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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50925-201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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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50925-201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925-2013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Codeforintercilytransportationplanning2013-11-29发布2014-06-01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CodeforintercitytransportationplanningGB5092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25-2013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网址:www.jhpress,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Olo)639064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1168mm1/321.5印张32千字2014年4月第1版2014年4月第1次印刷统一书号:1580242256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OlO)639064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925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1、8.3.1、8.3.2、8.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LX.-刖三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对外交通枢纽、铁路、公路、港日、机场。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铜仁路331号,邮政编码:20004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黄吉沈国金忠高张式铭平民岳煜纪立刘建陶芳郭大胡永虎成勤忠辉陈文钱少谢靖江铁张辽华怡骏弘主要审查人:王静孔令蒋作龚正文国霞斌舟明玮潘海何志钱林张晓蒋宗啸工波春健蒋锡佐2术语(2)3基本规定(3)4对外交通枢纽(4)1.1 1对外交通枫纽规划(4)1.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4)1.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4)5 铁路(5)5.1 1铁路规划(5)5.2 铁路线路(5)5.3 "占»(5)5.4 铁路用地(6)6 公路(7)61S戈(7)6.2公路设施(7)1 .1j口规划(9)7 .2港区规划(9)8 机场(81戈U»(12)8.2机场交通(12)8.3机场环境和用地(13)本规范用词说明(14)引用标准名录(15)Pf寸:(1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3)4 Intercitytransporthub(4)4.1 Intercitytransparthubplanning(4)4.2 Intercitypassengertransporthub(4)4.3Intercityfreighttransporthub5 Railway(5)5.1 Railwayplanning(5)5.2 Railwayline(5)5.3 Railwayslation(5)5.4 Railwaylanduse(6)6 Highway(7)6 .1Highwayplanning(7)7 .2Highwayfacilities(7)7 Port(9)7 .1Pertplanning(9)7.2Portareaplanning(9)8Airport(12)8 .1Airportplanning(12)9 .2Airporttransportation(12)10 3Airportenvironmentandlanduse(1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4)1.istofquotedstandards(1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7)1.0.E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对外交通规划,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建设高效、便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对外交通规划。1.0.3编制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X贯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倡导绿色交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与周边区域发展、城市功能、空间布局相协调,符合城市长远发展要求。3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应与城市交通合理衔接,增强对外交通枢纽的整体功能,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和效能。4城市对外交通设施应综合设置,满足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并应适当预留发展空间。1.0.4城市对外交通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对外交通枢纽intercitytransporthub铁路、公路、水运和航空多种对外交通运输方式或同种对外交通运输方式多干线之间相互衔接,并与城市交通相互转换的重要节点。2.0.2城市航站楼cityairterminal位于城市规划区,具有航空售票、办理登机、托运行李、联检、输送旅客等功能的交通设施。3基本规定3.0.1城市对外交通发展战略和系统布局规划应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合理制定。3.0.2城市对外交通设施的功能、规模、布局和近期建设规划,应根据对外交通客货运输规模、运输组织和城市布局要求,统筹使用土地、岸线、航道、空域等资源,合理确定。3.0.3城市对外交通集疏运通道应根据集疏运方向、运输方式和客货分流的要求,合理布局。3.0.4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运港和机场航站楼等客运设施应与公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合理衔接,并应设置城市公共交通和社会停车等设施。3.0.5对外交通货运系统应与城市交通系统紧密连接,根据城市功能布局、货运规模和运输方式设置货运站场或货运枢纽。3.0.6对外交通走廊布局应根据铁路、公路等功能和技术要求,与城市空间布局相协调。对外交通走廊内相同走向的多条线路宜并行设置。3.0.7对外交通线路之间交叉以及与城市道路交叉的形式,应根据相交线路的等级、技术要求和交通量合理确定。4对外交通枢纽4.1 对外交通枢纽规划4.1.1 对外交通枢纽应按交通功能分为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和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并应分开设置。4.1.2 对外交通枢纽应与城市交通枢纽结合,并应加强交通转换功能,配套设置集散设施。4 .2对外交通客运枢纽4.1.1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按对外交通区位、服务功能和客运规模分为三级。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分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分级CW日)分级客运规模一级>80000级30000-80000三级<309004.1.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与城市道路系统、公路系统和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衔接,有条件的客运枢纽应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衔接。4.1.3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应根据周边用地条件紧凑布局,可结合公共服务等设施综合使用。5 .3对外交通货运枢纽5.1.1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应根据区位、功能和货运规模合理确定。432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应优先考虑与铁路站场、港区、机场等衔接,实现多式联运,并应规划集疏运通道,与城市道路系统和公路系统合理衔接。5.3.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应根据产业布局、货源分布、流量运输组织等因素合理确定。45.1 铁路规划5.1.1 铁路规划应根据国家铁路网规划、城市布局、人口规模、客货运输需求、站场设施的功能、等级,合理确定铁路线路、站场布局和用地规模。铁路规划应满足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和城市交通功能的要求。5.1.2 铁路按运输功能应分为普速铁路、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按铁路网中的技术等级应分为铁路干线、铁路支线和铁路专用线等。5.2 铁路线路5.2.1 铁路线路规划应符合城市布局要求,合理选用线路技术标准,满足技术、经济、安全和环境的要求。5.2.2 港区、工业区、工矿企业等可根据运输需要设置铁路专用线。5.2.3 铁路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线路功能、技术等级、城市布局等要求合理确定,必要时可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5.2.4 铁路进入建成区,应结合沿线建设现状、规划用地布局、环境要求等,合理确定铁路线路。5.3 铁路站场5.3.1 铁路客运站应根据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客运站。1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根据城市布局宜设置多个铁路客运站,并应明确分工、等级与衔接要求;2 中小城市铁路客运站应根据城市布局和铁路线网合理设置;3 高速铁路客站应在中心城区内合理设置;54城际铁路客运站应根据铁路客运量、城市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置。5.3.2 铁路货运站场宜设置在中心城区外围,应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道,可结合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合理设置。5.3.3 集装箱中心站应设置在中心城区外,具有便捷的集疏运通道,与铁路干线顺畅连接,与公路有便捷的联系。5.3.4 编组站、动车段(所)等铁路设施应设置在中心城区外,符合城市布局要求。编组站宜与货运站结合设置,位于铁路干线汇合处,与铁路干线顺畅连接。5.4铁路用地5.4.1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50叫普速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20m;其他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从外侧轨道中心线向外不小于15m。542铁路设施的用地规模和用地长度要求应根据功能布局、设施规模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铁路设施嫩IJ用地应符合表54.2的规定。«5.4.2铁路设械J用地项目类型用地规模(hn?)用地长度要求(m)客运站特大型>5015002500大型30-501500-2500中小型8-301200-1800货运站场大型25505001000中小型625300500集装箱中心站5010015002000编组站大型1503505000-7000中小型5015020004000动车段5015025005000动车所10501800-25006公路6.1 公路规划6.1.1 公路规划应根据国家和省域公路网规划、城市布局、公路客货运输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网功能等级、站场布局和用地规模。6.1.2 公路按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要求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6.1.3 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上应有2条二级以上等级的公路。6.1.4 高速公路应与城市快速路或主于路衔接,一级、二级公路应与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衔接。6.1.5 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根据城市规划、公路等级、车道数量、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应符合表6.1.5的规定。表615城镇建成区外公路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规划触J宽度加公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公路红线宽度1060305020-4010-248-13公路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20-50103010-20510256.1.6公路进入城镇时应满足城市环境、交通安全等要求,结合用地和道路横断面布置合理确定红线宽度和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6.2公路设施6.2.1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应根据城市规模、布局、公路网规划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宜设置在建成区边缘;特大城市可在建成7区内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其平均间距宜为5kmIOkn1,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km。6.2.2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应结合高速公路网、用地条件和环境要求合理设置。服务区平均间距应控制在50km,服务区之间宜设置停车区。6.2.3 对外社会停车场应根据城市布局、停车、换乘要求和客货运集散功能,设置在城市对外交通出入口附近。6.2.4 公路客运站应根据城乡客运需求、城市布局和对外交通方向合理设置;宜结合铁路、港口、机场布局,并应与城市交通系统相衔接。6.2.5 公路客运站的规划用地规模应根据客运功能和客运量确定,其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的有关规定。6.2.6 公路货运站应根据城市布局和货运规模,结合铁路货站、港区、工业区、仓储区和物流园区合理设置。6.2.7 公路货运站的用地规模应根据货物运输的种类、货运量和运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的有关规定。7.1 港口规划7.1.1 港口规划应根据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城市发展、港口运输和岸线资源等要求,合理确定港口的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7.1.2 港口布局应与城市所在区域用地、产业发展、岸线和航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自然地理、经济、技术和集疏运条件统筹规划,分期实施。7.1.3 港口选址应符合城市环境要求,与水厂、水库取水口和水源保护区保持安全距离。危险品码头选址应符合城市安全要求。大型港口的集疏运通道应区域共享。7.1.4 岸线规划应统筹城市水域、陆域和环境条件、用地布局,合理确定航运、工业、仓储、市政、生活和生态等岸线。7.1.5 海上航道的净空要求应根据海轮通过最大吨位的高度设置。内河航道的净空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7.2 港区规划7.2.1 港区陆域的装卸、库场、辅助设施等用地应根据港区功能分区、装卸流程、交通组织和用地条件合理确定。7.2.2 港区集疏运、中转仓库、停车场库、专用铁路、疏港道路、航道等设施应符合港区的发展要求。7.2.3 港区应合理确定集疏运方式,集疏运通道应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衔接。7.2.4 停泊锚地应设置在港口附近水域条件较好的地段,并应符合航道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海港停泊锚地应设置在河口或近海水面开阔、水深适宜、锚泊安全的水域;河港停泊锚地应设置在城镇边缘、水流平缓、水深适宜的河段。7.2.5 海港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纵深应根据码头功能布局、装卸作业要求、货物种类、货物吞吐量、货物储存期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海港码头陆域纵深应符合表7.2.5的规定。表7.2.5海港码头陆域纵深(m)类别陆域纵深集装箱码头500-800多用途码头500-800散装码头400-700件杂货码头4007007.2.6 远洋超大型船舶停靠的矿石、煤炭中转码头后方的堆场面积应按货物中转量确定。7.2.7 河港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陆域纵深应根据码头功能布局、装卸作业要求、货物种类、货物吞吐量、货物储存期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河港码头陆域纵深应符合表7.2.7的规定。表7.27河港码头陆域纵深(m)类别陆域纵深集装箱码头200-450多用途码头200-450散装码头180-350件杂货码头180-3507.2.8 石油、化工等危险品码头陆域规划用地和陆域纵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和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的有关规定。7.2.9 石油、化工等危险品码头后方储罐区面积应根据货物储量、储存期和储存工艺合理确定。107.2.10 客运港宜布局在中心城区,应与城市交通紧密衔接。客运港用地规模应按高峰小时旅客聚集量确定。7.2.11 旅游码头应根据城市布局、航道资源、水域开发条件等合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客运、旅游综合码头。国际邮轮码头的陆域应设置旅客进出港联检设施的用地。8.1 机场规划8.1.1 机场规划应根据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区域和城市发展、航空运输等要求,合理确定机场分类、功能、布局和用地规模。8.1.2 机场应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其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的有关规定。8.1.3 机场选址应符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气象、环境和节约上地等民用机场建设条件,应便于城市和邻近地区使用。枢纽机场、干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20km40km,支线机场距离市中心宜为IoknI20km<>8.1.4 机场跑道轴线方向应避免穿越城区和城市发展主导方向,宜设置在城市一侧。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与城区边缘的垂直距离应大于5km;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穿越城市时,跑道中心线延长线靠近城市的一端与城区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km,与居住区的距离应大于30km。8.2 机场交通8.2.1 机场集疏运交通布局应根据机场类别、规模、服务范围、客货运量和交通结构等要求确定。8.2.2 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与城市之间应规划机场专用道路。枢纽机场应有2条及以上对外运输通道。8.2.3 枢纽机场、重要的干线机场与城市间宜采用轨道交通方式,在机场服务范围内宜设置城市航站楼。8.2.4 根据机场客货运输要求和区域铁路线网条件,可设置铁路车站。128.3 机场环境和用地8. 3.1机场净空限制范围内障碍物的高度应符合批准的机场规划净空限制图的规定。9. 3.2机场周边土地使用应符合批准的机场噪声影响等值线图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护措施。10. 3.3机场周围电磁环境应符合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站台电磁环境要求的规定。11. .4机场周围地区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机场净空、噪声防护、电磁环境以及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835机场规划用地应根据机场分类、功能布局、客货运量规模、跑道数量和建设用地条件合理确定,并按05hm2万人次年1.Ohm2/万人次年客运量控制。机场规划用地应符合表8.3.5的规定。表8.3.5机场规划用地媾)机场分类面积枫纽机场7003000干线机场200-700支线机场100-200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D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5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25-2013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GB50925-201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29日第242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国内外对外交通规划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编制对外交通规划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对不同城市对外交通状况的了解,取得了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编制对外交通规划所需的重要技术参数。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规范规定的参考。1,¢PllJ(23)3 基本规定(24)4 对外交通枢纽(26)1.1 1对外交通枢纽规划(26)1.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26)1.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26)5 铁路(27)5. 1铁路规划(27)6. 2铁路线品各(27)7. 3铁路站场(28)8. 4铁路用地(29)6 (31)6. 1公路规划(31)7. 2公路设施(32)7港口(33)8. 1港口规划(33)7. 2港区规划(33)8机场(36)7.1 机场规划(36)7.2 机场交通(37)8. 3机场环境和用地(37)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对外交通规划,包括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城市对外交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其编制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1.0.3城市对外交通不仅为城市服务,还要为周边区域服务,对外交通系统和设施应满足城市和区域发展要求,统筹规划。3基本规定3.0.1对外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的上位规划是全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外交通规划的其他上层次法定规划指国家铁路网规划、国家公路网规划、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等。3.0.2对外交通规划要妥善处理好与城市布局之间的衔接,如铁路设施规模和布局与城市布局和土地使用的协调;公路规划与城市布局的协调、与城市道路网的衔接;高速公路、铁路与港口集疏运的衔接;机场与城市间交通的衔接、机场专用道路与城市干路系统的衔接等。对外交通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预测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客货运输需求,确定铁路线路、站场规划,公路网、客货运设施规划,航道、岸线利用规划,海港、河港规划,机场规划等。3.0.6为了减少长距离的铁路线路、高速公路等对城市的分割,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发挥综合效益,本规范对对外交通走廊作出了规定。除了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设施外,高压线、管道运输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也可以在对外交通走廊内综合设置。3.0.7对外交通线路之间交叉及与城市道路交叉的形式是影响交通系统通行能力的关键。本规范明确交叉口形式应根据相交线路的等级、设计标准和交通量合理确定,以保障交通系统的安全畅通和运行能力,具体相交形式参照表1。如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之间以及其与城市道路相交应设置立体交叉等。对客货共线最高时速16Okm及以下的铁路,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规定设置立体交义;新建时速20Okrn客货共线铁路、新建时速200km250k客运专线铁路和时速35Okm高速铁路,按21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设置立体交义。立体交叉处的铁路净空标准,按铁路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建筑限界标准。表1铁路、公路与城市道路相交形式三城高城普市高一二级市主次速际通郊速级级四快干干铁路铁路铁路铁路公路公路公路级公路速路路路高速铁路城际佚路普通J7X铁路市郊X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X二级公路7杵*关三级四级公路#城市快速路7主干路7*m三关+注:打J应设置立体交叉形式,打X设置形式应根据设计标准、交通流量等合理设置。4对外交通枢纽4.1 对外交通枢纽规划4.1.1 对外交通枢纽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具有重要的功能。2010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明确要求编制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外交通规划应包括对外交通枢纽规划,并确定枢纽规划用地。4.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4.2.1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根据区位、作用和旅客吞吐量分为三级。旅客吞吐量主要是指对外交通本身的客流量,旅客日吞吐量大于8万人规模为一级客运枢纽,旅客日吞吐量3万8万人规模为二级客运枢纽,旅客日吞吐量小于3万人规模为三级客运枢纽。旅客日吞吐量小于0.2万人规模为客运站。旅客日吞吐量未达到一定规模,但其区位重要,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也可确定其枢纽等级。4.2.2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的交通组织要考虑人流疏散、换乘和可达性,统筹交通枢纽的功能布局,加强与城市道路、城市公路和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4.2.3 对外交通客运枢纽有多种客运功能,应根据周边用地条件,结合公共服务等设施集约用地、综合开发。4.3 对外交通货运枢纽4.3.1 根据区位、功能、货运规模和城市布局要求,可将对外交通货运枢纽分为主枢纽和辅枢纽。433货运枢纽用地规模应根据功能、等级、货物运输种类、存放周期等因素确定。265.1 铁路规划5.1.1 铁路线路、站场等设施是国家和省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对外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规划阶段,应合理确定铁路线路、站场设施的功能、等级、布局和用地规模。5.1.2 高速铁路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宜布局在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城镇密集地区。现阶段时速20Okm以上客运专线或以动车客运为上的准高速铁路也可列入高速铁路的范畴。城际铁路应符合区域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市郊铁路可承担城市交通功能。5.2 铁路线路5.2.1 铁路线路的等级和技术标准反映铁路的技术特征和工程要求.是确定铁路用地控制范围的主要依据。高速铁路线路应连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也可连接中小城市。城际铁路线路应连接有城际客运需求的城市。铁路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纵断面限制坡度等标准,按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现行铁路线路设计规范规定,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时速16Okm及以下的铁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和坡度参考表2、表3。根据新建时速20Okm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新建时速200km250km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时速200km客货共线及时速20Okm以上的客运专线、高速铁路曲线半径和坡度参考表4。表2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取值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km/h)曲线半径(m)160140120100802500-5000200045001600300012002500800-2000最小曲线半径(m)一般2000地段16001200800600困难地段16001200800500500表3线路限制坡度最大值(%)铁路等级I地形类别平原丘陵山区平原丘陵由区牵引电力6.012.015.06.015.020.0种类内燃6.09.012.06.09.015.01表4铁路曲线半径和坡度项目标准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km/h)200客货共线200250客运专线350高速铁路常用曲线半径(m)43007000450080003500800010000最小曲线半径(m)35007600线路最大坡度(%:)符合现行国家标洲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的有关规定2020.闲难条件下305.3 铁路站场5.3.1 特大城市、大城市根据城市布局要求,可设置多个铁路客运站,中等城市应设置独立的客运站,小城市可设置中间站兼办客货运业务,有特殊要求的小城市可设置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根据规划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分为三级,见表5。28表5铁路客运站规模分级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人特大型>10000大型300010000中小型600-3000特大城市、大城市设置在中心城区的特大型、大型客运站服务全市和周边区域范围。高速铁路客运站应设置在中心城内,以利客流集散和土地的合理开发。5.3.2 特大城市、大城市和铁路货运枢纽所在城市的货运量大,可结合公路、港口等货运枢纽设置货运站场,其功能和规模按照运输需求确定。铁路货运站场规模分为三级,见表6.表6铁路货运站场规模分级货运量(万+/年大型>100中型30105小型305.3.3 根据铁路货运集装箱发展的趋势,有条件的城市可设置集装箱中心站。5.3.4 编组站根据作业量和在路网中的作用,分为路网性编组站、区域性编组站和地方性编组站。编组站规模大、占地多,应设置在中心城区外。编组站应尽量避免割裂城市,应符合城市布局要求。动车段、所是铁路客车的客运整备、技术整备、存放、保养和修理等设施,宜设置在有一定数量始发终到旅客列车的客运站或客运站附近有疏解条件的地点。5.4 铁路用地5.4.1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30号令),为保障铁路的运行安全29和沿线环境保护,对城镇建成区外高速铁路、普速铁路等线路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作了相应规定。铁路两侧隔离带的控制,为铁路规划选线和沿线的用地规划提供依据。城镇建成区内铁路线路两侧隔离带控制宽度应按照城市规划、环境等要求合理确定。5.4.2铁路设施规划用地附近有防火、防爆、防振、防噪声、防电磁干扰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考虑安全和环境保护距离,以保证运营安全。6.1 公路规划6.1.1 公路网是国家和省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规划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路网的功能等级、布局和用地规模。6.1.2 本规范根据公路的交通功能、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和技术标准,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对外交通规划中宜选用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公路按性质可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高速公路主要承担长距离、大运量的快速交通,一级、二级公路主要承担中长距离、大运量的交通,三级、四级公路主要承担一般运量的交通。高速公路与一级、二级公路一起组成公路主要骨架。高速公路主要由国家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等组成,其余各级公路按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中的地位和作用选用相应的技术标准。6.1.3 为了确保城市对外交通的畅通和安全,要求形成多层次、多通道的公路网,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主要对外联系方向应有2条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公路。6.1.4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衔接主要考虑衔接道路的技术等级相近、合理过渡和交通通畅。6.1.5 本条根据公路功能等级、横断面组成要素,以及交通发展、沿线环境保护和公路线路设计规范等要求,对公路红线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作了明确规定。应按公路等级、沿线用地情况和环境要求合理确定公路红线和两侧隔离带规划控制宽度指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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