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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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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docx

    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通过地面地质、地形和影响因素调查,初步推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或区段。本省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管理,适用本办法。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升级、降级遵照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申报、调查、论证、确认、信息公开”的流程开展工作。第四条新增隐患点按以下程序认定。(一)申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新增隐患点申报。(二)调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在区域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工作中新发现的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和群众上报的拟新增的隐患点组织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应委托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出具认定调查报告。认定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工作概况、隐患点基本特征、威胁对象、稳定性分析、危害程度评估、成因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结论及建议。(三)论证。隐患点认定调查报告经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四)确认。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新增隐患点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结果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五)信息公开。审核确定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更新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落实相关防治措施,并采用告示牌、警示牌等形式对社会进行公开。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隐患点,可以申报核销:(一)已实施避让搬迁,危险区内房屋已全部拆除且无其他固定威胁对象的;(二)因地质环境条件改变,致灾体消失或已稳定的;(三)已完成工程治理,并通过验收的。第六条对于符合第五条第一、二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程序:(一)申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隐患点核销申报。(二)调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隐患点的核销调查工作。核销调查应委托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出具核销调查报告,并明确核销意见。核销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隐患点核销申请表、调查工作概况、隐患点现状、现有威胁对象、核销原因分析、危害性分析、结论及下一步需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建议。(三)论证。隐患点核销调查报告经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四)确认。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核销隐患点进行(五)信息公开。经审核确定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核销情况及隐患点后续相关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第七条对于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隐患点,经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责任单位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后,可予以核销。核销时需提交以下资料:隐患点核销申请表、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最终验收意见及专家名单。第八条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隐患点的升级、降级根据隐患点认定或核销管理流程重新核定。设区市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隐患点认定、核销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有关资料上传至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第九条隐患点认定与核销论证应采取现场踏勘与室内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论证专家组原则上应由35名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须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论证,并对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结论负责。第十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度核查,组织专家对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的隐患点进行抽查复核,负责管理维护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隐患认定与核销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隐瞒谎报、擅自核销或存在其他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第十二条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调查工作中存在资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日。公报PDF版浏览、下载:八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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