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7053345       资源大小:19.82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由中央财政或者自治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和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各县)。第四条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第五条实行由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与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业务职能划分管理职责。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六条自治区林业局按照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结合各相关县脱贫人口数量、生态资源、工作绩效等因素,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提出项目县生态护林员年度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核实生态护林员身份。第七条设区市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各县选聘和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分别对相关县报送的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生态护林员身份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汇总,并根据自治区安排实施抽查复核。第八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级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及相关管理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负责拟订生态护林员管护标准、管理与考核相关办法,指导乡镇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工作;在县域范围内组织推广应用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联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县级工作台账,规范档案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第九条乡镇林业工作站(包括乡镇承担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相关机构,以下简称“乡镇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和分配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负责生态护林员的人事、培训、考核、安全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选聘和管理工作档案;应用“联动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规范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开展巡护。第三章生态护林员职责第十条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一)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报告对象包括村委、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等,下同)。(三)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盗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以及破坏林业管护设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事实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四)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松树死亡等情况及时报告。(五)协助开展森林资源遥感影像变化图斑实地核查、林火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工作。(六)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第十一条生态护林员每周巡护不少于3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若遇到连续暴雨等特殊天气情况,可在后期适当增加巡护次数,确保当月巡护次数不少于12次。重点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巡护次数可按照县内森林资源管护实际适当增加。第十二条生态护林员应当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巡护记录本上如实填报巡护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巡护记录本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发布的模板统一印制。第十三条生态护林员巡护时,应着统一巡护服装,佩戴臂章、工作牌等。第四章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第十四条健全管理层级。各县应建立健全县(大队)、乡镇(中队)、村委(小队)三级管理层级,对生态护林员队伍实行自上而下的层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村屯内生态护林员人数较多的,可增设村屯(小组)层级,由管理能力、综合能力较强的生态护林员担任小组长。第十五条畅通信息渠道。各县应实行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等手段,掌握生态护林员队伍最新动态、上岗履责等情况,定期通报信息,传达工作部署要求。第十六条规范生态护林员档案管理。县乡两级要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规范管理、专人负责,年度选聘(续聘)和日常解聘、补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更新“联动管理系统”信息,确保纸质档案与“联动管理系统”同步一致。生态护林员要与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员分别建档。第十七条加强生态护林员考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员出勤、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相关设施保护等情况。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乡镇林业站和村委开展,考核结果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由乡镇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考核结果与续聘工作挂钩。第十八条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经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考核为优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或解聘。第十九条健全监督方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村两级生态护林员管理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自治区、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可采取暗访、调研、督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县生态护林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视情况采取通报、责令整改或调减项目资金等措施。第五章保障管理第二十条本年度下达的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补助发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补助一律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最高为100OO元/员,最低为3000元/员,各地可根据资源管护面积,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或执行统一补助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第二十一条各县应当根据本地财力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统一式样的巡护服装(含鞋)、臂章、工作牌等基本装备,相关资金不得从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中列支。第二十二条加强生态护林员培训I。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生态护林员培训规划,督促指导乡镇开展培训工作;乡镇林业站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大生态护林员培训力度,每年为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岗位职责、安全防护、法律法规、林草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护林员巡护APP”使用等基础知识及实用技术方面的培训1。未接受岗前培训的生态护林员不允许上岗。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三条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一)认真履行劳务管护协议,工作负责,年度考核优秀的。(二)及时制止管护责任区内盗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非法占用林地、野外违规用火、破坏林业管护设施及其它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案件发生,避免重大损失的。(三)及时报告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火情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情况,避免重大损失的。(四)为侦破林业重特大案件提供关键情报,作出重大贡献的。第二十四条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解聘等方式处理:(一)管护责任区内发生非法占用林地、盗砍滥伐、毁坏林木及幼树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案件未及时发现、报告或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二)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火情火灾未及时报告的,发现有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报告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三)管护责任区内发现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松树死亡未及时报告的。(四)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行为未及时报告的。(五)在有关案件侦破过程中知情不报、隐瞒歪曲事实,对破案造成障碍的。(六)监守自盗,参与毁坏林木、盗砍滥伐、乱捕滥猎,或者包庇他人毁坏林木、盗伐滥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的。(七)外出务工不履行管护职责的,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将管护职责转移给他人的,多次出现脱岗不履行职责的,不服从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以上情形如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巡视、考核、审计、检查等反映违反本办法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解聘和补聘工作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全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七条各县利用自筹资金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可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二十八条实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过程中,如与自治区印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规范性文件有重叠或冲突,则按照此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暂行)(桂林规(2019)6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