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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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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附答案).docx

    企业单位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考试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1、距本煤层法向距离小于5m的平均厚度大于(B)的邻近突出煤层,预抽钻孔控制范围与本煤层相同。A.0.2mB.O.3mC.0.5mD.lm2、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B)oA.局部防突措施B.区域防突措施C.区域验证3、当有上述煤层的构造破坏带、(B)、采掘应力叠加项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外,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A.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B.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C采掘应力叠加4、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C)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A.5B.7C.10D.155、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B)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者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A.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B.煤矿总工程师C.煤矿矿长6、煤层瓦斯压力达到(D)的区域应当采用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或者开采保护层,或者采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钻孔预抽煤层瓦斯。A.0.6MPAB.0.8MPAC.1.5MPAD.3MPA7、对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预抽回采区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或者回采区域宽度未超过120m,则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B)个检验测试点。A.lB.2C,3D.48、突出矿井巷道设计应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C)。A.在突出煤层中B.在地质构造带附近C.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D.在含水层9、在距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法向距离小于(D)m的邻近煤、岩层内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对突出煤层相应区域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经区域效果检验有效。A.2B.3C,4D.510、厚煤层或者煤层明显变厚时,采取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增加(B),或者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A.抽采时间B.钻孔数量C.钻孔长度D,钻孔直径11、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C)。A.无突出危险区B.突出威胁区C.突出危险区12、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和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B)m(垂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A.10B.20C.3013、保护层开采后,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的被保护层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超出(八)的区域仍然为突出危险区。A.有效保护范围B.范围C控制范围14、煤矿企业、(B)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A.煤矿企业B.煤矿C.有关单位D.人民政府15、当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认定为无突出危险区时,如果采掘过程中发现所依据的条件发生明显变化的,(B)应当及时组织分析其对区域煤层突出危险性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A.煤矿主要负责人B.煤矿总工程师C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16、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内,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当安设全量程或者高低浓度(八)传感器。A.甲烷B.一氧化碳C.温度17、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B)检查瓦斯。A.专职B.专人经常C.专职经常18、突出矿井斜井和平碉,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等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B)中。A.有突出危险煤层B.无突出危险煤层C.瓦斯含量大的煤层D.采空区19、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自2019年(八)起施行。A.10月1日B.11月1日C.12月1日20、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B)m及以上时,应当及时核查分析。A.8B.5C,221、若检验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或者出现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则以此检验测试点或者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为中心,半径(C)m范围内的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仍为突出危险区。A.30B.5OClOOD.20022、当有上述煤层的构造破坏带、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C)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外,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A.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B.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C.采掘应力叠加23、对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厚煤层,利用上分层或者相邻区段开采后形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者相邻区段煤层时,应当依据实际考察结果确定其(A)。A.有效保护范围B.抽采半径C.效果D.参数24、煤层瓦斯风化带为(A)。A.无突出危险区B.突出威胁区C.突出危险区25、突出矿井必须建立(C)oA.井下瓦斯抽放泵站B.临时瓦斯抽采系统C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D.地面永久排水系统26、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其他有效卸压区域或者(B)oA.有突出危险区域B.无突出危险区域C.瓦斯含量大的区域D.采空区27、防突措施施工前,施工防突措施的(B)负责向本区(队)从业人员讲解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A.科室B.区(队)C队伍2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C)担任。A.固定人员B.固定的专业爆破工C.固定的专职爆破工29、采掘工作面只要有(A)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A.lB.2C,3D.430、防突工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C)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备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A.初中B.中专C.高中31、预抽煤层瓦斯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A)确定。A.有效抽米半径B.煤层瓦斯含量C煤层瓦斯压力D.煤层透气性系数32、突出矿井的防突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门培训,并取得(C)。A.特种操作证B.特种作业证C.特种作业操作证33、在钻机回风侧(C)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A.5B.7C.10D.1534、对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当检验结果为措施有效时,防突措施超前距为(C)m。A.3B.4C.5D.635、非突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C)oA.矿井采区设计B.矿井防治水设计C矿井防突专项设计D.矿井通风系统设计36、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判定为措施无效,必须重新执行(B)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A.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B.区域综合防突措施C.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37、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掌握煤层层位、(A)、地质构造等情况。A.赋存参数B.地质构造C.突出危险区38、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进行,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当适当(B)法向距离。A.保持B.加大C.缩小39、井巷揭煤作业期间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煤层段及煤岩交接处的巷道支护。井巷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八)2m至进入顶(底)板2m的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A.2mB.3mC.5m40、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C)m以内的位置。A.5B.7C,10D.1541、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C)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A.30B.40C.50D.6042、若预测为(八)的,可根据区段内测定的煤层瓦斯参数、煤层赋存、地质构造等逐块段进行区域预测。A.无突出危险区B.突出威胁区C.突出危险区43、前探支架可用于松软煤层的(A)掘进工作面。A.平巷B.上山C.下山44、井下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优先采用(D)施工。A.风动钻机mB.大功率钻机C.液压钻机D.定向钻机45、突出矿井针对各煤层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A)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A.敏感指标B.临界值C,赋存参数46、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D)m或者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A.20B.30C.40D.5047、非突出煤层,当P20.74MPa时,应当在采掘作业时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其中采掘工作面每推进(A)m(地质构造带50m)应当进行不少于2次的测定。A.100B.120C,150D.20048、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A);(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A.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B.区域防突措施C.区域防突措施检验D.区域验证49、煤巷掘进工作面当检验结果为措施有效,且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C)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A.lB.1.5C.2D.2.550、区域预测范围最大不得超出1个采(盘)区,一般不小于(B)个区段。A.2B.lC.351、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C)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A.lB.1.5C.2D.2.552、穿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整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至少各(C)oA.5mB.10mC.15mD.30m53、非突出煤层在进入新的(八)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A.地质单元B.采煤工作面C.煤巷掘进工作面D.揭煤地点54、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B)承担。A.矿井B.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C上级监察部门D.上级公司55、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B)个月。A.2B.3C.4D.556、突出矿井针对各煤层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B),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A.敏感指标B.临界值C赋存参数57、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A)oA.专业防突队伍B.专业技术队伍C专业技术人员58、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C)moA.0.8B,0.9C.lD.1.559、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八)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卡钻及其他突出预兆。A.钻孔施工B.巷道支护C.锚杆施工60、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建井期间应当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在矿井建设(C)竣工前完成突出鉴定工作。A.一期工程B.二期工程C三期工程D.四期工程61、在突出煤层的井巷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八)m。A.4B.5C.662、井巷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至进入顶(底)板(B)的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A.lmB.2mC.3m6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C)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A.现场经验B,邻近矿井C.试验考察64、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掌握(A)、赋存参数、地质构造等情况。A.煤层层位B.赋存参数C,地质参数D.地质构造65、当有上述(A)、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叠加项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外,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A.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B.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C采掘应力叠加66、突出矿井应当针对各煤层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A)和临界值,并作为判定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A.敏感指标B.临界值C报警值67、煤矿企业、煤矿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C)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A.生产矿长B.安全矿长C.总工程师68、第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C)后进行采掘作业。A.区域防突措施B.局部防突措施C安全防护措施69、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应当不少于(八)个。A.3B.4C.5D.670、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应当按(A)设计。A.突出矿井B.非突出矿井71、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B)。A.非突出煤层B,突出煤层72、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A)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A.安全管理B.质量管控C质量可靠D.过程可溯73、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C)m及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A.0.2B.0.25C.0.3D.0.574、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D)oA.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B.工作面防突措施C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检验D.安全防护75、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做到连续和规模开采,同时抽采(八)和邻近层的瓦斯。A.被保护层B.本煤层C.岩石层76、金属挡栏一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间隔为(A)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A.0.4B.0.5C.0.677、应力集中范围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但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D)m。A.100B.200C,120D.15078、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掌握煤层层位、赋存参数、(D)等情况。A.煤层层位B.赋存参数C.地质参数D.地质构造79、当分段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时,揭煤工作面与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7m后的各段都必须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且每一段布置的检验测试点不得少于(D)个。A.lB.2C,3D.480、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D)年。A.lB.2C.3D.581、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B)批准。A.煤矿主要负责人B.煤矿总工程师C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82、在过突出孔洞及其附近(B)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A.20B.30C.40D.5083、采用前探支架时,孔内插入钢管或者钢轨的长度可按(B)掘进循环的长度再加0.5m。A.一次B,两次C.三次84、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当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D)。A.3B.4C.7D.285、按非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所有平均厚度0.3m以上的煤层在(C)时,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A.建井勘探B.巷道掘进C首次揭煤D.掘进完成86、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一次性穿透全煤层,不能穿透的,应当控制开采分层及其上部法向距离至少(B)m、下部IOm范围内的煤层。A.15mB.20mC.30m87、确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定(C)oA.鉴定人员B.鉴定方式C.鉴定范围D.鉴定时间88、新建矿井在地质勘查时期测定的煤层瓦斯含量等参数与邻近生产矿井的参数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当对矿井(C)进行专项瓦斯补充勘查。A.首米面B.全面C首采区D.掘进工作面8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当避开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与可能造成应力集中的邻近煤层相向掘进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A)m,相向采煤工作面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A.60B.90C.80D.10090、根据超前探测结果,当井巷揭穿厚度小于(A)m的突出煤层时,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A.0.3mB.0.5mC.0.7m91、煤矿企业、煤矿的(A)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A.防突机构B.管理人员C矿领导92、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者采取非定向钻机施工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每推进30m)至少进行(B)次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效果检验的原始资料。A.lB.2C,3D.493、容易自燃的突出煤层在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的区域进行放顶煤开采时,煤层瓦斯含量不得大于(A)m3/toA.6B.894、应当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采煤工作面不小于(C)mA.3B.4C.5D.695、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A)煤体的突出危险性。A.工作面B.掘进C采煤96、应力集中范围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2个相向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八)m。A.60B.90C.80D.10097、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当直接进入(D)。A.进风巷B.回风巷C总回风巷D.专用回风巷98、区域预测新方法的研究试验应当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在试验前由(C)批准。A.煤矿主要负责人B.煤矿总工程师C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99、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A)、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A.井巷揭煤工作面B.煤巷掘进工作面C采煤工作面100、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C)、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A.新技术B.新装备C新工艺D.新材料101、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B)管理。A.非突出煤层B.突出煤层102、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A)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A.小于B.等于C.大于D.小于或者等于103、地面井的井型和位置应当根据开拓部署及井下采掘布置进行选择和设计,不应影响后期井下(C)作业。A.打钻B.抽采C.采掘D.封孔104、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C)oA.突出煤层危险性判定B.突出煤层危险性评估C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D.突出煤层危险性认定105、采用松动爆破时,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B)moA.0.5B.lC.L5106、经区域预测为(C)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A.无突出危险区B.突出威胁区C.突出危险区107、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煤巷条带前方长度不小于(D)m。A.20mB.30mC.40mD.60m108、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井巷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施工(A)个钻孔A.3B.4C.7109、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A)的突出煤层。A.煤质较硬B.煤质较软C.中等硬度110.对井巷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A),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A.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B.复合指标法CR值指标法Ilk突出矿井至少(D)进行1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A.每月B.每季度C.每半年D.每年112、所有区域防突措施的设计均由(C)批准。A.煤矿主要负责人B.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C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113、煤矿企业、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C)情况。A.施工B.贯彻执行C.执行114、非突出煤层,当后续的采掘作业或者钻孔施工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当再次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A)oA.突出煤层B.非突出煤层C正常煤层D.安全煤层115、(C)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A.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B.区域验证C区域预测结果116、自煤层顶板揭煤对实施的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时,应当至少增加(A)个位于巷道轮廓线下部的检验测试点。A.lB.2C.3D.4117、(A)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编制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并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A.突出煤层B.掘进工作面C.采煤工作面118、经区域预测或者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D)方法进行区域验证。A.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B.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C.区域预测D.工作面预测119、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C)oA.图纸B.措施C记录120、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C)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A.6个月B.5个月C.4个月D.3个月121、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D)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A.2B.3C.4D.5122、各检验测试点在地质构造(A)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A.复杂B.简单C中等123、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应当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试验考察。试验方案和考察结果应用前由(C)批准。A.煤矿主要负责人B.煤矿总工程师C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124、井巷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C)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者距工作面300m以外的避难碉室内。A.300mB.200mC.500mD.100m125、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C)个月。A.9B.12C.14D.16126、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B)mmoA.63-75B.75113C.113120D.75120127、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A)预测的,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A.预测B.验证C.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多选题1、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AB),则措施有效。A.均小于指标临界值B.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C.有顶钻现象但没发现喷孔异常2、地质测量部门与(AC)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A.防突机构B.通防区C.通风D.生产3、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ABC)。A.煤炭行业管理部门B.煤矿安全监管部门C煤矿安全监察机构D.煤炭行业协会4、矿井防突专项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通风系统、(ABCD)等内容。A.煤层开采顺序B.采区巷道布置C防突设施(设备)D.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ABCD)。A.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B.工作面防突措施C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检验D.安全防护6、对井巷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如果(AB)则措施有效。A.工作面措施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B.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C.检验孔施工时响煤炮7、井巷揭开突出煤层前,必须掌握(ABD)地质构造等情况。A.煤层层位B.赋存参数C.地质参数D.地质构造8、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ABCDE)oA.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B.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C采掘应力叠加D.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E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9、当根据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为突出,或者没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ABCD)等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A.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B.煤的坚固性系数fC煤的破坏类型D.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ApE10、若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可根据区段内测定的(ACD)等逐块段进行区域预测。A.煤层瓦斯参数B.巷道布置C煤层赋存D,地质构造11、突出矿井至少每年进行1次矿井(ABC)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A.开拓煤量B.准备煤量C.回采煤量D.安全煤量12、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疏松措施时,注水参数如未实测确定,可参考如下参数:(ABCDE),注水时以煤壁出水或者注水压力下降30%后方可停止注水。A.钻孔间距4.0mB.孔径4250mmC.孔长6.010mD.封孔24mE.注水压力不超过IOMPA13、非突出煤层在(ABCD)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A.开拓新水平B.开拓新采区C采深增加超过50mD.进入新的地质单元14、(ABC)等钻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A.区域预测B.区域预抽C区域效果检验15、煤矿企业的(AB)应当每季度至少1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A.主要负责人B,技术负责人C.生产负责人D.机电负责人16、按非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所有平均厚度0.3m以上的煤层在首次揭煤时,应当测定(AB)等参数。A.瓦斯压力B.瓦斯含量C.爆炸危险性D.自燃倾向性17、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ABC)oA.有瓦斯动力现象的;B.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C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D.煤层瓦斯含量达到或者超过8m'/t的。18、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ABC)oA.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1个检验钻孔B.深度应当小于防突措施钻孔C或者等于防突措施钻孔19、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ABCD)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A.新技术B.新装备C.新工艺D.新材料20、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设(AB)oA.煤柱B.岩柱C.钻场D.碉室21、突出矿井的设计应当根据对各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区域评估结果等,确定(ABCD)等。A.煤层开采顺序B.巷道布置C区域防突措施的方式D.区域防突措施的主要参数22、当有上述(ABC)项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外,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A.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B.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C采掘应力叠加23、煤矿企业、煤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B)、审批和贯彻(C)情况。A.编写B.编制C.执行D.落实24、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施工前应(ABC)oA.加强工作面支护B.打好迎面支架C.背好工作面煤壁25、防突措施竣工图应当有(AB)oA.平面图B.剖面图C.正面图D.左视图26、在突出煤层,当出现(AB)时,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A.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B.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C采掘应力叠加27、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ABC)等,制定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C.煤矿安全规程28、使用煤层坚固性系数f和原始瓦斯压力P判定是否突出时,当(ABCD)的,一般鉴定为突出煤层。A.f0.3.P20.74MPAB.O.3<fO.5,P2LOMPAC.0.5<f0.8,P1.50MPAD.P22.0MPAE29、(ABC)的防突工作,适用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A.煤矿企业B.煤矿C.有关单位D.人民政府30、典型的突出预兆主要包括:(ABCDE)等。A.响煤炮声(机枪声、闷雷声、劈裂声),喷孔、顶钻B.煤壁外鼓、掉渣C.瓦斯涌出持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D.煤尘增大E.煤壁温度降低、挂汗31、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力疏松措施时,单孔注水时间不低于(八)mino若提前漏水,则在邻近钻孔(C)m左右处补充施工注水钻孔。A.9B.10C.2D.432、对井巷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孔应位于井巷的(ABCD)oA.上部B.中部C.下部D.两侧33、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ABCD)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A.开采顺序B.巷道布置C采煤方法D.采掘接替34、(AB)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A.突出煤层B.突出矿井C.非突出煤层D.非突出矿井35、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ABCDE)等安全防护措施。A.避难碉室B.反向风门C压风自救装置D.隔离式自救器E.远距离爆破36、建井前对可能揭露的厚度20.3m的煤层进行的突出危险性评估结论作为(ABC)的依据。A.矿井立项B.初步设计C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D.巷道掘进37、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ABCD)oA.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B.区域防突措施C区域防突措施检验D.区域验证38、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ABC)。A.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B.松动爆破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C,松动爆破应当配合瓦斯抽放钻孔一起使用39、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应当选择ABCD)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A.钻屑指标法B.复合指标法C.R值指标法D.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判断题1、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由煤矿矿长审批并落实。(X)2、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J)3、在实施钻孔检验防突措施效果时,应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者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4、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J)5、突出矿井应当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等管理制度。(J)6、对穿层预抽瓦斯钻孔实际见(止)煤与设计见(止)煤长度误差超过五分之一的钻孔应当测定该钻孔轨迹。(X)7、煤矿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X)8、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并落实。(J)9、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J)10、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J)11、防突措施竣工图应当有平面图和剖面图。(J)12、有突出矿井(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建立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X)13、采煤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1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5、区域预测报告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应当附包含测定钻孔记录和测定结果等数据资料的表单,记录和表单由测定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J)16、突出矿井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统计和分析。(X)17、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J)18、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钻孔施工、核查、预测和效果检验管理比照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执行,必须按规定进行钻孔轨迹测定。(X)19、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X)20、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保持正常通风,并且在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不得有人。()21、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22、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存档。(J)23、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24、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J)25、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26、矿长、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27、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J)28、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可以不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X)29、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J)30、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6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矿长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X)3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J)32、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时,应当及时核查分析,不合格的及时补孔,出现喷孔、顶钻或者瓦斯异常现象的,应当在防突措施竣工图中标注清楚。(J)33、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及时核查分析,绘制平面图,对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五分之一的,必须对有煤区域提前补孔,消除煤孔空白带。(J)34、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J)35、采煤工作面区域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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