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x
2024年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1适用范围11.2 工作原则11.3 事件分类和分级3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42组织指挥体系52. 1洪涝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52.2 洪涝灾害前方指挥部112.3 专家组123运行机制123. 1监测与预警123. 1.1准备工作124. 1.2监测145. 1.3预警143.2 应急处置和救援173. 2.1信息报告174. 2.2先期处置175. 2.3处置措施186. 2.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07. 2.5应急结束303.3 恢复与重建301.1 3.1善后处理301.2 3.2调查与评估301.3 3.3恢复与重建314准备与支持311.4 1人力资源314.2 财力支持324.3 物资与装备324.4 科技支撑324.5 通信与信息保障334.6 交通运输保障334.7 供电保障334.8 医疗保障344.9 转移安置保障344. 10治安保障355预案的管理355. 1预案编制355.2 预案审批与衔接355.3 预案的演练355.4预案的评估与修订365.5宣传和培训365. 5.1宣传366. 5.2培训376附则377. 1相关解释376.2 预案管理与更新386.3 预案解释部门386.4 预案实施381总则为了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加强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决策及下游群众转移工作的意见水电站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市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方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本级预防和应急处置全县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包括暴雨洪水,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出险等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县实际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建立健全以本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3 事件分类和分级本预案应对的事件是洪涝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11I级)、一般(IV级)4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洪涝灾害:指发生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或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对我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II级)洪涝灾害:指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或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或包括我县在内数市(区)多个县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县和有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In级)洪涝灾害:指发生暴雨(橙色),造成较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有数个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乡(镇)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有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有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有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县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一般(IV级)洪涝灾害:指发生暴雨(黄色),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5年一遇至1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某个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或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县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1.4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洪涝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当洪涝灾害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洪涝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力量进行应对,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对。发生一般洪涝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洪涝灾害涉及的乡(镇)级政府要在县党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应对。达到县本级启动响应的一般洪涝灾害,由县应急管理局代表县人民政府统一响应支援。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II级、In级、IV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洪涝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洪涝灾害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分管应急、水利副县长、县应急局党组书记、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水利工作的主任担任。指挥部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局副局长等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水文中心站、海事处、县水库和移民易地安置中心、大藤峡公司库区管理中心、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分中心、县公路养护中心、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电信公司县分公司、移动公司县分公司、联通公司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1位领导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洪涝灾害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台风、洪涝灾害宣传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防洪涝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县水利局:负责对县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工作,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洪涝灾害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洪涝灾害项目的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工作。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洪涝灾害抢险救灾所需紧急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并负责本系统防洪涝救灾的指导、协调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涝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洪涝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做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涝救灾治安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群众,必要时对防洪涝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全力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因灾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法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防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洪涝救灾资金;根据县应急局、水利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因强降雨引发的大型、特大型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在紧急防汛期,负责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涝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防洪涝灾害工作的预警信息发布。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做好所辖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公路水路畅通;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防洪涝灾害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工作;负责公路、港口码头的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紧急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洪涝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台风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海事处: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预警信息;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柳州航道养护中心分中心:会同海事等部门负责辖区水域的封航管理和船舶停靠管理。县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国道、省道的防洪安全及抢险处置;妥善解决在建国道、省道项目的涉水问题,确保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水文中心站:负责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的雨情、水情、汛情的收集、汇总、传输和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上报全市江河水情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相关水文监测信息;及时开展应急水文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林业局:负责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汛、防洪涝灾害工作和汛期与洪涝灾害期漂木管理、阻水漂木清除工作,组织供应防汛防洪涝灾害抢险所需木材。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洪涝灾害抢险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洪涝工作,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涝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发放和管理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应急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供电局:做好辖区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防洪涝灾害抢险紧急用电,严格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年度大型水库(水电站)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电信公司分公司、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按指挥部要求,及时通过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御信息等;负责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建设和维护;负责因灾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通讯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县直其它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相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防御工作,确保相关应急预案顺利组织实施,确保全县洪涝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2.2 洪涝灾害前方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特别重大、重大洪涝灾害响应后,根据需要设立洪涝灾害前方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供电局、气象局、水文中心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灾害所在地镇(乡)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等担任。前方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决定指挥部重大事项;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情报信息、群众生活、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涉外事务、专家支持等工作组。2.3 专家组专家组由县防汛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遴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主要为应对洪涝灾害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决策意见或建议。2.4 机制3.1监测与预警3.1.1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防洪涝灾害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洪涝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洪涝思想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洪涝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3)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县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行水位表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4)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各地应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设备,督促各级各部门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5)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6)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洪涝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洪涝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体育、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通信、自然资源、电力、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地质、交通、通讯、搜救设施、锚地、电力、尾矿坝等防洪涝工作的检查。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3.1. 2监测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指挥部。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其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统计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核实。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3.1.3预警(1)暴雨预警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2)洪水预警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3)灾害预警。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各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责任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4)预警的分级:(一)特别重大洪涝害预警包括:1 .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 .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 .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二)重大洪涝灾害预警包括:1 .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 .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 .包括我县在内数市多个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 .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三)较大洪涝灾害预警包括: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2 .某条主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3 .有数个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乡(镇)的灾情为较重以上。4 .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有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有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有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四)一般洪涝灾害预警包括: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2、某条主要江河发生5年一遇至1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3 .某个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4 .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5 .2应急处置和救援3. 2.1信息报告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4. 2.2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先期处置工作。(1)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2)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3.2.3处置措施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根据会商分析结果启动洪涝灾害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常务副县长同意。In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常务副县长同意。11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常务副县长同意。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1.l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有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发生局部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黔江河段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55.7m,或县内数条小河可能出现超过警戒水位。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电站出现较重险情;或大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较重险情。某个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提升或终止应急响应。(2)响应行动。防汛办领导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领导召开会商会,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乡镇各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局、水利局带班领导应加强值班,县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副指挥长驻守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县防汛办做好队伍和物资调用准备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县党政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部队,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气象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雨水情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指挥部不少于2次。水利部门部署做好水库水电站、河堤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督促检查工作。教育体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的学校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住建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保障道路畅通,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农业农村部门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颔肖防救援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宣传部门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暴雨洪水信息。通信管理部门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1次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电力部门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应储备有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供应急使用。各乡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交通、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农业农村、通信、电力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2. IH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我县辖区内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黔江河段发生5年一遇至1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中小河流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有10个以上的村(社区)屯已发生洪涝灾害,其中1个以上的乡镇可能发生较重以上灾情。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11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2)响应行动。防汛办主要领导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召开会商会,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地区各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副指挥长驻守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县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队伍和物资调用准备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县党政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交通、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农业农村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雨水情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指挥部不少于3次。水利部门部署做好水库(水电站)、河堤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的督促检查工作。教育体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洪准备工作。住建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农业农村部门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颔肖防救援队伍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应急部门做好转移群众临时安置点的落实,救灾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等工作。宣传部门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加媒体中心重点报刊每期刊登最新暴雨洪水信息,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暴雨洪水信息,广播电台随新闻节目播报最新暴雨洪水信息。通信管理部门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1次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电力部门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应储备有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以应急使用。各乡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交通、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农业农村、通信、电力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3. 11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我县辖区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黔江河段发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的洪水,或数条中小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有30个以上的村屯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0个以上村(社区)的灾情为较重以上或5个以上村(社区)的灾情为严重以上。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有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有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有数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11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2)响应行动。在11I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由防汛办副指长挥主持召开由应急、水利、气象、水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驻守值班室,实行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加强与驻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水文部门及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民政、交通、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教育体育、农业农村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水利部门组织做好水库、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督促检查,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动态,及时预警和报告,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教育体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住建部门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居住低洼易涝地区、切坡建房的群众。加强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对可能受内涝严重影响地带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城市排涝工作。应急部门做好灾情统计,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隹我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须信管理部门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2次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县融媒体中心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宣传工作,滚动播出、播报由防汛、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最新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情况。电力部门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各乡镇、其他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4. 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我县辖区内可能发生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水文部门预报黔江河段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或数条中小河流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有50个以上的村(屯)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30个以上村(屯)灾情为较重以上或20个以上村(屯)灾情为严重或10个以上村(屯)灾情为特重。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2)响应行动。在11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通信、电力、交通、住建、公安、部队等相关部门派员进驻防汛指挥部联合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