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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钓梁2024-3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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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钓梁2024-3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舟山钓磔2024-3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2024年2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舟山钓梁2024-3区块项目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项目性质公益性()经营性()用海面积13.3592公顷投资金额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人占用岸线总长度Om邻近土地平均价格万元/公顷自然岸线O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万元人工岸线Om填海成本万元/公顷其他岸线Om海域使用类型“工业用海”中的“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Om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13.3592公顷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摘要本区块位于舟山市本岛东北部、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范围内,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涉及图斑编号为330903-0090和330903-0091(其中位于330903-0090中12.7652公顷,位于图斑330903-0091中0.5940公顷),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意见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92号)。一、用海基本情况出让区块出让人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之"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之"建设填海造地”,拟出让年限50年。出让区块拟建设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用海总面积13.3592公顷。二、用海必要性出让区块属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出让区块拟建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H,石化化工”之第7小项的规定“专用化学品:低VoCS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可以推动电子特气的国产化进程,降低对进口的依赖,保障国内电子工业的稳定发展,区块建设和用海必要。用海符合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三、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区块位于舟山本岛东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13)内,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兼容港口用海,在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经严格论证后,允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实施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o区块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年)舟山市钓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相关规划相符合。出让区块位于图斑“330903-0030”范围内,修测岸线向陆一侧,出让区块不涉及占用及新增岸线。四、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本区块无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部门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图斑330903-0090和330903-0091范围内,区块实施将长期占用海域,因此,需向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说明本区块用海情况,并取得该公司同意实施意见;区块东侧现状存在正在施工中的公共管廊,区块后续实施将对其产生施工干扰,故需取得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实施意见。相关利益存在可协调途径。五、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用海不占用岸线,不涉及新增岸线。区块后续实施不会对围区外侧海洋资源、海域水动力、冲淤环境造成进一步影响。区块后续施工期和营运期不涉及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情况,后续建设不会对围区外侧海域水质、沉积物等海洋环境质量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本区块建设产生的生态影响包含在围区整体围填海内,按照面积占比分担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约为24.17万元/年,造成的持续性海洋生物损失价值(20年)约为58.99万元。本报告不再另行制定生态修复措施。用海单位应将本区块的生态损失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预算中,及时落实生态修复补偿经费,统一补偿,严格用于生态恢复。六、选址合理性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是区域统一规划和统筹考虑的结果。选址区位优势明显,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优越,交通条件良好,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区块所在海域位于已建海堤内,选址与海域的水动力、泥沙冲淤、生态环境等条件均适宜。七、平面布置合理性本区块设计红线依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厂区总平面布置充分考虑现有场地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置、节约用地,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等规范,用海平面布置合理。八、用海方式合理性本区块通过“建设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实施舟山钓梁2024-3区块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钓梁围填海内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的建设步伐,区块位于已填海成陆的舟山市钓梁围填海区内,用海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且目前已按照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调整)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用海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钓梁区块已填海成陆区域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对周边其他用海活动影响很小,用海不占用岸线,用海方式是合理的。九、用海面积合理性本区块用海面积为13.3592公顷,用海范围根据规划用地红线确定,用海面积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减少用海面积的可能性较小,界址点量算符合海籍调查规范的要求。区块用海面积合理。十、用海期限合理性本区块用海期限50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的要求,也考虑了设计使用年限,用海期限是合理的。1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11.2 论证依据51.3 论证等级和范围71.4 论证重点92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102.1 出让区块建设内容102.2 出让区块规划控制条件18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212.4 主要结构和尺度232.5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242.6 用海必要性25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333.1 海洋资源概况333.2 海洋生态概况36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374.1 生态评估374.2 资源影响分析374.3 生态影响分析40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44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445.2 利益相关者界定535.3 利益相关部门界定53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54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556.1 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556.2 与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征求意见稿)的符合性分析566.3 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606.4 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696.5 与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的符合性分析716.6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性分析716.7 与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746.8 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767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77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77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9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81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83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83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89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908.1 生态用海对策90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929结论971概述1.1论证工作来由舟山市,浙江省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位于浙江省东北部,东临东海、西靠杭州湾、北界上海市。舟山下辖2区2县,境域东西长182千米,南北宽169千米,总面积2.2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千米。舟山岛是舟山群岛最大的岛屿,亦是中国第四大岛。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内,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位于舟山市东北部的钓山与梁横山之间,跨越定海和普陀两区(图1.1-1)o1»?-.舟山市地图X-QEQBA;UI/Id,1:I300000图1.11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本区块位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内,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是经浙江省政府同意设立,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石化基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1)号)。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位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的东端,北临新奥LNG接收站项目,南至纬五道,东至梁横山,西至经九路、经十一路,总规划面积为251.65公顷。根据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产业定位为依托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周边聚苯乙烯、聚烯烧、聚碳酸酯和聚醋等产品,促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化工原料就近精深加工,提升产业价值链。发展苯乙烯延伸产业链、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链、聚烯烽延伸产业链和塑料合金材料产业链,形成电子信息材料和轻量化材料生产基地。本区块出让后拟实施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区块面积13.3592公顷,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围区块围填海范围内,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一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于2014年7月20日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复(国海管字(2014)393号),并于同年完成规划调整备案。工程获取用海面积1381.35公顷。其中梁横山西侧约147.3089公顷由于实施较早,于2011年前已转为陆地区域,剩余1234.0411公顷目前仍为海域状态。根据2018年钓梁围区围填海现状调查及围填海处理方案现场复核结果,钓梁围区的用海面积为1234.0411公顷,其中己填成陆海域确权面积为402.1828公顷,土地确权面积2.9082公顷,围而未填未登记备案未发证的用海面积301.3994公顷,己填成陆未登记备案未发证用海面积为527.5507公顷。目前均已处罚到位。本区块位于330903-0090和330903-0091图斑内,图斑面积分别为45.6124公顷和155.0184公顷,围填海状态为已填成陆区,审批状态类型为未登记备案未发证(见图1.1-3)。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于2020年9月取得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备案意见复函,根据处理方案,本区块位于330903-0090和330903-0091图斑内,拟建项目为集聚区应急产业园项目及高端装备制造园区。本区块位于图斑330903-0090中12.7652公顷,位于图斑330903-0091中0.5940公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区块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中第十一“石化化工”之第7小项的规定“专用化学品:低VOCS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应向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相关单位对本区块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文件中第六条“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的有关政策,选址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域的项目,一般仅需论证用海合理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开发利用协调性等内容,并结合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单个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受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项目所在海域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对项目所在海域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进行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公司编制完成了舟山钓梁20243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设计图和地形图采用舟山独立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为122。15%宗海图绘制和海籍调查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122。301122-I5,122,15,O'4k图1.12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图斑1.2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2002年);(5)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7年);(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号);(7)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8)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9)围填海管控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年);(10)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年);(11)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海洋局,2016年);(1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18号);(13)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73号);(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1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2)18号);(16)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1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1.2.2 标准规范(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2)海水水质标准(GB3097J997);(3)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4)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7)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8)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9)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10)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11)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12)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251-2018);(13)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0306-2021);(14)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15)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范(原国家海洋局,2002年4月);(16)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号);(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o1.2.3 区划规划(1)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年9月修订)(自然资函(2018)382号);(2)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函(2017)38号);(3)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6-2020年)(浙海渔规(2017)14号);(4)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浙政函(2018)126号);(5)舟山新港工业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年10月);(6)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3年6月)。1.2.4基础资料(1)舟山市钓梁围垦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2010年1月);(2)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一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报批稿)(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2012年5月);(3)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报批稿)(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6月);(4)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报批稿)(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2020年6月);(5)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6月);(6)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192号);(7)舟山钓梁区块生态评估水文调查技术报告(浙江山海海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4月)(8)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舟山),2020年12月)。1.3论证等级和范围1.3.1 论证等级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所在海域特征划分一级、二级和三级。按照海域使用论证登记判据表(表,本区块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13.3592公顷,判断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表1.3,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判据及结果一览表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本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1.3.2 论证范围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规定: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0本区块作为舟山市钓梁围填海项目的一部分,已与整体工程同步实施,本区块建设实施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难以从舟山市钓梁工程整体实施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中区分出来。因此论证范围为区块所在舟山市钓梁工程外缘线向外扩展15km,论证面积约571.26km2o论证范围见图1.3-1,论证范围坐标点见表1.3-2。表1.32论证范围坐标点122-24X图1.3“论证范围图序号经度(E)纬度(N)123456781.4论证重点根据“自然资规(2018)7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3号)文件中第六条“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优化项目用海用岛审批”的有关政策,选址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域的项目,一般仅需论证用海合理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开发利用协调性等内容,并结合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单个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附录C.1的有关要求,并结合项目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用海必要性分析;(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5)生态用海对策措施。2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2.1 出让区块建设内容2.1.1 用海基本情况出让区块名称:舟山钓梁2024-3区块出让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理位置:舟山市东北部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类型和方式: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出让区块用海的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用海之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之建设填海造地”。出让区块面积及期限:拟出让面积13.3592公顷,拟出让年限50年。出让区块规划条件:三类工业用地。占用岸线和新增岸线情况:出让区块不占用岸线,也无新增岸线。拟入驻项目: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海洋功能区划功能定位:出让区块位于“舟山本岛东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13),出让区块必须符合“舟山本岛东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中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受让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方案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2.1.2 地理位置及现状舟山市钓梁区块围填海项目位于舟山市东北部的钓山与梁横山之间,跨越定海和普陀两区,工程钓山侧距舟山市区20km,具体位置见图2.1-1。图2.11舟山市钓梁区块围涂工程地理位置图2024年1月10日,我公司组织3名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用海区域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舟山市钓梁区块已填成陆,从堤线位置望去滩涂面地势平坦,总体已基本形成用地轮廓。本区块位于舟山市钓梁区块围涂工程内,本区块西侧为HY-06-02-03i西区块(正在用海申报中),南侧为规划的纬五道(已建成,未确权),东侧为规划的经十一路(已建成,未确权),北侧为规划的纬六道(未建设,未确权)。本区块用海区周边大部分为未开发利用状态,位置见图2.1-2,区块内部现状为荒草地及碎石,尚未形成水泥路面,见图2.1-3Zl-4,区块东侧现状有正在施工的公共管廊(图2.1-5)。区块用海区高程在2m4m左右,平均高程约3m,区块内部地势平坦,坡度较缓,本区块所在海域高程详见图2.16。22rcr.图2.12本区块在舟山市钓梁区块围涂工程内位置图(遥感影像拍摄于2022年)mw<图2.13正射影像图2.1-4现场照片图2.1-5区块东侧公共管廊示意IMIttAIIM皿0«图2.16区块所在海域地形图2.1.3 围垦工程建设情况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一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范围包括梁横山、钓山、团结海塘等区域,区域总用海面积1381.35公顷(规划总面积1846.33公顷,其中陆域占464.98公顷),工程总投资202亿元。北I、II促淤坝、长春岗海堤、北In海堤和梁横山水闸于2009年12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属于钓梁促围工程的建设内容。2010年11月,钓梁围垦工程开工建设,将促淤坝加高闭气形成北I、II海堤,并修建南堤。2012年底南堤完成合龙,2014年6月30日,南堤完成施工,原设计中的乌龟山水闸由于区域内土地开发性质发生变化而最终取消建设。2014年7月29日,钓梁围垦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007年钓梁围垦工程实施过程中,先后实施了钓梁高涂围垦养殖用海项目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一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2014年7月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批复后主要进行了南堤的调整和围填区内的填海造地。截止2016年底,钓梁围填海区域内已完成80%的填海造地面积。表2.1-1钓梁围区施工时序工程名称总体施工时间主要工程施工节点建设内容钓梁促围工程2004.12-2(X)9.122009年6月建成北I、II促淤坝、北In海堤、长春岗海堤和梁横山水闸;2009年12月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钓梁围垦工程2010.11-2014.72010年11月开工建设;2012年底将促淤坝加高闭气形成北I、II海堤;南堤完成合拢;2014年7月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图2.1-7工程实施前卫星影像(左)(2005.12)钓梁促围工程已初具雏形、梁横山西侧养殖用海已开始实施(右)(2007.12)图2.1-8工程实施中卫星影像(左)(2008.12)北堤合龙后卫星影像(右)(2010.12)图2.19南海堤合龙后卫星影像(左)(2012.12)填海区卫星影像(右)(2014.12)图2.1-1()填海区卫星影像(左)(2016.12)填海区卫星影像(右)(2019.4)2.1.4 区块建设内容、规模2.L4.1出让区块发展定位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内规划控制和建设的文件,规划依托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周边聚苯乙烯、聚烯烧、聚碳酸酯和聚酯等产品,促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化工原料就近精深加工,提升产业价值链。发展苯乙烯延伸产业链、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链、聚烯燃延伸产业链和塑料合金材料产业链,形成电子信息材料和轻量化材料生产基地。出让区块位于HY-06-02-03i西区块东侧,区块面积13.3592公顷,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M3)o图2.1/1区块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位置示意图2.1.4.2出让区块产业布局依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出让区块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土地利用属于三类工业用地,出让区块拟建电子级硅烷特气及硅碳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2.1.4.3出让区块布局依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开发利用现状,出让区块位于HY-06-02-03i西区块东侧,出让区块13.3592公顷,为三类工业用地,西侧为HY-0602-03i西区块(正在用海申报中),南侧为规划的纬五道(未确权),东侧为规划的经十一路(未确权),北侧为规划的纬六道(未确权)。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柘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快)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2.1-12区块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位置关系示意图2.2 出让区块规划控制条件221海域管理条件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位于“舟山本岛东北工业与城镇用海区(A3-13)y,出让区块的海域管理条件为:1、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兼容港口用海,在未开发前可兼容渔业用海;2、经严格论证后,允许改变海域自然属性;3、优化围填海平面布局,鼓励增加人工岸线曲折度和长度,将海洋环境整治、生态建设与围填海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4、严格论证围填海活动,保障合理填海需求,填海范围不得超过功能区前沿线,区内水域面积不得少于功能区面积的12%,填海规模接受国家和省海洋部门指标控制;5、维持水动力条件稳定,提高防洪功能;6、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功能区的影响;7、加强对海域使用的动态监测。222环境保护条件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出让区块的环境保护条件为:1、严格控制使用海域的开发活动,减少对周边水域环境的影响;2、应减小对海洋水动力环境,岸滩及海底地形地貌形态的影响,防止海岸侵蚀,力口强岛、礁的保护,不应对毗邻海洋基本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产生影响;3、海水水质质量、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维持现状水平。223城乡规划条件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于HY-06-02-03i区块的要求:用地性质为M3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最大为2.0,绿地率最小为10%O根据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附录A,海域使用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中二级类“其他工业用海”,本区块海域使用类型为一级类“工业用海”中二级类的“其他工业用海”。区块后续规划条件需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中的要求,海域利用率255%,生态空间面积占比在10-20%之间,容积率20.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W7%。表2.2-1产业用海面积主要控制指标值要求海域使用类型海域利用率生态空间面积占比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占比工业用海-其它工业用海>5510-2020.57224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名称为舟山钓梁2024-3区块,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总面积:133592m2,海域面积133592m2;(2)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3)建筑系数:30%(净用地范围内);(4)容积率:2.0(净用地范围内);(5)绿地率:根据自然资发(2023)72号文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第8条要求执行;(6)建筑限高:50米;(7)建筑控制退让线:东侧退用地红线3m,北侧退用地红线3m,西侧建筑退用地红线多5m,南侧建筑退用地红线3m。其它:围墙线中心线与用地线重合,临路、临河围墙要求通透式;(8)建筑间距:满足消防、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9)可设出入口方位:北、东;(10)停车位:应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中的中等城市配建指标并根据建设方实际需求配建相应的停车位;(三)建筑风格及外墙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另行审定。屋面色调应采用低明度、低艳度色彩,具体参照省住建厅浙建(2016)3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整治与管理的通知及浙江省工业建筑色彩设计技术导则;(12)管线设置:各类管线应与舟山海洋集聚区管委会衔接;(13)公建配套设施:电力开闭所、电信等相关配套设施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应满足相关部门配建要求;(14)地块用地范围见项目招拍挂范围图。图2213设计红线225产业条件出让区块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拟入驻项目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根据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关于舟山钓梁2024-3区块投资强度的说明,本区块投资强度为4700万元/公顷。依据控规,出让区块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布局高端临港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物流集散、航空配件制造、海洋电子信息等产业板块,出让区块拟建项目产业要求须符合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导目录。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根据平面布置,厂区总平面可分为三大部分: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和办公区。场地中部设置生产区,以生产区为中心,生产辅助区位于生产区西北侧、东南侧、西南侧,与生产区形成功能整体,利于生产运行,集中体现项目用地的一体化。生产区:生产区是整个项目的核心,位于地块中心,生产区由歧化装置、冷氢化装置、硅烷充装站、罐区等组成。生产辅助区:机柜间、变配电室、动力站布置在区块西侧、仓库布置在区块西南侧、危废间和装卸棚布置在区块东南侧。办公区:位于区块北侧,主要为综合楼、中控楼和办公楼。按照目前的平面布置,本区块海域利用率为79%,容积率为0.53,绿化率为10%o图2,3.1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图2.4 主要结构和尺度(1)水泥根据项目使用要求,结构所处的位置,体积大小等因素来确定。一般优先采用下列水泥:A.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52,5、62.5用于上部承重结构。B.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42.5,52.5用于上部承重结构。C.矿渣水泥:强度等级42.5,52.5用于地下基础和大体积设备基础,水工构筑物和有防腐蚀要求的混凝土。D.高强混凝土灌浆料用于装配式结构节点后浇混凝土和重要设备基础二次灌浆部分。E.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42.5、52.5用于受硫酸盐腐蚀的地下结构。(2)混凝土满足构件所处的具体的环境类别、设计使用年限要求。有腐蚀的部位应满足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第4.2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一般无腐蚀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下所述:表2.41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览表基础垫层C20素混凝土基础C25钢筋混凝土墙下条形基础C40钢筋混凝土柱下条形基础C40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C40素混凝土设备基础C40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C40桩承台C40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C40、C35(地上)现浇水池C40(内掺10%UEA膨胀剂)地沟、地坑C40圈梁、构造柱C25细石混凝土注:室内外地下结构混凝土采用抗渗混凝土,混凝土抗渗等级不低于P6(3)钢筋纵向钢筋采用HRB400级,fy=360Nmm2;箍筋采用HPB300级,fy=270Nmm2,HRB400级,fy=360Nmm2o钢筋直径类型不宜过多,最大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5mm,当钢筋布置确有困难时,采用28mm或32mm。(4)钢材A.钢材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T700-2006和GB/T1591-2008的规定。同时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5)焊条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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