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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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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2024年).docx

    证券代码:6XX证券简称:XX新药XX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目录1 .定义和解释.2 .本计划概览与目的3 .条件4 .计划存续期限5 .管理6 .选定参与者的选择7 .奖励函和奖励授予通知8 .计划受托人购买H股股票9 .奖励归属10 .选定参与者的情况变化11 .奖励股份的转让及其他权利12 .信托资产权益13 .限制性条款14 .收购、配股、公开发售、股票分红计划等15 .计划上限16 .退还股票17 .解释18 .计划变更19 .取消奖励20 .计划终止21 .其他条款22 .争议解决23 .适用法律24 .文本1 .定义和解释1.1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释义如下:实际售价指根据本计划在奖励归属的情形下奖励股份的实际出售价格(扣除经纪费、印花税、任何税费、联交所交易费、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任何其他适用费用后),或在根据计划规则第14.1条规定在本公司控制权或私有化发生变化导致归属情形时,相关计划或要约下的应收对价采纳日期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章程指经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奖励指董事会对选定参与者的奖励,由董事会根据本计划条款约定通过奖励股份或奖励股份对应的实际售价形式实现归属奖励函指定义参见计划规则第7.3条奖励期限指从采纳日期起至采纳日期10周年前一个营业日止的期间奖励股份指对选定参与者奖励时向其授予的H股董事会指本公司不时的董事会(另请参阅计划规则第1.2条)营业日指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日子股份回购守则指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司股份回购守则公司或!本公司指XX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载之涵义关连选定参与者指为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本计划第7条确定的关连人士之选定参与者。在实际发生授予之前,受限于可能的调整,截至本计划披露日,关连选定参与者为XX授权人士指经董事会授权的执行委员会董事指本公司董事适格员工指在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全职任职的中国或非中国雇员,包括董事、监事、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科学骨干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除非该员工所在地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允许该员工参与本计划奖励的授予、接受或归属;或者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认为,出于遵守该员工所在地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必须或适当排除该员工参与计划,因而不符合适格员工的范畴雇员指已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签订正式雇佣合同的雇员执行委员会指本公司执行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管理本计划授予日指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日集团或!本集团指XX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成员公司一词应作相应解释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oO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已于联交所上市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上市指H股于202X年X月X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市场内交易指根据上市规则和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联交所的交易机制达成一项或多项交易购买本公司的H股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退还股票指根据本计划条款未归属及/或被取消的奖励股份,或根据本计划规则视为退还股票的H股计划或!"本计划指在采纳日期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则采纳的H股奖励信托计划计划上限指定义参见计划规则第15.1条计划规则指本文所载的经不时修订的与计划有关的规则选定参与者指符合计划规则第6条获批参与本计划并授予奖励的适格员工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股东指本公司股东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附属公司指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定义参见上市规则)税指定义参见计划规则第9.11条的规定信托指服务于本计划,根据信托契约设立的信托信托契约指公司与计划受托人之间签订的信托契约(可不时重述、补充和修订)计划受托人指为信托目的由公司委任的受托人,最初为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为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X大道东X号X中心X层归属日指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不时根据计划规则第7条确定的奖励(或部分奖励)归属于相关奖励函所载选定参与者的日期,除非根据计划规则第10.6条或14.1条视为发生不同的归属日归属通知指定义参见计划规则第9.7条归属期指定义参见计划规则第9.2条1.2在本计划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释义:(八)凡提述规则之处,均指计划规则的规则;(b)时间均指香港时间;(c)如果明确一个时间段自某一天起,或从某一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起,则该段时间的计算应不包括该日;(d)港币或港元指香港现行法定货币;(e)对法规、法定条文或上市规则的明示或默示引用,应解释为对分别经修订或重述的法规、条文或规则的引用,或其适用不时被其他条文(无论是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修改,并应包括任何法规,重新制定(无论是否修改)的规定或规则,应包括相关法规、规定或规则下的任何命令、法规、文书、附属法规、其他附属法规或实践说明;除非另有说明,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如果董事会将其管理本计划的权力授权给其授权人士,该授权人士应享有董事会同样完整的决定权力;(g)提及包括应被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三)表示单数的词包括复数,反之亦然,表示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i)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列入计划规则,并不影响其解释;及(j)凡提及任何法定团体,均须包括该法定团体的继任者及为取代该法定团体或承担该法定团体的职能而成立的任何团体。2 .本计划概览与目的2.1 本计划为公司设立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科学骨干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等适格员工的H股股票奖励信托计划。2.2 公司将与计划受托人签署信托契约,最初计划受托人为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契约,为服务本计划而设立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协助管理本计划并在遵守信托契约和公司指示的前提下根据本计划第8条规定且受限于本计划第15.1条规定的计划上限透过市场内交易方式使用公司转汇给信托的不超过20亿港元的资金购买H股股票。计划受托人所购买的、向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所涉奖励股份应由计划受托人代表选定参与者持有,计划受托人应为奖励归属之目的根据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的指示从信托中向选定参与者释放奖励股份或按照现时市场价格根据本计划第9条及相关信托契约条款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出售奖励股份并向选定参与者支付所得之出售金额。2.3 本计划目的为:(八)通过提供员工享有与本公司股权相关的奖励机会,更直接地同公司股票市场表现相关联,吸引、激励及保留技术精湛与经验丰富的人员,为本集团的未来发展及扩张而努力;(b)推进本公司薪酬政策与时俱进,更好地与股东利益达成一致,同时寻求运营及执行管理监督之间的平衡方法;及肯定本公司稳健的管理层(包括董事)对公司的贡献;(ii)鼓励、激励及保留对本集团持续经营、发展及业绩长期增长做出有利的共同贡献的公司管理层;及(iii)为本公司管理层推出其他奖励使其利益与股东及本集团整体利益一致。3 .条件3.1 本计划实施的先决条件是股东大会批准采纳本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授予奖励及促成本计划项下奖励股份的转让及其他处理。4 .计划存续期限4.1 在遵守本计划第9.5条及第20条的前提下,本计划在奖励期限内有效(该期间后将不再授予奖励),但只要有任何在本计划到期前已授予而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本计划将继续延期直至该等奖励股份的归属生效。5 .管理5.1 本计划须由下列机构进行管理:8(八)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批准本计划的采纳。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及/或授权人士在其权限范围内处理与本计划有关的所有事宜;(b)董事会根据计划规则及信托契约,作为负责管理计划的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对所有相关人员都有约束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阅及/或批准与计划相关的事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或授权人士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及(c)为服务本计划而设立信托,即计划受托人在遵守信托契约的有关规定且受限于本计划第15.1条规定的计划上限和公司的指令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转汇资金,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购买H股股票,购股金额不超过20亿港元。5.2 管理本计划的权力可由董事会自行决定全权授予授权人士(视情况而定),但本计划第5.2条的任何规定不得损害董事会撤销该等授权的权力,或减损董事会在本计划第5.1(b)条中所述的决定权。5.3 在不违反计划规则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于采纳日期,董事会可将管理本计划的权力(包括根据本计划授予奖励的权力)授权给执行委员会。5.4 在不损害董事会的一般管理权力的原则下,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不时委任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可为独立第三方)将其认为适当的与本计划的管理有关的职能转授以协助管理本计划。管理人的任期、职权范围和报酬(如有)应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自行决定。5.5 在不损害董事会一般管理权力的情况下,在适用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范围内,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亦可不时就奖励股份的授予、管理及归属委任一名或多名受托人行使。5.6 在遵守计划规则、上市规则和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不时:(八)解释本计划规则及根据本计划授予奖励的相关条款;(b)根据本计划第15.1条,确定计划受托人所购买的H股的最高上限;(C)为本计划的管理、解释、实施及运作作出或更改该等安排、指引、程序及/或规例,但该等安排、指引、程序及/或规例不得与本计划的规则相抵触;(d)决定如何根据本计划第9条实现授予奖励的归属;(e)确定以任一适格员工对集团发展和成长的贡献或其他认为适当的因素为其不时获得奖励的资格的基准;(f)向其不时选定的适格员工授予奖励;(g)确定授予奖励的条款和条件;(三)建立、评估和管理本计划的绩效目标;(i)批准奖励函的形式和内容;(j)调整已授予奖励股份的数量或根据本计划第10.6条或第14条加速任何奖励的归属日;(k)行使股东不时授予的任何权力;(I)为本计划之目的而聘请银行、会计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及(m)签署、执行、修订及终止所有与本计划有关的文件,履行所有与本计划有关的程序,并采取其他方法以落实本计划的条款。5.7 就本计划而言,任何董事或任何授权人士均无须为本计划目的因其签署的或代表其签署的任何合约或其他文书,或因善意作出的任何判断错误而负个人法律责任,且公司亦须针对因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花费或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或债务(包括在董事会批准下为解决索赔而支付的任何款项)进行补偿及使每名董事会成员及任何授权人士免受与本计划管理与解释有关的损害,除非是由于该人士故意不履行职责、欺诈或不诚信导致。5.8 就本计划的管理而言,公司须遵守所有披露相关规定,包括上市规则和所有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6 .选定参与者的选择6.1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不时选择任何适格员工作为选定参与者,并在符合本计划第6.3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向该选定参与者在其符合根据董事会或其授权10人士不时确定的奖励条款和条件以及绩效目标的情况下在奖励期限内授予奖励。6.2 选定参与者的选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相关选定参与者目前及未来对集团的贡献等情况)进行。任何人如存在以下情况,不得成为本计划的选定参与者:(八)最近12个月内曾被有权机关认定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类似计划的不适当人选;(b)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罚或被禁止买卖证券;或(C)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6.3 尽管有第6.1条及第6.2条的规定,在以下的情形中,不得向选定参与者授予任何奖励股份、并不得就授予奖励向计划受托人作出任何指示或建议;且如此作出的任何授权或任何指示或建议均应在(且仅在)以下情况下无效:(八)在未获得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的情况下;(b)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任何集团成员公司被要求根据适用证券法律、规则或条例就奖励或本计划发布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要约文件的情况下;(c)如果该奖励授予会导致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或其董事违反其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律、规则或条例;(d)如该项授予会导致违反本计划上限;(e)根据本计划第20条在奖励期限届满后或提早终止本计划后进行授予;任何董事有本公司未公开的内幕消息(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董事合理认为存在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八)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l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予以披露的内幕消息,或根据任何上市规则守则或要求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规例禁止董事进行交易的情况;(g)在本集团年度业绩公布日期前60天内,或(如较短)自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至该等业绩公布日期止期间内;及(三)在本集团季度或半年业绩公布日期前30天内,或(如较短)自有关季度或半年期间结束后至该等业绩公布日期止期间内。7 .奖励函和奖励授予通知7.1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本公司将汇转必要资金,(即计划上限)供计划受托人不时通过市场内交易以现行市价购买H股作为本计划下奖励股份来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须达成奖励函所载董事会及/或授权人士厘定的条件。就此而言,倘若股东批准本计划,本公司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将授权其管理本计划)将设定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条件,即本集团于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383亿元或以上,(,基本授予条件),;及(ii)本集团于2024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X亿元或以上,(附加授予条件,与基本授予条件合称为,授予条件),。若只达成了基本授予条件,则最多只能利用计划上限的一半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若同时达成了基本授予条件及附加授予条件,则可以利用整个计划上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向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对应所未达成的授予条件部分的奖励自始无效。7.2 受限于基本授予条件的达成,授予给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计划上限一半的16%o受限于基本授予条件及附加授予条件的同时达成,授予给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数量不得超过整个计划上限的16%o向关连选定参与者授予奖励的细节,包括关连选定参与者名单及授予给关连选定参与者的具体奖励股数,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主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确定:(i)计划受托人作为奖励股份来源所购买的H股总数;(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级别;及(iii)关连选定参与者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7.3 公司将按照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的奖励函形式,不时向每一位选定参与者发出奖励函,具体说明授予日、接受奖励方式、奖励所涉奖励股份、归属标准和条件、归属日以及其他认为必要且符合本计划的细节、条款和条件(奖励函)。7.4 在向选定参与者授予任何奖励后,公司应尽快向计划受托人提供一份已完全签署的奖励函副本。8 .计划受托人购买H股股票8.1 在不违反第8.4条及第15.1条的情况下,为满足奖励授予之目的,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信托公司转汇所需资金,并指示计划受托人以现行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购买H股股票。在符合本计划第14条的规定下,公司应指示计划受托人是否使用退还股票以满足任何奖励授予,而如公司确定的退还股票不足以满足奖励授予,则在符合本计划第8.3条的规定下,公司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信托公司转汇必要的资金,并指示计划受托人以现行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购买H股股票。8.2 如计划受托人已接到本公司指示,以市场内交易方式购买H股股票,则计划受托人须在收到公司必要的汇款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根据公司指示尽快按现行市价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购买H股股票。8.3 计划受托人只有在奖励股份包含在信托中的情况下,才有义务在归属时将奖励股份转让给持股计划参与者。8.4 在以下情形下,公司不得指示计划受托人以现行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购买H股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禁止该等行为(如适用);或(ii)在本计划第6.3(g)和(三)条所述期间。如前述期间的禁止导致错过计划规则或信托契约所约定的时间,则该项约定时间须视为延续,直至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该项禁止不再妨碍有关行动的第一个营业日后止。9 .奖励归属9.1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不时确定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9.2 除非董事会或授权人士批准的奖励函另有指明,根据计划批出的奖励的归属期(各称为归属期)如下:(八)针对在采纳日期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归属期归属比例第一期归属2025年12月内25%第二期归属2026年12月内25%第三期归属2027年12月内25%第四期归属2028年12月内25%(b)针对(i)在采纳日期后成为适格员工的选定参与者授予的奖励;以及(ii)根据公司发出的与其受雇于本集团有关的聘书,获得授予奖励权利的选定参与者:归属期归属比例第一期归属紧随选定参与者开始受雇于本集团0%相关成员公司后一周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第二期归属紧随选定参与者开始受雇于本集团25%相关成员公司后两周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第三期归属紧随选定参与者开始受雇于本集团25%相关成员公司后三周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第四期归属紧随选定参与者开始受雇于本集团50%相关成员公司后四周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9.3 本计划项下的奖励授予受限于以下条件,包括本计划规则第9.3条中所列选定参与者个人绩效考核,以及奖励函中所列的其他条件。其中,选定参与者的个人绩效指标如下:根据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规则,董事会或者其授权人士每年对选定参与者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确定本计划项下实际可归属奖励股份数。相应归属期内实际可归属于一位选定参与者的奖励应当等于标准系数X相应归属期计划可归属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系数为B-,(或其等同的评核结果如满意)或以上的为10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系数为B-以下的为0。如果选定参与者未能达到上述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所有在相应归属期内可能以其他方式归属的奖励所涉奖励股份将无法归属并作为退还股票由计划受托人持有,根据本计划规定用于本计划的未来奖励。9.4 若归属日为非营业日,归属日应为H股停牌或停止交易后的一个营业日。9.5 为免歧义,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自行决定在本计划项下所做的任何后续授予或使用任何退还股票所做奖励的归属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授予时奖励期限的剩余期限。9.6 为奖励归属之目的,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以:(八)指示并促使计划受托人以其不时决定通过向选定参与者转让奖励股份的方式从信托中将奖励股份释放与选定参与者;或(b)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作出决定,如果由于法律或监管限制,选定参与者无法接受H股奖励,或计划受托人对选定参与者进行任何此类转让的能力受到法律或监管限制,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将指示并促使计划受托人以现行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出售选定参与者已归属股票,并向选定参与者支付归属通知约定的奖励股份的实际售价所对应的现金。9.7 除第9.11条所述情况及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外,在计划受托人与董事会不时在任何归属日前商定的合理期限内,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应向选定参与者发出一份归属通知(归属通知)。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应将归属通知的副本转发给计划受托人,并指示计划受托人按照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的方式将信托持有的奖励股份从信托中释放并转让给选定参与者或在归属日后尽快在可行的范围内出售。9.8 除非在本计划第9.11条所述的情况下,在收到归属通知和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的指示的情况下,计划受托人应按照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确定的方式向相关选定参与者转让相应奖励股份或在上文第9.7条规定的任何时间内出售相关奖励股份,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选定参与者支付实际售价以满足对其奖励。9.9 任何因归属和转让奖励股份产生的印花税或其他直接花费和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任何因归属而发生奖励股份出售产生的任何税费或其他直接花费和费用应由选定参与者承担。9.10 奖励股份归属并转让给选定参与者(视情况而定)后,与奖励股份交易有关的所有花费和费用应由选定参与者承担,此后公司和计划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此类花费和费用。9.11 除公司根据第9.9条应承担的印花税外,选定参与者应承担与其参与本计划有关或因此产生的或与奖励股份有关或与奖励股份等值现金有关的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专业税、薪金税和类似税种(如适用)、关税、社会保险缴款、税收、费用或其他征税(税款)。公司和计划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上述税款。选定参与者将补偿计划受托人和本集团所有成员公司相关税款,使其免于承担各自可能必须支付或说明此类税款的任何责任,包括与任何税款有16关的任何扣缴义务。为使之生效,尽管本计划规则另有规定(但须遵守适用法律),计划受托人或本集团任何成员仍可:(八)减少或扣留选定参与者的奖励股数(可减少或扣留的奖励股数应限于当日具有公允市场价值的奖励股数,公司合理认为该数量足以承担任何此类责任);(b)代表选定参与者出售其依本计划有权获得的H股数量,并保留收益和/或将其支付给有关当局或政府机构;(C)在不通知选定参与者的情况下,从根据本计划向选定参与者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或从集团成员公司应付给选定参与者的任何款项中,包括从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应付给选定参与者的工资中,扣除或扣留任何该等负债的金额;和/或(d)要求选定参与者以现金或经认证或银行本票的形式,通过自己账户向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汇入一笔足以支付任何政府机构要求由任何集团成员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或其他款项的款项,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令公司满意的其他安排,以支付该等款项。计划受托人无义务向选定参与者转让任何授予股份(或以现金支付该奖励股份的实际售价),除非选定参与者使计划受托人和本公司确信其已履行本计划项下本条款所规定的义务。10 .选定参与者的情况变化10.1 如选定参与者因在集团内职务变更,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应按照奖励函上记载的归属日继续归属,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但如选定参与者因下列任何原因而变更职务:(八)不能胜任其工作;(b)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c)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集团制度的;(d)造成集团利益或声誉损害;或(e)集团因上述任何原因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员工任何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2 如选定参与者因出现本计划第6.2条所载不得成为选定参与者的情形,不符合参与本计划资格,不再是适格员工,任何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应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3 如选定参与者因辞职、裁员、或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的原因离开集团而不再为适格员工,任何已授予但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应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4 如选定参与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终止与集团的劳动关系从而成为不适格员工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按照奖励函上记载的归属日继续归属,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5 在遵守本计划第10.11条以及第12.1(f)条的前提下,如选定参与者因工伤身故,于该等事件发生当日,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归属,而相关授予函所列的归属条件可不予理会。10.6 在遵守本计划第10.11条以及第12.1(f)条的前提下,考虑到人力资源级别为主任或以上员工(相关员工)的特殊及宝贵贡献,如相关员工非因工伤身故,于该等事件发生当日,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归属,而相关授予函所列的归属条件可不予理会。如非相关员工非因工伤身故,于该等事件发生当日,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7 如选定参与者被宣布破产或无力偿债,或与其债权人达成任何和解协议,任何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应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8 如选定参与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法将其全部时间和精力专注于集团业务,或无法对集团的业务和利益发展勤勉尽责(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自行决定),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9 如选定参与者违反其与集团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任何对集团的义务,未能向集团或公司勤勉尽责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3条的竞业条款),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10 如选定参与者因上述第10.1条至第10.9条以外的原因无法成为适格员工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股份将立即失效,除非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10.11 如果由于选定参与者身故而需要就奖励或部分奖励归属的,计划受托人应代为持有等同于已归属奖励股份或实际售价(收益)的奖励股份,并在选定参与者身故后两年内(或计划受托人及公司不时达成一致的期间)转让给选定参与者的法定代理人。该等收益无人继承的,则该等收益应失效并停止转让。该等收益应由计划受托人为本计划的目的而持有,作为信托的退还股票或资金。尽管有上述规定,在根据本协议进行转让之前,本协议项下信托所持有的收益应予以保留,并可由计划受托人以各种方式进行投资和处理。10.12 公司应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受托人该等选定参与者不再是适格员工的日期,以及对该等选定参与者的奖励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订(包括奖励股份数量)。10.13 如选定参与者因任何原因与集团终止雇佣关系的,(i)所有归属的奖励股份应于终止雇佣关系后的三个月内,以现行市场价格在市场上出售;(ii)于前述第10.13,(i)条所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届满后,公司保留指示及促使计划受托人以现行市场价格在市场上出售选定参与者根据本计划第9条及第10.13(i)19条归属但未出售的所有奖励股份的权利。11 .奖励股份的转让及其他权利11.1 本计划下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奖励应属选定参与者,且不得转让,任何选定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收费、抵押、设押或在奖励之上为他人创造任何利益,或订立任何处置的协议。11.2 任何实质或意图违反第11.1条规定的行为,均应使公司有权取消授予选定参与者的任何已授予但未归属全部或部分奖励,且无需按照第19.1条规定给予任何补偿或替换奖励。本公司法务部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作出选定参与者是否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应是终局性的。12 .信托资产权益12.1 为避免歧义:(八)选定参与者在遵守根据本计划第9条和第14条规定的归属奖励前提下,在该奖励中只享有或有权益;(b)选定参与者不得就奖励或信托的任何其他财产向计划受托人发出指示,计划受托人也不得遵从选定参与者就奖励或计划信托的任何其他财产向计划受托人发出的指示;(C)选定参与者或计划受托人均不得行使计划受托人根据本信托持有的任何H股所附带的任何表决权(包括未归属的奖励股份);(d)选定参与者无权获得未归属奖励股份的任何股息或任何退还股票或任何股息,无权获得退还股票的任何现金或非现金收入、分配、非现金和非票据分配的销售收入,所有这些都应由计划受托人为本计划的利益保留,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计划相关的费用支付,比如公司不时就本计划聘请的专业机构;(e)选定参与者对因合并H股(如有)而产生的碎股股份余额不享有任何权利,就本计划而言,该H股应视为已退还股票;如果选定参与者死亡,在第10.11条规定的期限内未向选定参与者的法定代表转让利益,则该利益应被没收,并且选定参与者的法定代表不得向公司或计划受托人提出任何主张;以及(g)如选定参与者在相关归属日或之前不再是适格员工,则与相关归属日有关的奖励应根据计划失效或被没收,除非根据本计划第10.6条规定立即归属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另有决定,否则该等奖励于相关归属日不得归属,且选定参与者不得对公司或计划受托人提出任何主张。13 .限制性条款13.1 通过接受根据本计划授予的奖励,选定参与者应被视为已向集团作出本计划第13条规定的承诺,并为集团的利益行事。13.2 选定参与者在此向集团承诺,当其为集团的雇员、董事、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时不会(为履行其对集团的职责而合理需要的情况除外),或在此后的任何时候,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披露或向任何人传达与集团或其客户的事务、业务方法、流程、系统、发明、计划或研发有关的任何信息、客户或供货商信息,以及可合理地被视为对集团或此类人员保密的信息(法律要求其披露的信息或在相关时间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但其错误披露的信息除外),并将尽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发布或披露任何此类信息。13.3 选定参与者向集团承诺,除非得到公司的事前书面批准,否则其不会直接或间接在其受雇于本集团期间参与与集团业务存在任何竞争或类似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但持有本公司H股或其他证券的情形除外。13.4 选定参与者向集团承诺:(八)只要其受雇于公司或任何集团成员公司,其将全部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本集团的业务,并将尽最大努力为本集团利益发展集团业务,而不会参与任何具有竞争性或其他业务;以及(b)在其(因任何原因)停止受雇于本集团后,自其停止受雇之日两年内,不会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组织或企业:i .招揽(与集团当时开展的任何类型的业务有关)、干扰或努力诱使集团内的任何成员、任何人、公司在紧接该终止前一年的任何时间内离开集团,据他所知,是集团成员的重要客户、客户、供货商、代理、经销商或雇员(非初级雇员)或顾问(无论以何种头衔称呼);ii .试图干扰继续向集团内任何成员供应货物或服务或任何此类供应的条款;或iii .以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或以任何其他主体的股东、合伙人或雇员身份,开展、从事、相关或存在利益于:集团在相关时间内向中国或任何其他境外客户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关联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与其在停止受雇于集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集团成员曾从事或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或M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集团内任何成员使用的任何名称、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可能与之混淆的任何名称或商标,但在集团开展业务时除外;以及V.在违反任何司法辖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不时修订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其他香港证券法、美国1933年证券法以及(ii)违反公司与H股交易有关的任何内部政策处理H股股票。13.5选定参与者向集团承诺,在其受雇于集团期间,或在其终止受雇于集团之日起的两年期间内,不得作出、发表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任何诋毁或诽谤性陈述,不论是书面的或口头形式,涉及集团或其雇员、产品、运营、程序、政策、业务或服务。14 .收购、配股、公开发售、股票分红计划等控制权变更14.1 如果公司控制权因合并、通过计划或要约私有化、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实际变化,与其他公司合并后本公司不再存在或本公司分拆,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应自行决定是否加速授予奖励的归属日。如果奖励的归属日被加速提前,则应使用本计划第9.7条规定的程序,但一旦知道变更的归属日,归属通知应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发送给受第14.1条影响的选定参与者。计划受托人应根据归属通知将奖励股份转让或以现金方式支付实际售价(视情况而定)。就第14.1条而言,控制定义见香港证监会发布并不时更新的收购、合并及股票回购守则。公开发行和配股14.2 如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证券,计划受托人不得认购任何新的H股。在配股的情况下,计划受托人不得采取任何措施行使任何未缴股款的权利,并应出售有关计划受托人持有的任何H股的未缴股款的权利(如果此类权利存在公开市场)。该出售所得款项总额可由计划受托人用于购买H股,以用于公司根据本计划不时做出的任何进一步奖励,并支付计划受托人为履行其在信托契约下的职责而在本计划中产生的合理成本和开支。红利认股权证14.3 如本公司就计划受托人所持有的任何H股发出红利认股权证,则除非本公司另有指示,计划受托人不得行使红利认股权证上的任何认购权而认购任何新H股,并须出售所取得的红利认股权证,出售该等红利认股权证的净收益应作为信托基金持有。股票股利14.4 若本公司实施股票股利计划,计划受托人应选择接收股票,该H股将作为退还股票持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分红及其他分配14.5 如果本公司对H股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拆、合并或减持,将对已授予奖励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变更,只要该调整按照董事会认为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以防止摊薄或扩大根据本计划拟为选定参与者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因该等合并或分割而产生的与选定参与者的奖励股份有关的所有碎股股份(如有)应视为退还股票,且不得在相关归属日转让给相关选定参与者。14.6 如果本公司以利润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H股持有人发行H股(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则该部分由计划受托人持有的属奖励股份的转增H股股票应视为该奖励股份的增值,并应由计划受托人持有,如同它们是计划受托人根据本协议购买的奖励股份,本协议中与原奖励股份有关的所有规定应适用于此类额外股票。14.7 如果发生任何非现金分配或上文未提及的其他事件,董事会认为的调整是公平合理的,应对每位选定参与者的已授予奖励股份数量进行调整,以防止稀释或扩大根据本计划拟向选定参与者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本公司须提供所需的资金,或就退还股票或信托基金内其他资金的运用而作出的指示,使计划受托人能按现行市价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购买H股,以支付额外的奖励。14.8 如本公司就信托持有的H股作出与本计划规则未规定的其他非现金及非股票派发,计划受托人须将该等派发出售,而该等派发的净销售收益须当作为信托持有的H股的现金收入。自动清盘14.9 如果在公司在奖励期限内通过了自愿清盘有效决议(重组、合并或安排计划除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应自行决定是否加快任何奖励的归属日,以及选定参与者是否有权在与股东平等的基础上,从清算中可用的资产中获得与他们就奖励所获得的金额相同的金额。和解或偿债安排14.10 如果公司与其股东或债权人就公司重建计划或与任何其他公司的合并提出和解或偿债安排,并且公司向其股东发出通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果股东认为合适,则此类和解或偿债获得股东的批准,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应自行决定是否加快任何奖励的归属日。15 .计划上限15.1 本计划最大上限应为计划受托人根据本计划第8.1条使用公司提供的不超过20亿港元的资金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以现行市场价格购买的最大数量的H股股票,使公司无法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经联交所于上市时授予的豁免修改)维持公众持股量,(计划上限)。公司不得作出任何进一步的授予,导致根据本计划作出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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