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则由甲方承担责任。本合同权益转让书自双方签字/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预售合同篇4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T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ife面积为:土地用途为"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寻址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路一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O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一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一米。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用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第七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一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第九条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一违约金。第十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一种方案所列条件:壹、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预售合同篇5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XX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