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协会议事规则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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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协会议事规则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议事规则.docx
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议事规则为充分体现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审议行业事务的平等、自愿、协商原则,保障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利,提高议事办事效率,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与行业自律规则的正常实施,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江苏保监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障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4号)精神和南通市保障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南通市保障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全体会员单位协商一致,共同制定本规则。一、各类议事会议审议表决事项范围(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事项依照本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以下事项应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5、决定本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6、审议、决定与行业自律和服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二)理事会审议表决事项依照本会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以下事项应提交理事会审议表决:1、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4、决定秘书处各部门主任的聘用;5、决定设立和撤销专业工作委员会,选举和罢免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6、本会年度工作计划;7、审议、制定本会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人员编制以及人力成本预算;8、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与行业自律和服务有关的重大事项Q(三)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审议表决事项依照本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下事项应提交各相应专业工作委员会审议表决:1、根据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专业范围的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2、本专业范围内的应由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但有必要先经专业工作委员会技术审定的事项;3、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活动计划;4、本专业范围内的与行业自律和服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四)分业审议表决事项只属于财产保障行业的重大行业事务,可按照以上审议表决事项范围的规定,分别提交财产险会员代表大会、财产险理事会或财产保障会员单位相应的专业工作委员会审议表决。只属于人身保障行业的重大行业事务,可按照以上审议表决事项范围的规定,分别提交人身险会员代表大会、人身险理事会或人身保障会员单位相应的专业工作委员会审议表决。只属于保障中介的重大行业事务,可按照以上审议表决事项范围的规定,分别提交中介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中介机构理事会或中介机构会员单位相应的专业工作委员会审议表决。二、各类会议的出席人、会议的合法召开和会议决议生效、会议的表决方式(一)各类会议出席人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各会员单位推荐产生的会员代表;2、理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会理事;3、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各会员单位中的本会相应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会议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可扩大至各会员单位分管该工作的总经理室成员。(二)会议的合法和决议生效1、各类会议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达到2/3以上(含2/3)时,会议为合法召开;2、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3、理事会审议的事项,经到会理事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4、各相关专业工作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到会1/2以上(不含1/2)委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三)表决方式1、各类会议审议事项原则上应采取书面记名表决方式;2、各类会议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期间进行表决;3、为提高议事办事效率,对可以不通过召开会议表决的事项,或者会议已经审议但未表决的事项,可通过传真方式或者会员单位将表决书送达本会的方式进行表决。三、审议事项的贯彻和执行各审议事项一经表决通过,本会会员单位与本会办事机构均应积极贯彻执行。故意不贯彻执行或违反规定的,应依照本会章程和相关自律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四、各类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通知1、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研究确定召开;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召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确定召开;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二名副主任委员提议确定召开;秘书长可根据业务监管部门、省保协的工作布置,建议相关会议召开。2、会员代表大会于需要审议表决章程规定事项时召开。秘书处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0天将需要审议表决的相应事项书面送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并于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各会员单位;3、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重大事项,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秘书处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各会员单位;4、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秘书处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各会员单位。五、会议纪律1、各类会议应由符合参会资格的人员本人参加,原则上不得派代表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前1天向本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全权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授权事项;2、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到会,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3、连续两年缺席理事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4、建立会议考勤通报制度,每年汇总在南通保险信息上向各会员单位通报,本会存档备查。六、各类会议审议材料和反馈意见的传递交接1、各类会议由本会根据会议的内容形成相应的会议文件或会议纪要;2、本会与会员单位往来的各种文书,各会员单位应当指定相关部门的人员签收和处理;3、会员单位报送、回复本会的各种文书,应当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七、附则本规则经2009年8月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并生效执行,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