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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数据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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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数据标准.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O1X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OT-XXX-20Ix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数据标准DataStandardsforurbanpipelinesand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201xxx-xx实施201xxxxx发布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数据标准Datastandardsforurbanpipelinesand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DBJ50r-×××-201×主编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x年月日201×重庆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2017)45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结合重庆地方特点及近年来国内外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经验和研究成果,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名词术语;3.基础编码;4.元数据;5.城市管线主数据;6.综合管廊主数据;7.数据交换。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变化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础编码33.1 一般规定33.2 基本原则33.3 综合管廊编码43.4 城市管线编码64元数据74.1 一般规定74.2 元数据模型描述74.3 元数据模型扩展105城市管线主数据115.1 一般规定115.2 主数据表名115.3 城市管线主数据信息表116综合管廊主数据126.1 一般规定126.2 主数据表名126.3 综合管廊主数据信息表127数据交换157.1 一般规定157.2 交换方法157.3 交换服务与维护177.4 数据安全和权限管理17附录A综合管廊基础编码表19附录B城市管线数据信息表24附录C综合管廊数据信息表34本标准用词说明59引用标准名录6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Nounsandterms23 Basiccoding33.1 Generalrequirements33.2 Fundamentalprinciples33.3 Codingforutilitytunnel43.4 Codingforurbanpipelines54 Metadata64.1 Generalrequirements64.2 Metadatamodeldescription64.3 Metadatamodelextension125 Masterdataofurbanpipelines145.1 Generalrequirements145.2 Tableofmasterdata145.3 Detailedinformationofmasterdataforurbanpipelines146 Masterdataofutilitytunnel156.1 Generalrequirements156.2 Tableofmasterdata156.3 Detailedinformationofmasterdataforutilitytunnel157 Dataexchange187.1 Generalrequirements187.2 Methodology187.3 Serviceandmaintenance207.4 Datasecurityandauthorization20Appendix A 22Appendix B 27Appendix C 35Explei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601.istofquotedstandards611总则1.O.1为加强城市管线数据与综合管廊信息化系统数据资源的有效管理,保障数据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可靠性和规范性,促进信息集成与共享,结合重庆市山地城市的特点,制订本标准。I呈W选用Iia1.圣检淮主要从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的基础编码规则和结构,主数据和元数据内容、模型和描述方法,数据交换要求和交换目录等方面做基本要求。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对城市管线及综合管廊的统一分类组织和编码、主数据和元数据的定义和管理、数据交换管理等。1.0.3城市管线和综合管廊的编码与数据资源管理、交换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元数据metadata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名称、类型、定义、状态等信息。2.0.2主数据masterdata描述业务对象固有属性,在系统范围内多方共享的数据。2.0.3数据元素dataelement用一组属性描述主数据和主题数据的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等信息的数据单元,是元数据模型的基本单元。2.0.4元数据模型metadatamodel由一定数量的数据元素组成,通过这些数据元素描述数据的定义、特点、约束以及数据的关联特性等。2.0.5数据集dataset由一组内容表达相同或特征属性一致的相关数据构成的集合。3基础编码3.1 一般规定3.1.1 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宜由综合管廊实体编码、综合管廊要素编码和综合管廊扩展编码等部分组成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综合管廊实体编码应结合管廊所在位置、类型等因素进行编码标识,不同区段的综合管廊实体编码应具有唯一性。2综合管廊要素编码应针对管廊内部结构、节点、附属设施等要素进行编码标识;不同类型要素应具有编码唯一性,要素编码不应针对具体设备进行编码。3综合管廊扩展编码应针对综合管廊防火分区、不同舱室等扩展类型进行编码标识,综合管廊扩展编码应具有唯一性。3.1.2 城市管线基础编码宜包括对管线点编码、管线编码、项目编码、钻孔编码以及地下建(构)筑物编码等内容。3.2 基本原则3.2.1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科学性原则。【条文说明】32.1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的要素分类与编码规则应符合现实世界地理信息的基本组织规则。信息分类视角选择不仅应满足综合管廊与城市管线整合的需要,还应充分兼顾各领域传级传段的分类色系P级码母则的谈社座迎羞城市管线、粽食宜廓自皇和左左爸送附孱毯海、部件丛其属性,县有重容性.3.2.2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唯一性原则。1条久选明1322一在城变量级与综合管廊编码系统中,每一段管廊、每一个管廊或管线要素实例都应仅有一个代理,一个代理应唯一对应一度管廊久一个管廓、管线受素实例。3.2.3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一致性原则。【条文说明】3,2.3同一要素在城市管线、综合管廊的各自体系中应分类一致。3.2.4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可扩展性原则。【亲K选明13.2.4代理结构应能为代码固有道当的后备容黄,并考虑扩展更甑后的代码与原代码间的一致性和相对连续性,以适应一定时期内不断犷充的需要。3.2.5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基础编码应遵循稳定性原则。I条文说明】32.5代码结构应综合考虑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发展的各种因素,能在较长的时间里搞定有效不发生重大变更©3.3 综合管廊编码3.3.1 综合管廊实体编码的基本结构应由方位代码和管廊实体代码组成,见表3.3.1。表331综合管廊实体编码基本结构方位代码管廊实体代码行政区划代码道路顺序代码综合管廊类型代码管廊顺序号第16位第710位第11位第1274位XXXXXXXXXXG/Z/1.XXX【条文说明】3.3.1方位代码标识综合管廊所在片区和道路,应由行政区划代码和道路顺序代码组成。行政区划代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m60)执行。道路顺序代码应按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标识编码规则城市道路(GB21381-2008T)执行。当一条管廊穿越多条道路时,按照管廊起点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原则只采用首条穿越道路的代码作为该条管廊的道路顺序代码。管廊实体代码应由综合管廊类型代码和管廊顺序号组成。管廊类型代码应用1位字母表示,干线管廊用G表示,支线管廊用Z表示,缱线管廊用1.兼示。管廊顺序号应采用3位数字表示,按照起点由东向西和由蓟回北的照序绳苫,同一道路上木连通的管廊应采用不同的领序3,同一道路上新修建宜度的顺序百度在国堂廊廖序号之后便之擅旭3.4 .2综合管廊要素分类应满足完整性、兼容性、合理性、通用性及可扩展性要求:1覆盖的综合管廊要素各级分类应无重复或交叉:2综合管廊要素按功能分类的大类和中类应与其它分类标准衔接;3分类层次应分布合理,能正确反应综合管廊要素的各种类别及其从属关系特征;4分类结果应有利于综合管廊要素数据的交换,不同机构可进行现有资源与共享资源的描述对照,实现有效资源的发现以及自有资源的共享服务;5同一层次数据的分类应留有扩充余地。333综合管廊要素分类应以满足数据交换为目标,以综合管廊的服务功能为主要依据,应采用线分类法,按从属关系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条文说明】333综合管廊大类可包括6个中美,总计40个小类,子类应在上述各小类基础上提供管廊要素实体类型。综合管廊要素的实体类型主要有点、线、面和注迅四种,实体约定代码见表3.3.3。表3.3.3综合管廊要素实体类型代码实体类型标识符代码点PO线1.1面R2注记IAl3334综合管廊要素编码宜采用9位定长十进制数字码,按顺序分别为8位大类、中类、小类和子类数字代码,以及1位实体类型识别码。编码结构见附录A表Al。1综合管廊大类、中类和小类代码宜见表附录A表A-2,新增中类和小类代码宜顺序增加。2综合管廊要素编码见附录A表A-3,各小类下新增子类代码宜顺序增加。对于结构节点中类,各结构节点要素子类代码宜由1位字母类型码和1位编号组成;其他各中类要素的子类代码仍为2位数字代码。I圣W选明1334身上2俱为大类代码,综合管廨大类代殛为一及;一第士4仅为生类优码H.在大类基础上细分的要素类;第56位为小类代码,在中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第7&位为子类代码,在小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第9位为实体类型码,表亦要素的点、线、面或注记类型。3.3.5综合管廊扩展编码应在综合管廊实体编码基础上,对管廊内部防火分区和舱室等空间区段进行编码。1综合管廊扩展编码应由管廊实体编码+扩展编码组成,中间宜用"+”连接,基本结构见附录A表A-4o2综合管廊各舱室代码宜用1位字母表示,见附录A表A-5o防火分区顺序号宜用3位数字表示,干线管廊防火分区应按照自东向西、由南向北方向顺序编号,支线管廊宜从分叉点开始顺序编号。【条文说明】3.35综合管廊主要由综合舱、电力舱、燃气舱、污水舱、热力舱给、雨水箱涵等舱室组成,各舱室代码由拼音首字母袅示。336综合管廊信息化系统建设时,应按照本标准的分类与编码规则组织建立统的数据系统和编码体系:并按照要素类代码的分类体系组织要素目录。3.3.7综合管廊编码的扩充与细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当表A2中提供的分类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可对综合管廊要素的小类进行扩展,大类、中类不宜扩展,扩展后的代码应符合3.3.4节要素编码的规定,且不应与已有的综合管廊分类代码重复;2综合管廊要素的小类、子类宜在同级的分类上进行扩充,扩充的小类和子类宜归入相应的中类和小类,同时在相关数据中说明。3.4城市管线编码3.4.1 管线点编码是描述管线点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3.4.2 管线编码是描述管线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343项目编码是描述项目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3.4.4 钻孔编码是描述钻孔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345地下建(构)筑物编码是描述地下建(构)筑物的唯一标识,应按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数据库标准执行。4元数据4.1 一般规定4 .1.1元数据描述方法应采用摘要表示的方式定义和描述元数据元素,摘要内容应包括名称、定义、数据类型、约束、规则、取值示例、备注等属性:1名称指元数据元素或元数据实体的中文标记,应至少由一个实体和个类属数据元素组成,可以包含合适的修饰符作补充描述;2约束是对元数据元素含义的进一步解释,包括该元数据元素的约束条件(必选、可选或条件必选)和最大出现次数。当该元数据元素为条件必选时,应注明其约束条件;3规则是指对说明元数据模型的数据元素需要遵循的规则,应包括拼写规则、唯一性约束规则等;【条式湿明Xll名称应为名词或名词短语,且应准琐地反映该数据兀素特别是它的域的特征。定义指描述元数据元素或元数据实体的基本内容,给出信息资源某个特性的概念和说明,是袤达一个数据元素的本质特性并使其区别于所有其他数据元素的陈述。数据类型指元数据元素的数据类型,对元数据元素的有效值圾和允许的有效操作进行规是,包括整型、实型、布尔型、字符串、日期等。约束条件说明了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是否为必须选取的属性。包括必选(M)、可选(O)利条佳艺选9);量太苴现次数选用工工教据实佟久汇教握丞案三必晏有的最大亲例数旦aB出现一次的用“1”表示,重复出现的用“N”表示。允许不为1的固定出现次数用相应的数字表示,如“2”、“3”、“4”等。取值示例指对每一个元数据进行举例说明,例如中文名称的取值示例为组织机构代码。5 .1.2数据元素标识规则宜采用5位字母数字码表示,第12位为元数据元素英文(Dataelement)的首字母缩写DE,第35位为3位数字顺序码,标识码为DE+XXX4.2 元数据模型描述4.2.1 元数据模型的数据元素可由17个元数据元素构成,包括8个必选元素和9个可选元素。元数据元素构成见表4.2.Io表4.2.1元数据元素构成元数据元素必选元素可选元素1 .数据元素的中文名称,应至少由一个实体和一个类属数据元素组成,还可包含合适的修饰符作补充描述;它应是名词或名词短语,并且应准确地反映该数据元素特别是它的域的特征。2 .数据元素元数据名称应唯一;3 .数据元素名称中应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对象词;4 .数据元素元数据名称中应有一个且仅有一个特性词;5 .表示词应是数据元素元数据名称中描述数据元素表示形式的一个成分;6 .数据元素元数据名称中应有一个且仅有一个表示词;7 .当需要描述一个数据元素并使其在特定的环境中唯一时,可以使用限定词对对象类词、特性词或表示词进行限定。限定词是可选的;8 .对象词应处于元数据名称的第一(最左)位置;9 .特性词应处于第二位置;10 .表示词应处于最后位置;11 .限定词可以附加到对象类词、特性词和表示词上;12 .当表示词与特性词有重复或部分重复时,可以从元数据名称中将冗余词删除掉。I条工选盟1422”多叁生二黑包植过塞送胤、一技隹现、”表示翼和限定现一例加建二顼县送别代码”数据元素中,“项目”为对象词,“类别”是该数据元素的特性词一”代码二是该数据五素的表示词。对象词具有唯一性,例如在“项目类别代码”、“负责人姓名”数据元素中,“项目”、“负责人”走对象词。表示同描逑了效据元素有数值送令的格式。限定词应位于被限定成分的前面,限定词的顺序的不同不能用于区别不同的数据元素。元数据应尽量避免语义重复,例如在“负责人姓各“数据元素中,“名称”是“负责人姓名”的表示词,由于表示词“名称”与特性词“姓名”语义重复,因此删去一个冗余词“名称”。4.2.3“英文名称”描述应遵循以下规则:1 .英文名称应是赋予元数据的单个或多个英文字词的指称2 .元数据英文名称在本标准范围内应唯一:3 .对存在于国际或行业领域的惯用英文缩写,宜采用该英文缩写;4 .名称全称应由构成元数据名称的各个成分(即对象类词、特性词、表示词和相关限定词)的英文单词转化而来,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5 .英文名称不应包括任何空格、破折号、下划线或分隔符等;6 .英文名称不应使用复数形式的英文单词【条文说明】4.2.3对于根据英文名称较长超过15个字符的标识符,在保持唯一性的前提下统一取每个单词首字母作为其缩写标识,当如此取词不能保证唯一性时应延展取词位数,通常每仝要照区增加二色1.些他丕熊保迤唯二挂时此前缝级理尽职阐,真至飨变唯二性为工葭4.2.4 “数据类型”描述可分为以下六个类型:1 .字符型VARCHAR2指通过字符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2 .数字型NUMBER指通过从“0”到“9”数字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3 .日期型DATE指通过YYYYMMDD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应符合GB/T7408的规定;4 .日期时间型DATETIME指通过YYYYMMDDhhmmss的形式表达的值的类型,应符合GB/T7408的规定。5 .布尔型BoO1.EAN指两个且只有两个表明条件的值,如:onoff是/否;6 .二进制型BINARY指上述无法表示的其它数据类型,如图像、音频等。4.2.5 ”是否必填”是指元数据的填写属性,填写值域应分为“是”、“否”。4.2.6 “定义(说明)”描述应遵循以下规则:1 .综合管廊代码应是对综合管廊大类、中类、小类、子类以及实体类型定义的唯一的代码标识。2 .数据元素定义的详细指南应符合GBZT18391.4-2001的规定。4.2.7 “状态”是指元数据的状态,类型可分为“启用”、“停用”。4.2.8 “启用日期”是指元数据的启用日期,日期应符合GB/T7408的规定执行。4.2.9 “表示格式”是指从业务的角度规定的数据元素值的格式需求,应包括所允许的最大和/或最小字符长度,数据元素值的表示格式等。4.2.10 “计量单位”是指数值型的数据元素值的计量单位,其应符合GB/T17295-1998国际贸易用计量单位代码的规定使用计量单位名称。4211“权威引用”是指数据元素的权威引用来源,可以是政策法规文件、国内外标准规范等。4.2.12 “业务语境”应标识数据元素的产生者、采集者、处理者、传输者、备案者、发布者、使用者、废止者。4.2.13 “存储语境”包括存储位置,其中数据存储位置应标识主责系统数据库所在的主机、数据库类型、数据库名称、数据库表。4.2.14 “值域”应根据相应元数据中所规定的数据类型、数据格式而决定的数据元素的允许值的集合,其取值应符合GB11714中组织机构代码编制的规定。4.2.15 “最后变更日期”是元数据的最后变更日期,日期应符合GBZT7408的规定。4.3元数据模型扩展4.3.1元数据模型扩展规则应遵循以下规则:1扩展的元数据元素不应用来改变本标准中现有元数据元素的名称、定义和数据类型;2允许对元数据元素的值域施加比本标准要求更加严格的规则;3允许对现有元数据元素施加比本标准更加严格的约束条件,如在本标准是可选的元数据元素,在扩展后可以是必选的;4允许对本标准认可的值域的使用进行限制,如现有元数据元素的值域有五个值,在扩展后可以规定它的值域只包含其中三个值;5新增的元数据元素不应与本部分定义的元数据元素的名称与定义相冲突。4.3.2元数据模型可下列扩展类型:1增加新的元数据模型的数据元素;2建立新的代码表,代替取值规则限定为“自由文本''的现有元数据元素的取值规则;3对现有元数据元素的约束增加更新的约束项:4增加新的元数据元素规则;5增加新的可选元数据元素;6对现有元数据元素施加更加严格的最大出现次数约束。5城市管线主数据5.1 一般规定5.1.1 城市管线主数据表命名宜由固定码和内容码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1固定码以由“主数据”英文名称首字母缩写组成,为MD,组成主数据编码的1、2位;2内容码可由英文、数字和下划线组成;3固定码与内容码之间应用下划线连接。【条文说明】5,1,1示例:城市管线探测单位,固定码MD,下划线“一”,一内容码一:探测-(拼壹痴Ce)取首字母TC,单位(英文UNlT),合并后为:MDCUNrT。5.1.2 城市管线主数据表中数据类型宜分为字符型、数值型、日期时间型。5.2 主数据表名5.2.1 城市管线主数据信息表应包括地理信息主数据、隐患信息主数据、规划建设主数据、在线监测主数据、安全预警与健康管理主数据、应急处置主数据和巡检事件主数据。城市管线主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1.5.3 城市管线主数据信息表5.3.1 城市管线地理信息主数据宜包括一般管点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2)、一般管线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3)。532城市管线隐患信息主数据宜包含管线自身隐患、周边隐患、关联隐患等信息,城市管线隐患信息的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4。533城市管线规划建设主数据宜包括工程规划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5)、建设计划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6)、施工监管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7)、管线报废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8)。534城市管线在线监测主数据宜包括监测站点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9)、报警信息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10)。535城市管线安全预警主数据宜包括管线健康基本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Jl)、管线健康关联信息表(见附录B表B-12)。5.3.6 城市管线应急处置主数据宜包括事故信息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13)、应急预窠信息表(附录B表B-14)。5.3.7 城市管线巡检管理主数据宜使用巡检事件数据信息表(见附录B表B-15)。6综合管廊主数据6.1 一般规定6.1.1 综合管廊主数据表命名宜由固定码和内容码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1固定码宜由主数据英文名称首字母缩写组成,组成主数据编码的12位;2内容码由英文、数字和下划线组成;3固定码与内容码之间用下划线“J连接。6.1.2 综合管廊主数据表中数据格式应符合如下要求:1数据项的数据类型、长度应符合各类主数据数据要求表中的规定;2数据信息表中“是否可空”列为“否”的数据项,值不能为空;6.1.3 综合管廊主数据表中数据类型宜分为字符型、数值型、日期时间型。6.1.4 综合管廊空间数据宜包括管廊三维BIM数据和二维地理信息数据等。空间数据格式应遵循如下要求:6.1.5 BIM数据宜采用*.rvt、*.dwg、*.dgn、*.nwd、*.cgr>*.pln、*.vwx等行业内主流数据格式。6.1.6 空间数据格式宜采用如*.dwg、*.shp、*.mdb、*.gdb等行业内主流通用格式。6.1.7 宜采用*.shp、*.dem、*.asc等行业内主流通用格式。6.1.8 数据宜使用*.jpg、*.img、*.bmp等主流通用格式。6.2 主数据表名621综合管廊主数据信息表应包括:基础信息主数据、规划建设主数据、监控报警主数据、应急处置主数据及运维管理主数据。综合管廊主数据信息表见附录C表C-I。6.3 综合管廊主数据信息表631综合管廊基础信息主数据宜包括用户信息表(见附录C表C2)、市区县信息表(见附录C表C-3)等。6.3.1 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主数据宜包括项目基础信息、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和周报管理等内容,相关主数据信息表如下:6.3.2 信息宜包括项目公告发布信息表(见附录C表C-4)、本地概况信息表(见附录C表C-5)等信息。2规划管理宜包括五年滚动规划信息表(见附录C表C-6)、规划信息表(见附录C表C-7)、路段信息表(见附录C表C-8)等。3建设管理宜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录C表C-9)、项目公司构成信息表(见附录C表C-10)、项目路段信息表(见附录C表C-11)、项目入廊管线种类信息表(见附录C表C-12)、项目进度信息表(见附录C表C-13)、项目阶段信息表(见附录C表C-14)等。4周报管理宜包括周报信息表(见附录C表C-15)、周报规划信息表(见附录C表Cj6)、周报项目进度信息表(见附录C表C-17)、周报路段建设情况表(见附录C表C-18)、周报入廊管线表(见附录C表C-19)等。633综合管廊监控报警主数据宜包括综合管廊基础信息、环境与设备监控、结构监控、安全防范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监控、通信系统监控和入廊管线监控等内容。数据信息表如下:1综合管廊基础信息宜包括舱室信息表(见附录C表C-20)、参数点信息表(见附录C表021)、管廊报警信息表(见附录C表C22)等。2环境与设备监控宜包括舱室信息表(见附录C表020)、参数点信息表(见附录C表C21)、管廊报警信息表(见附录C表022)、环境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23)、设备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24)等。3结构监控宜包括舱室信息表(见附录C表C20)、参数点信息表(见附录C表C21)、管廊报警信息表(见附录C表C-22)、结构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25)等。4安全防范监控宜包括舱室信息表(见附录C表C-20)、参数点信息表(见附录C表C-21)、管廊报警信息表(见附录C表C-22)、出入口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26)、电子巡更信息表(见附录C表C-27)等。5火灾自动报警监控宜包括舱室信息表(见附录C表C-20)、参数点信息表(见附录C表C-21)、管廊报警信息表(见附录C表C-22)等内容。6通信系统监控宜包括舱室信息表(见附录C表C-20)、参数点信息表(见附录C表C-21)、管廊报警信息表(见附录C表C-22)等内容。7入廊管线监控宜包括燃气管线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28)、供水管线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29)、排水管线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30)热力管线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31)、电力管线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32)、燃气管线监控信息表(见附录C表C-33)等。6.3.3 综合管廊应急处置主数据宜包括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智库管理和应急指挥等内容。数据信息表如下:1应急资源管理宜包括应急专家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34)、应急仓库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35)、应急物资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36)、应急车辆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37).应急队伍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38)等。2应急智库管理宜包括应急预案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39)、应急案例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40)、应急法规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41)等。3应急指挥宜包括应急事件数据信息表(见附录C表C-42)、短信发送日志信息表(见附录C表C-43)、应急处理措施信息表(见附录C表C-44)、应急物资调度信息表(见附录C表C45)、应急队伍调度信息表(见附录C表C-46)、应急车辆调度信息表(见附录C表C-47)等。6.3.4 综合管廊运维管理主数据宜包括人员管理、资产管理、任务管理、档案管理、巡检管理、维修养护和能耗管理等内容。数据信息表如下:6.3.5 宜包括人员信息表(见附录C表C-48)、组织机构信息表(见附录C表C-49)、岗位信息表(见附录C表C-50)、培训信息表(见附录C表C-51)、考勤信息表(见附录C表C-52)等。2资产管理宜包括日常设备信息表(见附录C表C53)、备品备件信息表(见附录C表C-54)、物资保障信息表(见附录C表C55)、出入库信息表(见附录C表C56)、库存信息表(见附录C表C-57)等。3任务管理宜包括计划执行信息表(见附录C表058)、进度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59)、检修任务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60)等。4档案管理宜包括档案信息表(见附录C表061)等。5巡检管理宜包括检修任务管理信息表(见附录C表C-60).事件信息表(见附录C表062)、巡检日志信息表(见附录C表C-63)等。6维修养护宜包括维修计划信息表(见附录C表C-64)、计划进度跟踪信息表(见附录C表C-65)稽查信息表(见附录C表C-66)、设施报废信息表(见附录C表C-67)等。7能耗管理宜包括能耗信息表(见附录C表C-68)。7数据交换7.1 一般规定7.1.1 数据交换应包括数据采集和数据分发,数据交换应符合以下要求:1数据交换时应采取数据保密措施。2新建系统应遵循数据中心中主数据规定的数据结构。3对于己有的系统,应根据自身的数据库字段形式与数据中心中的主数据字段形成映射,在数据采集时应进行异构数据格式的转换、加载与整合;4数据分发时的处理情况应与数据采集相同。【条文说明】7.1,1数据采集主要是丛主数据的主责系统和各应用系统中采集主数据,并将其进行数据转换,形成统一的主数据格式存储到数据中心:数据分发服务主要是将数据中心存储的主数据通过服务接口推送至各应用系统实现数据交换。7.1.2 数据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数据设计应符合数据内容和数据字典要求,并按照数据库专业特点进行设计。2应重点审查必选字段的完备性。7.1.3 数据库内容不应超出、遗漏或重复,内容应客观真实,并标明数据的时效和适用范围。数据内容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同一交换数据集的数据内容应保持一致。2应检查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在数据库中应完整地给出一个对象的相关数据,某些对象的某些方面可能暂时没有数据的或没有定义的应标明“暂缺”或“无适用数据3数据内容的词法和句法应确保正确性,不应出现错误字符和不符合句法的语句。4数据内容的表达应符合国际约定俗称的习惯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名词术语,暂无标准的可按照行业习惯给出规范的名称。5由外文翻译得到的术语,应给出原文信息。7.1.4 数据质量检验和数据质量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数据质量检验应应包括逻辑致性与完整性检验、定位精度检验、属性精度检验和时间精度检验。2数据质量报告应提供数据情况说明、数据质量检验说明以及综合质量评价的说明。7.2 交换方法7.2.1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主数据中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应采用JMS消息服务方式、数据库适配器采集方式和手动数据采集方式三种方式。【条文说明17.21结构化数据的采集是将主数据和主题数据源系统的数据纳入数据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主数据统一管理与分发共享,将采集到的数据转入数据维护中进行数据审核。JMS消息服务方式主要用于从应用系统中进行数据采集,门户系统、物联感知设备接入系统以点对点方式提供JMS消息服务,将组织机构和用户主数据、设备主数据的变更消息进行发布,以辅助规划子系统、建设管理子系统等业务系统为数据源的主题数据的变更消息也采用点对点JMS消息服务的方式进行发命,数据中心通过获取消息服务队列获得相应数据的变更消息,以实现数据的采集。数据库适配器采集方式主要是针对隐患排查数据的采集,将隐患排查数据形成的数据通过数据生迄鸵蚤的左式与数握史文选迂遒迅,一工兴罢膝患排查数握的拽田黄援、一加慧等至枭过鬟二壬动促建左久亲段轨对然般数据的至基"逮提现K短码标暹爰工件,”国缜当选比检理,一逼过数据采集界面手动添加到数据中心中,以实现数据采集。722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主数据中结构化数据的分发宜采用JMS消息服务的方式进行数据的广播分发。【条文说嗔】722结构化数据的分发是执行丛数据中心向应用系统发送主数据的过程,实现系统间的数据交换。数据中且作为各应用系统主数据和主题数据的统一分发来源,将会面临各应用系统读取数据的压力。为了减少数据中3的负担,采用JMS消息服务的方式进行数据的广播分发。JMS消息服务即,数据中心采用发布/订阂方式,通过JMS消息服务接口将主数据的变更情迅对外发布,各应用系统监听数据中心发布的消&,以获里相应的数据。7.2.3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主数据中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应采用数据采集方式和文件采集方式【条文说明】7.23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主要是将城市现有GIS系统的管廊各类型数据同步到数据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数据中心支持数据库采集和文件采集两种方式。效据采集方式是数据中心直接与翠有GIs系统效据库进行对接,通.过基于标准Java语言的接口和AfCSDE组件提供的空间数据接口实现数据采集。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将传输的数据打包成CenEaiBawhMess缤e标准格式的XM1.文档消息,然后由服务器完成消息的分发和传递。与此同时,在适配器开发的接口中,提供与XM1.文档对应的一组Jgu类,以使用户的适配器开发更为便利。文件采集方式是对已有GIS系统中存放的mdb、ShWe等格式的管线数据文件进行读取,并转换到数据中黄地理信息主数据库中。文件采集是基于ZcGlSObieCtS、AwSDE等开发组件实现数据文件与数据库之间的转换。7.2.4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主数据中地理信息数据的分发应通过JMS和ArCGlSObjects.ArcSDEff发组件分别实现属性数据交换和空间数据交换。1.轰久选RaiZ24越史堂线或综合管廊数据录入入库等使得现有G15一系级史的拽理焦思敖握发生变化时,现有GlS系统就会通知数据中心,以便数据中心及时交换和更新地理信息数据。属性数据交换是当已有GIS系统中的管廓相关属性信息发生修改、删除等变化时,通过JMS数据消息接口通知数据中心,数据中心得到消息后查找到相应的信息进行属性数据批量更新。空间数据交款即当已有GlS系统中有断的数握翥时“通过ArCGlSQbieCts、ArCSDE开发组件提供的接口实现空教横,比重更淅。7.2.5 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主数据中地理信息数据的导出可通过ArcGISObjects和ArcSDE等开发组件实现。对于未接入政府内网的权属单位应用系统,根据数据标准,宜通过数据拷贝等离线传输方式完成数据导出。【条文说明X.25数据导出是将数据中立的拽理信息数据库数据(QTade+ArcSDE)转到Shw外Mdb文件格式。由于权属单位的应用系统部署在企业内网中,与数据中心所在的政府内网隔离,因此需通过数据导出实现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利用ArCGlSObieCtS和ArCSDE开发组件实现导出,选拴基二数握(图层)后,受选任教握垦出援作二7.3 交换服务与维护7.3.1 交换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1城市管线与综合管廊数据资源管理中,数据交换应建立在统一智能管理平台的数据中心基础上。2统一智能管理平台的数据中心应由网络和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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