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甘肃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和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立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经济领域人才需求,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新职业,截至2030年底,培育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5000名左右,建设一支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二、培育对象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字技术领域国家职业标准条件,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三、培育方式(一)规范化培训。培训工作统一由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明确的培训学时、内容和要求,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活动。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二)社会化评价。坚持考评分离,评价工作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负责,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进行查询验证。(三)多元化培养。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探索举办数字技术技能竞赛、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论坛、数字人才专题研修等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会促育的人才培养作用。四、实施程序(一)制定计划。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由培训机构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属高校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二)组织报名。培训机构发布培训公告,公开面向社会、用人单位和高校招生。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可自愿报名,也可由单位推荐报名。(三)实施培训。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开展“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培训,并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四)开展评价。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确认、考核评价等工作,在考核结束30日内将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数据和考核有关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10个工作日内确认后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上网,评价机构于30日内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五、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记入当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全国有效。(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作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在聘的数字经济领域各层级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I,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享受贯通专业技术职称的政策。(三)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地按规定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数字技师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学员信息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和生活费补助等。将有关数字类职业(工种)纳入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并落实补贴标准上浮20%的政策。(四)作为评奖晋级的重要参考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情况,作为其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立项等的重要参考。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工程师,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五)给予人才项目选拔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在申报省领军人才、陇原青年英才、省优秀专家等重点人才项目和相关表彰奖励时,给予倾斜支持。(六)建立数字技术工程师人才库。对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等级证书的人员列入数字技术工程师人才库予以跟踪培养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工程师,颁发“陇原人才服务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六、责任分工(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对数字技术工程师的培训和评价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项目有序开展。(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对辖区内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培训情况,实施口常检查和监督,对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进行巡考、监督、负责宣传推动,确保项目落地见效。(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分别负责数字技术工程师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保障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质量。七、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省产业转型的撬动点,同时也是提高我省数字人才数质量的突破点,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重要意义,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抢抓机遇,担当实干,下大力气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数字技术人才。(二)规范组织实施。数字技师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开展职业培训,科学、客观、公正地组织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要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结合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是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经费可从基地补助经费中列支。(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付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参加培育项目所需费用,同时保障学员脱产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重点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可采取出资与培训机构共建师资培训基地,或以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六类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领取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四)加大监管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全过程监管,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及其培训、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兼顾的监督体系。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培训和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资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资料不少于5年,确保培训和评价过程及结果可追溯、可倒查。(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报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宣传推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共同打造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