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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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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docx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力、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见行见效,制定如下措施。一、积极营造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推进高频事项“证照联办”一件事改革。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允许同步申请变更相关许可证。建立健全歇业备案制度,实现“一窗办理”。推行“企业码”,推动涉企信息“一照通查”。推进企业注销并联办理,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加强京津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协同,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便利。(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运用“土地码”整合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链条,加快项目落地。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对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且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实施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公布补贴事项年度目录。建设市级综合窗口受理系统,设立助企纾困窗口。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拓展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提升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分析能力。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推进自贸试验区“同事同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探针”感知作用,及时查找解决“中梗阻”问题。(四)提升不动产登记智慧化水平。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在“津心登”APP上线”房地产交易税费计算器,在全市推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场景前移至售楼处,开通银行端在建工程抵押线上办理功能。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企业在取得交付土地确认书时,可同步申请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重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广个人存量房屋交易线上“带押过户”。持续扩大不动产登记与气热联动过户范围。二、积极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五)推动智慧税务迭代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减税退税快速响应机制。打造智慧税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探索“预填申报一风险体检一智能审核”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模式和个体工商户确认式申报,优化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申报期限。打造“一云多端+人工智能+全程互动+精准宣传+涉税辅导可视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打造“津心办电”品牌,升级“三零”服务举措。报装接电“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配套电网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项目建筑区划红线;方案答复“零审批”,对10千伏不涉及业扩配套电网、报装容量2000千伏安及以下单电源供电的项目供电方案免审批;业务受理“零要件”,实施“容缺后补”、“承诺制”办理,客户可在供电方案答复前补齐办电材料。扩展电力业务“一件事一次办“范围,聚焦新装、增容、过户等高频业务,整合优化关联性强的多项供电服务进行联办。(七)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用水配套方面,将设计阶段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施工阶段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用气配套方面,符合条件的无外线工程用气接入项目平均通气时长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有外线工程的用气接入项目平均通气时长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办理外部审批时间)。优化外线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八)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公布天津港散杂货生产作业时限标准。积极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快速退税试点业务。持续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进口“两步申报”、“船边直提”,出口“抵港直装”等监管改革。加快推进天津口岸智慧管控模式建设。推广应用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提升港口集疏运便利化水平。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推进三地口岸物流信息共享。提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物流、金融、监管等特色功能,服务企业享受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政策红利。(九)强化融资信贷服务。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办法,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加大金融产品服务的适配性和金融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发挥融资服务专员“融资+融智”作用。拓展“信易贷”、“津心融”平台服务场景,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加快推进金融服务重点产业链发展3.0版。深化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OTC)与全国股转公司共建新三板挂牌快捷通道。鼓励在津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消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在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改进招标投标工作规则,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推动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三、积极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十一)提升商事纠纷审判执行效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立裁判文书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为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提供便利。优化小额诉讼程序,强化专业特色审判庭建设。加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司法保障,探索建设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建立车辆路面查控长期协作机制,提升异地执行质效。规范拍卖财产尽职调查,保障拍卖成交财产实际交付,提高网拍标的物成交率。(十二)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推广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材料索引等立案操作规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企业破产(清算)信息综合查询窗口,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的车辆、社保、不动产、房屋交易、企业登记、医保、公积金等信息查询服务。建立破产执行联动机制,畅通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破产管理人的沟通渠道,规范破产财产解封、移交等工作。(十三)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应急、商务、水务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开展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集中清理。探索在更多领域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模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汇集,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全覆盖。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协同修复工作机制。(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专利预审质效,探索专利预审批量审查工作。进一步精简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推动重点产业链创新主体核心技术突破。完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依法制裁涉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和联合执法。四、积极营造创新务实、包容和谐的人文环境(十五)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支持高校创新成果、横向科研项目在园区落地转化,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多层次成果转化政策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雏鹰一瞪羚一领军”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完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遴选培育机制。健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体系和储备培育制度,加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持续壮大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底盘”。(十六)扩大市场开放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建立境外招商促进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分别选聘投资促进顾问、招商代表或大使,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延伸招商触角,支持本市有条件的园区派员驻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外资在津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外资企业创新发展。(十七)深化劳动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加大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力度。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就业管理与服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劳动关系管理和监督实施三方面K)项违法情节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全流程、全周期法治保障。积极拓宽各类社招与校招招聘渠道,组织行业或信创等重点产业链开展专场招聘活动。搭建“会、展、赛、行”平台,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才引智活动,加快对接引进一批人才。(十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开展中医医疗集群建设,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质控培训和指导项目。建设“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实现政策、资源、服务、监督“一网通办: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多条“多日游”旅游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天津文旅新场景。支持和鼓励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十九)完善交通运输服务。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支持滨海新区打造网络货运聚集区,推动产业集聚。优化网络货运申请者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建成津兴城际铁路、京滨城际南段,形成高铁城际联通京津双城格局。建成津潍高铁,高效联通京津冀与长三角。加快推进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二十)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可核减其购买使用的绿电,不计入企业碳排放履约总量。研究制定天津市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办法。持续开展对钢铁、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指导帮扶,支持一批企业实施升级改造,达到重污染天气环保A级绩效水平。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服务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支持引导检验机构优化措施,有效提高环检效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谋划、推进落实,既挂帅又出征,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层层传导压力;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快速实施、落地见效;要强化政策宣讲,用企业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让企业和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切实增强获得感和满意度。附件: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10附件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1(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实行“证照联办”一件事,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推进企业开办和高频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网通办“,大幅减少企业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2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拓展外籍人员和港澳居民身份认证渠道,外籍人员持护照、港澳居民持往来内地通行证可在线身份认证,实现外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全程网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3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使用公安部门建立的标准地址库信息,确保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标准规范。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2023年12月底4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供便利,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允许个体工商户同步申请变更食品经营、卫生等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12月底5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提供便利,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登记涉税事项,落实国家相关社保配套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时,一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跳缴业务。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12月底6推行“企业码”,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样式,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常用信息,在电子营业执照移动客户端集中展示企业基本信息、涉企电子证照信息、公示信息及变更信息,实现“一照通查”证照信息。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等市级有关单位2023年12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7(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推行企业注销并联办理,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后,通过共享注销信息,即时启动相关许可证注销,企业无需单独申请,实现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注销联合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2023年12月底8加强京津冀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协同,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服务,建立健全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机制,加快相关登记业务的需求对接和系统开发;对三地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进行统一规范,推动实现京津冀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业务“跨省通办”;推动商事登记领域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试点开展京津冀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对外国投资者、港澳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文件,实现京津冀三地互认。市市场监管委/2023年12月底9推动京津粪跨区域投资企业的注销信息共享,对投资方或者被投资方在京冀登记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企业相关注销信息,避免产生新的“注销难”问题。市市场监管委/2023年12月底IO清理对企业跨京津冀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出地登记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迁出,迁入地登记机关要即时完成变更登记,并对需补正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试点推动北京企业迁移调档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合并办理。市市场监管委/2023年12月底11优化跨区域迁移企业纳税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相关资质权益,保障跨区域迁移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衔接。市税务局/2023年12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12(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推行工业项目“一地一码”,运用“土地码”整合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业务链条,通过“赋码上云、见码供地、码上服务、见码发证”,实现工业项目不动产权证发证“零材料、零等待、零跑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持续推动,2025年12月底完成13建设“标准地”出让项目库,对于达到出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支持各区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区域评估,区规划资源部门与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明确出让地块固定控制性指标及动态控制性指标,加快形成“标准地”。动态发布产业用地供地信息,随时根据企业申请,进入公开出让程序。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底14加快推出“标准地”出让案例,2023年力争每个有农业的区至少形成1至2宗“标准地”出让案例,滨海新区各开发区至少形成1宗“标准地”出让案例。环城四区“标准地”出让土地面积均不低于100亩、滨海新区不低于IOoO亩、其他有农业的区均不低于200亩。2023年底,对完成“标准地”出让情况予以通报。市规划资源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15加强“标准地”出让监督指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各区区域评估、控制性指标的指导检查,对未严格落实“标准地”出让区域评估政策或出具不符合要求控制性指标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16引导企业通过“智慧选址三线查询”程序,提前核实占压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利用“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提供涉及规划、用地、用海审批事项清单,在线提出规划符合性、用地用海政策和要素保障等方面审核意见,方便申报单位提前知悉审批要求。市规划资源局/2023年12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17(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在完成供地前公示后,即可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在企业取得交付土地确认书后,即可开展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资源局/2023年12月底18区域评估报告经批准或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供企业查询、免费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底19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踏勘、现场核验、征求意见等特别程序环节,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时限的,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20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对不属于施工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类型实行清单化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底21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加快房屋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针对房屋建筑项目(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可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承诺在基坑(槽)开挖前完成施工图审查,以承诺方式办理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实施后续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底22推行“分阶段”施工许可,分别办理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前项目柱基施工,项目开工时间最长可以提前3个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底23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对联合验收中部分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可向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申请单项验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动办,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24(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建立项目和房屋建筑编码体系,贯穿房屋建筑施工、验收等环节,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自动关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25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企业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实现零要件受理,公开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办理时限。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2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实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企业可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政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办理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报装事项。市政务服务办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27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于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划符合性分析并可直接引用园区规划环评结论。项目环评可引用产业园区环境质量、水文地质等环境现状调查内容,减少企业环境现状调查时间和成本。对于选址在依法依规设立并经过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和公开期限可由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并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节省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28(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深化环评改革创新,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同一行政区域且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即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型项目可编制一份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由具有同一审批权限的环评审批部门一并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29全面梳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技术评估等环节,通过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监管、创新服务方式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减少办理时间,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30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土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互通互联、协同应用,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据全面、高效、准确、共享,坚决杜绝重复登录问题。市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用事业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31提升联合审批系统运行能力,优化天津市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结构化信息共享、申报材料共享、审批结果共享、申报端引导服务4项惠企功能,实现申报表单数据结构化比例达到100%。市政务服务办/2024年12月底32实行“7X24小时”不间断预约服务,推行重点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对一”服务机制,形成“一号响应、分类处置、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项目服务标准化流程。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区级部门的业务培训,提升一线审批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底33(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推行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制定天津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名称、备案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梳理公布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市政务服务办市级有关单位2023年12月底34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本市行政许可事项库系统建设,推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同步衔接、联动管理。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35(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公布补贴事项年度目录,明确申请补贴的渠道、咨询电话等内容,进一步为市场主体申请补贴提供便利。市政务服务办市级有关单位2023年12月底3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再推出30个以上告知承诺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强化告知承诺审批与监管衔接,加强全流程闭环管理。市政务服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37加强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顶层设计,完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合作的总体研究和统筹谋划,进一步明确合作的方向和重点。推进京津冀区域行政许可事项与国家行政许可事项同源,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步统一三地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和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规范内容。市政务服务办市级有关单位2023年12月底38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京津冀+雄安“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京津冀专区新增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社保缴费、公积金补缴等19项“跨省通办”事项,推进自助终端事项集成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市政务服务办市级有关单位2023年12月底39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应用,发布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120类京津冀电子证照共享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将京津冀区域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网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单位2023年12月底40促进京津冀中介服务合作,推动行政许可中介项目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信用信息对接共享,实现中介机构互认率50%以上。市政务服务办市级有关单位2023年12月底41推进京津冀企业信息互认,扩大企业信息互认范围。梳理确认一批免认证事项清单(国家权限审批或有特殊规定不能直接认可的除外),探索推动北京市、河北省企业在本市设立企业后,其在北京市、河北省已经取得清单内的资质资格,本市给予认可。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领域探索资质资格三地互认。强化京津冀三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区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协同强化企业信用应用。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42(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扩大异地办事服务领域,不断完善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与国家部委专属垂直管理系统的对接和系统数据双向共享,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政务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市政务服务办/2023年8月底43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通率,话务座席数从560个增加到630个,话务员逐步增加到1250人,作为上限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长期坚持44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派单精准度,推行工单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流转,督促各区建立完善社区办理事项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基层减负;动态完善19大类IOoO余项归口分类及有关服务事项工单记录派发规范,将承办单位不合理退单纳入督办考核。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底45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解答专业性,邀请承办单位派人驻场指导,建立话务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保障座席满意率在95%以上;深化与UO报警服务平台等紧急热线对接联动,合理分流话务压力;提升话务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网上受理,确保热线全时运行。市政务服务办/2023年9月底46增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督办考核实效,落实限期办理和首接首办,首接单位主动进位、按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企业和群众多次反映的表达不满和投诉率较高的典型问题,做到动态清零。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工作不重视、满意率低、知识库不更新维护、回复不规范的,进行通报、约谈,追究相关贲任。市政务服务办/2023年8月底47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建设,联动承办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更新维护,做到重大政策调整信息发布前提前半日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出预警,紧急类信息I个工作日内、一般类信息2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维护;对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颗粒化、场景化问答设计,提升直办率;拓展自助查询服务,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向社会公众开放。市政务服务办/2023年8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48(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加快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覆盖广度,积极扩大评价范围,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主动评价率。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49切实提升政务数据目录质量,根据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政务数据目录,完善上报数据目录与事项清单对应关系。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底50持续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进一步梳理本市电子证照发证清单,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电子证照数据归集,提升本市电子证照库归集电子证照种类和数据总量。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底51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重点推动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医保等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在市场主体涉及社保、不动产、资质资格等重点领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可共享的材料市场主体免提交。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医保局2023年12月底52拓宽社保、医保、公安等高频民生领域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办件数据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办件数据归集总量和管理质量。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底53组织各部门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已公开的线上各类服务渠道,统一接入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津心办”APP和微信小程序),加强事项名称、办事指南、链接地址等关键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同源同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底54持续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加强综合窗口受理系统建设,提升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等服务能力,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比例达到90%o市政务服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55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助企纾困窗口,广泛宣传助企纾困政策,收集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建立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解决,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市政务服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56鼓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编制窗口人员业务手册,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健全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和激励制度。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57(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拓展”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围绕企业准营、项目建设、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再推出不少于12项“一件事一次办”场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广泛使用。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58在京津冀三地推出加急办理“异地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身份证。市公安局/持续推进59在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内新推出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号牌、普通护照号码查询等9个“同事同标”事项。市公安局/持续推进60完成全市207个派出所“一窗通办”改革,公安派出所“一窗通办”窗口可办理涉及交管、出入境、户政、治安的事项达到140项,满足企业和群众“就近办”需求。市公安局/2023年9月底61加快公安“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完成“天津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主体框架建设,推进实现公安服务事项“应上网、尽上网”,满足企业和群众“网上办”需求。市公安局/2023年12月底62推进保安员证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权委托下放至滨海新区公安局,并健全相关办理机制。市公安局/2023年12月底63“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许可”与“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通过事项归并、数据共享等精简优化,实现“一件事”办理。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底64搭建化妆品安全评估和功效评价两个资源共享平台,开放共享实验室,开展原料供应商团体审核活动,推动企业、科研院所交流合作、资源对接,更好满足本市化妆品产品备案和检验需求。市药监局/2023年12月底65开展工商联、商会“四个走进”活动(即走进各区、园区、企业、高校),搭建宣传推介、需求对接、招商引资等平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商联/2023年12月底66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五个机制”,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市工商联/2023年12月底序号重点任务具体改革举措荤头单位配合单位完成时限67(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加快“网上工商联”建设,对接全国工商联主平台,利用网络化、信息化手段,打造为企服务平台,及时了解掌握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精准高效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市工商联/2023年12月底68(四)提升不动产登记智慧化水平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在“津心登”APP上线”房地产交易税费计算器”。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2023年8月底,持续推进69推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场景前移至售楼处,实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见面办理”。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税务局2023年12月底70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银行端开通在建工程抵押线上办理功能,实现抵押登记全业务类型线上一站式“不见面办理”,进一步提升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效率。市规划资源局/2023年12月底71以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项目,企业在取得交付土地确认书时,可同步申请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或实体不动产权证书,为项目早落地提供保障。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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