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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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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docx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昌人社发(2020)29号关于印发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用人单位: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昌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2 .企业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一次性经费补贴审批表3 .企业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人员花名册4 .昌平区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5 .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6 .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7 .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8 .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9 .用人单位承诺书10 .昌平区双创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审批表IL昌平区双创载体及入驻实体吸纳本区城乡劳动力花名册12 .昌平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13 .昌平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2020年11月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力笠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11月2日印区"附件1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昌政发(20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资金从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本细则中所涉及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批、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二章一次性经费补贴第四条引导昌平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办物业公司、家政服务企业、成立绿色经济实体等方式,吸纳昌平区城乡劳动力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成立3年内满足当年招用昌平区城乡劳动力10人及以上,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贴。第五条本章所称企业为集体经济组织出资50%以上的企业。第六条企业需在满足条件1年内申请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3-并提交下列材料:企业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一次性经费补贴审批表(附件2);企业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用人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本区城乡劳动力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六)拨款需要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第三章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七条在本区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本章内简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登记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昌平区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人员(本章内简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L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第八条在本区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上住所应为昌平区所属地区,登记机关为昌平区机关单位。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本章内简称“市级补贴政策”)的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I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市级补贴政策的本区非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期限内,可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享受3年市级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结束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新招用不符合市级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本区经认定的低收入户劳动力、功能疏解企业分流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当月至当年12月31日的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在享受市级或区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同时,可额外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昌平区岗位补贴。第十三条昌平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以用人单位实际缴纳比例进行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计算时,补贴期限内每月每项社保缴费金额保留2位小数,每月三项社保缴费金额之和保留2位小数,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照补贴期限对应的三项社保缴费金额之和取整(四舍五入)。第十四条补贴对象出现退休、死亡等情况的,可根据用人单位与其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申请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续签劳动合同且未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直至累计达到最长补贴期限。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补贴对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招用的不能申请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第十六条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除建档立卡劳动力),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1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1年后的次月起9()日内提出申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昌平区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附件4);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5)、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6)或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7)、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8);银行出具的含补贴对象申请期内的工资明细表;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应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和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备查;补贴对象属于建档立卡劳动力的,应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建档立卡劳动力相关身份证明;再次申请时,应提交上次申报的审批表和花名册。(六)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十八条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期限内,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及符合享受额外每人每年5000元昌平区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的审批由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系统自动判断,并在第一次审批时提交1份用人单位承诺书(附件9)。第十九条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用人单位及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补贴对象的工资发放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尚未履行完成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六)需要审核的其它情况。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变更。第四章昌平区双创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第二十一条经区级及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双创服务平台、孵化器(基地)等双创载体,吸纳昌平区城乡劳动力就业10人29人,给予双创载体10万元一次性补贴;吸纳昌平区城乡劳动力就业30人及以上,给予双创载体20万元一次性补贴。第二十二条符合申报条件的昌平区双创载体可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昌平区双创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审批表(附件10);昌平区双创载体认定材料及运营单位证照材料的复印件;昌平区双创载体及入驻实体吸纳本区城乡劳动力花名册(附件11),本区城乡劳动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工资明细、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和涉及入驻实体的入驻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五章昌平区职业介绍补贴第二十三条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昌平区城乡劳动力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应包含“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事项。第二十五条申请材料:昌平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2);昌平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1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介绍协议复印件;城乡劳动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六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六条申请本细则中相关政策的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要求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开展核查工作。单位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取消单位相关补贴资格,追回资金,同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单位信用信息台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七条区人力社保局将审核后的补贴信息公示一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下达批复文件并按规定拨付资金;有异议的,经核实后再提出审批意见。审批未通过的在批复文件中予以告知。第二十八条区人力社保局、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复核制度,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政策资金审批制度,认真查找风险点,确保资金安全。第二十九条区人力社保局、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市就失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相关条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本细则中所涉及政策的研究制订完善和组织贯彻落实。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综合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用人成本变化情况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城乡就业形势变化情况,按照促进就业的需求,适时调整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贴范围以及补贴标准等。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符合原政策文件要求但尚未申请的可按本细则申请。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昌平区拆迁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开办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昌人社发2011)44号)、关于印发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昌人社发(2017)1号)、关于印发昌平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昌人社发(2017)2号)、关于落实V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细则相关问题的通知(昌人社发(2018)5号)、关于昌平区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细则取消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昌人社发(2018)31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昌人社发(2018)36号)等文件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企业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一次性经费补贴审批表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基本信息发照日期年月日开业日期年月日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济类型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分类经营项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人数本区城乡劳动力人数单位申请意见我单位按照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昌人社发(2020)29号)申请享受一次性经费补贴,我单位于年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人。本次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公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年月曰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根据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昌人社发(2020)29号)要求,经审核,同意批准享受一次性经费补贴10万元。批复文号:(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领导审批:年月曰注:此表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各一份。企业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复文号:序号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户籍街道户口性质劳动合同期限年月至年月联系电话1年月至年月2年月至年月3年月至年月4年月至年月5年月至年月6年月至年月7年月至年月8年月至年月9年月至年月10年月至年月11年月至年月12年月至年月13年月至年月Il年月至年月15年月至年月附件4昌平区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基本信息经济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分类单位性质特殊说明差额拨款事自收自支事改制村集体企业口9业单位口业单位口寺务派遣企业口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单位申请意见我单位按照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昌人社发(2020)29号)申请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共计人。本次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公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年月曰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根据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昌人社发(2020)29号)要求,经审核,同意批准享受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共计人,共计元。批复文号:(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领导审批:年月曰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复文号:序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转移就业证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申请补贴期限岗位补贴金额保贴额社补金额外岗位金额贴额计补金小联系电话备注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复文号:序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转移就业证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申请补贴期限岗位补贴金额保贴额社补金外位额额岗金贴额计补金小联系电话备注用工单位全称:用工单位注册地址:用工单位经营地址:(公章)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昌平区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复文号: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上次批复文号昌人社复批准补贴再次申请补贴联系电话备注申请补贴期限岗位补贴金额保贴额社补金外位额额岗金贴额计补金小请贴限申补期岗位补贴金额保贴额社补金外位额额岗金贴额计补金小昌平区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复文号:序号身份证号姓名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上次批复文号昌人社复批准补贴再次申请补贴联系电话备注申请补贴期限岗位补贴金额保贴额社补金额外岗位金额贴额计补金小请贴限申补期岗位补贴金额保贴额社补金外位额额岗金贴额计补金小用工单位全称:用工单位注册地址:用工单位经营地址:(公章)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曰用人单位承诺书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在昌平区登记注册并经营纳税的单位,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昌人社发(2020)29号)文件中有关申请昌平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区级岗社补政策”)的规定和相关要求。本单位自愿承诺在申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V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以下简称“市级岗社补政策”)政策同时对符合区级岗社补政策的补贴对象申报区级岗社补政策。本单位遵守市区两级岗社补政策申报规定,提交的市级岗社补政策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区级岗社补政策的要求,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如本单位注册、经营、纳税情况发生变动且不在昌平区,本单位将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政策受理部门。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政策规定导致本单位不能申请相关补贴政策,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曰昌平区双创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审批表运营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基本信息双创载体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入驻实体个数从业人数运营单位法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吸纳本区城乡劳动力人数补贴金额单位申请意见我单位按照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昌人社发(2020)29号)申请昌平区双创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本次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公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年月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根据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昌人社发(2020)29号)要求,经审核,同意批准享受昌平区双创载体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共计万元。批复文号:(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领导审批:年月日注:此表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各一份。昌平区双创载体及入驻实体吸纳本区城乡劳动力花名册序号入驻实体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合同期限联系电话备注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注:此表由用人单位填写一式二份,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各一份。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复文号:昌平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审批表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单位基本信息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外公开电话开户银行单位银行账号单位申请意见我单位按照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昌人社发(2020)29号)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共计人。本次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公章)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年月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根据昌平区扶持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昌人社发(2020)29号)要求,经审核,同意批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共计人,共计元。批复文号:(公章)经办人:负责人:领导审批:年月日昌平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全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复文号:序号身份证号姓名户籍所在镇(街道)入职企业名称入职时间个人联系电话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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