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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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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仙桃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1.1.1.1.1.2.3.4,4.5.5.6.6.7.7.7.81011111213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原贝I)1.5 分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2.3 较大辐射事故2.4 一般辐射事故2.5 任务3.1 应急职责3.2 I级、11级响应时的应急任务3.3 III级、IV级响应时的应急任务4辐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1.1 指挥机构职责1.1.1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1.1.2 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1.2 现场指挥部1.3 监测处置组1.4 技术专家组1.5 舆情信息组1.6 应急保障组5 I级、II级应急响应行动135.1 1口-Ji-J135.2 配合与报告145.3 应急终止146 III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146.1 通知与启动146.2 联络与信息交换156.3 指挥与协调156.4 应急监测166.5 应急处置166.6 安全防护166.7 信息发布176.8 应急终止177应急保障187.1 日常准备187.2 队伍保障187.3 物资与资金保障197.4 通信保障197.5 交通与运输保障197.6 技术保障198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19附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职责分配表21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履行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应急任务,做好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根据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在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下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1.4 应急原则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大力协同、部门联动、科学处置、资源共享、快速高效”的原则。2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四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较大(In级)、一般(IV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开展。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1)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涉核航天器坠落事件。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XlOBq的1-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平方公里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lmSvh,或者p/y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OF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O14Bq的Sr-90、14耳当里;(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D2值是源中放射性核素的特定活度,如果它得不到控制,便可能在一系列情景中造成严重的确定性效应)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2 重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II级):(1)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重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XlO14Bq,且小于5.0x10"Bq的7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平方千米,且小于3平方公里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p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OOBqZ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OBq,且小于LoXl0%的s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xl()"Bq,且小于1.0xl0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3 较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1I级):(1) H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较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10uBq,且小于5.0x10NBq的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且小于0.5平方公里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p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t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xl0"Bq,且小于l.OxlO9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ol?Bq,且小于LOXlo"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O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4 一般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IV级):(1)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对于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一般辐射事故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10,0Bq,且小于5.0x10"Bq的口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平方米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B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Bqc,或者小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lO10Bq,且小于LOXlOU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LOXl()"Bq,且小于LOxlOkBq的Sr-9()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25D2,且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1.1 任务1.2 应急职责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作为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重要成员单位,有如下职责:(1)承担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2)应急响应中承担综合协调、监测处置等职责;(3)负责组织协调市内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负责向指挥部提出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4)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工作;(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追缴工作;(6)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成立技术专家组,并配合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7)牵头做好本市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1.3 I级、II级响应时的应急任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II级响应,并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市级政府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启动先期响应,组织调动各应急工作小组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等做好紧急处置。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各处室、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任务,相应加入仙桃市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1.4 In级、IV级响应时的应急任务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市级政府负责分别启动HI级、IV级响应,并启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指挥开展应急响应行动。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在响应过程中任务如下:(1)贯彻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综合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及应急期间后勤保障工作;(2)提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警、启动和终止的建议;协调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开展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中承担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监测处置组(或现场指挥部),并配合舆情信息组工作;(3)签署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4)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专业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4辐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1 指挥机构职责市生态环境局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之一,承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应急响应中牵头监测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并配合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和舆情信息组工作。4.1.1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级指挥部”)为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指挥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市级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辐射事故未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人员伤亡时,可授权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作为总指挥替代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的主要职责包括:(I)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要求;(2)在总指挥的授权下,发布和决定仙桃市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3)在总指挥的授权下,指挥仙桃市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4)在总指挥的授权下,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5)在总指挥的授权下,审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报告;(6)在总指挥的授权下,负责指导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做好社会维稳工作。(7)向仙桃市人民政府或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其它支援力量的请求和建议。4.1.2 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办”)是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日常办公机构和应急响应期间的-8-协调机构。市辐射应急办设在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应急办主任,局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担任应急办副主任兼主任替代人,局办公室、局应急信访科、局监测科技科负责人担任应急办副主任。局辐射环境管理站、办公室、局应急信访科、局监测科技科相关人员参加具体工作。市辐射应急办的主要职责包括:(1)牵头制修订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完善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2)承担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市级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综合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及应急期间后勤保障工作;(3)提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警、启动和终止的建议;协调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开展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中承担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监测处置组(或现场指挥部),并配合舆情信息组工作;(4)监督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及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培训与演习(练)工作等;(5)签署向市级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的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6)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负责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专业组上报的总结报告的汇总,并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7)承办市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4.2 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后,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和市级指挥部的指示,可临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设现场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或现场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包含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和医疗救援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办公室、监控中心、监测科技科代表生态环境局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市级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组织与指挥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行动;(3)指挥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配合、参与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行动;(4)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向市级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5)汇总事故现场信息,及时将事故情况、处置进展向市级指挥部报告。4.3监测处置组监测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必要时作为成员单位参与辐射事故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监测处置组的主要工作,管理站站长担任组长,副站长担任副组长兼组长替代人,监测科技科配合相关工作。必要时,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其他监测力量、支援力量加入监测处置组。监测处置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市级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工作,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辐射事故的危害评价、影响的初步评估和范围划定、结果分析等方面的预判工作,提出划定警戒范围和采取公众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终止的监测指标;(3)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搜寻、收贮和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安全保卫组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性物质;根据需要完成放射性物质收贮工作;(4)监督事故处置过程,必要时经市级指挥部批准直接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处置工作。4.4技术专家组根据市级指挥部的指示,市辐射应急办负责联络、邀请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为应急响应行动提供建议。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省内资深辐射事故应急专家、辐射医学救护等相关领域专家的联络和邀请相关事宜。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I)为市级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配合做好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工作;(2)为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监测、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现场防护及善后处理等提供技术支持;(3)根据监测结果,研判事故后果;审查各专业组应急方案并提出指导意见;指导、审定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处置方案。1.5 舆情信息组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及相关涉事单位参加。法规宣传科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舆情信息组工作,法规宣传科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并组织法规宣传科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辐射环境管理站和局办公室配合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在舆情信息组承担的主要工作包括:(1)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科普宣传、社会宣传、媒体采访和相关信息发布、专家解读和公众咨询等工作;(2)配合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3)负责起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辐射事故信息文稿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通稿。1.6 应急保障组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参加。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监控中心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应急保障组工作,财务科或监控中心负责人担任应急保障工作负责人,并组织财务科、监控中心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在应急保障组承担的主要工作包括:(1)贯彻落实市级指挥部的决策和指示;(2)为市生态环境局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提供经费、通信和交通保障。5 I级、Il级应急响应行动5.1 通知与启动市辐射应急办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单位或其他渠道上报的辐射事故初报后,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站长。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涉及跨省或跨市州区域辐射事故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启动本预案,同时向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由省辐射事故应急办报请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并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其替代人)批准后,市辐射应急办报告市级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在市级指挥部的指示下启动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通报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5.2 配合与报告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事发地市级政府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启动先期响应,组织调动各应急工作小组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等做好紧急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在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加入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配合、参与现场的应急工作。从确认事故等级之时起,市辐射应急办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对省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的电话和书面报告。在应急过程中,应及时向省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5.3 应急终止启动辐射事故应急状态的省级政府发布应急终止指令后,市辐射应急办负责通知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有关部门,并协调配合做好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评估总结等。6 Ill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6.1 通知与启动市辐射应急办值班人员接到事故发生单位或其他渠道上报的辐射事故初报后,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人。判断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报告市生态-14-环境局局长、副局长,启动本预案。经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其替代人)批准后,市辐射应急办报告市级指挥部各领导、成员,在市级指挥部的指示下启动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发布HI、IV级应急响应启动指令,指挥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同时通报市委、市政府及省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等有关部门。响应过程中,可根据事故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能力不足或响应过度。6.2 联络与信息交换市辐射应急办按照本预案负责与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各成员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射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6.3 指挥与协调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下属各科室、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任务,相应加入仙桃市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内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接受市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市辐射应急办负责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综合协调。6.4 应急监测HI级、IV级响应启动后,监测处置组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收集事故信息,根据源项和现场环境状况设计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发展情况、污染物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的影响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技术支撑。监测处置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或市辐射应急办上报应急监测结果。必要时,市辐射应急办可向省辐射应急办公室协调相关专业组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6.5 应急处置监测处置组根据应急监测结果,负责搜寻、收贮丢失、被盗、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处置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并配合安全保卫组、医学救援组的处置工作。6.6 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I)根据辐射事故性质、特点与现场监测数据等实际情况,在第一时间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明确应急人员和公众安全防护区域,向市级指挥部提出采取公众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议;(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必要时,将易失控放射性物质暂时收贮。6.7 信息发布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在市级指挥部的组织下,开展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法规宣传科编写新闻通稿、舆情应对口径等材料,由市辐射应急办校核后,提交给市级指挥部批准并按流程发布。6.8 应急终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由市辐射应急办向市级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的建议:(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市级指挥部批准终止应急后,市辐射应急办通知市级各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并协调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评估总结等。7应急保障7.1 日常准备为了维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包括:(1)组织制修订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2)编制全市年度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编制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编制全市辐射事故应急装备物资清单,指导做好应急场所、设备、物资的维护和更新;(4)联络全省辐射事故应急相关领域专家,为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提供技术建议,并为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储备专家咨询力量。7.2 队伍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建立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专业队伍,参与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监测科技科配合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各辐射事故有关部门应做好培训、动员,根据各自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中承担的职责任务组建相应的人员队伍,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加强与公安消防队伍、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专业救援队伍的沟通交流,在必要时协调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响应工作。7.3 物资与资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应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能力建设所需的物资采购计划与预算资金需求,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期间,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科统筹提供资金保障。7.4 通信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负责通信和远程视频指挥系统建设,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为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和应急组织机构提供通信保障。7.5 交通与运输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人员交通、设备运输的车辆保障。7.6 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监测科技科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置相关技术保障研究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工作。8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相关实施程序见以下附件:附件1: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附件2: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程序附件3: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附件4: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附件5: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附件6: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附件7: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实施程序附件8:仙桃市典型辐射事故情景分析及应急响应程序市级应急组织市局对应职责主要负责单位(科室)参与单位(科室)市辐射应急办综合协调辐射环境管理站应急信访科应急文件起草、收集、报告辐射环境管理站办公室后期处置(评价、善后和总结)辐射环境管理站应急能力建设(组织演习演练、培训等)辐射环境管理站监测科技科监测处置组应急监测辐射环境管理站监测科技科应急处置辐射环境管理站监测科技科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协助放射源追缴)辐射环境管理站技术专家组组建、联系应急专家辐射环境管理站舆情信息组协助宣传、舆情控制法规宣传科辐射环境管理站办公室后勤保障组经费支持财务科后勤保障(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监控中心附件1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1编制目的为做好仙桃市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能按其在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中的职责快速、有效地对辐射事故进行响应,落实应急任务,根据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实施程序。2适用范围本实施程序适用于发生辐射事故时仙桃市生态环境局所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3启动按照仙桃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局预案)中的通知与启动程序启动局预案后,应急值班员根据局辐射事故应急办指示,按照市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应急组织启动表(表1)的要求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专业组人员到岗。各专业组组长在接到应急通知后,立即到岗并按要求组织签到(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人员签到表);根据本组人员到岗情况,布置、调整任务分表1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应急组织启动表辐射事故级别响应级别辐事应指部市射故急挥辐事应办市射故急现场指挥部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援组技术专家组舆情信息组应急保障组般故一事Iv级*较大事故m级*重大事故级*-*别大故特重事I级*-*注:-表示不启动;4表示启动(到达责任岗位开展工作);*表示保持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做好启动准备。4应急响应行动4.1 I、II级应急响应由事故发生地省政府启动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指挥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初步判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涉及跨省或跨市州区域辐射事故时,事发地市级政府应立即向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市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启动先期响应,组织调动各应急工作小组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等做好紧急处置,在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入现场指挥部并配合、参与现场的应急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4.2 IILIV级应急响应4.2.1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总指挥替代人)在总指挥授权下,开展以下应急响应行动:(1)发布和决定仙桃市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调整和终止;(2)负责指挥市内较大、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3)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4)审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5)批准发布仙桃市有关辐射事故信息文稿和新闻通稿;(6)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下达成立现场指挥部的指令;(7)根据实际需要,向省生态环境厅请求支援。4.2.2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1)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预警、启动和终止的建议;(2)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开展与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其他成员单位的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签署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的文件及建议,审核向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的事故进展、处置情况报告,以及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文稿、新闻通稿,并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签发辐射应急工作指令单等对外发布的各种文件;(3)召集各专业组组长开会,了解事故进展情况,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响应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跟踪下发的各项应急指令的落实情况,与未及时响应的组织进行电话沟通,督促其开展工作;(4)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通知各应急专业组组长和成员到岗,按照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人员签到表的要求完成省辐射事故应急办签到,并汇总其他各组到岗情况,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5)传达和贯彻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与指令,综合协调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的重要信息;(6)根据工作需要,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总指挥人选的建议;负责联络、邀请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建技术专家组;(7)确定派出相关应急人员赴事故现场,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8)现场应急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及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工作;(9)应急终止后,审核应急总结报告,并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4.2.3 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1)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指挥现场各专业组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行动;(2)指挥事故发生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配合、参与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行动;(3)根据现场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支援需求;(4)汇总事故现场信息,及时将事故情况、处置进展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5)审核现场各专业组编制的文件,并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6)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4.2.4 监测处置组(1)按照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人员签到表的要求完成组内成员的签到记录,并将到岗情况及时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2)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立期间)的指令,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响应工作;(3)根据事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监测方案,经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审核后,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4)汇总、校核监测数据,起草监测报告,经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审核后,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5)根据辐射监测结果,提出划定警戒范围和采取公众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6)根据辐射监测结果,结合周围环境实际情况,制定辐射事故处置方案,经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审核后,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7)按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的处置方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物质的搜寻、收贮和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的处置;(8)开展辐射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进行辐射事故影响的初步评估;(9)编制辐射事故分析和评价单,并报送市辐射事故应急办;(10)应急终止后,编制总结报告,提交市辐射事故应急办;(11)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立期间)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4.2.5 技术专家组(1)按照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人员签到表的要求完成组内成员的签到记录,并将到岗情况及时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2)接收汇总各应急专业组上报的事故数据和信息,开展技术研判和分析,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建议;(3)审查应急监测方案和事故处置方案等,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4)跟踪事故状态,掌握各专业组、事故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提出意见建议;(5)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赴现场参与应急响应工作;(6)配合做好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工作;(7)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4.2.6 舆情信息组(1)按照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人员签到表的要求完成组内成员的签到记录,并将到岗情况及时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2)配合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监控,编写舆情监测报告,开展舆情引导工作;(3)配合市融媒体中心开展辐射事故相关媒体信息发布、网络信息发布、公众宣传等工作;(4)配合市委宣传部起草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文稿和新闻通稿,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审核和应急指挥部批准;(5)配合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专家解读和公众咨询;(6)应急终止后,配合市委宣传部编写舆情信息工作总结报告,提交应急办汇总;(7)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4.2.7 应急保障组(1)按照仙桃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人员签到表的要求完成组内成员的签到记录,并将到岗情况及时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2)市辐射环境管理站收集汇总各专业组物资保障需求信息,向监控中心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物资清单,审核向财务科提交应急响应资金的申请,并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的资金使用监管。(3)财务科为市生态环境局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统筹应急资金安排;(4)监控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远程视频指挥系统操作指导和维护,为市生态环境局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提供通信保障;(5)监控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人员交通、设备运输的车辆和通用物资保障;(6)根据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指令,完成临时交办任务。5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5.1 后续行动应急状态终止后,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1)组织有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和专家对辐射事故的原因、性质、危害、责任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监测处置组配合开展事故处理及恢复行动;(2)各专业组及时进行经验总结,评价应急响应行动,编制应急总结报告,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市生态环境局应组织对放射性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后期辐射环境的监测、受污染环境的恢复提出措施建议,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实施,或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提出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的修订意见及建议,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办适时组织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方案进行修订。5.1总结报告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专业组应在1周内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汇总编制总结报告,经应急办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响应终止后1个月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提交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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