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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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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docx

    目录一、编制依据1-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1-2.1 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1-2.2 强制性条文宣贯及培训2-2.3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法2-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2-3.1 做好培训工作2-3.2 加大宣传力度2-3.3 组织学习2-3.4 执行情况检查3-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3-4.1 项目监理部职责3-4.2 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3-4.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3-4.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4-4.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5-4.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5-4.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6-4.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124.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12-4.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13-4.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7-4.3 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18-4.3.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1.50092014)-18-4.3.1.1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18-4.3.1.2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五、检查记录表22-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面落实合同的各项目标。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国网企标Q/GDW248-2008)内容,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以保障强制性条文在施工中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贯彻和落实。确保本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安全实现零事故目标。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5、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国网企标Q/GDW248-2008)结合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编制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计划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2.1项目监理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图项目总监负责监理部对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质量专责、安全专责负责各施工单位对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专业监理组长负责监理站和督促现场监理人员对各个施工队强制性条文的落实与监督工作。2.2强制性条文宣贯及培训公司每年定期组织所有监理部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在每个新工程开工前,由公司组织对新建监理部全体人员进行专项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和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全体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内容为本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业主下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针对各分部工程施工中应贯彻落实的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和实施关键点。2.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方法2.3.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辨识,并编写各分部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关键点。2.3.2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部分落实到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中。2.3.3严格审查各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的实施与落实工作。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计划3.1做好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和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的培训工作。3.2加大宣传力度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制作成口袋书,发到每位监理人员手中,并组织进行学习。3.3组织学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时组织学习相关强制性条文内容,并形成学习记录。3.4执行情况检查3.4.1组成检查小组组长:组员:3.4.2内部执行情况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各个标段监理站强制性条文的落实、监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4.2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小组,按分部工程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各分部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关键点和执行情况。监理部检查小组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施工单位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改结果监理部将派专人进行复查,最终形成检查及整改闭环记录。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4.1 项目监理部职责4.1.1 工程项目开工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审查要点:看施工单位是否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4.1.2工程建设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4.1.3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在分部工程验收时,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签证。检查表3.4.2附后。4.2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4.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4.4.1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4、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5、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回路传动应正确。6、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4.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41.3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22O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O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4.1.7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0.01-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4.4.3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min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4.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变压器、电抗器进行器身检查;2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3g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4.5.5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1凡雨、雪天,风力达4级以上,相对湿度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2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3在内检过程中,必须向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一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18版相对湿度不应大于20祝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4.9.1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4.9.2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4.12.1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3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5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6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4.12.2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1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4.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3. 5.7耐张线夹压接前应对每种规格的导线取试件进行试压,并应在试压合格后再施.1.o4. 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4. 2.9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5. 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4.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l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2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l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互感器二次绕组。3.2.4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3.2.5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铝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3.1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0.6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3.11. 3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2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3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3. 3.3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接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3.2. 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3.3.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3.3.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3.3.11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3.9.IllO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单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通过接地刀闸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3.9.411OkV以下三芯电缆的电缆终端金属护层应直接与变电站接地装置连接。3.3. 12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2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311O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4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5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器等的接地端子;6AIS接地端子;7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3.3.13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3. 3.15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3.3. 16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以上的铜质接地线。3.319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3.4. 1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I49)规定处理。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3.4.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3.4.3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之间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2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3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4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3.3.14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电气通路。3.5.1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4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5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6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7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8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3. 5.2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4. 5.3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IO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5. 5.5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3.6. 1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3. 6.2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o3.7. 10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靠,并应便于打开测量接地电阻。3.7.11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体引下线连接,通过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3.8.3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x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3.8.8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00m处可靠接地,以大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接地极的接地电阻RW4Q。3.8.9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IO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Q,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3.8.10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3.8.11微波塔上的航标灯电源线应选用金属外皮电缆或将导线穿入金属管,金属外皮或金属管至少应在上下两端与塔身金属结构连接,进机房前应水平直埋IOm以上,埋深应大于O.6m。3.10.2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相连。3.10.3引入配电装置室的每条架空线路安装的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装置室的接地装置连接,但在入地处应敷设集中接地装置。4.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2.0.9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4. 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5. 0.4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6. 0.4.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在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7. 0.4.6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见本部分表A.1)的规定。3.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3. 0.2.2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3.0.3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8. 0.3.1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5.0.1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5. 0.1.1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5.0.1.2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7.0.3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7.0.3.3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10.0.1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10.0.5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10.0.8螺旋式熔断器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端子上。4.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2014)1.0.7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规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1.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2.1.4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表A.0.1的规定。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得小于表AQ2的规定值。2.1.5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的接线和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2.1.8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特殊标志。2.2.4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连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2. 6.2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相同。2.6. 3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必须有一点可靠接地。2.7. 4独立供电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严禁任意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电池。2.6.5防爆安全栅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2.7.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3.1.3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O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3.1.6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1.6的规定。3.2.1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3.2.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1)在两级区域交接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设防火隔墙。(2)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3)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3.3.4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1)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2)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3)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合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4)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和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4.1 .2电气开关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m。4.2 .9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5.1.1在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5.1.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应作为辅助接地线。51.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可采用金属结构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5. 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接零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5.2. 1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2)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联接地。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或损伤管道强度。(6)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行的闭合回路。(7)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8)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9)非金属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10)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11)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5.2.2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2.4.2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内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2.4.3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有效措施。2.4.4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连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通风的程序正常运作。在电气设备通电启动前,外壳内的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2.4.5微压继电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所需压力值。当低于规定值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爆炸气体环境为1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2)在爆炸气体环境为2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2.4.6运行中的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4.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6. 0.1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7. 0.1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电压比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8.0.1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9.0.1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8误差测量12. 0.1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3交流耐压试验13. 0.1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12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13密封性试验14. 0.11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2主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3密封性试验4测量六氟化硫气体含水量18.0.11测量绝缘电阻5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21.0.1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的绝缘电阻25.0.11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3检查相位26.0.12接地阻抗4.3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4.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1.5009-2014)431.1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3.1.3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1.J1.-J冈。3.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1 .5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2 1.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3. 2.1.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3.3. 2.11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3.3.2.14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3.4.1.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3.4.1.9施工单位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3.6.1.9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3.8.1.1起重工作a)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3. 8.1.3起重机的操作人员a)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30t及以上的大型起重机操作人员,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级及以上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3. 9.1.5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必须经常检查并注意工作地点周围的安全状态,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3.9. 1.7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IOm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3.9.1.13焊接或切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气源,整理好器具,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3. 9.2.3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Q。不得多台串联接地。3.9. 2.9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或吊车轨道等作为电焊地线。在采用屏蔽电缆的变电站内施焊时,必须用专用地线,且应在接地点5m范围内进行。4. 2.4吊装4.2.4.1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重大吊装工作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4.3.1.2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5.1.1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本规程和D1.408的有关部分,并每年考试一次,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5.2.1.3邻近带电体作业时,施工全过程必须设有经验的监护人。5.2.2.3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5.2.2.3的规定。5.2.4.1在停电的设备或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前,必须经检验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装好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验电与接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应为监护人。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5.2.4.2验电时,必须使用同样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验电器,严禁用低压验电器检验高压。验电前,应先在确知的带电体上试验,在确证验电器良好后方可使用。验电应在已停电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进行。5.2.4.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及电压表的指示等,均不得作为设备有无电压的根据,必须验电。如果指示有电,严禁在该设备上工作。5.2.4.4对停电设备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进行三相短路接地。凡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部位均应装设接地线。在停电母线上工作时,应将接地线尽量装在靠近电源进线处的母线上,必要时可装设两组接地线。接地线应明显,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2.4.5接地应用可携型软裸铜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rn205.2.4.6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做详细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接地线或短路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装拆接地线应使用绝缘棒,戴绝缘手套。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再接设备端,拆接地线时顺序相反。5. 2.5恢复送电5.25.1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工作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工作。5.2.5.2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5.3.3.2在调整、检修开关设备及传动装置时,必须有防止开关意外脱扣伤人的可靠措施,工作人员必须避开开关可动部分的动作空间。5.3.3.3对于液压、气动及弹簧操作机构,严禁在有压力或弹簧储能的状态下进行拆装或检修工作。5.3.3.12取出六氟化硫断路器、组合电器中的吸附物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橡胶手套、护目镜及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5.6.1.1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严禁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5.6.1.2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对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必要的地方应设专人监护。5.6.2.3现场高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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