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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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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试题.docx

    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考试题1、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有OO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B(江南博哥)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1)选项A:在重整期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C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单选甲企业从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企业对该笔贷款提供一般保证,后人民法院受理了A企业的破产案件,但甲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尚未到期,此时银行向A企业申报了债权,在破产分配程序中,经管理人计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35%(假设不考虑破产财产清偿率的变动),在破产分配后,甲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到期,甲企业也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此时在破产分配程序中向银行清偿了80万元。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oA.由于A企业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因此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B.银行向A企业申报债权的金额可以为100万元,取得的35万元清偿应先予以提存C.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20万元的支付,余款分配给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D.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额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上缴国库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人破产案件的财产分配处理。根据规定,一般保证人破产的,其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因此选项A错误;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按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数额确定,因此选项C错误,本题中,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是20万元,按照此计算清偿额为20X35%二7(万元),银行获得甲企业清偿后,应获得提存款中7万元的支付,余款应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A企业的其他破产债权人。3、问答?宏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1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而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4年2月10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1) 2013年4月20日向A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管理人一直未行使破产撤销权撤销该行为,贸易公司的债权人张某(享有10万元无财产担保债权)发现后,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贸易公司的该行为,并要求将追回的财产归入到贸易公司的财产总额中,A公司得知后,认为张某本身只享有10万元债权,却要求行使30万元无偿转让财产的撤销权,因此不应退还财产。(2) 2013年1月24日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4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14年2月10日为8.02万元。(3) C公司向D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贸易公司以其办公楼为C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C公司未能清偿D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经贸易公司、C公司和D银行协商,贸易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D银行,但尚有30万元的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4)张某于2013年8月11口得知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3年8月15日从贸易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值20万元,当时未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张某欲以该债务抵销贸易企业之前曾欠其20万元有足额财产价值抵押担保的债权。(5) E公司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贸易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保险公司定损后应赔付100万元保险金,目前该保险金尚未支付。(6)破产受理前贸易公司曾与F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F公司作为卖方向贸易公司交付一套机器设备,贸易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F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贸易公司已经支付80万元,而此时机器设备价值仅为30万元,管理人决定解除与F公司的合同。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说明理由。(2)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3)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是否合法?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4) 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5) D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3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并说明理由。(6)张某的抵销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7)E公司是否有权取回保险金?假设保险金已经支付给贸易公司,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8)管理人决定解除与F公司的合同,双方的财产应如何返还?假设贸易公司仅支付10万元的价款,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贸易公司尚未缴纳的出资应补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应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贸易公司向A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该行为是可以撤销的。(3)债权人张某行使撤销权合法。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行使撤销权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并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公司欲抗辩的理由不正确。根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尽管债权人张某的普通债权为10万元,但依然有权行使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要求公司撤销无偿转让价值30万元财产的行为。(4)B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为108万元(100+8=108万元)。根据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B银行的贷款尽管没有到期,仍应视为到期,且其利息计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即:8万元利息)。(5)D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3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贸易公司)仪作为担保人为他人(C公司)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D银行)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贸易公司)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C公司)求偿。此时,别除权人(D银行)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贸易公司)的破产债权,因两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6)张某的抵销请求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债权人以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进行抵销的,不受破产法规定禁止抵销规定的限制,即,债权人主张以其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与债务人对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抵销,债务人管理人以抵销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禁止抵销情形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用以抵销的债权大于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价值的除外。本题中,虽然张某的抵销权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禁止抵销情形,但是张某是以其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万元抵销其欠贸易公司的20万元债务,是合法的。(7)E公司有权主张取回100万元的保险金。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权利人有权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假设该保险金已经支付给贸易公司,此时E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应作为普通债权清偿。根据规定,如果保险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此时权利人不能就保险金行使取回权,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8)贸易公司返还给F公司机器设备,F公司返还给贸易公司10万元的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买受人管理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本题中,由于F公司的机器设备仅价值30万元,因此其实际损失为70万元,已经收到价款80万元,因此可以将扣除损失后的余款10万元返还给贸易公司。假设贸易公司仅支付10万元的价款,贸易公司返还给F公司机器设备,F公司应不予返还贸易公司之前支付的10万元价款,F公司并就剩余60万元作为共益债务在贸易公司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根据规定,对买受人(贸易公司)已支付价款(10万元)不足以弥补出卖人(F公司)标的物价值减损形成的债权(共70万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4、多选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OOA.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B.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且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D.管理人未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正确答案:a,C参考解析:亲题考核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5、多选关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OoA.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确定,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B.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破产与重整案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破产案件,一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的管辖。6、单选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OoA.管理人追回的绿杨公司董事张某侵占的公司财产B.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A: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计入债务人财产;(2)选项B: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计入债务人财产;(3)选项C: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包括担保物),计入债务人财产;(4)选项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不能计入债务人财产。7、单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8、多选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特定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下列该法定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有OOA.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0日内B.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内C.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D.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正确答案:B,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不服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根据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9、单选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OoA.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B.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D.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重整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10、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OoA.监督破产财产分配B.讨论通过和解协议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D.监督债务人财产的处分E.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正确答案:A,C,D,E11、单选人民法院受理了B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经查,A债权人对B债务人拥有300万元的债权,其中,B债务人将其所有的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对A债权人的债权设定了担保,A并未放弃该担保。根据规定,A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对于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事项享有表决权的债权额为O万元。A. 100B. 200C. 250D. 300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本题A债权人未能优先受清偿的债权额为200万元,就此债权额在债权人会议上享有表决权。12、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OOA.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B.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C.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D.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正确答案:A,B,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13、单选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96,就若干事项形成了决议。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O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债权人委员会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C.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D.通过和解协议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A: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2)选项D:和解协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14、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财产如果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OA.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B.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C.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但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D.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但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价款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违法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占有的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处理。15、多选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有()OA.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C.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D.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认定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16、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OO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正确答案:A,B,C参考解析:选项D:属于破产费用。17、单选关于和解的申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oA.债务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C.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法院申请和解D.债务人在宣布破产后不能再申请和解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和解的申请。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18、多选关于重整制度,下列表述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Oo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B.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C.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要求发放其报酬D.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重整制度。企业破产法并无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要求发放其报酬的规定,选项C错误。19、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B.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C.管理人依照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正确答案:A,B,D参考解析:选项C:对方当事人只能以实际损失申报债权,不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20、单选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的是OOA.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B.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C.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财产D.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原因。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答案为选项A。21、单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计划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OO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B.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C.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22、单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OO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A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选项C: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3)选项D: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23、多选下列有关破产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OoA.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B.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C.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E.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正确答案:A,B,D,E24、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A.更换管理人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成员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1)选项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2)选项D:属于管理人的职权。25、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的下列行为中,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有OOA.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B.转让债务人全部库存产品C.决定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D.代表债务人参加仲裁正确答案:B,C参考解析:选项AD:属于管理人的法定职责,无需人民法院许可。26、单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O经表决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A.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方案B.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C.重整计划D.监督管理人方案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7、单选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OO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债务受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当先受理破产案件,对此情况审查确认后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1)选项A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选项D:在债权人或债务人等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时,人民法院即发现破产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先受理破产案件,在对此情况审查确认后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28、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OO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C.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正确答案:A,B,C,D参考解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29、多选下列有关管理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OoA.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定B.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超过5年,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可以担任管理人C.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D.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E.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正确答案:A,B30、问答?北京东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向东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东方公司,东方公司无异议。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日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东方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在2012年11月,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元的轿车一辆;2013年2月,东方公司提前清偿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元的货款债权,该债权于2013年4月1日到期;2013年8月,东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2013年10月,东方公司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债,将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转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2013年11月,东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职权动用公司20万元的流动资金为自己购置房产一处;2014年1月10日,东方公司偿还了对债权人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东方公司欠宏达公司2012年9月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东方公司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方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东方公司处置财产的情况,什么行为应当由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什么行为不能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的行为,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的偿还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对于东方公司与宏达公司诉讼中,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程序能否继续?并说明理由。正确答案:(1)债务人处置财产的情况中:行为不能撤销。对于东方公司赠与山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的行为,由于在2012年11月,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因此该行为是有效的。行为不能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的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的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日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的除外。本题中,由于在2013年2月提前清偿于2013年4月1日到期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且该清偿未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因此管理人如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和放弃债权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东方公司将自己的生产设备转移控股公司的行为是无效行为,其财产控股公司应予退回。根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3)对于东方公司前董事侵吞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应当将其侵吞的财产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4)东方公司对兴隆公司的债务偿还是无效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此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0H,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所以其行为无效。(5)该人民法院不能继续执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由于另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东方公司的破产申请,因此,该人民法院对其进行的强制执行程序应该中止。31、多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若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其在债权人会议上对()事项不享有表决权。A.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B.通过和解协议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D.通过重整计划E.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正确答案:B,E32、多选下列属于债权人职权的有OOA.核查债权B.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C.监督管理人D.指定监事会成员E.通过重整计划正确答案:A,B,C,E参考解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33、单选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了合同纠纷,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甲企业向乙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企业仍然拒绝执行判决,此时乙企业向A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甲企业中100吨的货物。同时,B人民法院受理了其他债权人提出的对甲企业的破产申请,针对A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OA.应该中止强制执行程序,解除对甲企业货物的查封B.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用于清偿乙企业C.继续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变卖货物取得的价款提存D.该强制执行程序交给B人民法院来继续执行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注意执行程序应中止,而不是终止。34、单选破产管理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其指定的时间为OoA.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时B.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之日起15日内C.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时D.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定之日起15日内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根据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35、单选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的破产案件,乙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某在乙企业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依然获得了高额绩效奖金10万元,同时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获取了工资性收入5万元,其中高出乙企业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4.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oA.绩效奖金10万元属于非正常收入,工资收入5万元属于正常收入B.绩效奖金10万元和高出乙企业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4.5万元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予追回作为债务人财产,张某不能再请求取得C.管理人追回后,张某10万元绩效奖金应作为普通债权中报,5万元丁-资可作为职工工资清偿D.管理人Ii回后,张某10万元绩效奖金和4.5万元工资收入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5000元工资部分作为职工工资清偿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正常收入的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情形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非正常收入:(1)绩效奖金;(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3)其他非正常收入。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非正常收入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36、单选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为OOA.人民法院B.债权人会议C.管理人D.债权人委员会正确答案:Q参考析: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而非人民法院)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37、单选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OoA.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得再通过破产程序受偿B.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并且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对其补充分配C.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D.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再申报正确答案:C38、单选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一定期限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该期限是OOA. 1个月B. 15日C.6个月D.2个月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财产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39、单选以下组织破产清算,不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B.个人独资企业C.个体工商户D.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其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同时,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民办学校等。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40、多选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B.破产企业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C.破产企业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D.破产企业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正确答案:C,D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别除权的规定。所谓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1)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因担保物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不享有别除权。(2)别除权涉及财产担保,保证担保则不属于别除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破产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对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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