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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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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SIO2023-88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二C)二三年十一月摘要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申请单位: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用海面积: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6.4740ha;(3)用海年限:40年;(4)建设内容:河道工程(长约1.88km,宽90m);2 .项目立项情况本项目已于2012年9月17日获得核准批复。3 .用海必要性本项目所在的区域现状防洪排涝体系不完整,还承受外海高潮侵袭的威胁,河道的建设可以达到防洪排涝的目的。此外,本项目也有利于改善、恢复瑞安市阁巷围垦区的生态条件,减轻瑞安市阁巷围垦区填海影响,与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中的生态修复措施相呼应。同时,本项目属于处置方案中明确的“拟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建设是依法依规加快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消纳历史存量围填海的重要落实。因此,本项目用海十分必要。4 .规划符合性依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项目用海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为飞鳌滩农渔业区(Al25)。项目用海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对飞鳌滩农渔业区的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因此,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相符。5 .占用岸线情况本项目不占用岸线。6 .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项目用海利益相关者为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后续施工对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号农业用地、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号农业用地、服务外包基地项目和瑞安市华博新能源有限公司40MWp光伏电站项目四个项目产生一定影响,在项目用海报批前需取得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意。本项目与周边其他开发活动均可协调。7 .资源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项目用海实施造成潮间带生物总损失量为6.45t,底栖生物总损失量为Ot,鱼卵总损失量为805.25个,仔鱼总损失量为40722.46尾,游泳生物总损失量为0.613浮游植物总损失量为35.8X10UCells,浮游动物总损失量为2.02X1()6个。项目实施所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价值如下:(1)潮间带底栖生物损失为111.8598万元。(2)渔业资源损失为8.1259万元。(3)浮游生物损失0.0546万元。生态资源损失补偿总额为120.0403万元。由于项目用海建设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难以从瑞安市阁巷围填海工程整体实施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影响中区分出来,因此将项目生态修复措施纳入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瑞安市零星围填海生态修复工程的修复方案措施主要有:(1)退填还海工程:拆除围填海工程,恢复海域属性;(2)滨海湿地修复:通过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及生态防护林修复工程的建设,恢复受损滨海湿地的结构和功能;(3)岸线修复:丁山二期南堤生态海堤通过堤前潮间湿地带、堤身结构带、堤后生态缓冲带三个条带来进行建设;(4)海洋生物资源恢复:通过丁山二期南堤外侧滩涂贝类附着区构建及铜盘岛增殖放流来有效恢复损失的海洋生物资源。8 .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本项目用海区位和社会条件适宜,自然资源、环境条件适宜,用海选址合理。项目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促进该区域的生态修复,用海方式合理。项目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面积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规范,用海面积合理。项目用海申请使用期限为4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用途确定,其中公益事业用海40年”。本项目用海用于建设防洪排涝河道工程,属于公益事业用海,用海期限合理。目录1概述18.1 论证工作来由18.2 论证依据28.3 论证等级和范围3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2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22.2 项目区块现状2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42.4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102.5 项目用海需求102.6 项目用海必要性11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133.1 海洋资源概况133.2 海洋生态概况13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144.1 生态影响分析144.2 资源影响分析16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185.1 开发利用现状18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285.3 利益相关者界定30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315.5 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31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2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情况32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326.3 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66.4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36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41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417.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2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42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43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3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6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478.1 生态修复目标47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478.3 生态修复实施计划488.4 生态修复投资509结论521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滨海湿地保护、围填海管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2019年4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浙自然资规(2019)1号),其中第二条“主要举措”中,在第二款“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第5部分“规范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用海审批”指出:“对于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之前,选址在已填海区域且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近期和中期建设项目,沿海各市政府应加快处理,成熟一个、处置一个,确保尽快落地。沿海各市政府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规定,组织编制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集中连片或相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体评估并编制整体生态修复方案),形成具体处理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全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纳入处理方案项目的用海审批权限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省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由项目建设主体或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行审批程序上报围填海申请或出让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并附生态评估工作和相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等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政府批准”O目前,瑞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已于2019年8月通过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且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也己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处理方案涉及36个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零星图斑,备案面积共计197.8752hao本项目所在图斑编号为330381-0044,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164740ha,用于建设河道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属公益性用海。根据浙江省海洋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号),符合目录的项目用海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三类“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十一项“水利设施用海”中的第4项“河道治理工程”,符合用海审批目录,可通过申请审批方式提出项目用海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时,必须出具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单位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项目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并进行了项目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的调研,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注:本报告有关高程基础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5)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6)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规范(2016)10号),2016年12月27日发布);7)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2021年1月8日起施行);8)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9)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9月30日修正);10)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2020年9月24日第四次修正);1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8)2号,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12)浙江省海洋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号,2017年4月7日起施行)。1.2.2 标准规范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2)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4251-2018);3)海域使用分类(HY/Tl23-2009);4)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5)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6)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7)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8)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9)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10)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2002.4);11)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C/T9110-2007)01.2.3 项目基础资料1)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瑞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H月;2)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修订稿),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0月;3)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修订稿),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0月;4)瑞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阁巷新区)绿化驳坎工程护塘河初步设计,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2012年8月;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 论证等级和范围1.3.1 论证等级项目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判定见表131-1。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判定本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等级为一级。表L3.L1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定表一级用海方式二级用海方式用海规模所在海域特征论证等级项目用海情况填海造地所有规模所有海域用海面积:16.4740ha1.3.2 论证范围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的向外扩展15km。本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论证范围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用海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确定论证范围为向外延伸15km。根据项目所在海域的环境特点,结合用海特点确定论证范围面积约为45Okm2,论证范围见图1.3-101.4 论证重点本项目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项目建设内容为河道工程。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等进行论证,明确项目的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已2019年8月22日完成评审,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本项目论证报告涉及海洋环境及环境影响的相关章节直接引用生态评估报告的结论。结合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的建设特点,确定本项目的论证重点如下:1)用海必要性分析;2)用海面积合理性;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4)生态修复措施。120"55'。东120,350"东12。40'O东12030'0"东12015,0*4;120°50OW30'O东120'35'0"东120"Ml'0"东120-45'0"东120°50'0'东图例口项Il用海论讲范围qroc-y<z4r0.AIz图1.3本项目论证范围arroayLz3?®。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2.1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名称:瑞安市阁巷围涂区河流水域工程;2、性质:公益性;3、申请单位: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地理位置:飞云江南岸(图2.1-1);5、建设内容:河道工程(护塘河南段),河道长约1.88km,宽90m;6、投资:4239.09万元。2.2 项目区块现状2.2.1 项目概况本项目330381-0044号图斑现状为河流、太阳能电站(图2.2-1),图斑面积16.4740ha,为护塘河的一部分。图斑周围为已确权的阁巷相关围垦项目,且与已确权用海范围无缝衔接。已建光伏项目为瑞安市华博新能源有限公司40MWP光伏电站项目,目前该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申请该区域海域使用权。图221项目现状2.2.2 区块历史遗留问题成因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洋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X)6年2月至2011年6月期间在瑞安阁巷围垦区内部部分区域进行施工建设,形成围填海图斑2个,330381-0044、330381-0045,面积21.7068ha,本项目为其中一块图斑(编号330381-0044)(图2.2-2)。2019年4月,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瑞安滨海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违法建设填海造地21.7068ha进行查处,以建设填海造地、瑞安五等海域使用金45万Zha、13倍处罚标准计算,处罚金额共计12698.478万元,已于2020年2月结案(瑞资规罚(2019)68号)。本项目位于阁巷围垦工程内侧,其外侧堤坝在获得海域使用权证后进行了围海,后由于政策及用途调整,导致内侧图斑成为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图斑有明确的利用、处罚及报批计划,生态评估结果建议无需拆除。图222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图斑分布图2.3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2.4 1总平面布置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总体规划中的护塘河道工程平面上呈镰刀状,由北侧直河道、中部弯道和南侧直河道三段构成,总体走向与阁巷围垦区东侧海堤平行。为排泄区外进入本区及区内自身的涝水,将依托横一河、横二河及护塘河,将涝水通过河道经围垦区2#、3#水闸排入外海(图2.3.1-1)O本项目属于护塘河道工程的一部分,所建河道呈南北走向,长约1.88km,宽90m,用海面积为16.4740hao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工程等别为Iv等,排涝河道为4级建筑物。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瑞安市南滨东单元(0577-RA-JNT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X图例Eb5<MttW!«««uaa值二KJRttM*MM«啕。工房It*MASMMHMMMitKM«"台伸M公H*舄Nl-atMIHVHla»etm3k*MaIMNMNCMmMXAHaeaitm*-zI*三n*Ma<三M9>««Mm»=««a««n«-*anaHK««MNtCSJMUBII»xa»itaa«B»aA*«.*mm.«1)««.R<MCLMt*A*.用地规划图(修改后)图2.3.1.1瑞安经济开发区周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3.2主要结构、尺度2.3.2.1 结构尺度总体概况本项目属于阁巷新区总体规划中护塘河的一部分(图2.3.2-1),护塘河沿着阁巷围垦的北直堤和主堤内侧布置,河道总长3235.3m,河道宽度90.0m,设计河底高程1m。河道采用自然边坡护岸,堤顶高程为4.0m。自堤顶以1:4斜坡至2.7m高程平台,平台宽5m,平台末端以1:6边坡至河底高程LOm,河道底宽49.2m,面宽90m(图232-2)。本次护塘河道整治护岸总长5361.34m,河道沿线均采用斜坡式水生植物与挡墙相结合型护岸,河岸正常水位高程处的坡面植草并设置叠石景观。护塘河沿线的交叉道路有江南大道、围二路、围六路,交叉道路均未施工,今后道路施工应做好与河道衔接工作,交叉道路均为桥梁设计,此部分河道护岸不施工,以桥梁两侧桥台替代。图23.2-2护塘河道断面结构图23.2.2河道护岸设计主要参数(1)护岸顶高程按前从满足防洪要求来说,护岸顶高程=设计洪水位+雍水高、波浪爬高+安全超高,新区河道波浪爬高很小。考虑河道越浪破坏性较小,城市中护岸顶高程不宜太高,故取安全超高为0.2m。由于20年一遇洪水位为3.66m,这样河道护岸顶高程为3.86m左右,考虑本护岸顶高程后侧绿化带高程需与后侧道路,建基面高程相协调,故最终确定护岸高程为4.0m。(2)挡墙顶高程阁巷新区河道正常水位为2.5m,综合考虑合理减小工程投资和实现人水和谐,结合绿化带宽度及河道景观要求,现拟定挡墙顶高程一般为2.8m。(3)基础高程阁巷新区现状地面高程在0.2m3.2m左右,平均地面高程在2.0m左右,大部分区域现状通过塘渣回填和吹沙回填,地面高程在4.05.0m左右。由于表层土地质条件较差,基本为表层浮泥,塘渣回填区厚度在1.05.0m之间。综合考虑现状地面高程、开挖稳定、尽量清除表层浮泥和减少工程量避开塘渣回填层对桩基处理的影响和吹填沙对河道驳坎稳定的影响等因素,根据瑞安经济开发区阁巷新区横一河、横二河、纳潮河、护塘河驳坎工程场址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浙江中鑫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四月),护塘河最下一级基础平台高程在1.3m左右可以避开前述不利影响,因此拟取一级平台高程取为1.3m,外部以1:60边坡与河床连接。2.3.2.3护岸材料选定及设计现拟采用块石、沉水植物两种护岸材料组合,设计成河道断面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一般来说,河道护坡采用块石、磴等传统材料为多,目前从生态河道角度出发则尽可能采用绿霸、绿格三立、磴砌块、植草砖、植物等生态型护坡材料。对块石类传统材料,其优点在于就近取材、结构安全、方便施工,其最大不足是坡面或墙体封闭,切断了后侧土壤与河道水体之间有机的交流,自身生态性差。而绿霸等新型生态砌筑材料,其最大优点为生态性好,不足在于材料来源受到一定限制,施工工艺需要一定的专业指导。2.4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与方法2.4.1 河道土方开挖根据河道施工详图,结合护塘河道断面结构(图231-1),放出开挖边线,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扰动开挖线之外的土方,施工中按设计开挖土控制开挖边坡,不出现欠挖、超挖。采用机械开挖,为不破坏两侧农用田基础土壤结构,预留20Cm的保护层,待下一道工序开始后,再人工修整到设计标高。基础开挖自上而下进行,开挖时确保边坡安全,确保施工安全,不采用自下而上或造成土体倒悬的开挖方式,开挖过程中,弱出现裂缝或滑动迹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2.4.2 土方填筑和夯实基建面以上土方开挖完成以后,进行认真检查和清理,包括基础表面的夯实,清除基础面上有碍物,排除积水并清除覆盖物。开挖过程中,如遇淤泥及软弱土层时,将淤泥及软弱土层全部挖除,并采取措施防止边坡坍塌,处理方式为换填碎石土,碎石与土的比例为及填筑压实度按相关建设标准执行。碎石土垫层要分层填筑,分层厚度按碾压、夯击设备和方法而定。2.4.3 边坡防护工程河道槽防护段上设封顶,下设基脚。设计正常水位2.5m,设计常蓄水护坡高程2.7m,该段边坡防护采用浆砌石或预制护砖,并选择水泥或砂浆充填孔隙。边坡防护工程采用分段、分片护砌。河道槽两侧外缘各预留3.6m进行植草绿化防护,该段位于主槽常蓄水范围以上。2.4.4 土方开挖和填筑平衡分析项目实施不产生弃方,实施土方回填、矿渣回填以夯实护岸。2.5 项目用海需求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项目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申请用海面积:16.4740ha0项目用海不占用岸线。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2.6 项目用海必要性2.6.1 项目建设必要性(1)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201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提出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的要求。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本项目属于处置方案中明确的“拟建设项目”之一,项目的建设是依法依规加快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消纳历史存量围填海的重要落实。(2)促进围区内生态修复建设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中确定坚持生态优先、集约利用为处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对围填海工程开展生态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态修复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海洋水动力和生物多样性等影响。将集约利用原则贯彻始终,最大限度控制填海面积,提升海域海岸线资源利用效率。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结合项目围填海实际情况和生态保护目标要求或措施要求,参照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提出的修复措施,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开展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修复受损生境,提升新形成岸线的公众开放程度和景观生态效果,构建自然化、生态化的新海岸。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根据瑞安零星围填海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确立修复的重点主要是:(1)通过水系恢复、植被保育等措施,进行围填区滨海湿地修复,提升防灾御潮能力,增加公众的休闲娱乐空间,重点保障飞云江口的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河口湿地自然属性;(2)通过围垦区生态海堤建设,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提升海堤生态涵养功能和灾害防御能力;(3)通过围填海造成的资源损失核算,进行贝类附着区构建及增殖放流,提高河口湿地及附近海域海洋生物资源总量和生物多样性。本项目河道工程属于水系恢复建设,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围区内生态修复建设。(3)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由于地势低洼,防洪排涝设施尚不齐全,阁巷新区的开发使得原天然滞洪区大大减少,极易造成洪涝灾害。目前阁巷新区西北侧,除去部分村镇地面高程较高外,仍有大片区域较易受淹,淹没历时也较长。阁巷新区的开发建设如果没有防洪排涝工程的基础保障,新区的开发建设很难进行。因此通过阁巷新区规划河道,解决本片区的排洪是当务之急。本工程为水系工程,通过防洪排涝河道工程的建设,可以有效促进该区域的防洪排涝。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2.6.2 项目用海的必要性本项目位于瑞安阁巷围区内,瑞安滨海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洋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06年2月至2011年6月期间进行施工建设,形成历史遗留问题,是瑞安市零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近期拟建项目之一,现浙江瑞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交河流水域工程用海申请,该工程的建设将占用一定面积的海域资源。从规划的角度分析用海的必要性,飞鳌滩农渔业区(Al25)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为填海范围内水域面积不得少于功能区面积的12%,阁巷围垦工程总面积为124.165ha,本项目用海面积为16.4740ha,占比13.27%,为填海范围内水域面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项目用海必要。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3.1 海洋资源概况本节略。3.2 海洋生态概况本节略。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本章主要引用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的相关结论。评估报告的分析结论是对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实施的影响评价,在引用该结论的基础上,并结合本项目特点,论证分析本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资源环境影响。4.1 生态影响分析4.1.1 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分析4.1.1.1 围填海工程对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有如下结论:(I)潮位特征变化:围填海前后,各潮位站的潮汐特征值未发生明显变化。(2)潮流特征变化:围填海后海区大范围的潮流特征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对于瑞安东侧海域,从最大流速看,整体流速变化不明显,减小幅度在0.10ms左右。从垂向平均流速来看,瑞安东侧海域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0.210.45ms,围填海期间,瑞安东侧海域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0.1l0.40ms,围填海后,瑞安东侧海域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0.140.38ms,工程围填海前后对周边水动力环境未造成明显变化。从典型测站对比来看,位于瑞安东侧海域的D7测站和上干山附近的D5测站(WKl+Wo)/Wm2比值围填海前后分别是0.2、0.24和0.19、0.28;围填海前后WmWm2分别是0.08、0.04和0.08、0.1;围填海前后表征潮流类型的(WKl+Wo)/WM2比值和WmWm2比值变化不明显。表明围填海前后潮流类型均为正规半日潮流类型,浅海效应显著,未发生明显变化。对于飞云江口海域,从最大流速看,整体流速变化不明显,减小幅度在0.1OnVs左右。从垂向平均流速来看,围填海前,飞云江口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0.100.58ms,围填海期间,飞云江口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0.120.61ms,围填海后,飞云江口各站垂向平均流速为0.180.63ms,工程围填海前后对周边水动力环境未造成明显变化。从典型测站对比来看,位于飞云江下口门的Dl测站和飞云江下游的D9测站(WKI+Wo)/Wm2比值围填海前后分别是0.3、0.11和0.12、0.13;围填海前后Wm4Wm2分别是0.06、0.11和0.05、0.13;围填海前后表征潮流类型的(WKl+Wo)/WM2比值和WM4/WM2比值变化不明显。表明围填海前后潮流类型均为正规半日潮流类型,浅海效应显著,未发生明显变化。工程对梅汛期和台汛期高水位影响基本都在2cm以内,对各断面流量的影响在0.4%以内。台风、洪水、天文高潮三碰头情况下,工程对飞云江沿程高水位变化、沿程流量影响仍然较小。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模型中未考虑飞云江两侧诸多小支流与沟渠,以及洪水漫堤效应,实际水位和流量变化可能还要小于计算值。可见,本项目基本不会影响飞云江的泄洪和防潮能力。总体而言,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实施后海区大范围的水文动力环境未发生显著变化。4.1.1.2 项目用海对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本项目后续施工在阁巷围垦区内已填成陆区海堤内的护塘河道,项目后续施工对周边海域水文动力环境没有影响。4.1.2 冲淤环境影响分析4.1.2.1 围填海工程对冲淤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结论,将2011年和2019年飞云江口的测量图进行比较,8年期间该区域内有冲有淤,南岸主要表现为淤积,北岸主要表现为冲刷。南岸最大淤积量约为0.4m,年平均淤积量约为0.05m;北岸最大冲刷量约为l2m,年平均冲刷深度约为0.15m。从海图和水深测量图的最终结果进行分析比较来看,本次生态评估区域的冲淤变化趋势相近,即飞云江口略微冲刷,瑞安东侧海域处于不冲不淤的状态或者微淤。由此可见,整个生态评估区域的岸滩演变趋势并未发生改变。总的来看,围填海项目实施对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的影响范围仅限围区附近,未对周边大范围海域冲淤情况造成影响。4.1.2.2 项目用海对冲淤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本项目后续施工在阁巷围垦区内已填成陆区海堤内的护塘河道实施,其所在的阁巷围垦区岸线格局已基本定型,项目用海不会影响现有岸线形态,也不会对外海海床冲淤产生影响。因此,项目后续施工与运营不会对围区外部海域冲淤环境造成进一步影响。4.1.3 水质环境影响分析4.1.3.1 围填海工程对水质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l三l生态评估结论,对于飞云江至口门外海域,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从各水质因子的平均值看,磷酸盐、铅、锌浓度在工程后较工程前有所升高,悬浮物、pH、COD、无机氮、铜、镉浓度在工程后较工程前有所降低,DO、磷酸盐、石油类浓度相对较为稳定、变化不大。除围填海工程前后的无机氮、磷酸盐及工程前的Ce)D有部分超标外,其余因子在工程施工前后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一类标准。4.1.3.2 项目用海对水质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本项目后续施工在阁巷围垦区内实施,北侧和东侧的海堤已建成,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仅限于本项目附近,不会对围区外海域水质环境造成影响。4.1.4 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4.1.4.1 围填海工程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结论,围填海工程前后附近海域沉积物环境基本保持稳定,除部分站位沉积物中的铜元素超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标准以外(但满足二类标准),其余因子均满足一类标准要求。4.1.4.2 项目用海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评估结论本项目后续施工在阁巷围垦区内实施,北侧和东侧的海堤己建成,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仅限于本项目附近,不会对围区外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影响。4.2 资源影响分析4.2.1 对岸线资源的影响分析根据本项目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阁巷围填海工程区域内,且位于已建成海堤内侧,因此本项目不占用岸线,对岸线资源无影响。422对滩涂资源的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阁巷围垦区内已填成陆区海堤内的护塘河道,在做好相关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后续用海不会对滩涂资源产生影响。423对航道资源的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阁巷围垦区内已填成陆区海堤内的护塘河道,本项目后续工程在围区内实施,无需利用航道,对航道无影响。4.2.4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4.2.4.1 海洋生物生态影响评估根据瑞安市零星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结论,瑞安东侧海域围填海后浮游植物的生物量比围填海前有所增大,飞云江至口门外海域则比围填海前有所降低。两个调查海域在围填海后的浮游植物种数较围填海前有所降低,多样性指数均有所增长。除了飞云江至口门外海域围填海后种数少于围填海前外,两个调查海域在围填海后浮游动物的种数、密度、生物量、多样性指数都比围填海前有所增长。两个调查海域围填海后底栖生物的种数、密度、生物量以及多样性较围填海前均有所降低。由于围堤建设造成了一定的潮间带生物损失,同时围区外形成了新的潮间带生境,围填海后潮间带生物种数、密度、生物量及多样性指数、均匀度指数相较围填海前均有所降低。本项目是在围区内的护塘河道进行后续施工,因此本项目未造成生物量显著下降、生物多样性明显降低,对海洋生物生态影响较小,不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4.2.4.2 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根据生态评估的结论,本项目用海面积为16.4740ha,潮间带生物总损失量为6.45t,鱼卵总损失量为805.25个,仔鱼总损失量为40722.46尾,游泳生物总损失量为0.61t,浮游植物总损失量为35.8×1011cells,浮游动物总损失量为2.02XIO6个。项目实施所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价值如下:(1)潮间带底栖生物损失为111.8598万元。(2)渔业资源损失为8.1259万元。(3)浮游生物损失0.0546万元。本项目生态资源损失补偿总额为120.0403万元。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5.1 开发利用现状5.1.1 社会经济概况瑞安地处浙江东南沿海,是浙江省重要的现代工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温州大都市区南翼中心城市,陆域面积135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37平方公里,下辖9镇12街2乡。关于瑞安市情可以用“一千四百”来概括:“一千”就是瑞安是一座具有1783年历史的千年古县,素有“理学名邦”“东南小邹鲁”之美称。“四百”就是户籍人口超百万,截至2022年达125.40万人,常住人口达150万人;经济实力稳居全国百强县中上游,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排名第26位,绿色发展百强县市排名第8位;2022年,瑞安市财政总收入102.71亿元;建成区规划面积超过一百平方公里,在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排名第16位。2022年,瑞安市生产总值1197.8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2.3%。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9.02亿元,比上年增长5.5%;第二产业增加值542.78亿元,比上年增长0.9%;第三产业增加值626.07亿元,比上年增长3.3%。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2445.3:52.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78446元,折合11663美元(按2022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6.7261折算),比上年增长2.0%。5.1.2 开发利用现状周边海域主要海域开发活动有滩涂围垦、交通运输码头、航道工程、防洪堤和水闸、跨海桥梁等,开发利用现状见图5.1.21和图5.1.22。5.1.2.1 滩涂围垦项目用海周边的滩涂围垦主要有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科学示范区Kl、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科学示范区K2、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科学示范区K3、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科学示范区K4、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立体养殖区L23出让海域、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生态养殖区S23出让海域、温州市瓯飞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规划(前期)生态养殖区S24出让海域、丁山一期、丁山二期、西湾海涂围涂工程(北片)、西湾海涂围涂工程(南片)、阁巷围垦、平阳宋埠西湾围垦、苍南县江南海涂围垦工程。除了阁巷围垦、平阳宋埠西湾围垦,其余项目用海距离本项目位置较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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