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章程.docx
XXXX自来水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公司及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第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结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I%的比例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四条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党支部、行政、工会委员会组成,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行政发挥决策作用、工会发挥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五条在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经理层,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原则上,党支部书记兼任经理,设专职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是公司党建工作负责人,专职党支部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纪检委员对纪检监督负领导责任,党支部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第六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并依据本章程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不断拓展城市供水综合能力,保障城区安全供水;努力实现“政府放心、用户满意、企业增效”共赢目标。第八条公司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党组织第九条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支部和公司纪检机构。(二)公司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纪检委员及其他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三)公司党支部下设党支部办公室等党的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第十条公司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会议应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程,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一条公司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构建和谐文化。(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公司行政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十二条公司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公司党支部研究讨论是公司行政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公司行政作出决定。(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十)其他需要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公司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召开党支部会对公司行政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认为另有需要公司行政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公司行政提出;(二)进入公司行政尤其是担任中高层职务的党支部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公司行政办公会前就党支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公司行政其他成员进行沟通;(三)进入公司行政的党支部成员在公司行政决策时要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四)进入公司行政的党支部成员发现公司行政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支部报告,通过党支部会形成明确意见向公司行政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三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十四条公司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第十五条公司住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清江路286号。第十六条公司的经营场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清江路286号。第四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七条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消防栓安装、维护;水暖器材销售。第十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办理许可手续后经营。第五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第二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资局认缴。第六章公司行政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行政管理机构。公司行政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由6名成员组成。第二十二条公司行政会议由经理召集和主持。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经理指定副经理或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三条公司行政行使下列职权:(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经营合法;坚决贯彻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决议,认真执行住建局各项办公会议决定,全面完成局党组重大工作部署和综合目标责任制。(二)组织制订公司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和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三)定期组织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公司领导成员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情和重大决策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进行决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团结公司领导成员加快公司发展。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生产经营会议,进行工作小结,并对下季度的生产经营及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协调。(四)把握职工思想动态,经常保持与职工交心谈心,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坚持抚正压邪,大程度的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创新意识。(五)积极协调公司各部门工作,改善部门生产办公条件,确保公司效益和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六)抓好单位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组织抓好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工作监督体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管理人和事。第七章公司的管理机构及运行机制第二十四条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人、财、物实施统一管理,指导各部门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党内有效监督,工会民主监督。公司设经理室、副经理室(生产管理办)、副经理室(经营管理办)、业务管理办公室(支部副书记兼任主任)、行政办公室、财务室、党支部(管理团支部)、工会、档案室。公司内设部门4个:水厂、营业所、安装队、门市部。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副经理按分工负责协助经理工作,受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经理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经理及分管副经理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公司部门工作,对各分管副经理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席主持公司工会工作。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行使公司的职权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十六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按会计年度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政府有关部门,财务报告包括下列报表及附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第二十八条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十章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第二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制定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有权行使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第三十条公司依照劳动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对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第三十一条在坚持年度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由人社局会同国资局、住建局确定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由公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第三十二条公司实行工人岗位技能工资和管理人员职能机构工资制及经营者年薪制。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社会统筹费用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第三十四条公司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并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一章税收与分配第三十五条公司依法统一交纳税款,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第三十六条公司税收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前期亏损;(二)按规定提取公积金;(三)按规定提取公益金;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会计月度为公历月度。公司采取人民币记账单位。第十二章会议制度第三十七条实行支部委员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支部扩大会议、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第三十八条经理定期组织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公司领导成员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情和重大决策通过民主集中的方式进行决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团结公司领导成员加快公司发展。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生产经营会议,进行工作小结,并对下季度的生产经营及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和协调。第三十九条支部书记(副书记)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一)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制定单位理论学习计划,做到月有安排,集中学习有考勤,学习记录齐全,参学率为90%以上。(三)制定、部署、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确保党建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四)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五)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六)联系单位实际,结合党建结对帮扶。第四十条会议纪律(一)不准擅自代会。各部门要及时安排落实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重要会议必须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代会人员。(二)不准迟到、早退。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作息时间,应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会场,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不得无故提前离开会场。(三)不准接打移动电话。进入会场前,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振动模式,会场内严禁接、打移动电话。(四)不准讲话、开小会。会议期间,要按照会议要求,集中精力开好会,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五)不准随意进出会场。参会人员以及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均不得随意进出会场,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六)会议实行登记签到制度。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时严格进出登记管理。凡进出会场不登记的,以迟到、早退论处。(七)会议定期对会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在会场内接打移动电话、随意讲话,严重影响会议秩序的,应严肃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扣减绩效考评分数。第十三章公文处理第四十一条公文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处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政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和办文程序,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四十二条办公室统一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催办、立卷、归档、清退、销毁工作。凡需要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一律经办公室处理。未经办公室登记运行的来文,经理不予直接批办。对不符公文处理规范的公文,办公室不予受理。审批报送的请示、报告应当表明“拟同意”、“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应标明“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签署明确的意见,不能圈阅。第十四章公务活动第四十三条公司领导的公务活动按照合理节俭、内部公开、对口安排和一事一结原则,做到有计划安排,尽量减少公司领导的礼仪活动。第四十四条各类书面或电话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收文或记录,按公司领导分工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涉及多个分管领导的会议,由办公室报经理同意安排。第四十五条业务接待(一)实行业务接待凭接待对象单位公函,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业务接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不得单独接待。(二)业务接待执行前,负责接待人员必须填写业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经理审批。由于工作原因,未能预先办理审批手续的业务接待,接待前需电话请示经理同意后方可按标准接待。事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报销相关接待费用。(三)严格执行业务接待一次一结算,不得挂账签单。接待费用具备条件的一般采用银行转帐结算。第十五章请示报告第四十六条公司请示报告上级为县住建局。第四十七条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要求:(一)请示、报告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请示应当一事一报并载明请示事由、目的要求及有关说明;(二)各部门季度工作总结于每季度18日前报送,年度总结12月20日前报送;突出事件、事故、灾害、新闻曝光事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紧急重要情况发生、发现后及时报公司领导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和结果;(三)公司向县住建局请示报告事项须经经理签批。第十六章新闻采编第四十八条各部门要广泛搜集新闻信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举措,提升正能量。第四十九条新闻信息的采编、报送、归档由办公室负责,编排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文字精炼、讲求时效。第五十条办公室年终通报一次公司新闻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年终纳入绩效考评。第十七章事务督办第五十一条事务督办事项:(一)公司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三)上级交办的事项;(四)总经理、分管副经理交办的事项。第五十二条办公室牵头建立督办工作网络。办公室对确定的属于综合性事项,直接组织各部门共同督办;属专题性事项,按各部门职责进行分办,分办部门即成为此事项的督办责任主体。重要事项附督办通知,注明领导批示、承办内容、完成时限。承办部门接受承办任务后,应当组织力量,抓紧贯彻落实。对需急办的重要事项应当随到、随办、随报。在承办部门办理期间,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催办,及时了解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第五十三条督办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承办限时制、过失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奖惩制,相关领导及各部门要加强检查,并适时对督办事项进行通报。第十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之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