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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初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量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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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初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量化制度.docx

    第五初级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量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县教体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和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规定如下: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二)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X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3、根据(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三)丧假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四)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单位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XX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五)事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事假管理制度: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2、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3、学校教职工因己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4、享受年休假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5、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一)学校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册。(二)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三)请假审批权限:学校实行请销假责任审批制:1、科室主任有半天审批权限。2、副校级领导有1天审批权限。3、2天(含)以上到5天校长有审批权限,4、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局人事科备案。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四)请假须提交的材料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3、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长期病假申请,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五)销假1、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单位分管人员携带学校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2、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3、教职工不及时销假的,自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旷工论处,对于包庇、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一)旷工的界定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5、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一)旷工的处罚1、对旷工的教职工,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聘。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规定报人社部门批准予以辞退。(三)其他1、伪造假证,骗取病事假的,经查实,除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全县通报或行政处分。2、对了解教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而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教职工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查班制度:学校规定由带班领导、教干两人一组共同查老师们的上课和坐班等情况,并将查班情况记录好,一份张贴公示,一份送办公室以便考勤统计。五、量化计分:1、旷工一天扣30分。2、事假一天扣5分。3、迟签到、早签退、旷签一次扣2分。4、以上各项在大型活动期间按2倍计分。5、旷坐班一次扣2分。6、教体局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分;外出学习、公务不扣分。7、节假日值班空岗一次扣30分。8、上课迟到、溜堂、早退一次扣5分;旷课一节扣2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迟到十分钟按旷课处理。9、开会迟到扣2分,旷会扣10分,迟到二十分钟按旷会处理.六、考勤累计办公室依据县教体局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统计并公示,每月一累计,5号前将本月的考勤情况统计上报县教局人事科。请假老师必须向办公室提交请假条,无请假条和外出学习、考试证明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提交销假条时要求在请销假条中填写销假时间和请销假人。考勤统计包括:男教职工一周的夜间值班,是否有旷岗教职工会,是否有迟、旷会教干查班,是否有上课迟到、早退、溜堂、旷课、旷坐班、自修看班等。钉钉打卡统计,每周一统计是否有旷签、迟签、早签。是否有旷工是否有请假手续。学校活动应急规定或其他事宜安排等。七、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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