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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智慧散热系统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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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智慧散热系统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太仓欣华盈电子有限公司新建智慧散热系统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585-38-03-531648建设单位联系人陈进联系9号地理坐标(121度0分66.383秒,31_度47分38.01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90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太仓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算太行审投备(2023)612号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2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疗)40314.32(自建)专项评价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对照建务(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要求,具体表Ll本项目与专项评顷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分析如下:价设置原则表对照分析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概况设置情况大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融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但废气污染物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故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其接管排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废水宜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项目间接排放,产生的测试废液、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涉及新增直排工业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值的建设项目根据核算出的Q值,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无需设置风险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综上,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太仓市双凤镇总体规划(2013-2023)(2017年修改);规划名称: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批准机关: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名称、文号及时间:关于同意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的批复,太政复202043号;2020年4月2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0)30053号。2020年3月23日调整后的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正在推进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北至杨林塘、东至盐铁塘、西至双凤镇域西边界、南至双凤镇域南边界,用地面积34.0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设计范围北至建业路、西至吴塘、东至204国道、南至东新路,用地面积1.77平方公里。规划定位以高端经济产业、科技研发、生态居住等功能为主的产城融合的现代田园新镇区。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两轴、六区两廊”的规划结构。一核:商业商务核心一一沿双湖大道与广州路相交区域打造一个片区核心,主要以商业购物、商务办公、企业总部、展览展示、中试研发等功能为主。两轴:双湖大道城镇发展轴一一双湖大道为双风镇主要发展轴线,镇区级大型公共设施沿此轴线布置沿线形成有序变化的景观节点;广州路发展轴一一广州路作为新湖片区与太仓高新区联系的主要道路,是新湖片区融入太仓主城的主要纽带,两侧以商业商务、总部办公、研发办公、中试厂房等功能为主。六区:公共服务组团一一新湖片区公共功能集中区域,以商业商务、创意办公、展览展示、研发办公、中试厂房、生态居住等功能为主;南、北两个居住组团一一以生态居住和生活服务配套功能为主;南、中、北三个产业组团新湖片区产业集中地,以发展高端产业、高科技产业为主。两廊:盐铁塘滨水景观廊道一一依托盐铁塘及204国道,打造集生态、滨水等功能为主的景观廊道;吴塘滨水景观廊道一一结合吴塘打造集生态、休闲、游憩、景观等功能为主的景观廊道。规模控制规划区域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73.34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3万人。道路与交通设施规划控制1)对外交通水运交通:规划吴塘为五级航道、盐铁塘为六级航道、杨林塘为三级航道。陆运交通:有苏昆太高速、204国道、204国道复线、339省道和广州路。2)道路分级规划区内道路道路系统由“主干路一次千路一支路”三个等级构成。国道:204国道为规划区主要对外交通道路,红线究度有两个,建湖路以北为48米,建湖路以南为6米。主干路:建湖路、广州路、新红路、双湖大道,红线宽度为2442米。次干路:瓯江路、建业路、新闻路、纬三路、迎春路、迎新路,红线宽度为2024米。支路:温州路、维新路、新川路、新卫路、泥泾路等,红线宽度为716米。河流水系规划控制1)水系控制规划水域面积为350.51公顷,占总用地10.28%。2)蓝线控制规划水域面积为区域河道、市级河道、镇级河道和村级河道四种类型:区域河道为盐铁塘六级航道、杨林塘三级航道,市级河道为吴塘和湖川塘,吴塘为五级航道。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新湖严泾路9号,属于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产品为智慧散热系统,属于高端经济产业,符合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规划定位;生活污水一起接管排入污水管网,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与园区环境保护规划相符。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由于目前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正在推进中,未取得审查意见,本项目分析与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0)30053号)的相符性,待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取得审查意见后,本项目将按照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的审查意见要求进行管理,不得违背太仓市双凤镇新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广州路两侧地块城市设计审查意见内规定的相关要求。表11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表一序号审查意见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新湖片区区域一:东至204国道、西至吴塘河、南至苏昆太高速、北至东秦江门;新湖片区区域二:东至双湖路、西至迎春路、南至湖川塘、北至东汝江门:新湖片区区域三:东至204国道、西至湖滨路、南至建业路、北至湖川塘;新湖片区区域四:东至204国道、西至湖滨路、南至新闯路、北至陈庄泾;新湖片区区域五:东至湖滨路、西至迎新路、南至新红路、北至肖家泾。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新湖严泾路9号,属于新湖片区区域.«O相符2“区域一、区域二、区域三”重点发展机械加工、汽车配件、装备制造、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及相关配套产业。“区域五”重点发展以汽车配件、精密机械、电子信息、功能性新材料等为主的制造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增材制造等新材料产业,“区域四”大部分为基本农田,近期不开发。本项目位于新湖片区区域二,为C3490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机械加工。相符3实施清单管理,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环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三线一单”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低、资源利用率高的工业项目。本项目满足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执行“三线一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相符4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采取工艺改造、节水管理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现有企业的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测试废液、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生产相符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园区现有主要VOCS及异味废气排放企业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测、监督管理和预防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5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使工业园内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切实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本项目废气总量在太仓市范围内平衡;废水总量纳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固废零排放。相符6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园区污水接管工作,入园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区域内由协鑫发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园区不设固体废物处置所。本项目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生活污水接管进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涉及燃煤。相符7鼓励产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开展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更好地落实园区边界绿化隔离带要求。本项目原辅料主要为低毒或无毒物质,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相符8入园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规范项目管理。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产生的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符合要求。相符9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产业园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园区环境风险源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环境风险源。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联动机制。本项目拟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监测与监控体系,与园区形成应急联动机制。相符10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生态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11区内尚未搬迁的居民应根据片区开展建设时序,逐步完善搬迁工作;片区紧邻居民区的袁门泾南侧边界应设置绿化隔离带,并应优化工业用地内的产业布局,紧邻居民区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异味气体和噪声污染的企业。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有居民区,设置绿化隔离带,并应优化工业用地内的产业布局。相符12严格按规划产业定位以清单方式列出园区范围内禁止、限制等差别化要求,对园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进行指导和约束。本项目不属于禁止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相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评审查(2020)30053号)相符。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90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所列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故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新湖严泾路9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及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其他符合性分析间管控区域为杨林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所在区域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对位置及距离生空保区名态间护域称主导生态功能国级态护线家生保红范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面积(平方公里)国级态护线家生保红面生空管区面态间控域积总面积对位距 相方与是否在管控区内杨林塘(太仓市)清水水源水质/杨林塘及两岸各100米范围。(其中长江湿地至随塘河河道水面;随塘河至玖龙大桥以西460米两岸各20米;玖龙大桥以西/6.3669436.366944.2km;西北否通道460米至新太酒精有3lil维护I小护限公司北岸范围为区100米,南岸范围为20米;新太酒精有限公司至南六尺塘两岸各20米;南六尺塘至G346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2()米;G346以西至北米场河北岸到规划河口线,南岸范围为IOo米;陆璜公路至沪通铁路北岸范围100米,南岸范围20米;沪通铁路至岳杨线两岸各20米;岳鹿线至G15北岸范围为100米,南岸范围为规划河口线;十八港至半泾河之间北岸范围为1OO米,南岸范围为20米;G204至吴塘北岸范围为20米,南岸范围为100米)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塘(太仓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4.2km处)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空间区域规划相符。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杨林,本管控号),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W艮)相对方位与距离是否在管控区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面只国级态护线荔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范围为121o5,14.998wE至121o7,19.881wE,3lo31,29.76IwN至31°31'29.792"N(不包含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湿地保育区1.991.193.186.3km;东北侧否II及恢复重建区)III由上表可知,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太仓金仓湖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6.3km处),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及太仓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太仓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303天,优良率为83.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4gm3。根据2022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市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No2、SO2、PMlo、PM25的年均值及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超标倍数为0.075。因此,苏州市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原因除了与空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差有关外,还与周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因素有关。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年),到2024年,全面优化产业布局,大幅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深挖电力、钢铁行业减排潜力,进一步推进热电整合,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升级工艺技术,优化工艺流程,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全面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优化运输结构,完成高排放车辆与船舶淘汰,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车比例,强化车船排放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空气质量联合会商、联动执法和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PM”和臭氧协同控制,实现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臭氧浓度不再上升的总体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周围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11类标准。根据2022年度太仓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太仓市国省考断面水质优比例为100%。水质达标率100%,即,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质量2022年太仓市区域环境噪声等级为二级“较好”,道路交通噪声评价等级为一级“好”,功能区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标准。根据分析:本项目建设后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电为区域变电站。水厂供水能力、变电站供电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的使用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根据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负面清单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负面清单对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IT与太仓市双凤镇工业区(新湖片区)负面清单对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柳目判定结果限制及禁止类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本项目满足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准入要求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等产业指导目录限制及禁止类不符合环保要求限制/禁止引入的项目1、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的项目:2、水质经预处理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的项目:3、工艺废气中难处理的、恶臭、有毒有害物质无法达标排放的项目;4、采用落后装卸工艺和装卸设备、无可靠的物料泄漏自动监控装置的液体化学品仓储项目;5、不能实行集中供热、需自建燃煤锅炉的项目;6、使用“三致”物质或使用剧毒物质为主要生产原料且无可靠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的项目;7、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指标来源等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8、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非“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工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非液体化学品仓储项目,无自建锅炉,不使用“三致”物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执行区域内减量替代,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空间管制要求限制/禁止引入的项目1、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生态影响的项目;2、绿化防护不能满足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项目;3、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可以落实到位其他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改建印染项目、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铭、类金属神水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安全环保方面的改造工程除外。3、禁止新建、扩建印染企业。4、原料未使用低VOCs量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的交通工具、人造板、家具造等项目。本项目非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电镀、印染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的项目,不涉重点重金属,项目未使用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其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表l-5o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己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亦不在岸线保留区内,亦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本项目生产行为不属于条例禁止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本项目周边数百米范围内无化工企业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铁、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核、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从新、从严执行(5)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和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新湖严泾路9号,属于双凤工业园,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1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和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附件2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属于C3490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产生的测试废液、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90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在上述行业类别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仓市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苏州市特别排放限值,产生的测试废液、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涉及危化品,原辅料均采用汽运,无水运,运营毋不会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倾倒油类及其他废弃物,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运营期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优环经济理念,消耗少量的水资源,不会对区域的水资源配置及调度需要产生不良影响。相符表.7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分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满足相关标准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本项目要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相符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回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源Fl常自行监测计划。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川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不涉及燃料的使用。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至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它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它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无含氮、磷生产废水产排,不涉及上述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4、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本)相符性分析太仓市处于太湖流域,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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