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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设备零件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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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设备零件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山品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零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401-320583-89-01-90974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3号房地理坐标(121度3分22.835秒,31度14分15.8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053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行审备(2024)5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出团口用地(用海)面积(m2)5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表Ll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J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氨化物、氯气无需设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官网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本项目不涉及河无需设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道取水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本项导售于海泮工程无需设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2、规划名称: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苏政复201引91号3、控制性详细规划:昆山市F0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相符性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确定城市规划区内,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科学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城市集中建设区强化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综合功能,南部片区和西部片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生态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推进规划发展村庄提升品质。注重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全面对接,推动与周边城市生态共保、资源共享、品牌共创,实现联合发展。其中,千灯镇建设指引如下:规模控制人口规模16-20万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4平方公里以内,发展备用地控制在4平方公里以内。空间结构与更新引导以千灯浦、苏沪高速公路为界形成三个分区,千灯浦以西和苏沪高速公路以南为农业生产区,千灯浦以东、苏沪高速公路以北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集中建设区以淞南路为界形成“北居南工”结构。淞南路以北生活区以炎武大道和黄浦江路为界分为老镇区、新镇区、石浦社区三个组团;淞南路以南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产业区;秦峰路、千灯浦为主要旅游通道。逐步实施农业生产区、旅游通道沿线、吴淞江沿线、东侧与上海青浦临界地区低效工业用地腾退;有序推进生活区内尤其是历史镇区周边工业用地更新。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有序推进生活区内尤其是历史镇区周边工业用地更新”范围内。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相符。2、与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根据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千灯镇的城镇性质确定为昆山市域的中心城镇之一,以发展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较发达,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现代化水乡城镇。千灯镇将在现有的基础上保持“南生活、北工业”的布局形4态,即居住区向尚书路以南发展,工业用地主要向机场路以北、以东发展,形成工业小区,面积约185公顷。道路结构将以现有的道路为基础,依托机场路,形成“三横三纵”的道路框架。疏浚整治镇区内部分河流,保证千灯浦7级航道标准,镇区形成“井”字型河流水道框架。工业将在沿机场路靠近秦峰北路的基础上向北发展,并将处于原生活区的工业迁入新规划的工业区。本项目位于机场路以北的千灯镇工业区范围内,与千灯镇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3、与昆山市F0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3号房,根据昆山市F04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备用地,本项目房产证用途为工业用房,随着昆山千灯镇规划的调整,该区域规划用途已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土地用途根据规划调整的具体实施尚有一个过程,考虑到昆山品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厂房由于闲置而浪费土地资源,同时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生产,并无条件配合政府部门的搬迁,因此千灯镇人民政府同意昆山品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3号房进行生产(政府文件见附件)。4、与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为切实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号)等规定以及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开展矛盾图斑一致性处理、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基础上,落实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追加流量指标及“三条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刚性管控要求,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形成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施行,并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空间格局“十四五”时期昆山定位为“1+4”框架体系。“1”,就是全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这是昆山总的功能定位;“4”,就是全面构筑新高地、桥头堡、样板区、宜居城等四大功能矩阵。(1)城乡空间格局昆山市以美好生活为根本追求,聚力打造文明宜居现代化大城市,根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紧密契合的原则,市域分为城市集中建设区、西部阳澄湖旅游度假片区、南部水乡古镇旅游度假片区,实施“三大片区”差异化空间布局。(2)农业空间格局重点建设南北两片集中农业区。北片集中农业区位于苏昆太高速公路以北、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区域,借助阳澄湖大闸蟹品牌优势,突出优势,突出水产养殖特色;南片集中农业区位于机场路以南、千灯浦西机场路以南、千灯浦西苏沪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建设现代都市农业园区,提供特色化、品牌化的优质农副产品。(3)生态空间格局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原则,构建“七横、四纵、四区、六园”的市域生态格局,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绿化大框架。二、近期实施方案期限2021年1月1日至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批准时止。目前昆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3号房,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占地属于现状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4、与昆山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根据昆山市“三区三线”规戈J,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属于开发建设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3号房,对照昆山市域三线划定图,本项目不在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表1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一览表条例名称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吴淞江,不向太湖排放污染物,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禁止生产项目,符合要求。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K)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向太湖排放污染物,不属于第三十条禁止的行为,符合条文要求。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21)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无含氮、磷废水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属于条文中禁止的行为,符合条文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红线a.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昆山市共设置5个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其中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淀山湖河蝶翘嘴红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南侧约7.57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本项目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对位置及距离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与本项目距离km淀山湖河蛆翘嘴红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核心区边界各拐点地理坐标依次为(120o55,28wE,31o08,36,N)、(121o00,49E,31o0833wN)、(120o59,06wE,31o08,43wN)、(120o57,29wE,31o09,18,N)8.67南侧,7.57km本项目不在淀山湖河蛆翘嘴红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的管控区范围内,故项目建设可行。b.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项目南侧约1.09km的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属于水土保持,本项目不在其红线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的规定。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相对位置及距离范围区域面积km2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空控范态管域围生间区总面积与本项目距离km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省级认定的生态公益林范围4.184.18南,1.09km因此,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Ch)评价值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和175微克/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NO2浓度下降16.7%,PMH)浓度下降11.5%,FM.5浓度下降7.4%,Co评价值下降9.1%,二氧化硫浓度上升12.5%,O3评价值上升L2%。昆山市环境空气质量的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超标0.09倍,因此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非达标区,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通过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中,昆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水域功能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水标准,昆山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昆山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川类水标准,傀儡湖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W类水标准,昆山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HI比例均为90.0%;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挤出机、混料机、冷却塔等共计32台设备,年加工环保设备零件666万米。本项目年用水量1600吨,折算为标准煤量为0.303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水的折标系数为1.896tce/万t);本项目用电20万千瓦时/年,折算为标准煤量为24.58吨(折标系数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的折标系数为1.229tce/万kwh),则本项目总能耗折算为标准煤为24.883吨,由于本项目用电量用水量较低,能耗少用水用电在供应能力范围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实施后对苏州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对昆山市能源消费的增量影响较小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具体细则条款相符性见下表。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异地扩建排污口,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也不在岸线保留区;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经营,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排污口,不新增、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捕捞项目。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膏库,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相符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内。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所歹IJ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相符本次环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6o表16与国家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表1-7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指标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产业禁止准入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QOI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相符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危险化学品。相符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安全距离内,且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相符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相符轮胎等项目。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相符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项目。相符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本项目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相符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电解铝项目。相符禁止含有毒有害氟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相符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相符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哭)本项目不属于塑料制品项目。相符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玻璃纤维项目。相符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相符禁止缠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缠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相符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印刷项目。相符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相符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不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相符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油性喷涂(喷漆)工艺,不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相符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含氮、磷污染物的生产废水。相符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相符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相符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3号房,属于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8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2)在太湖流域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排放的废水接管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不涉及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石浦玉溪东路268号3号房,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附件2,本项目位于新型工业物流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9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入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入不(1)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符合千灯镇产业定位。(3)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不属于禁止引进的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4)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范围内项目。(5)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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