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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河口段整治工程标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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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河口段整治工程标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docx

    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合同合约编号:YJEPX-PF2017-11)(相关项目编号:YJ2017114)招标人:永嘉招标代理人:浙江浦发工程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有限公司监督机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管控委员会办公室永嘉县水利局二O一七年九月招标文件II、招标公告12、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前附表61.1 1总则111.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141.3 现场考察151.4 投标文件的编制151.5 投标文件的递交171.6 投标文件的无效181.7 开标与评标181.8 中标221.9 重新招标231.10 10履约担保232.11签订合同合约233、合同合约文件25第一部分通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33第二部分专用合同合约条约条款40第三部分附件454、投标文件格式484.1投标报价书50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21.1 3授权委托书534.4 资格文件554.5 监理大纲614.6投标报价计算书625、技术文件666、评标细则667、履约保函(格式)72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编号:YJ20171I4)1.招标条件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经永发改审【2017】154号文件批准建设,相关项目业主为永嘉县工务局,资金来源省补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招标人为丞嘉县工务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浦发工程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相关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相关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相关项目概况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主要建设合适的内容为鹅浦溪河道整治自横溪节制闸至环城北路,总长约2.1km,两岸新建堤(护)岸长度约2.47km,河道疏浚长度约2.1km,新建或修复堰坝3座。下塘溪治理范围自下塘溪节制闸至下塘水闸段,总长1.5km,两岸新建堤(护)岸长度约1.69km,河道疏浚长度约1.5km。鹅浦溪工程防洪标准近期达到10年一遇,远期结合其他工程措施达到20年一遇,工程等别I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5级;下塘溪工程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IV等,主要建筑物等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5级。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永嘉县中心城区。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合适的内容为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不包括新建鹅浦溪湿地公园),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护岸桩基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石工程、护坡结构工程、水生植物及绿化工程、以及沿线堤防路面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工程水土保持合适的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等。本工程监理服务期42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绿化养护期24个月。工程批兔概算约14450.1292万元。3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合约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合约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合约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口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合约签订口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合约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合约解除日期;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文件下载地址及时间: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上的交易公告栏中,于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28日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收讫凭证事宜。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IO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或二,具体见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安排栏。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永嘉县工务局联系人:周寿清电话:15867720039代理人:浙江浦发工程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有限公司联系人:潘龙电话:0577-27836332、13588996224永嘉县工务局浙江浦发工程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有限公司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9月21日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合适的内容一企业1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企业近3年(2014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须监理过2014年9月1日以来(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已完工的建安投资在36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包括海堤围垦工程及河道疏浚工程)4根据温中法【2013】193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合约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合约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合约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合约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合约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合约解除日期。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4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三其他1拟派监理人员(含总监)水工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3人,地质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各不得少于1人(专业可兼任),水工或水利专业监理员不得少于3人。2水利监理企业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工或水利专业、造价及其他专业、水工或水利专业监理员)须己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相关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被永嘉县、温州市级、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因不良行为被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或通报发文六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日上溯)。5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合约或中标通知书;相关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交、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解释顺序为:、。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或相关项目总监身份的,其业绩不予承认。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约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招标22.1.1.2合同合约名称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合同合约32.1.1.3合同合约编号YJEPX-PF2017-1142.1.1.4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永嘉县工务局招标人地址: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永建路267号联系人:周寿清电话:1586772003952.1.1.5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浦发工程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有限公司地址:乐清市旭阳路6688号总部经济园4幢801室联系人:潘龙电话:0577-27836332电子邮箱:442475883qq.62.1.1.7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中心城区72.1.1.8招标工程投资批复概算14450.1292万元82.1.1.9资金来源省财政拨款及地方92.1.1.10招标范围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不包括新建鹅浦溪湿地公园),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护岸桩基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石工程、护坡结构工程、水生植物及绿化工程、以及沿线堤防路面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工程水土保持合适的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等。102.1.1.11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丝个月,其中:工程现场服务期丑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绿化养护期24个月。11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2.1.3投标人资格见招标公告合适的内容132.3.1现场考察不集中组织,如有需要,可与招标人联系。142.3.5标前会议不召开。132.4.4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142.4.5投标担保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1)、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30000元)(2)、投标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相关项目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具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以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相关项目保证金到账证明为准。(3)、投标人汇入保证金时,需在新系统内进行在线付款,并从基本户汇入新系统分配的子账号。银行保函: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本市商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见附件)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银行保函额度:叁万元整银行保函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递交保函原件(另备二份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取得保函收讫凭证(在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收讫章),其中一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52.4.6投标文件份数伍份:壹正肆副162.5.2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IO月18日9时30分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点:永嘉县上塘南城街道广场路建设大厦3楼),详见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安排栏172.7.1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30分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点:永嘉县上塘南城街道广场路建设大厦3楼),详见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安排栏182.10.1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合约价格的10%:192.11.1合同合约签订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一30天内(并在投标有效期内)202.12.1投诉投诉受理机构:永嘉县公共资源管理管控委员会办公室21公示有效期三个工作日22特别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办妥交易手续;(2)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3)属于应当废除投标情形:详见投标须知2.6条以及评标细则中符合性评审,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条,将导致否决投标;(4)串通投标的认定标准:详见投标须知2.6条第9款以及评标细则中符合性审查第(9)条。(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管控平台”上打印的投标报名回单,否则拒收投标文件。22关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合约的相关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合约工程中担任相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合约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合约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合约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合约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合约解除之旦.(1)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合约工程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合约工程中担任相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合约工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合同合约通过验收之日指:相关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交、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交、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所教明时间。其他材料所载明时间丕至火可(3)合同合约解除之日指: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解除合同合约关系(合同合约的解除,是指合同合约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合约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4)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指:在投标截止日前(合同合约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合约解除前),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按浙政发(2014)39号执行。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招标2.1.1.2 合同合约名称: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合同合约2.1.1.3 合同合约编号:2.1.1.4 招标人:永嘉县工务局2.1.1.5 招标代理人:浙江浦发工程相关项目管理管控有限公司2.1.1.6 设计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中国美术学院风景设计研究院2.1.1.7 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永嘉县中心城区2.1.1.8 招标工程投资:批复概算14450.1292万元2.1.1.9 资金来源:省补资金及地方财政自筹2.1.1.10 招标范围: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不包括新建鹅浦溪湿地公园),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土石方开挖及问填、护岸桩基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石工程、护坡结构工程、水生植物及绿化工程、以及沿线堤防路面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工程水土保持合适的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1.1.11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监个月,其中:工程现场服务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绿化养护期24个月。2.1.1.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2 工程概况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贯穿永嘉县城区上塘镇的鹅浦溪、下塘溪两条主要河道,主要建设合适的内容为鹅浦溪下游横溪节制闸至鹅浦公园段堤岸、下塘溪下游下塘溪节制闸至下塘水闸段堤岸。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治理河道总长为3.6km,其中,鹅浦溪治理河道长度为2.1km,下塘溪治理河道长度为1.5km,拟建堤岸总长为4.04km。鹅浦溪整治范围自横溪节制闸下游至鹅浦水闸。其中,横溪节制闸至鹅浦公园段为河道整治,并进行河道疏浚,长度为2.1km,拟建堤岸长度约2.35km,其中左岸2.07km,右岸0.28km;根据景观需要设置堰坝3座。鹅浦公园下游至鹅浦溪河口鹅浦水闸段维持现状,保留下游鹅浦水闸前老河道作为滞洪区,进行鹅浦湿地公园建设,河道水面积约为2.4万m2,滩地蓄洪面积约为1.6万m2,实际滞洪区面积4万m2。下塘溪整治范围自下塘节制闸下游至下塘水闸。整治、疏浚河道长度约1.5km,堤岸长度约1.69km,其中左岸1.44km,右岸0.25km,该段需结合城市景观进行改造。本次监理范围为永嘉县(鹅浦溪、下塘溪)河口段整治工程I标施工监理(不包括新建鹅浦溪湿地公园),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护岸桩基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石工程、护坡结构工程、水生植物及绿化工程、以及沿线堤防路面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期全过程监理、工程水土保持合适的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等。具体合适的内容详见本工程初设报告。2.1.3投标人资格2.1.2.1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2.1.2.2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人类似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投标人及相关项目总监近3年(2014年9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4)拟派相关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合约工程上担任相关项目总监的承诺书;5)投标人及拟派相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未被限制投标承诺书。6)拟派驻本相关项目的主要水利监理人员(包含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水利部造价工程师证书、监理员证书及其他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证书,如职称证书等。7)水利监理企业及其拟派水利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工或水利专业、造价及其他专业)、水工或水利专业监理员)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合约或中标通知书;相关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交、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解释顺序为:、。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或相关项目总监身份的,其业绩不予承认。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求提交原件的须提交原件核查(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初设批复),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应单独包封并在外封面上列明材料清单、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等信息,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1.4投标规则1.1.1.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合约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技术文件;评标细则;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所有有正式编号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合适的内容,若有疑问请以传真形式咨询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及_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的工程建设栏下的答疑补充中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合适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嘉县分网“工程建设”中“答疑补充”内发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合适的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应按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3 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投标活动。(2)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前及时上网关注本工程的动态信息,如有遗漏所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产生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负。2.3 现场考察23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请联系招标人后自行前往。2.3.2 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3 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召开标前会议。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2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报价书;2)投标报价计算书;3)投标保证金;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资格文件;6)监理大纲;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2.4.3投标报价2.4.3.1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相关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包括水保监理、环境监理等)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管控费、利润及税金等。2.4.3.3 报价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结合市场价。本合同合约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壹佰伍拾柒万肆仟肆佰捌拾叁元整(小写:157.448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2.4.3.4 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相关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合适的内容。2.4.3.5 发包人不提供任何工作、生活设施。监理人应在工地设立独立于施工单位的监理部。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2.4.3.6 理工作所需的平行检测费招标人承担,不计入投标报价。2.4.3.7 标人自身原因不符合水保、环保验收要求的,应由其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4.3.8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报价计算书。2.4.4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皿天。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投标担保2.4.5.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4.5.2 各投标单位应自始自终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予以退还;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在签订合同合约后予以无息退还。2.4.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1.1.1.1 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壹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1.1.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1.1.1.3 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单位公章。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的合同合约名称及合同合约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2017年10月返日久时效分(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为型Z年出月返日£时也分,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点:永嘉县上塘南城街道广场路建设大厦3楼),详见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安排栏。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投标文件接收2.531 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3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2.5.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 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人签收。2.5.4.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 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可不退还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的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财务、业绩、信誉、人员等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4)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范围的;(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合适的方案(监理大纲)、工期、投标价格等合适的内容的;(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相关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8)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没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9)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串通投标行为详见(浙政发【2014】39号第十六条及温委办201189号文相关规定);(10)未按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2.7.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2017年10月18日9时代分在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点:永嘉县上塘南城街道广场路建设大厦3楼)公开开标,详见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开标安排栏。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7.1.2 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该投标文件不予拆封。2.7.1.3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场,并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身份验证;(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合适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2.7.1.4 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代理人宣读的合适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1.5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1)法定代表人在开标结束前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关键合适的内容无法辨认的,报价大写书写不规范的;(3)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4)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或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2.7.1.6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须调整外,其余一律以开标结果为准。2.7.2 评标2.7.2.1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2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详见评标细则。2.7.3 算术性修正2.7.3.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除属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交代不清楚而引起投标报价合适的内容和口径不一致外,其余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调整。2.7.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4 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合适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 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 除按照本招标文件2.731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合适的内容。2.7.5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合适的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合适的内容、过程和结果;(3)否决投标情况详细说明及相关依据;(4)询标澄清纪要;(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6)其他建议。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相关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2.7.6 决标2.7.6.1 决标由招标人负责,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招标人在决标前,应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档案、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2.762决标应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合约、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经查实存在出现本章2.7.6.1项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2.8 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 评标委员会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评标专家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按各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2.8.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中标通知招标人将招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永嘉县水利局公室备案后,在本须知第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9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2)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个时,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是否具有竞争性决定是否否决全部投标,或继续进行评标。2.10 履约担保2.1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合约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合约价的10%。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10.2 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或银行转账,履约保函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他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2.11 签订合同合约2.1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合约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按银行保函规定向出具银行保函的单位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11.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合约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12 投诉2.12.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和投诉。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3、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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