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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沈)市场监管发〔2024〕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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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沈)市场监管发〔2024〕9号.docx

    沈(沈)市场监管发(2024)9号关于印发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规定的通知注册分局,五爱分局,区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各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机关各科级单位:现将区局机构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据调整后的职责仔细抓好落实。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日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精简机关倾斜基层,更加高效的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24)10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24)33号)及沈河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区局实际工作须要,经局党组探讨确定,现将区局部分机构进行整合并对其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详细内容如下:一、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对接区委办公室、区委宣扬部新闻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区信访局、区信息中心、区国资办、区房产局、市房改办、区公安局消防科、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卫监所、区爱卫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市公积金管理处、市工商局办公室、市工商局财务处、市食药监局办公室、市质监局办公室、区水务集团、区电业公司、联通公司、盛京银行滨河支行、工商银行沈河支行、建设银行彩塔分理处。负责全局文电、财务、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担当信息、平安、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扬报道、建议提案办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调研、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二)组织人事科对接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工资调配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区政府编委办机构编制科、综合监督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干部二科、监察科;区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局、区医保中心、区老干部局、市工商局人事编制处、市食药监局人事编制处、市质监局人事处。负责全局干部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局人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考工定级工作;负责全局人员考勤及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装订、调阅及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负责编外用工人员聘用工作;负责干部教化培训和基层市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政策法规科对接市工商局法制处、市质监局法规宣扬处、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负责全局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扬及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案件核审及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负责由局长办公会集体探讨确定的重大案件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惩罚各类违法案件的信息公开、公示及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业务部门及基层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监管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对接市质监局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市食药监局12331举报投诉中心、市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中督办案件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完善全局总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督促相关科、所(队)对辖区内与市场监管相关的各类突发事务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当突发事务超出我局处置实力时,依程序恳求支援;负责本局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归集与才智监管相关的监管、执法、检测等信息;组织指导12315、12365、12331系统平台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本局范围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处理12365系统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举报投诉工作;负责12331系统通过网上转件对辖区内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的受理、督办、回访、回复等工作;负责受理12315系统对辖区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申诉、举报工作;按职责分工分流、移交应由机关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申诉、举报工作;负责省民心网、96123、96125、12345、96151等市民服务热线的询问、举报、投诉、申诉和上级交办案件的受理、分流、跟踪、指导、督查、督办、反馈和按要求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申诉案件的统一归档、录入、统计、汇总及供应有关信息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市场规范管理科对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区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对违反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管;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投诉以及对口处室转入的跨地域消费纠纷;负责市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统计汇总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企业和个体监督管理科对接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企业注册指导处、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无照经营及其他违反登记事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样名录和严峻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依法开展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负责全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五爱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夫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负责为小微企业供应信息、询问等指导服务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对接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处、区打假办。负责指导、检查五爱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工作。负责商标侵权、商标违法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培育举荐管理市闻名商标,爱护驰名商标和省、市闻名商标等商品(服务)的商标、标记;负责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虚假广告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监管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合同欺诈等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统计汇总打假案件,向区打假办报送各类打假信息、工作动态等;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八)消费者权益爱护科对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爱护处。负责担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担当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爱护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检查五爱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消费者权益爱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九)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对接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质量管理处、标准化处、科技处、计量处、认证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及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基础档案;协作国家、省、市开展对辖区生产企业产品抽查质量监督及处理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仲裁的受理工作和全区地理标记产品的爱护申请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企业标准网上公示(不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对生产企业标准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负责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认证认可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负责工业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场监管所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方面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计量、认证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科对接市质监局机电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处、承压特种设备平安监察处、电梯应急中心、区安委会。负责组织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货)、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和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平安风险预警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平安突发事务处置及应急救援;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经营、安装、运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平安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状况;协调市质监局的各项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培训工作;指导五爱分局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平安监管工作;负责平安生产经营的统计汇总、信息上报及协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食品平安综合协调科(食安办)对接市食药监局食品平安协调处、宣扬应急处、区食安委。负责食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担当区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并协调推动食品平安规划;建立食品平安责任体系,督促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并进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推动食品平安监管机制的健全完善;编制食品平安总体状况报告;推动食品平安工作基本标准和示范建设;专人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综合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台账。负责全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信息的沟通、食品平安宣扬、食品平安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平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综合协调较大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督管理科对接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状况,监督实施食品平安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年度工作安排、监督抽检安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食品平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负责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食品平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处置及应急救援;负责食品生产与流通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履行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三)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对接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平安标准、管理规范;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监督抽检安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平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平安突发事务的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平安保障工作;负责食品餐饮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和区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平安监管责任;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对接市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负责药品流通和运用环节及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状况;负责生产环节化妆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制定药品流通和运用环节及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管年度工作安排、监督抽验安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流通和运用环节及化妆品生产环节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监督实施流通和运用环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及其他特别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负责国产非特别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网上和现场核查工作;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状况;负责药品流通和运用环节及化妆品生产环节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化妆品平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平安突发事务处置及应急救援;负责药品、化妆品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履行化妆品流通和运用环节监管责任;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对接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运用环节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监管年度工作安排、监督抽验安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负责医疗器械平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平安突发事务处置及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六)纪检监察室对接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和监察对象对其纪律处分的申诉;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全局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化和遵纪遵守法律教化,订正行业不正之风;制定预防腐败、综合治理的措施、方法;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事项。(十七)机关党委(营商办)对接区营商局、区绩考办、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综合科;区委宣扬部文明办、理论科、办公室;区委群工部、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党史办、区政法委。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我局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落实上级有关部署,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状况。负责全局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局党务工作;管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及统一战线等工作;担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直属机构(一)企业注册分局包括注册一科、注册二科、注册三科。1 .注册一科对接市工商局企业注册指导处。负责全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的注册、变更及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受理件的整理、排序、装订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工作。2 .注册二科对接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处。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的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登记工作,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15Onf以下小型餐饮企业(不含学校、托幼机构及机关企事业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含10万平以上商超及校外托餐单位)核发工作。3 .注册三科对接市质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市质监局下放的各种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工作,包括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八项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二)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包括稽查一队、稽查二队、稽查三队、稽查四队。1.市场监管稽查一大队(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大队)对接市食药监局稽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支队。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稽查制度、稽查工作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办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机制;负责受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执法案件统计、汇总及指导各相关科、所(队)稽查系统的录入工作;指导五爱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查办化妆品违法案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2 .市场监管稽查二大队(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大队、散煤办)对接市质监局稽查局、散煤办。负责全区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方面执法打假工作;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按分工负责相关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抗霾工作,负责散煤治理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统计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3 .市场监管稽查三大队对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局。负责工商领域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负责行政执法专项整顿工作;负责指导五爱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查办经济违法案件;侧重沈河区西部区域(包括新北站街道、朱剪炉街道、大西街道、山东庙街道、风雨坛街道、五里河街道、皇城街道)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经济检查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4市场监管稽查四大队对接市工商局公允交易执法处。负责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值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犯私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管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指导五爱分局及各市场监管所查办经济违法案件;侧重沈河区东部区域(包括马官桥街道、东陵街道、泉园街道、丰乐街道、南塔街道、万莲街道、大南街道、滨河街道)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公允交易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派出机构包括五爱分局及1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担当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商品交易、网络交易、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化妆品(流通和运用环节)、餐饮、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特种设备等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现场核查、快速检测、专项整治、一般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化妆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学问的宣扬、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属地管理权的各类投诉、举报及消费维权工作,对其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处理,并做好回访和反馈;负责辖区内突发事务的先期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帮助开展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履行区局给予的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变更及注销登记工作;履行区局给予的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及15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企业(不含学校、托幼机构及机关企事业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不含10万平米以上商超及校外托餐单位)核发工作;组织指导个私协分会开展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平安保障工作;参与街道组织的综合执法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事业单位(一)区食品监督执法大队对接市食品监督执法支队。负责全区食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品风险防控体系、追溯体系、信用体系的机制和制度,开展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高风险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负责食品平安快速检验、检测工作,对设备及试剂进行日常管理、更新及养护;查处食品平安违法行为,收集、整理辖区内食品平安行政惩罚典型案例,并刚好进行分析、归档,建立完善食品平安行政惩罚案例信息库,完善食品平安违法行为的行刑连接机制和制度;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平安保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承办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平安突发事务的响应及处置,收集、整理辖区食品平安突发事务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归档,建立完善食品平安突发事务信息库,完善食品平安应急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平安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区消费者权益爱护询问服务中心对接市消费者权益爱护询问服务中心。负责向消费者供应消费信息和询问服务;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托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看法;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指责;负责辽宁省维权网投诉件调解、分流、督办工作;负责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询问信息网归档录入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对接市个体劳动者服务中心、市私营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维护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普法教化及法律法规培训,为个体和私企会员供应法律询问、法律救济工作;协调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帮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引导工作,对新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开展银企对接,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提倡诚信经营,做好对个体、私营企业会员的联系沟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个私分会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对接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市食药监局信息中心、市质监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及一号工程数据库中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监察工作;负责局域网、互联网、远程网的维护和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中心机房、操作系统、办公服务器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设备的购置、运用及耗材管理工作;负责业务办公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干部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吊销、注销企业档案和全局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负责利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单位和个人供应机读档案及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中心对接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务监测中心,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务、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信息直报工作;参与严峻不良反应/事务的调查;帮助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务的调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运用单位开展不良反应/事务报告与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担当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务及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的宣扬普及和教化培训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4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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