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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生产继电器、OA打印机配件、模具、微型泵、尿液检测仪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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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生产继电器、OA打印机配件、模具、微型泵、尿液检测仪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k要旺精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新建生产继电器、OA打印机配件、模具、微型泵、尿液检测仪项目项目代码2306-320507-89-05-768969建设单位联系人葛微子联系方式三层北侧地理坐标120度31分26.805秒,31度26分28.51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J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射(选填)相行审投备(2023)227号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6.6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I/否J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详见下表。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注塑工序使用PC,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二氯甲烷,且厂界外50O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故此次不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故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均未超过临界量,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名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调整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调整的批复(苏府复(2016)77号)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编制了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并报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备案。1、与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黄城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9.47平方公里。规及划境响价合分划规环影评符性析(2)规划期限: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3)城镇性质: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江南水乡重镇。(4)总体目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商贸、物流、房地产、生产性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建设“经济强镇”;创造充分的就业和创业机会,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生态良好、水乡特色明显的“宜居城镇”。(5)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镇、两区、三园”的空间布局结构。1)“一镇”:即黄城镇区。位于镇域中南部、太东路以南、太阳路以北地区,I依托现有黄域、东桥镇区及潘阳工业园,形成连片整体发展格局,集中发展城镇建设用地,重点完善各类公共设施配套形成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 “两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a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位于镇域西南部、太阳路(312国道)两侧地区,重点发展日用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高新科技化工产业。应提高入园项目准入门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b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位于镇域东部、苏虞张公路以东地区,是相城区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为集农业生产、科教、游览功能于一体的高产、高效、优质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3) “三园”:3个现代农业园。按照“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整合农业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规模化现代农业园。农业园内可结合农业规模生产及观光农业发展需求,设置少量服务设施。(6)产业发展规划1)产业发展选择第一产业:以粮油种植等传统农业为主,促进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等产业的发展,扶持旅游度假型,体验参与型、生态景观型等现代农业的发展。第二产业: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日用化学品、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高新科技化工产业。第三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房地产业、物流业及旅游休闲业。2)产业发展策略第一产业:按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主体思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推动集中化、规模化,向优质、高效、生态的方向发展,并以规模农业为基础,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第二产业:调整优化工业结构,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并举发展。a积极培育、做强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地区联合、院校合作、企业联营,提升研发力量与创新水平,引导资本、技术与人才集聚,促进产业集聚与联动发展。b加快化工、建材等黄城传统优势产业的提升,继续发挥其主导产业作用,并逐步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其技术含量,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逐步淘汰、转移、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C对于保留的工业企业,积极推动产业转型,推动制造业企业资源整合与分工协作,推动OEM(代加工)生产模式向ODM(自主品牌)生产模式转变,加强产品创新,积极鼓励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三产业a生产性服务业:依托制造业优势,加快发展研发设计、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法律、税务、审计、中介等功能性服务业。b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购物、娱乐、餐饮等服务业,提升档次与服务水平,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强综合服务配套功能,注重发展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业,打造相城区西组团的综合服务中心。C房地产业:发挥近郊优势,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及相对低廉的价格为卖点,发展城市型房地产业。d旅游休闲业:结合黄城老街的整治与修复,发展水乡古镇观光旅游:将春申湖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适合休闲娱乐的开放式的湖泊生态公园;利用农业资源,加快发展农村休闲旅游业。(7)建设用地规模1)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黄城全镇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20年)为24.37kmz,远期(2030年)为23.61km2o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包括黄城镇区、生物科技产业园、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其中生物科技产业园为苏州市级产业集中区,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为相城区级建设项目,故不计入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平衡。a近期(202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为19.42km2,其中黄城17.05km2,生物科技产业园1.96knK生态农业示范园区0.12km20b远期(2030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为19.92km2,其中黄域17.29km2,生物科技产业园2.5Ikm2,生态农业示范园区0.12km2.3)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镇建设区范围外的保留村庄及村道、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工业等用地。近期(2020年)规划农村建设用地3.49km2;远期(2030年)规划农村建设用地1.94kn4)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交通设施包括高速公路、国道、一级公路、铁路等用地。规划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共1.40km2o5)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主要指太东路北侧的苏州第三监狱,建设用地规模为0.35km2o规划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煤镇潘阳工业园春申路997号西楼一层北侧、三层北侧,属于规划中的“黄城镇区”中的潘阳工业园区,本项目产品为继电器、OA打印机配件、模具、微型泵、尿液检测仪,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的类别,满足潘阳工业园区的“绕城高速与东蓝河之间形成集中工业片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业”的规划。(2)产业定位相符性:本项目产品为继电器、OA打印机配件、模具、微型泵、尿液检测仪,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中“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的类别,符合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调整中“产业发展选择”中第二产业的产业定位。(3)用地性质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潘阳工业园春申路997号西楼一层北侧、三层北侧,根据苏州市相城区黄康镇总体规划(2012-2030)调整该地块属于一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苏州市相城区黄壕镇总体规划图见附图5o2、与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相城区黄康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编制了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并报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备案,本项目与苏州市相城区黄域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苏州市相城区黄壕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相符性分析类别序号区域评估报告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行1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相符业准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禁止双高名录、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省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直接纳入污水管网。相符3依法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相符4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焊机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此类禁止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2望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内未经许可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及其他不符合清水通道维护区管控要求的行为。本项目不在望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相符3区内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望虞河沿岸纵深Ikm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选址不在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相符4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太湖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企业。相符以关闭、淘汰。1入区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现有未及时履行验收手续的企业须按“清理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相符2区域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燃煤供热设施。相符3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有效减轻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本项目所在厂区污水管网已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通,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直接纳入污水管网。相符4排水量小、污染轻的项目优先引进;入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须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所有生产工艺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分质安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直接纳入污水管网。固废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相符5定期开展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对区内重点企业特别是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相符6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河道综合整治,继续组织实施河道清障水系贯通,持续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城区河道控源截污、疏浚整治以及农村河道的轮浚,进一步畅通河网水系。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推进河道长效管护,强化河道执法监督。加快推进区域水系流域性整治。采取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等综合措施,以“一河一策”的方式,制定区域内河道整治计划。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切实加强对“退二进三”区域工业企业特别是涉重、化工企业搬迁后场地的环境管理,原场地应当在土地出让前或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原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其他小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经查阅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类。且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规定的限制、禁止和淘汰类。本项目产品不在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中限制、淘汰、落后、禁止的目录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2.1 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潘阳工业园春申路997号西楼一层北侧、三层北侧,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位置关系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内容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方位与红线边界距离km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3.53东南5.9本项目不在苏州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苏州市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服务功能下降,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城镇潘阳工业园春申路997号西楼一层北侧、三层北侧,根据核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见下表。表14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容相符性生态空间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西塘河水体及沿岸50米范围/1.091.091.2km东望虞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水源水质保护/望虞河及其两岸100米范围/2.812.812.5km北区漕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漕湖湖体范围/8.818.814.7km东北本项目不在苏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苏州市辖区内生态空间区域服务功能下降,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2.2 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1.9%,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各地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8.7%83.0%之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4%,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2022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io)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2%;一氧化碳(CO)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1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2%。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苏州市区PM2.5年均浓度并列全省第三位,苏州市各地PM”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苏州市以到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为远期目标,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届时,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2022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治理连续15年实现“两个确保”。2022年,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0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达标I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6.7%,同比持平;未达III类的4个断面均为湖泊;无劣于V类水质断面;年均水质达到11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50.0%,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II类水体比例全省第四。2022年,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0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2.5%,同比持平;未达HI类的6个断面均为湖泊;无劣于V类水质断面;年均水质达到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6.3%,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II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2022年,太湖湖体(苏州辖区)总体水质处于IV类。湖体高锌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3.5毫克/升和0.09毫克/升,保持在II类和I类;总磷和总氮平均浓度分别为0.061毫克/升和1.21毫克/升,保持在IV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4,同比升高1.1,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项目周边声环境能达到相关标准,本项目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投产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实施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可以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2.3 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区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可满足项目运营需求。项目拟采取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2.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1)本项目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5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禁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相符法律法规方面禁止建设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相符禁止开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城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明确禁止的行为,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相符(苏政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且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铸造项目严格执行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关于认真做好铸造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厅装备(2019)523号)、关于印发V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信厅规(2020)3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铸造项目。相符行业准入方面禁止审批新建、扩建单纯承接阳极氧化、电泳、表面处理、喷漆、喷粉、炼胶、印刷、清洗等加工的建设项目(为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的,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单纯承接阳极氧化、电泳、表面处理、喷漆、喷粉、炼胶、印刷、清洗等加工项目。相符禁止建设废旧塑料造粒;禁止新建生产设备投资额2000万以下的单纯承接注塑、吸塑等加工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废旧塑料造粒项目,不属于生产设备投资额2000万以下的单纯承接注塑、吸塑等加工的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置电镀、蚀亥h钝化工艺(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电镀、蚀刻、钝化工艺。相符禁止审批生产设备投资额2000万以下的家具制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相符水环境方面禁止生产废水含磷、氮污染物(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本项目无含磷、氮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相符大气环境方面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相符禁止建设列入三致物质(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名录且有恶臭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列入三致物质名录且有恶臭污染的项目。相符固体废弃物方Iill禁止审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江苏省内无相应处置单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废委托江苏省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相符环境总量方面严格执行相城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评估及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本项目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H不在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o-Il-(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相符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未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所在地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属于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相符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相符排污口。区域活动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水生生物捕捞项目。相符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焦化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5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壕镇潘阳工业园春申路997号西楼一层北侧、三层北侧,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见下表。表17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外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苏州市相城区黄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设置排污口,与文件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与文件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与文件要求相符。源发率求资开效要I、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不涉及。根据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电信息研发社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8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电信息研发社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L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 .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符合总体规划的产业准入要求。3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苏州市相城区黄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浒东运河。4 .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阳澄湖保护区范围内。5 .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 .本项目不在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中。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注塑工序与印刷工序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Pl)”处理后达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收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苏州市相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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