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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大纲解读及重点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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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大纲解读及重点内容.docx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大纲解读及重点内容【大纲解读】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医师的执业权利包括医学诊查权、疾病调查权、医学处置权等,医师的法定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等,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执业规则。乡村医生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生。乡村医生只有通过考试经注册方可执业,执业活动中应遵守执业规则。法律意义上的执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只有通过考试经注册方可执业,执业活动中应遵守执业规则。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只有通过考试经注册方可执业,执业活动中应遵守执业规则。【课程内容】一、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一)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执业医师管理工作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中国医师协会是医师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社会组织。(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对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2、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三)执业医师的注册制度1、注册申请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1)申请。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2)审核。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注册。经审核合格的,主管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其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2、重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2)法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3、不予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4、注销注册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8)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5、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除外。(四)医师的执业权利和义务1、医师的执业权利医师执业权利是指取得医师资格、依法注册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医学诊查权。医学诊查权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对患者身体、心理状态进行诊断检查的权利。这也是医师从事执业活动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医师在行使诊查权时,必须尊重患者的的知情同意权,但某些可能会严重威胁社会公众和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除外。(2)疾病调查权。疾病调查权是医师为明确诊断,就患者患病情况、身体状况、生活习惯以及有无不良行为等进行的询问和调查。医师在开展诊治活动前,一般要询问病史,询问病史实际上就是对患者患病情况展开调查。患者应主动配合医师,详细如实地向医师提供自己的病情,不可隐瞒或伪造病情,当然,医师对在行使疾病调查权时所了解到的病人的有关隐私问题,负有保密的义务。(3)医学处置权。医学处置权是指医师在询问调查的基础上,在明确诊断或已初步诊断的情况下,根据患者的病情采取一定的医学处理措施,以控制病情的进一步发展、恶化,或遇有昏迷、大出血等危及患者生命的紧急情况时,对患者采取紧急性、及时性的抢救措施。这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医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处置权,患者或其家属无权强行干预、逼迫、威胁医务人员接受不合理的要求或改变医师在科学基础上作出的处置决定或治疗方案。(4)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的权利。医师在出具医学证明文书时,必须实事求是,对诊查、处置的患者做客观、真实的记录。医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出具假诊断证明书、假健康证明书等。(5)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这是医师开展执业活动应当具备的先决条件。(6)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医师在完成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作,参加医学会等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有权参加医学会和医师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进行学术研究,并公开学术观点。(7)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要求医师及时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因此,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有步骤的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医师参加培训、进修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切实保障此项医师权利的行使。(8)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权。医师的人格尊严是指作为一个医师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应受到社会和患者最起码的尊重。医师的人身安全是指医师的身体不受攻击、不受侵犯。医师的人身权利是医师权利的基础,是医师履行其职责的基础和前提。(9)获得工资、报酬、津贴、福利待遇权。获得工资报酬、津贴和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是医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医师的这项权利是维持其个人及家庭生活,保持良好工作体能与状态,安心于本职工作的基本保障。(10)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权。医师有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共同推进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进步。2、医师的执业义务医师的义务是法律赋予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的责任,医师的法定义务主要有:(1)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这些规范从内容上具有技术性,但经一定的机关或机构制定和发布后,便具有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的法律性,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医师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献身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遵守各项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医师应当关心和体贴病人,为患者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秘密。但为了社会公众和他人健康利益,某些传染病患者病情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披露。(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医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医师除具有良好的医德外,还必须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技能。医师只有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才能适应医疗工作的需要。(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医师除了从事诊疗活动,解除患者病痛外,还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3、医师的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的执业规则主要有:(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时,必须亲自诊察、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材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前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8)执业助理医师的有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五)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IO)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如尚不构成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民事责任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的法律规定乡村医生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生。国务院出台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一)乡村医生执业考试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1、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后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符合条件的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审核后符合规定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二)乡村医生执业的权利和义务1、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1)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2)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3)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4)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5)获取报酬;(6)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三)法律责任1、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2)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3)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4)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2、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O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3、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法律意义上的执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一)执业护士资格的获得途径1、护士执业注册条件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一)执业护士的权利和义务1、护士的权利(1)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2)获得职业防护的权利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3)提升业务能力的权利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获得履行护理职责的权利护士在执业中应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5)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护士在执业中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2、护士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护理诊疗技术规范的义务。(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3)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4)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5)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义务。(三)法律责任1、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违反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2)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3、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2)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3)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4)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4、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1)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2)未依照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5、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6、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7、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8、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1、参加考试必须具备的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2)学历和从事药学、中药工作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者;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者;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五年者;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者。2、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药理学、药物分析两部分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二):该科目包括药剂学、药物化学两部分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中药学类同样包括4个科目,分别是: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该科目包括中药学、中药药剂学(含中药炮制)两部分内容;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该科目包括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两部分内容;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和药事管理与法规。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3、考试周期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参加部分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一)执业药师注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分为药学类、中药类;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1、申请注册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之一者;(2)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之日不满2年的;(3)受过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4)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3、注册程序:、首次申请人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30日内,对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发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4、再次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5、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6、注销注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5)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三)药师执业规则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在开展药学服务活动中,药师对患者的配药状况和治疗效果掌握着主动权,而患者则处于被动接受地位。这就要求药师在专业服务中必须树立敬业精神,恪守执业准则,履行药师的义务,尊重和关心患者,并以患者的利益为最高标准,竭力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得隐瞒和包庇。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药师在提供专业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检验、贮存和保管,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同时,药师享有对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权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上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检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药师在调剂时必须发挥合理用药的指导作用,能准确地调配处方,能正确回答患者的咨询,同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最经济的用药方案,使患者能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四)法律责任1、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对违法执业药师的相关罚则(1)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限期配备,逾期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2)对已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工作,但尚未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进行强化培训,限期达到要求。对经过培训仍不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必须调离岗位。(3)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发证机构应收回证书,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并对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4)对执业药师违反该规定有关条款的,所在单位须如实上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5)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的罚则(1)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凡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人员,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当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情况给予处分。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及时地记录在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纪录栏目内。【配套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医师在执业中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是(D)A.遵守技术操作规定B.遵守执业道德C.保护患者隐私.D.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中止医师执业活动(C)年以上,需要重新注册。A.半B.1C.2D.33、下列不属于不予注册情形的是(D)o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1).丙类传染病传染期4、下列不属于办理注销注册情形的是(C)o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B.受刑事处罚的C.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1年的I).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应当按下列哪次注册内容执业(A)A,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执业范围B.执业类别、医疗机构C.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医疗机构D.执业类别、执业范围6、下列情形中,医师不需要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的是(B)A.医疗事故B.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C.传染病疫情D.患者涉嫌伤害事件7、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C)年A.2B.3C.5D.68、护士条例是(八)颁布的。A.国务院B.卫生部C.全国人大常委会D.计生委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C)颁布的。A.国务院B.卫生部C.全国人大常委会D.计生委10、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D)年内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A.半B.1C.2D.3二、名词解释1、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生。三、填空题1、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2、执业药师的执业范围分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3、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四、判断题1、医师对可能会严重威胁社会公众和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在行使诊查权时,必须尊重患的的知情同意权。(错)2、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应尊重对医师的个人意愿,要以鼓励的方式加以动员。(错)3、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且必须在医生到场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护。(错)4、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前只要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即可。(错)5、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等活动需要医师办理变更注册。(错)6、执业助理医师可以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错)五、问答题1、论述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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