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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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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x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大卫办发202415号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按照国家H生健康委关卜FlJ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3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辽卫办发(2023)290号)要求,我委起草制定了大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大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100%,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全市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卫妇幼发(2022)32号)和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辽卫办发(2023)29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过程管理,注重建章立制,保证各项工作措施持续稳定、消除状态持续维持。二、工作目标(一)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3个结果指标达到以下要求并保持。1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2 .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3 .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二)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的主要过程指标达标。1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9%及以上;2 .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均达到95%及以上;3 .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其它过程评估指标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Io三、工作内容(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1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检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母婴传播健康教育和咨询,充分利用医疗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手段,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服务的同时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以下简称“三病)检测服务并记录检测阳性结果,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及时提供干预服务,指导科学备孕。2 .尽早发现感染孕产妇。各区市县要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和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服务流程,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及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首次发现未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孕妇,应嘱其于妊娠12周内到辖区承担孕产妇建册的相关机构接受免费检测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填写孕情卡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建册机构在为孕妇(包括流动人口)建册时常规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服务,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并逐年提高。3 .严格落实登记和首诊报告制度。建册机构要查验已经完成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孕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并将本次妊娠期间首次检测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指定位置,并留存阳性结果报告单。对孕中、晚期首次寻求孕期保健服务的人群,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应在本机构立即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并做好首次检测孕妇信息的登记。各机构艾滋病筛查阳性样本要及时送至HTV抗体确证实验室,确证实验室要在收到样本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艾滋病确证报告。梅毒筛查阳性孕妇力争当日确诊,乙肝筛查要同时进行乙肝五项检测。三病阳性及可疑阳性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报告。加强对感染孕产妇配偶的咨询检测服务。4 .提升筛查能力和筛查质量。各助产机构要配备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检测原理的快检试剂,对未进行“三病检测或感染状况不明确的临产孕产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在30分钟内完成检测,保证在临产前明确感染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加强机构间合作,进一步缩短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确诊时间,为临产孕妇开通检测绿色通道。梅毒检测必须具备梅毒螺旋体血清学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两种检测试剂,以保证尽早确诊梅毒感染孕产妇。5 .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门医疗机构(详见附件2),负责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各定点机构严格按照大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大卫办发(2021)46号)要求,提供规范诊疗行为,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与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落实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专案管理措施,认真做好阳性及可疑阳性个案登记,并对首诊阳性孕妇纳入专案管理,落实后续综合干预服务措施。做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早诊断、早治疗,对乙肝阳性孕产妇提供血清HBVDNA定量检测,对符合治疗标准的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探索建立中医药参与预防母婴传播的工作机制。6 .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各县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对不同城市之间流动的感染孕产妇或儿童,做好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积极沟通协调社区和妇联组织等配合工作开展,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管理水平。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规范开展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7 .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供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健全基础登记,及时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原则上由首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感染孕产妇个案信息报告,助产机构负责感染孕产妇分娩儿童信息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和审核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报告、随访、个案与月报信息网络报告。建立健全区域间医疗保健机构以及机构内部科室间感染孕产妇个案信息的快速转介和对接。8 .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制定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县区级每季度、市级每半年要开展一次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和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妇幼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9 .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围绕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三)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实验室管理10 .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及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要确保指定的初筛机构有效覆盖并为孕产妇提供便捷的检测服务,对疑似阳性者进一步到指定诊断机构确诊。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各机构要按国家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定期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I1.强化试剂供应管理。市妇幼保健院要进一步完善全市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各实验室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12 .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相关机构要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提供孕产妇免费检测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验室应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免费检测登记台账,规范孕产妇HIV抗体、梅毒和乙肝两对半检测登记,并作为统计免费筛查孕产妇及使用试剂数量的依据。(四)做好感染者权益保障13 .保障感染者权益。积极推进现有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落实,保护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宣传教育,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感染妇女及所生儿童就诊。14 .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救助,减轻其医疗负担,提高生活质量。15 .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四、职责分工(一)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明确职责分工,促进社区参与,保障消除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妇幼科室牵头负责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本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及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工作自评及工作督导,督促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得到全方位落实。医政医管科室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相关诊疗等工作。疾控科室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基层卫生科室负责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情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的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协助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孕妇的孕期追访及儿童随访管理等相关工作。财务科室负责协调和指导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确保经费及时到账,保证专款专用。宣传科室负责协助消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治意识。爱卫科室结合健康大连行动各项工作协助推动消除工作的开展。(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技术指导与服务,具体负责消除母婴传播的业务管理工作。开展区域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健康教育、质量控制、信息上报、阳性个案管理、检查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等。完善辖区内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与信息管理。定期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全周期管理。全面收集孕产妇“三病检测工作月报信息,以及所有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断、治疗、随访、转介等个案填报信息。对HlV感染孕产妇,要做好与治疗机构的转介与信息对接。提前指导新生儿抗病毒用药及首次早期诊断等事宜,并与分娩机构做好沟通。(三)婚前及孕前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为婚前及孕前保健夫妇双方提供免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相关咨询及检测服务,并及时告知检测结果。对于确诊阳性的感染者,要提供检测后咨询,充分告知母婴传播的风险以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的明确效果。对婚检和孕前检查中发现的妊娠妇女,要与孕期保健服务机构做好对接,对确诊的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妇做好阳性患者的管理、转诊及信息上报。(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实验室管理与质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免疫规划培训等工作。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20年修订版)要求,确保筛查阳性孕产妇HrV抗体确证检测报告在收到样本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以便尽早开始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干预。与本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定期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儿信息数据共享和核查,避免漏报漏管。对在管的艾滋病育龄妇女,发现妊娠后,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五)各级助产机构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纳入院内相应职能科室管理职责范围,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在门诊和病房建立基础登记,定期统计上报孕产妇检测数、活产数、阳性个案等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大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大卫办发(2021)46号)要求,落实孕情信息报告、阳性孕妇的管理与报告、孕妇分娩前的检测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规范诊疗。(六)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免费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与村委会、妇联干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社区组织协作,尽早发现辖区育龄妇女孕情,对本辖区流动人口、低收入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宣传告知目标人群尽早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力争对辖区所有孕妇(包括流动人口)在孕早期提供免费“三病检测与咨询,提高孕早期检测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检测服务的机构,对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要尽快转介到指定机构并配合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暴露儿童的随访管理。负责辖区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重点做好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接种和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等工作,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工作。(七)定点治疗或检测机构市、县两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定点治疗、检测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负责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提供规范诊疗、随访、监测和评估等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及时与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对接。要参与本辖区消除母婴传播的宣传科普、培训和督导等综合干预工作。对接诊的妊娠合并艾滋病、梅毒感染的孕妇,若未持转诊单就诊,要及时填报个案卡并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负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抗病毒治疗,并保证艾滋病感染孕妇抗病毒治疗用药前、用药中及孕晚期的相关检测,包括病毒载量检测、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酌情开展耐药检测。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市级模式成立本辖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附件3),负责统筹推进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消除认证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深入分析实现消除目标的差距和不足,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督导推动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与指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育龄妇女、孕产妇以及儿童的相关咨询、检测服务,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为艾滋病定点治疗机构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所需抗病毒治疗药品及相关检测服务。(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机构作用,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预防母婴传播能力建设,为消除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消除母婴传播的综合服务和管理关键环节加强逐级培训和指导,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公平可及。(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及各区市县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统筹和合理安排使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四)大力促进社会支持。加强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的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五)加强消除进程综合评估和督导。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面调查和评估本辖区当前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体水平和基本情况,强化工作措施,力争2024年各项工作指标达标。每季度对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全面督导,并将督导总结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健康委每半年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市县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进行抽查评估和督导。六、工作进度安排(一)初步准备阶段(2024年1-3月)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全面调查和评估当前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体水平和基本情况,制定市、县两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本级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专班。(二)统筹推进阶段(2024年4-12月)1 .召开全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启动会,并针对相关内容进行培训,覆盖临床、管理、检验等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各机构职责任务分工。2 .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印发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2年版)中规定的评估指标和评估内容,调动各相关机构的力量,进行自查整改。3 .市级组织专家组分上、下半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和督导,及时发现并反馈各医疗保健机构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三)评估准备阶段(2025年1-5月)按照辽宁省统一安排,准备国家评估所需材料。针对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明确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四)接受评估及总结复盘阶段(2025年6T2月)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接受国家级、省级现场评估验收。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复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持续稳定,维持消除状态。附件:1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2 .大连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定点治疗、检测、随访机构3 .大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略)4 .县区级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进展报告模板(略)附件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标维度序号指标指标定义目标值结果指标1艾滋病母婴传播率HIV暴露儿童中因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人数所占比例2%以下2先天梅毒发病率先天梅毒病例数占活产总数的比例5010万活产3乙肝母婴传播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中12月龄内HBsAg阳性的比例1%主要过程指标4产前检查覆盖率至少1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295%5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接受艾滋病检测的孕产妇所占比例299%6孕产妇梅毒检测率接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所占比例299%7孕产妇乙肝检测率接受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比例299%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用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295%9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用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295%10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疗的比例295%11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比例95%12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95%1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及时(12小时内)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比例95%时接种率参考过程指标14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检测率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70%15孕产妇孕早期梅毒检测率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梅毒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70%16孕产妇孕早期乙肝检测率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70%17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梅毒感染孕产妇中得到充分治疗(最晚在分娩30天前接受过一针茉星青霉素)孕产妇的比例90%18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艾滋病暴露儿童中接受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服务的人数所占的比例95%19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HIV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中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数所占的比例285%20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中接受梅毒检测的人数所占的比例85%21艾滋病暴露儿童18月龄抗已满18月龄的艾滋病暴露儿童中在18月龄时接受艾滋病检测服务的人数所占的比例295%体检测率22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程乙肝疫苗接种的人数所占的比例95%2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孕产妇I1BV2×1O5或e抗原阳性)在完成注射免疫球蛋白以及接种乙肝疫苗后,在12月龄内接受了血清学检测的儿童所占比例290%24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高母婴传播风险(HBVe2X105或e抗原阳性)的乙肝感染孕产妇中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290%注:1.-3项结果指标需至少达到1年,4T3项过程指标需持续达到2年。2.感染产妇低于30例/年的艾滋病疫情低发地区,可计算近3年累计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附件2大连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定点治疗、检测、随访机构根据我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分布情况,确定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定点治疗、检测、随访机构如下:一、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定点治疗机构(一)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定点分娩机构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并发严重妊娠合并症者)。(二)艾滋病定点治疗机构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先天梅毒儿定点治疗机构(一)市级梅毒感染孕产妇定点治疗机构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大连市皮肤病医院。(二)市级先天梅毒儿定点治疗机构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三)县区级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先天梅毒儿定点治疗机构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大连医院、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普兰店区中心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庄河市中心医院、长海县人民医院。三、乙肝感染孕产妇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及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定点检测机构(一)市级乙肝感染孕妇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二)市级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定点检测机构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三)县级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定点检测机构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机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由各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配合完成,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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