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oc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T-×××-20*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5Gmobi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20*-*-发布2o*_*-*实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5Gmobi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DBJ50T-xxx-20XX主编部门: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重庆-J1.X.刖百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911号)文件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站址选址;5.通信机房设计;6.通信电源设计;7.通信管线设计;8.屋面设施与地面设施设计;9.防雷、接地及消防设计;10.工程施工与验收以及有关附录。本规范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以供修编时参考。本标准(规程、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目次1总则62术语63基本规定94站址选址105通信机房设计135.1 一般规定135.2 基站机房145.3 室分机房156通信电源设计186.1 一般规定186.2 通信电源186.3 配电设备186.4 配电电缆197通信管线设计207.1 一般规定207.2 建筑物内207.3 建筑物至建筑物217.4 建筑物外218屋面设施与地面设施设计228.1 一般规定228.2 平屋面屋顶238.3 坡屋面屋顶238.4 地面通信基础设施249防雷、接地及消防设计259.1 一般规定259.2 防雷与接地设计259.3 消防设计2510工工与验收2710.1 施工2710.2 验收27本规程用词说明30引用标准名录31附:条文说明3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62 Terms63 Basicrequirement94 Sitelocation1()5 Designofcommunicationroom135.1 Generalrequirements135.2 Basestationroom145.3 Indoordistributionroom156 Designofcommunicationpowersupply186.1 Generalrequirements186.2 Communicationpowersupply186.3 Distributkmequipment186.4 Distributioncable197 Designofcommunicationpipeline207.1 Generalrequirements207.2 Insidethebuilding207.3 Betweenthebuildings217.4 Outsidethebuilding218 Designofrooffacilitiesandgroundfacilities228.1 Generalrequirements228.2 Flatroof248.3 Slopingroof248.4 Ground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259 Designoflightingprotection,earthingandfireprotection259.1 Generalrequirements269.2 Designoflightingprotectionandearthing269.3 Designoffireprotection2610 Project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2710.1 Construction2810.2 Acceptance2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311.istofquotedstandards3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31总贝!l1.0.1为规范我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工作,实现5G移动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新型通信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S为切实做好重庆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319)4号)及重庆市加快推动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渝府发(2019)34号)的配套实施工作,指导和规范我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工作,助推重庆市5G网络建设和数字经济的规模发展,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域范围内的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G、3G、4G及其他移动通信系统可参照执行。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提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需要的配套及空间布局要求,将移动通信设施融入不同类型的建筑建设中,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断完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解决传统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不规范或者技术标准不完善的现状。既有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此标准执行,通过利旧、改造后满足本标准中相关设施的要求。1.0.3安装在建筑物内的移动通信设备和移动通信机房所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应符合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相关规定。1.0.4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generationmobilenetworks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简称5G,是最新一代蜂窝移动通信技术是继4G系统之后的延伸,具有高速率、泛在网、低功耗、低时延、万物互联的特点。2.0.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mobilecommunicationinfrastructure包括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两部分。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屋面设施、地面设施等。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电源系统、接地系统及线缆桥架等。2.0.3移动通信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site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为移动终端提供无线电信号接入和传送的节点。通常情况下,一个移动通信基站由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光纤等组成。2.0.4电源系统Powersystem本规范电源系统是指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提供交流电源的设备和设施,包括配电、计量等设备以及电缆等材料。2.0.5接地系统earthingsystem接地系统是为了工作和安全的需要,通过接地体、接地线等将通信电源系统内各设备、设施,以及各类用电设备的部分外壳、导体、导线、部件等与大地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形成的电气互联系统。2.0.6屋面设施roofingfacilities屋面设施主要包含主体结构上为安装屋面通信塔桅(包含且不限于自立塔、屋面抱杆、拉线塔等)、美化天线的结构构件或基础。2.0.7地面设施groundfacilities地面设施主要包括安装天线的各类通信杆塔(包含且不限于单管塔、景观塔、增高架、三管塔、仿生树、监控杆等)基础。2.0.8室内分布系统indoordistributedsystem为满足建筑物内部无线电信号覆盖而设置的发射、接收及传输等设施系统,简称室内分布系统,用于增强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效果。通常情况下,一套室内分布系统由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及天线、馈线、光纤等组成。2.0.9基站机房basestationroom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2.0.10室分机房indoordistributionroom用于安装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和接收设备POl(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等的房间。2.0.11天线antenna无线电收发系统中,向空间辐射或从空间接收电磁波的装置。2.0.12馈线feeder把电磁波从发射机传到天线或从天线传到接收机所用的连接线。2.0.13馈线洞feederhole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内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2.0.14塔桅towermast高度较大、横断面相对较小的结构,以水平荷载(特别是风荷载)为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根据其结构形式可分为自立式塔式结构和拉线式桅式结构。2.0.15抱杆pole屋面设施主要包括在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装5G基站的各类通信杆塔(屋面自立塔、升高架、屋面抱杆、屋面美化天线罩、外墙美化天线罩、外墙抱杆等)而设置的结构构件。2.0.16桥架cabletray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2.0.17电涌保护器surgeprotectivedevice(SPD)用于限制瞬态过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2.0.18限压型电涌保护器voltagelimitingtypeSPD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阻抗连续变小。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作限压型电涌保护器的组件。3基本规定3.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涉及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与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桥架布局等关系密切,为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满足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要求,同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新建建筑物在规划报建、施工图设计时,建设方应及时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沟通,共同完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布点方案,做到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接入需求。3.0.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级、环境类别等应与主体建筑物相同,且应设置在结构安全等级和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的主体建筑物上。3.0.3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铁路、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商务楼宇、大型场馆、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移动通信业务重要程度高、业务量大,为确保移动通信无线信号的有效覆盖,避免后期对建筑物进行改造,建筑物需同步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条文说明:工信部、国资委联合卜.发的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明确提出了由铁塔公司统筹考虑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建没。4站址选址4.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做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预留,且应满足移动通信业务发展和网络布局的需要。条文说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选址应充分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市政规划等),提出相关配套设施和资源需求;而城市总体规划也应为移动通信网络的发展预留通信基站配套资源,充分实现资源匹配和协同,避免资源浪费。4.0.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选址应满足多个通信运营商的共建共享需求,且应优先考虑利旧现有基础设施资源,通过相关改造满足多家运营商网络建设需求。4.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设置应满足室内外的网络覆盖需求,室内区域宜采用室内基站和室外基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覆盖,室外基站无法对室内区域进行覆盖的宜设置室内基站。条文说明S移动业务在建筑物内发生的占比较高,建筑物内的信号覆是移动网络的重点,应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采用相应的覆靛方式,容量型一般采用数字化室分设备方式解决,覆型则可采用数字化室分或无源室内分布系统的覆盖方式。4.0.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根据网络规划要求进行选址,应选择在规划位置附近,位置偏离满足网络覆盖和干扰控制要求。条文说明:移动通信基站规划需考虑不同频率的空间损耗,不同频段的通信系统在不同场景有不同的基站间距要求,过近时相互之间产生干扰,过远则易存在覆盖盲区,与规划位置偏离较大的,会对网络整体布局和覆盖效果产生影响,因此站址选址应避免与规划位置偏离较大。4.0.5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无线环境等因素,确保基站对规划目标区域形成良好覆盖。4.0.6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宜设置在通信业务量的集中区域,满足容量需求。4.0.7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宜选择在交通便利、建设维护方便、市电条件满足需求的区域。新建站址应为后续网络发展预留合理的配套资源。4.0.8移动通基础设施站选址应根据规划的基站类型(室内基站、室外基站)满足其对地面空间、机房、电源、管廊、屋面设施、地面设施等配套资源的需求。条文说明:基站的配套包括但不限于机房、塔桅、电源、管道等资源,室内基站还包括弱电井和线槽资源等,基站站址的所在位置应具有基站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资源。4.0.9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不应设置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广播电台、电视发射台、雷达站、500kV以上高压输电线、易产生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和高频炉等无线电干扰源附近。条文源期大功率的无线电设备会对移动网络信号造成干扰,影响网络质量和业务感知。因此,基站选址应考虑通信系统干扰隔离需求,满足相关隔离距离的要求。4.0.10移动通基础设施站站址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或有腐蚀性物品的仓库、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附近。4.0.1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不应设置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区域内,同时应避开水田、沼泽、湖泊和淤泥质土层地段。4.0.1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不宜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易散发有害气体、多烟雾、多粉尘和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4.0.1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设置应考虑防雷,并符合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中有关防雷和接地的相关规定。条文说明*基站设置在雷击区时存住雷击风险。GB5068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中对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直击雷保护、天馈线接地、直流远供系统系统防雷与接地、GPS天(馈)线的防宙与接地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基站站址选址时应满足要求,确保安全。4.0.1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设置在高压供电线路、铁路、公路等设施附近的,安全保护距离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和条例的要求。在各类军用、民用机场和应急起飞跑道附近设置基站的,应遵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条文说明,I)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针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有明确规定“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7/OKy5米、35-110KVlO米、154-330KV15米、500KV20米)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IO米:1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五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QP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五十八条规定“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4.0.15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所在的楼面、基础应当对其结构可靠性进行评估,需满足基站设置的承重荷载需求,不满足的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条文说明,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确定后将根据基站的需要设置机房、蓄电池组、天面塔桅等设施,而基站所在位置(地面或楼面)应满足这些设施对承重载荷的需求,不满足的应采用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加固处理。4.0.16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站址的设置应满足移动通信系统之间的干扰隔离要求,不满足的应采取必要的干扰隔离措施。条文说明,移动通信系统之间会产生相互干扰,为避免干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一般采用空间隔离和滤波器等方式进行干扰隔离:特别是3.5G、5G基站设置应充分考虑与C波段卫星频率的十扰控制,在无法通过空间隔离的情况下,应对政府保护清单内的C37OO42OOMHz频段卫星地球站进行技术改造,以满足隔离要求。5通信机房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通信机房应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通信机房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既有、新建主体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通信机房包括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其中基站机房与移动通信基站配套部署,多应用于建筑物屋面,室分机房与室内分布系统配套部署,多应用于交通枢纽、大型场馆、商务楼宇、高密度住宅区场景。条文说明,交通枢纽、大型场馆、商务楼宇、高密度住宅区等场所由于结构复杂、面积较大、通信业务需求量大,为保证无线通信覆盖质量及网络可靠性,室分机房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结构、功能分区等情况确定室内覆盖机房数量及位置。通常情况,以上建筑物在专项通信方案规划时,当地铁塔运营企业应提前介入参与,深化落实专项通信建设方案。5.1.2 通信机房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与既有、新建主体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相同,且不应低于二级。5.1.3 通信机房的抗震设防烈度应同既有、新建主体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致。条文说明,既有主体建筑指改建的主体建筑:机房仅指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其他章节未说明是基站机房或室分机房时,均为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5.1.4 通信机房不应贴近强电磁源及震动源,通信机房不应与有渗漏水隐患的房间贴临建设,通信机房不应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5.1.5 通信机房涉及室内装修设计时,应符合通信工艺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装修应采用不燃、耐久、不起尘、环保的材料,机房内不应设置吊顶。5.1.6 除机房门、馈线洞外,机房墙体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确有需要时,应采用固定的防火窗,防火等级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5.1.7 通信机房内应具备独立空调系统的安装条件,通信机房外应预留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并设排水管及地漏,预留通向机房内部的孔洞。5.1.8 通信机房预留井道、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5.1.9 通信机房所有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同时避免阳光直射,以减少尘埃、噪音等外来干扰。5.1.10 通信机房内不应设置采暖系统,不应设置暖气通道、给排水管道等与机房无关的设施,不应设置水喷淋灭火系统,不应设置中央空调。5.1.11 通信机房应具备设备安装、供电、照明、防雷、接地、消防等施工条件。5.1.12 通信机房墙壁材质应考虑安装、加固设备的需求,宜采用烧结普通砖、混凝土等便于施工、加固的材质。5.1.13 通信机房对外通道应满足机房内设备运输进出的条件。5.1.14 通信机房宜与所在建筑同步设置智慧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具备安装监控、门禁、物联网等设施的条件,实现通信系统、电源设备、空调设备和机房环境的遥测、遥控及机房门锁状态监控。5.1.15 通信机房部署应满足信号覆盖质量的要求,应遵循国土空间通信专业规划5G专题中对于业务密度的相关要求。5.2 基站机房5.2.1 基站机房应优先建设于建筑物屋面,并贴临建于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和设备间等位置。若屋面无上述房间时,基站机房可贴临建于弱电间上方。条文说明:机房建于建筑物面是为了减少基站机房对建筑物外观及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安装和线缆布放。贴临建指机房与电梯间、楼梯间和设备间等相邻建设。5.2.2 基站机房宜采用矩形平面,应满足设备布置所需的要求,净面积不应小于20m2,净宽不宜小于4m,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条文说明*综合柜尺寸一般为60Ommx600InmX200Omm,为便于通信设备搬运和安装,要求机房梁卜净高不应低于2.8m,根据共建共享原则及实际建设情况,为满足各家通信运营商多套系统设备放置,规定基站机房面积不应小于2011f,基站机房平面布置示意图如卜所示:mt图5.2.1基站机房平面布置示意图5.2.3 基站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kNm21,5.2.4 基站机房门应采用防火外开门,净宽不应小于1.2m,门净高不应小于2.1m。5.2.5 基站机房应设置馈线孔洞,馈线孔洞应设置在便于施工的外墙上,且要求内高外低,向外倾斜510°,馈线孔洞尺寸不应小于0.6mx0.4m,洞底离地不应小于2.4m。5.2.6 建筑物红线外基站机房或需预留建设用地的,预留建设用地面积需满足基站机房建设,建设用地不宜小于20m2,基站机房选址宜选在易于开挖施工,易于接入通信管网的位置。5.2.7 建筑物红线内需占用公共区域建设用地的,基站机房建设用地不宜小于20m2,基站机房选址宜易于接入建筑物通信管网。5.3 室分机房5.3.1 室分机房宜优先与建筑物弱电机房合建或与建筑物电梯间贴临建,并宜设置在所覆盖区域中心的临近区域,无法满足的,宜选在地下车库邻近弱电机房或建筑物电梯间等部位。5.3.2 室分机房中集中式机房面积不应小于15n,净宽不应小于3m,梁下净高不应低于5.3.3 室分机房中分布式机房面积不应小于6行,净宽不应小于2m,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条文说明,室分机房根据通信运营商需求分为集中式机房与分布式机房。集中式机房收敛比高,宜用于建筑群较为集中的场景,设备相对集中,因此机房需求空间较大;分布式机房收敛比相对较低,宜用于建筑群较为分散的场景,设备相对分散,对机房空间需求较小。室分机房平面布置示意图5.3.4 集中式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I(M)OO肝且建筑群分布较为集中时,应按每100OOnr设置一个集中式室分机房。5.3.5 分布式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Onf且单层面积小于3000肝时,各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应按每3000户设置一个分布式室分机房。2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11f且单层面积大于等于3000肝时,每增加3000m,应增设一个分布式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Om,的部分,应按照3000m,计。3居住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OOnf时,应根据各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结果,按每30Oonf设置一个分布式室分机房。4建筑总面积小于3000m,时,不宜设置分布式室分机房。5.3.6 室分机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kNm2o5.3.7 室分机房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2m,门净高不应小于2.1m。条文说明:综合柜尺寸一般为60OmmX60OmmX2000mm,根据共建共享原则,为了满足各家通信运营商多套系统设备放置,规定集中式室分机房面积不应小于15m',分命式机房面积不应小于6m为了便于通佶设备搬运和安装,要求机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门净而不应小于2.bn。5.3.8 室分机房应留有馈线孔洞,尺寸不应小于O.3mxO.2m,洞底离地不应小于2.4m。建筑物弱电系统主槽道应与馈线洞连接,槽道截面积不应小于馈线洞。5.3.9 机房墙体应满足挂载力不小于IkN的安装要求。6通信电源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通信机房交流电源负荷等级宜为该建筑最高电源负荷等级。6.1.2 基站机房用电设备安装容量应不小于50kW,室分机房用电设备安装容量应不小于15kW,建筑物外机房用电设备安装容量应不小于50kW°条文说明,基于多家运营商使用主流2G/3G倒G5Gi殳备的用电功耗测算,且充分考虑基站配套共享情况下的用电功耗。每个基站机房用电设备安装容量不小于50kW,每个室分机房用电设备安装容量不小于15kW,每个建筑物外机房用电设备安装容量不小于50NV.6.2 通信电源6.2.1 通信机房交流供电标称电压应为380V/220V,额定频率为50Hz。6.2.2 通信机房用电应配置单独的电能计量装置或仪表。6.3 配电设备6.3.1 通信机房应配置明装式交流配电箱,同时应提前引入电力电缆至交流配电箱,交流配电箱至少具备以下要求:1.电源进线应引自总配电室,从低压馈电柜(一级配电)专线引出,直供机房交流配电箱。2.应设置限压型电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最大通流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相关规定。条文说明:当有后备油机时,通信机房电源进线应从市电与油机转换后的电源弓I入。本条规范规定供给通信设备用的电源不得接入其它用电设备,是为了防止因其他设备的用电安全无法保障而影响通信供电系统的运行。电涌保护器的设置和选择应根据当地的雷暴H及安装环境决定,同时SPD还应按照通信局G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进行选择。6.3.2通信机房应设置带有接地保护的电源插座,插座回路应具备漏电保护,其他设备回路不得使用漏电开关。6.4配电电缆6.4.1 通信机房交流电源进线电缆应参照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DBJ50-164,根据不同的建筑危险性进行选择,阻燃性能应不低于所在建筑电缆的阻燃等级要求。6.4.2 通信机房的交流供电回路中性线应和相线导体具有相同的截面。6.4.3 通信机房内的线缆应穿钢管或金属线槽明敷设,不应在楼板内暗敷设。7通信管线设计7.1 一般规定7.1.1 通信管线设施应满足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通信设施对线缆布放的要求.建筑物所有通信基础设施机房之间应采用通信管道、电缆桥架、弱电竖井等方式连通。7.1.2 通信管道宜纳入建筑整体设施规划中,应预留建筑红线内从移动通信网络到建筑物内基站、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的线管或线槽,应与道路、楼宇等主体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7.1.3 桥架或线槽等穿越楼板、隔墙等处应在贯穿口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7.1.4 通信管线设施应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距离。7.1.5 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严禁共用桥架。7.1.6 通信管线设计除满足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建筑物内部及屋面的通信机房和移动通信基站、桥架、弱电竖井及地下管网之间,内部管网与公用通信网管道网络之间应相互连通,保证通信基础设施线缆能够快速合理的布放。7.2 建筑物内7.2.1 基站机房、室分机房与弱电间之间应设置通信专用金属槽盒,金属槽盒宽度不应小于100mmo7.2.2 基站机房、室分机房与弱电间贴邻时,应预留通信线缆的水平穿墙孔洞,孔洞直径不应小于100mm。7.2.3 弱电间竖向通道应为室内覆盖系统设置通信专用垂直金属槽盒,或在共用的走线架上预留通信线缆专用位置,非住宅建筑物预留位置宽度不应小于200mm,住宅建筑物预留位置宽度不应小于150mm。槽盒可在各个楼层间连通,并在各楼层设置出口。若无室内覆盖系统的建筑物,预留专用或共用走线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mm,并在各楼层预留出口。条文说明*通信专用槽盒在建筑物内各层的引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与走廊内水平桥架或线槽连接的位置。7.2.4 建筑物内楼层应设置通信水平通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0mm。需建设屋面设施的建筑物,屋顶到设备位置应预留走线架、槽道等通向设备位置的通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00mmo弱电间至屋面应预留不少于2处通信管线孔洞,开孔方向应易于布线,孔洞直径不应小于100mm。7.2.5 室分机房与电梯井道之间应设置一处或多处通信专用通道,电梯井道通信专用套管直径不应小于50mmo7.3 建筑物至建筑物7.3.1 建筑群内部各建筑之间应有管道或配线管网连通。7.3.2 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满足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接入需求。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缆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可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或多孔管。2.通信管道管孔不应小于4管,管孔外径应为110mm。7.3.3建筑群地下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基础规格、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以及管孔数量、规格、材质、程式、管群断面组合和人(手)孔的位置、类型、规格以及建筑的楼内竖井、线槽与桥架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材质、安装方式以及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等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要求。7.4建筑物外7.4.1 建筑物应根据建筑规模设置1处或多处通信专用接口与红线外各通信运营商的管网资源进行衔接,保障与各运营商管网互通的人(手)孔相连通,便于红线外通信运营商管线引入。7.4.2 建筑物外的通信管道应选择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等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且易于维护的路由,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7.4.3 建筑物外的通信管道在过路、过桥等特殊地段需采用预埋敷设方式,应尽量利用已有综合管廊。7.4.4 通信管线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应采取防渗水、防有害气体、防虫和防火封堵等措施。8屋面设施与地面设施设计8.1 一般规定8.1.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应优先选用屋面设施作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且应优先考虑使用装配式基站基础。8.1.2 移动通信屋面设施指为了安装移动通信基站天线支撑物(包含且不限于屋面自立塔、屋面抱杆、屋面美化天线罩、外墙美化天线罩、外墙抱杆等屋面通信塔桅)而在主体结构屋面上或建筑物中间层(包含且不限于建筑物外墙立面、建筑物中间转换层和外墙上的窗、洞口等)设置的结构构件。8.1.3 移动通信屋而设施宜选取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和坡屋面,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和坡屋面以外的其他屋面、外墙立面、建筑物中间转换层或外墙窗、洞口等部位建设移动通信屋面设施时,应由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会同主体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案设计。条文说明*平屋面是坡度小于5%(2o54,)的屋面。坡屋面是坡度大于10%(5。48,)的屋面。8.1.4 含移动通信的屋面应为上人屋面,并且有楼梯或爬梯到达。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防水层等建筑面层。8.1.5 屋面保温层应采用轻质、保温隔热性能好的材料。通信建筑的围护结构及屋面系统传热系数(K)的限值宜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8.1.6 移动通信屋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节能要求:1.屋面隔热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采用铺设保温层、倒置式屋面,设置架空层或空气间层、屋顶绿化等措施。2.屋面保温层宜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有一定强度且长期漫水不腐烂的材料。1.1.7 在进行移动通信屋面设施风荷载计算时,基本风压参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相关规定。1.1.8 含移动通信的屋面应满足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基本要求,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设备或其部件损坏后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8.2 平屋面屋顶8.2.1 含移动通信基站的建筑物平屋面宜按上人平屋面进行设计。屋面需安装微波天线(包括轨道)、微波天线塔、移动通信塔(杆)、空调室外机或冷却塔、水箱、工艺孔洞时,应考虑上述设备的荷载和防水、防漏构造措施。8.2.2 移动通信屋面设施可利用四周女儿墙、栏杆(板),采用其固定和安装通信塔桅,女儿墙、栏杆(板)构造应坚固、安全,女儿墙、栏杆(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板)内净高度不应小于为1.2m,宽度不应小于0.2m。8.2.3 女儿墙、栏杆(板)内侧墙面宜采用简单抹灰处理,不宜做内空铝合金板、隔热材料等不利于固定基站基座螺栓的包封层,女儿墙、栏杆(板)内侧预留空间宜满足基站基础建设要求。8.2.4 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筑物平屋面宜优先采用在屋面的框架柱顶、抗震墙顶、梁顶设置混凝土加强板,并在板中预留可供连接的钢筋或锚栓。8.2.5 建筑物屋面,加强板宜布置于建筑屋面的四角及女儿墙的跨中位置,加强板荷载应满足通信设计荷载要求。板内预留钢筋或锚栓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预留加强板内钢筋或锚栓位置应满足移动通信基站要求,预留钢筋或锚栓连接部位应进行防腐、防水及防混凝土浆污染处理,加强板连接位置应便于识别且做好保温、防水等措施,连接位置表面宜采用底强度混凝土封闭。8.3 坡屋面屋顶8.3.1 坡屋面屋顶宜设置屋顶步道,移动通信屋面设施宜安装在屋顶步道上,步道应设置在坡屋面屋脊处,宽度不宜小于1m;步道至少一侧应安装有防护栏;步道应与屋面结构采用同样材料并同步建设,配筋应根据基本风压、抱杆高度、负载重量和迎风面积计算确定。8.3.2 坡屋面通信设施宜设置在突出屋面建筑(楼梯间、电梯间、设备用房等)上,突出屋面建筑顶面应高于屋脊线最高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选择利于信号覆盖的较高建筑,建筑顶宜预留出屋面机房位置,基站塔桅应固定在突出屋面建筑顶女儿墙内侧,并优先采用与屋面周围环境相协调的美化塔桅,女儿墙规格尺寸应符合通信设计要求,女儿墙必须坚固、安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8.3.3 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坡屋面建筑无突出屋面建筑时,宜在坡屋顶上预留钢筋混凝土矮墙,墙体内净高度宜为1.20m,宽度宜为0.20m,长度不宜小于2.50m,墙体建筑外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