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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如何缓解农村能源贫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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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如何缓解农村能源贫困.docx

    一、本文概述二、碳交易政策的基本原理和实施情况碳交易政策,又称为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其基本原理是基于“排放权即商品”的理念,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使得企业可以在市场上买卖排放权,从而形成一种经济激励,促使企业主动减少碳排放,实现低碳转型。在碳交易市场中,排放权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当排放权供给不足时,价格上升,反之则下降。这种价格机制可以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的减排成本和经济利益,选择最合适的减排策略。在农村地区,碳交易政策的实施情况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政策通过提供经济激励,鼓励农民采用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从而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减少对传统高碳能源的依赖。碳交易政策还促进了农村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设施,以及节能改造项目等,为农村能源贫困的缓解提供了有力支持。碳交易政策还通过提高农民对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增强了他们的环保意识,推动了农村地区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碳交易政策在农村地区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农村地区的碳排放量相对较小,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碳交易市场同时,农民对碳交易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程度有限,影响了政策的推广和实施效果。未来在实施碳交易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更加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政策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缓解农村能源贫困提供有力支持。三、农村能源贫困的成因和现状能源获取的不平等性: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常常面临着能源获取困难的问题。这不仅包括传统的化石能源,也包括清洁能源。能源的不平等获取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能源贫困现象。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这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较低的经济水平使得农村居民难以承担能源消费的成本,特别是在能源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能源贫困问题更为突出。能源消费结构: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于传统的生物质能源,如秸秆、薪柴等。这种能源消费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加剧能源贫困问题。政策支持不足:虽然政府己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扶贫政策和能源补贴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教育和意识问题:农村居民对于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意识相对较弱,缺乏节能减排的知识和技能。这不仅影响了能源的有效利用,也限制了清洁能源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气候变化带来的极端天气事件和自然灾害对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造成了严重影响。例如,干旱可能导致水资源短缺,影响水力发电洪水和泥石流可能破坏能源基础设施,造成能源供应中断。农村能源贫困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经济、社会、政策等多个层面。要有效缓解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多元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补贴的精准性、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加强能源教育和培训等。同时,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作为一种新兴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有望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为缓解农村能源贫困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四、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缓解农村能源贫困的路径和策略农村能源贫困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而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作为一种市场机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路径。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可以促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通过设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农村地区提供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激励。农民可以通过参与碳交易,获得经济收益,进而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推动农村地区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可以为农村地区提供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在碳交易市场中,政府可以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地区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如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这将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还可以促进农村地区能源服务的普及和优化。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碳交易市场可以推动能源服务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价格,使更多农民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能源服务。这将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还可以为农村地区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将需要大量劳动力参与相关产业的生产和服务。这将为农村地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进一步缓解农村能源贫困问题。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通过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能源服务普及优化以及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多种路径和策略,可以有效缓解农村能源贫困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确保农民能够真正受益于碳交易政策的实施。同时还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对碳交易政策的认识和参与意愿,共同推动农村能源贫困问题的解决。五、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实施的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为了具体了解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在农村能源贫困缓解方面的实际效果,我们对几个典型地区进行了案例分析,并对其效果进行了评估。该县地处偏远山区,能源基础设施薄弱,能源贫困问题突出。在实施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后,当地政府积极引导农民利用生物质能源,如秸秆、薪柴等进行生活取暖和农业生产。通过碳交易市场的激励,农民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显著提高,生物质能源得到了有效利用,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还促进了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该地区地势崎岖,传统能源获取难度大,能源消费结构单一。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实施后,当地政府与碳交易企业合作,引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农民逐渐接受了这些从上述两个案例分析来看,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在农村能源贫困缓解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了农民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政策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费水平。政策的实施还促进了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也应注意到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政策宣传不够、农民参与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等。未来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还需要完善碳交易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以更好地发挥政策在缓解农村能源贫困方面的作用。六、结论和建议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例如,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必要的能源设施和专业技术人才,这限制了政策的推广和实施效果。碳交易市场的成熟度和公平性也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和政策的可持续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地区的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低碳能源的开发和使用。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针对农村地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的问题,政府应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活动,提高农民的能源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政府应加强对碳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应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确保碳价格能够真实反映碳减排的成本和收益。强化政策宣传和推广:政府应加强对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同时,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农村能源贫困问题的有效解决。聚碳成能碳交易政策在缓解农村能源贫困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发展潜力。通过政府、社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有望在未来实现农村地区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参考资料: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已成为全球共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加快构建以绿色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以减少碳排放并推动可持续发展。随着电力系统规模的扩大,分布式绿色能源碳交易机制及碳数据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交易规则和标准的不统一: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碳交易规则和标准尚未统一,这给分布式绿色能源的碳交易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碳交易机制和定价方式,这可能导致市场的不公平和效率低下。碳价格的波动性:碳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政策变化、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碳价格的波动性较大,给投资者和交易者带来风险。监管和合规问题:随着分布式绿色能源的快速发展,监管和合规问题也日益突出。各国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确保碳交易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数据收集和整合:分布式绿色能源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包括电力、交通、建筑等。这些领域的数据收集和整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由于数据来源众多,如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数据分析和挖掘:通过对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可以发现潜在的减排机会和成本效益最优的解决方案。目前的数据分析技术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数据质量、算法复杂度和计算资源等。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碳数据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其中包含大量的敏感信息。如何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同时,随着数据共享和交换的增加,如何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统一的碳交易规则和标准: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制定统一的碳交易规则和标准,以促进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效率。加强监管和合规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分布式绿色能源碳交易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市场的合规性和稳定性。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企业应加大对碳数据分析技术和应用的投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政府和企业应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分布式绿色能源碳交易机制及碳数据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我们需要加强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监管和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实现双碳目标并推动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碳减排已经成为各国共同的目标。在这一背景下,碳交易市场应运而生,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碳排放权分配和交易机制。对于农村地区而言,能源贫困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而碳交易政策则可以为农村能源贫困的缓解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碳交易政策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碳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的价值取决于其稀缺性,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则可以降低碳排放。通过给予可再生能源项目更多的碳排放权配额,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中。这不仅可以减少农村地区的碳排放,还可以为农村地区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有助于缓解能源贫困。碳交易政策可以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农村地区的能源消耗。在碳交易市场中,企业和个人需要为其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费用,这使得企业和个人更有动力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对于农村地区而言,通过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可以提高农村家庭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其能源消费成本,从而有助于缓解农村地区的能源贫困问题。碳交易政策还可以通过促进绿色就业和生态经济的发展,帮助农村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碳交易市场中,许多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项目得到了发展,这些项目不仅可以减少碳排放,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村地区而言,通过参与这些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项目,可以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收入来源,从而有助于缓解其能源贫困问题。碳交易政策可以为缓解农村能源贫困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通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促进绿色就业和生态经济的发展,碳交易政策可以帮助农村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碳减排。本文将探讨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碳生产率的影响,以期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碳生产率的影响机制主要涉及政策工具、实施方式、市场建设等方面。在政策工具方面,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通常包括配额制度和抵消制度。配额制度指政府设定碳排放上限,为行业内企业分配排放配额,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放量交易。抵消制度则允许企业通过投资绿色能源、碳捕捉和储存技术等项目来抵消部分排放量。实施方式上,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主要有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种模式。集中式模式由政府主导,统一设定排放配额和交易规则,如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分布式模式则将排放配额和交易规则下放至地方或行业,如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市场建设方面,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具备价格发现、风险分担、资源配置等职能。价格发现机制可使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碳排放权的价值,为减排项目提供清晰的投资信号。风险分担机制可降低企业在减排过程中的成本波动风险,提高整体碳生产率。资源配置机制则能引导资源向低碳领域流动,推动产'也结构优化。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通过以上机制对碳生产率产生影响。整体而言,合理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碳意识,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进而提高碳生产率。对于实践的启示,本文认为企业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时,应政策工具和实施方式的设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合适的减排策略。政府层面,应市场建设的完善,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分担和资源配置职能。同时,需加强与其他政策工具的协调,如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以实现减排成本的最小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未来研究方向方面,学者们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1)不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工具和实施方式的比较研究;2)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其他能源市场的互动关系研究;3)企业减排策略选择的动态演化研究;4)政策不确定对企业减排行为和碳生产率的影响研究等。本文从背景、研究现状、碳生产率的概念和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碳生产率的影响、启示与展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持续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逐步推广,未来学者们可在上述研究方向上进行深入挖掘,为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更多有益的启示。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21年6月底前将上线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设在湖北武汉。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于6月25日宣布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启。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C02)为最大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02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CarbonMarket)o引在碳市场的构成要素中,规则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的规则具有强制性,如议定书便是碳市场的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议定书规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量化减排指标;即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2虬其他规则从议定书中衍生,如议定书规定欧盟的集体减排目标为到2012年,比1990年排放水平降低8%,欧盟从中再分配给各成员国,并于2005年设立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确立交易规则。当然也有的规则是自愿性的,没有国际、国家政策或法律强制约束,由区域、企业或个人自愿发起,以履行环保责任。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就与2007年全年持平。碳交易机制就是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一种制度。碳资产,原本并非商品,也没有显著的开发价值。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切。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包括二氧化碳、甲烷等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2%o但由于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量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价格差。发达国家有需求,发展中国家有供应能力,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3种碳交易机制。除此之外,全球的碳交易市场还有另外一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也就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这是帮助欧盟各国实现京都议定书所承诺减排目标的关键措施,并将在中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在这两个强制性的减排市场之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市场。与强制减排不同的是,自愿减排更多是出于一种责任。这主要是一些比较大的公司、机构,出于自己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宣传的考虑,购买一些自愿减排指标(VER)来抵消日常经营和活动中的碳排放。这个市场的参与方,主要是一些美国的大公司,也有一些个人会购买一些自愿减排指标。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认为,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自愿减排是必须经过的道路。原因是我们的企业越来越国际化,许多国家可以通过市场运作机制对我们的企业提出减排要求。这时候我们的企业怎么达到要求呢?购买自愿减排量,可能是这些企业将来降低碳足迹的一种选择。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发达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EnimissionsReduction,CERs,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ReductionUnit,ERU)O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RegiStry)之间,清除单位”(RemOValUnit,RMuS)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碳交易遵循了科斯定理,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需要治理,而治理温室气体则会给企业造成成本差异;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交换,那么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进行交换;由此,借助碳权交易便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最有效率方式。碳交易把气候变化这一科学问题、减少碳排放这一技术问题与可持续发展这个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市场机制来解决这个科学、技术、经济综合问题。需要指出,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碳资产的推动者,是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的100个成员国及京都议定书签署国。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由于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本国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又称为“地球高峰会”)上,155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The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此系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根本母法。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用10款文字“确定一种清洁发展机制”。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通过落实京都议定书机制的一系列决定文件,称为“马拉喀什文件”,包第15Cp.7号决定“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机制的原则、性质和范围”。清洁能源机制最通俗的解释就是:别人掏钱,你来减排。要从根本上说清楚它的来龙去脉,还得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说起。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1997年12月,第3次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要将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2%,而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同时,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如果完不成减排任务,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或购买温室气体排放量,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作为自己的减排量。如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欧盟的排放量要削减8%,如果完成不了这个指标,欧盟可以掏钱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减排项目,这个购买来的项目减少的排放量就视为欧盟的减排量。至于国际上为什么把这一交易市场简称为“碳市场”,从事碳交易第三方认证的挪威船级社专家张建丽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其他5种温室气体最终也是以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计算的”。“排放量可以买卖,应该说是世界范围内提升环境质量的一大创举。”张建丽介绍,因为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积极进入发展中国家寻找合作项目,为碳交易开辟了绿色通道。“这也是业内把既减排又赚钱的CDM称为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免费午餐的原因。”张建丽说。北京中碳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成光介绍,根据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马拉喀什协定,一个典型的CDM项目从开始准备到实施直到最终产生有效减排量,需要经历项目识别、项目设计、参与国批准、项目审定、项目注册、项目实施、监测预报高、减排量的核查与核证、经核实的减排额度签发等主要步骤。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理事会(EB)消息,作为发展中的国家,目前中国有近2000个CDM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有267个CDM项目在EB成功注册。作为一家从事碳市场交易的中介公司,成光说,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他们感到CDM项目能否在EB实现成功注册,是交易CDM成功的关键因素。成光介绍,一般来说,碳市场交易包括前期开发、碳资产开发、碳资产项目管理三个流程。而各个流程阶段又包括许多环节。如在前期开发阶段,要进行项目分析,即确定企业有哪些项目符合CDM的概念;要进一步收集信息,进行减排量的估算以及测算方法的确定;要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未来趋势进行预测并确定开发成本以及开发风险。在碳资产开发阶段,要进行项目文件设计、卖方和买方政府审批、购碳协议签署、第三方认证、联合国注册等程序。成光说:“每个CDM项目都有一个独立的文件报告,中文部分交由中国政府审批,英文部分提交第三方认证、联合国登记,注册登记需要在网上公示50天,如无疑义,公示期结束即意味着自动注册成功。”据悉,在碳资产项目管理阶段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流程的监控以及企业运营信息的获取,目的在于保障企业碳资产的稳定收益,避免在没有产生减排量的情况下,提前与买家沟通采取防范措施。第二,要根据实际产生的减排量,按照企业的要求分季度或年度出具项目检测报告。第三,对减排量进行第三方认证,在联合国登记,最后进行碳资产交割。在这些过程中,企业需要交付哪些费用呢?成光介绍,一般的费用包括第三方对项目的审核(8万欧元),注册费(2美元/年核实减排吨数),监测核查和核证费用(1万美元左右),联合国CDM理事会征收的适应性费用(核实减排总额的2%)、行政管理费(2美元/核实减排吨数),中国政府征收的环境资源税(核实减排总额的2册等。至于中介公司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成光表示,识别CDM项目、为项目业主寻找和筛选碳购买方、协助企业与买方的谈判、帮助企业在减排交易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最终促成CDM项目的完成是他们最主要的任务。根据碳交易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Allowance-based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Union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Project-based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UnionGreenhouseGasEmissionTradingScheme,EUETS)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EmissionsTradingGroup,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ClimateExchange,CO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国家信托(NationalTrustofAustralia,NSW)由于美国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国的交易所只有象征性意义。2011年,国家发改委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2年,7试点省市研究编制试点方案,开展各项基础准备工作;2015年9月8日,由中国碳论坛(CCF)和ICF国际咨询公司联合开展的2015中国碳价调查发布。调查认为,我国碳排放峰值将出现在2030年。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碳价将逐步告别低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公布“上半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再次指出将“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大致分为3个阶段。2014年至2016年为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2016年至2019年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阶段,这一阶段将全面启动涉及所有碳市场要素的工作,检验碳市场这个“机器”的运转情况,但不会让“机器”达到最大运行速度。2019年以后,将启动碳市场的“高速运转模式”,使碳市场承担温室气体减排的最核心的作用。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已有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国正在碳交易领域迅速积累经验,并将尽全力于2017年建成全国性碳交易体系”。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碳交易市场若开启,规模将高达千亿元。“当前的重中之重是制定出碳配额分配方案,要充分借鉴深圳和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提出全国市场覆盖的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表ZjSo近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高调宣扬开征碳税与碳关税。根据报道,这一时间节点将在2020年左右。而此时,恰逢中国碳排放向峰值攀升阶段。一旦征收碳关税,并按照西方的标准确定税额,我国的出口产品将会因碳排放量过高而遭受高额关税这一贸易壁垒。换言之,未来5至10年间,将是我国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没能利用好这一时间段,企业不仅将面临高昂的碳排放配额费用,还有可能面临因高排放带来的出口受挫。与会专家建议,要加快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促进具有威慑力的排放倒逼机制,督促企业加快绿色转型的进度。同时,通过产业、税收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低碳技术,提供绿色环保的服务,生产低碳排放的产品,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在世界产业链中的地位,使我国外贸向绿色化方向升级。2021年6月,据新华财经消息,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于6月25日宣布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开启,交易中心设在上海,登记中心设在武汉。7个试点的地方交易市场继续运营。2021年7月16H,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成为首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我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总体而言,碳交易市场(见图1)可以简单地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其减排;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配额碳交易(见图2)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o欧盟碳排放配额简单地说就是欧盟国家的许可碳排放量。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国家分配方案(NAP),明确规定成员国每年的二氧化碳许可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碳排放配额。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额,则可以出售;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规定欧盟国家在2008-2012年平均比1990年排放水平削减8%,由于欧盟各成员国的经济和减排成本存在差异,为降低各国减排成本,欧盟于2003年10月25日提出建立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该体系于2005年1月成立并运行,成为全球最大的多国家、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该体系的核心部分就是碳排放配额的交易。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共包括约12000家大型企业,主要分布在能源密集度较高的重化工行业,包括能源、采矿、有色金属制造、水泥、石灰石、玻璃、陶瓷、制浆造纸等。航空业可能在2011年加入到这个体系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之间协商确定排放配额(AAU)。这些国家根据各自的减排承诺被分配各自的排放上限,并根据本国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对超出其排放配额的部分或者剩余的部分,通过国际市场购买或者出售。协商确定的排放配额只分配给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因此很多东欧国家特别是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等近年来由于制造业的衰退,成为排放配额市场的净出口国与最大受益国。东欧国家的排放配额盈余被称为“热空气”,由于这些“热空气”并非来自节能与能效提高而是来自产业缩水,所以大部分国家不愿意购买这些“热空气”,因为花钱购买这些配额似乎并不具有减排意义。核证减排量(CER),指的是附件1缔约方国家(发达国家)以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非附件1国家(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实现的核证减排量可经过碳交易市场用于附件1国家完成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的承诺。核证减排量是碳交易配额市场中最重要的基于项目的可交易碳汇。指联合履行允许附件1国家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从同属于附件1的另外一个国家获得排放减量单位(ERU)。附件1国家在2000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项目可以申请成为联合履行机制项目,但是联合履行机制产生的排放减量额只在2008年1月I日之后开始签发,因此联合履行机制比起清洁发展机制,发展相对不够充分。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见图3)早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由于其不依赖法律进行强制性减排,因此其中的大部分交易也不需要对获得的减排量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查。虽然自愿减排市场缺乏统一管理,但是机制灵活,从申请、审核、交易到完成所需时间相对更短,价格也较低,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虽然目前该市场碳交易额所占的比例很小,不过潜力巨大。从总体来讲,自愿市场分为碳汇标准与无碳标准交易两种。自愿市场碳汇交易的配额部分,主要的产品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开发的CFI(碳金融工具)。自愿市场碳汇交易基于项目部分,内容比较丰富,近年来不断有新的计划和系统出现,主要包括自愿减排量(VER)的交易。同时很多非政府组织从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的角度出发,开发了很多自愿减排碳交易产品,比如农林减排体系(VIVO)计划,主要关注在发展中国家造林与环境保护项目;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联盟(CCBA)开发的项目设计标准(CCB),以及由气候集团、世界经济论坛和国际碳交易联合会(IETA)联合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量认证标准(VCS)也具有类似性。至于自愿市场的无碳标准,则是在无碳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的一套相对独立的四步骤碳抵消方案(评估碳排放、自我减排、通过能源与环境项目抵消碳排放、第三方认证),实现无碳目标。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规定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买主向可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清洁发展机制双赢机制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11日,全球共有696个CDM项目成功获得在UNFCCC执行理事会(EB)注册,预期可产生的年均减排量可达到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印度、巴西、中国和墨西哥是全球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4个国家,占据了全球CDM项目总数的75%。从项目的年均减排量来看,中国每年可以产生6477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额的44%o到2008年,活跃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主要来自欧洲和日本、加拿大。根据2006年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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