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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海域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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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海域论证报告书.docx

    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二。二三年七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项目性质公益性O经营性()用海面积0.4261ha投资金额1706.5305万元用海期限50年预计就业人数100人占用岸线总长度Om邻近土地平均价格543.75万元ha自然岸线O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22173.11万元人工岸线Om填海成本90万元ha其他岸线OmOm海域使用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新增岸线Om用海方式面积具体用途建设填海造地0.4261工业项目厂区1、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1)用海位置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该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68号)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且属于中意宁波生态园的一部分。(2)用海内容本次出让区块面积为0.4261公顷,拟用于建设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3)用海需求用海类型:工业用海(一级类,编码:2)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编码:27)。用海方式:填海造地(一级类,编码:1)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类,编码:11)。用海面积:0.4261公顷。用海期限:50年。2、用海必要性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四期工程,规划为中意宁波生态园,出让区块拟落户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促进余姚市优势行业灶具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变为经济优势,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出让历史围填海区,既能充分利用存量围填海资源,缓解余姚市土地资源不足的压力,又能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海域出让十分必要。3、规划符合性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出让区块属于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代码A3-l)o拟落户工业生产项目,属于工业用海,符合该区“重点保障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的主导功能。出让区块属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的存量围填海,经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该区域填海对海域生态影响可接受,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给出了该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在落实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的基础上,出让区块作为工业用地符合“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各项管理和环保要求,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出让区块不涉及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16-2020年)余姚市滨海新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中意(宁波)生态园专篇余姚市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定位和管控要求,符合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等政策要求。4、占用岸线情况出让区块不占用岸线。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受已建一线海塘阻隔作用,出让区块对相公坛块外侧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无影响。区块南侧紧邻为路网工程的兴业路。为避免与路网工程利益冲突,出让区块应做好权属衔接工作,同时出让区块入驻企业需做好施工管理工作,目前与兴业路建设单位*有限公司已完成协调。出让区块与周边其他已建道路、河道均存在一定的距离,做好环保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公共设施无影响。出让区块周边为规划工业用地,出让区块按照选址规划红线、土地范围界定用海范围,陆上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在划定和规划的范围内实施,对这些规划工业用地无影响。6、资源生态影响性及生态保护修复措施(1)生态评估根据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实施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海域,对外围影响甚微;对水质和沉积物环境无明显影响;主要造成围区内的海洋生物灭失,对围区外海域资源生态无显著影响,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的实施使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所在的庵东沼泽区湿地的面积会少量增加;对杭州湾南岸鸟类种类、居留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迁徙候鸟承载力减少,但不会对该区域的鸟类尤其是受保护物种,产生足以改变其种群规模、居留模式的影响;对占用区域的河口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但通过生态修复,使河口生态系统得到一定的整治和修复。总的来说,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实施未对周围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相对于整个围涂工程,出让区块面积较小,其实施对所在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远小于整个围涂区。目前出让区块已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出让区块后续陆上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资源生态无影响。(2)资源影响分析D滩涂资源影响出让区块位于已填成陆区,在原填海时期造成所在区域的滩涂减少0.4261公顷。本次出让后不再进行填海,进行地面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滩涂资源损失。2)海洋生物损耗根据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按照出让区块与该围涂工程四期的面积占比,计算出让区块实施造成的鱼卵、仔鱼、游泳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永久损失量分别为IL9X103个、2.42X104尾、6.19kg、L32210''cells、3.22X107个、245.19kg、33.91kg0(3)生态影响分析目前出让区块已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出让地块后续陆上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陆上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按环保规定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海,对周边海域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无影响。营运期,出让区块运行产生的污水将在厂区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配套的污水处理厂(余姚市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附近海域水质、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一期、二期、四期工程共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工程损失价值为3683.21万元/年,根据面积占比计算出让区块在原填海工程时期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损失价值4420元/年。在此基础上开展地面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损失。(4)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出让区块属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的一部分,出让区块造成的海域资源和生态影响将纳入围区整体生态修复考虑。另外,出让区块内也将进行绿化,参与区域生态系统的气候调节、空气净化等生态功能。7、出让区块选址合理性出让区块基础设施完善、区位条件良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规划条件适宜,与所在地社会条件相适宜。出让区块在围涂区内实施,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影响很小;出让区块现状高程较高,进行相应地基处理后可满足工业用地建设的需要,营运期可利用中意(宁波)生态园内完善的环保设施处理“三废”,对海域资源生态影响很小,与所在地自然条件相适宜。出让区块位于围区内,具有较完善的防潮防洪排涝设施,一般情况下可承受台风侵袭;在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也不会产生滑坡和坍塌、沉降。出让区块将建设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不涉及高风险、高污染行业,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风险,与周边用海活动相适宜。出让区块周边路网、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均已建成,具有先行出让和实施的条件,出让区块选址合理。8、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合理性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的成陆区,对周边海域环境和资源影响很小。出让区块陆上工程建设对围涂区外海洋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有利于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宜,符合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要求,体现了集约节约用海。出让区块平面布置合理。9、出让区块用海方式合理性整个围涂工程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对海洋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海洋资源生态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区域海洋资源的有效利用。出让区块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的适应性较强,用海不占用岸线,用海方式是合理的。出让区为已填成陆,在填海造地一级用海方式下确定的前提下,本次出让后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的二级用海方式与规划要求符合。同时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也已落户部分工业企业,今后随着其它企业逐步落户,将形成区域产业集聚优势。10、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性按照余姚市滨海新城BH08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于该区块的规划条件和红线、余姚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确定出让区块范围、面积和用途,满足工业用地需要;出让区块总平面布置符合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的要求;类比其他同类产业项目的用地面积,出让区块土地产出率较高,符合集约节约用海的要求;用海范围界定遵循了海籍调查规范并结合了项目实际情况,已无减少用海面积可能性,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合理。Ih出让区块用海期限合理性前期填海工程建设量大,投资大,出让后作为“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因此,出让区块按照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建设工程用海期限最高50年,来核定出让年限是合理的。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出让区块用海可行。目录摘要I1概述81.1 论证工作由来81.2 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101.2.1 论证工作等级101.2.2 论证范围101.3 论证重点102用海基本情况122.1 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12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42.2.1 出让规模及内容142.2.2 出让区块现状142.2.3 出让条件162.3 出让区块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182.4 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82.5 出让区块必要性182.5.1 项目建设必要性182.5.2 海域出让必要性19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213.1 海洋资源概况213.2 海洋生态概况213.2.1 气候特征213.2.2 海洋水文213.2.3 岸滩演变和地形地貌223.2.4 工程地质情况233.2.5 海洋生态概况23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274.1 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274.2 用海资源影响分析274.2.1 对岸线、滩涂资源的影响分析274.2.2 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284.2.3 海洋生物损失284.3 用海生态影响分析28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305.1 开发利用现状305.1.1 社会经济概况305.1.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305.1.3 海域使用权属现状305.2 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315.3 利益相关者分析345.3.1 利益相关者界定345.3.2 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35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366.1 与在编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366.2 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366.3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76.3.1 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376.3.2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376.3.3 与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376.3.4 与余姚市滨海新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中意(宁波)生态园专篇符合性分析386.3.5 与余姚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386.4 与政策符合性分析386.4.1 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符合性分析386.4.2 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符合性分析397用海合理性分析407.1 选址合理性分析407.1.1 与区位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适宜性分析407.1.2 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适宜性分析407.1.3 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407.1.4 与周边用海活动相适宜417.1.5 选址比选分析417.2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2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43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43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47.5.1 用海面积的界定447.5.2 用海面积量算447.5.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47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9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508.1 生态用海对策508.1.1 生态保护对策508.1.2 生态跟踪监测50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519结论5211.1 论证工作由来(1)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及批复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南岸,钱塘江口,以除险治江为目的的重大水利工程,包括围涂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工程,除三期工程没有开展围垦建设外,其他工程均已完工。根据2018年历史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本围涂工程总面积5267.6940公顷,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面积共4793.1687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等文件要求,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2019年4月30日,余姚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于同年9月报送至自然资源部。根据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原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部分生态修复内容涉及基本农田,导致生态修复工作无法顺利推进,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考虑围区内外海洋生态功能和生态修复实际情况,对原生态修复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编制完成了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并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开发建设的轻重缓急,余姚市人民政府就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的东侧区块先行处置,于2020年2月形成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以下简称处理方案)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14个,面积1489.0148公顷。2020年4月7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对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备案意见进行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68号),“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按照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用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2)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由来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项目建设需求,拟出让“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用于建设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拟出让区块(面积0.4261公顷)为该落户项目规划红线范围(3.0476公顷)内一小部分,其余的大部分区域(2.6215公顷)位于拟出让区块两侧,现已纳入土地管理。本次拟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内,属于历史围填海图斑330281-0056以及处理方案的中期拟建项目区域,为涉海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取得,也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招拍挂出让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出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技术单位对拟出让的海域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并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拟出让区块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为此,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之后成立了项目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调查和测量,收集了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出让区块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海洋环境及其附近海洋资源的开发、相关产业布局及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等最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客观反映该项目用海可能对海域资源、自然环境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我单位在以上基础工作上,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的要求,编制完成了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稿)。现呈送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送审稿公示和组织专家评审。1.2 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1.2.1 论证工作等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填海造地用海”所有规模、所有海域均进行一级论证。出让区块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为0.4261公顷,因此,出让区块实行一级论证。1.2.2 论说S围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中的规定:论证范围确定应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可能影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15km。本次论证范围按照区块最外缘线外扩15km,其中南侧以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海陆分界线,论证范围面积约49Ikm2,如图1.2T所示。图1.2-1论证范围图1.3论证重点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根据“自然资规(2018)7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本次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的,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同时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表C.1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出让区块自身特征和所在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海洋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用海必要性;(2)用海面积合理性;(3)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用海基本情况2.1出让区块用海建设内容项目名称: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项目性质:经营性地理位置: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的中意宁波生态园范围内。地理位置见图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至曹朗东直堤,西至横塘直堤,北至顺堤。2020年2月,余姚市人民政府将围涂工程中的湖北东直堤以东区域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向自然资源部进行报备,并取得备案批复。在备案范围内,湖北东直堤至涛声路范围属于中意宁波生态园规划范围。具体见图2.1-2。本区块位于围涂四期工程相公坛块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30281-0056的一部分。崇寿镇嫌鞭松厦街道弃山短琛姚市主惠镇浦镇大岚镇夜市界北漳镇国家森林公区I省级森林公园其他著名景区(点)地图审核号:浙S&or县级行政中心乡(镇,街道)驻地=«=高速酬及车站一铁路及车站FKL高速公路及编号o.高速服务区及互通规划、在建高速公路Mn国道嫌号出让区块图2.IT出让区块地理位置示意图图2.卜2围涂工程、备案区和中意生态园关系叠置图2.2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2.2.1 出让规模及内容出让区块在处理方案中为“中期拟建项目“,根据余姚市滨海新城控规及余姚市实际发展情况,出让区块用海面积0.4261公顷,拟落户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出让区块分布情况具体见图2.2-1。出让区块为工业用地,出让区块的未来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2.2.2 出让区块现状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在围堤合拢后以围区各围涂区块(一、二、四期)中部向东西向中心河道为界,将涂面加高吹填。出让区块现状场地较平坦,大部分被杂草覆盖。出让区块东侧为现状荒地,紧邻区域为出让区块拟落户项目的规划土地范围,再往东依次为规划绿地(宽30m)、临江路江、临江路。南侧紧邻为兴业路。西侧为现状荒地,紧邻区域为出让区块拟落户项目的规划土地范围,再往西为*物流公司已建厂房。北侧现状荒地,依次为规划工业用地、规划绿地(宽30m)、兴涛路。出让区块现状情况如图2.2-1所示。图2.2-1出让区块现状航飞图223出让条件由于本出让海域在挂牌出让之前尚不能确定入驻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无法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平面布置,本次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设定出让条件,受让人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按出让条件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平面布局由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但均应按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满足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关于余姚市“标准地”工作的实施意见余姚市滨海新城BH08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以及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等相关要求。表2.2-1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出让条件指标设置指标类型指标设置指标来源出让面积规划红线面积3.0476公顷,其中土地面积2.6215公顷,本次出让区块面积0.4261公顷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出让范围1规划红线:东至规划防护绿地,南至兴业路,西至园区用地,北至园区用地;2本次出让区块:东至土地范围、南至兴业路,西至土地范围,北至规划红线;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生产效益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亩均税收R&D投入强度关于余姚市“标准地”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8)193号)3267万元/亩2340万元/亩>13万元/亩22.4%出让指标容积率海域利用率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系数建筑密度建筑总高1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用地面积占比建筑面积占比21.6且<2.0155%220%27%115%3>40%350%l<24米1注:(D面积最终以海籍调查表及宗海界址图为准。(2)由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要求绿地率220%,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要求海洋生态空间面积占比10%20因此出让区块绿地率指标设置为20%。2.3出让区块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出让区块填海施工已完成,现对出让区块及所在围区施工工艺进行回顾性分析。施工总的顺序安排是:按其分块,由下而上,先相公坛北块,再湖北北块和临海块,最后是横塘块。总体采用先围后吹填的施工工艺,先在垂直流向筑直堤(先抛石坝),然后在直堤东西向中间施工筑顺堤和隔堤,龙口预留在湖北北块顺堤和相公坛顺堤上,待龙口合拢进行了内部吹填工程。2.4出让区块用海需求(1)出让区块范围出让区块位于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物流公司已建厂房东侧,兴涛路南侧。(2)出让区块用海面积出让区块用海面积0.4261公顷,出让后按规划实施。(3)出让区块用海性质、类型及用海方式用海性质:经营性用海。用海类型:依据HY/T123海域使用分类,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一级类,编码:2)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编码:27)o用海方式:依据HY/T123海域使用分类,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一级类,编码:1)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类,编码:IDo(4)出让区块用海期限50年用海期限出让。(5)出让区块占用岸线情况出让区块不占用海岸线。2. 5出让区块必要性2.1.1 项目建设必要性(1)是中意宁波生态园建设的需要近年来,余姚市委市政府加快滨海产业园区由“建区”到“造城”的战略调整,坚持工业化和城市化“两手抓”和“两轮驱动”的方针,将其打造成为杭州湾跨海大桥西部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的综合性滨海新城。中意宁波生态园落户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是全省唯一,也是全国仅有的9个国际合作生态园之一。园区规划形成“一轴一岛、一湖五片”的空间结构,其中五片即为中央复合岛综合片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生命健康产业区、节能环保产业区、研发创新区。园区成立以来,已成为宁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支点性平台,全力将园区打造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制造基地、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集聚区之一,努力为余姚打造“两区三城”的决策部署和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出让区块位于中意宁波生态园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其建设有利于促进该园区的发展,建设是必要的。(2)是促进余姚市燃气灶具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20年中国燃气灶具产量前十的省份分别为广东、浙江、辽宁、湖南、山东、湖北、江苏、河北、上海、山西,十省产量合计为3843.5万台,占据整个中国产量的99.8%。余姚市经过三十余年的艰苦创业,全市家电行业得到长足发展,已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据初步统计,全市约有八大类上千种家电产品,其中有几类产品已在国内外颇具影响:以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灶具为主,现有生产厂家10余家,拥有一个驰名商标、三个中国名牌、二个省名牌产品、四个免检产品、一个宁波名牌产品。本次出让区块开展建设的节能燃烧器,在传统燃烧器基础上减少了传统铸铁炉芯炉盘的导热环节,降低了热能的大量损耗,属于高效节能技术。区块出让能够推广绿色制造技术,为降低PM2.5做出更大的贡献,促进余姚市优势行业灶具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变为经济优势,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3)是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吸收下岗职工与闲置人口再就业,将有力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稳定;止匕外,项目的实施可带动燃烧器生产项目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对于搞活余姚经济、增加余姚人民收入、提高余姚人民生活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出让区块的项目建设是必要的。2.1.2 海域出让必要性(1)出让区块实施是缓解余姚市土地资源不足的需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余姚市现有的土地资源已不能满足用地需求,土地资源匮乏与建设用地矛盾日趋突出。为扭转被动局面,实现耕地动态平衡,可充分开发利用余姚市丰富海涂资。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四期工程,该围涂工程根据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将淤涨型滩涂区进行围涂,其实施对周边海域环境和资源影响较小,该围涂区将用于农业或工业建设,有利于提升余姚市的发展空间,缓解人多地少、耕地不足、各类建设发展用地布局不合理的问题。(2)出让区块实施是闲置自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需要由于历史管理原因,出让区块尽管已经围填完成,但不具备合法合理的用地建设依据,导致填海后,区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出让区块所在的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已编制围填海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且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处理方案也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通过本次出让后,受让方可就此办理用海手续,使该区块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建设利用。出让区块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四期工程,规划为中意宁波生态园,本出让区块东侧已有区块出让为工业用地并已开发建设,本次出让区块拟实施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有利于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利于该园区的发展,也将为余姚市的产业发展提供土地后备资源,有效缓解余姚市工业用地的供需矛盾,同时合理利用滩涂资源,提高海域价值。(3)是加快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的需要本次出让区块位于近期急需落地产业区域中,出让区块范围根据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和实际出让需求划定,用海面积为04261公顷,规划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节能燃烧器生产项目,有助于加快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落实备案文件要求的需要。综上所述,本次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的出让是必要的。3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概况3.1海洋资源概况出让区块周边的资源主要有港口航道锚地资源、岸线资源、滩涂湿地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海洋渔业资源。3. 2海洋生态概况3.1 气候Ie征出让区块所在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明显,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丰沛、日照充足等特点。多年平均温度16.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306mm,多年平均风速3.8ms,年平均日照2061h0该区冬季多西北风,其余季节多东南风。境内降水主要集中于梅雨汛期和台风雨汛期,其中以台风雨为形成流域大洪水的主要因素。春末夏初,太平洋副热带高压逐渐加强,与北方冷空气相遇,常有持续时间较长的锋面雨,阴雨连绵,降水较多,俗称“梅雨”;夏秋季节,冷空气衰退,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除局部雷阵雨外,此时热带风暴和台风活动频繁,形成总量大、来势猛、历时短、雨强高的台风雨,极易形成洪涝灾害。3.2 海洋水文本报告水文资料引用杭州湾水文测验专题技术报告(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中的成果资料。(1)调查概况2022年5月6月,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在杭州湾海域进行了海洋潮位、潮流、泥沙测验。潮位站:布设2处临时潮位站(跨海大桥中、王盘山),进行为期一个月覆盖水文测验期间的潮位观测,同时抄录激浦、乍浦、金山嘴、曹娥江闸下4个长期潮位站的同步观测资料。定点水文测验站:在杭州湾海域布设6个定点水文测站,进行大、小潮汛水文测验,每期潮汛连续观测两个完整潮周期(约27小时);测验内容包括:水深、潮流(流速、流向)、含沙量、悬沙粒度、简易气象。(2)潮汐性质从潮汐调和计算结果来看,调查海域为非正规半日浅海潮。潮差是潮汐强弱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临江路西侧区块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杭州湾至钱塘江河口一带,潮差和高潮位由杭州湾口向湾顶逐渐增大。各测站均表现为平均落潮历时长于平均涨潮历时。(3)实测潮流分析杭州湾属于强潮河口湾,潮流急,潮差大,含沙量高是其显著特征。杭州湾潮流以半日潮为主,外海潮波由东南向西北方向传入杭州湾后,波形和结构不断发生变化,潮波振幅急剧增大,波形畸变。进入激浦后,由于江面狭窄及巨大的沙坎,在尖山附近发展成钱塘江涌潮。大部分测站垂线平均最大涨潮流大于落潮流。垂线平均最大流速大潮汛较大,小潮汛较小。垂向分布基本呈现为上层最大,中层次之,底层最小的分布特征。测区流速整体较大,大潮汛各测站平均涨、落潮流速分别介于LOOL53ms0.89L53ms;小潮汛各测站平均涨、落潮流速分别介于0.63LOOm/s、0.59"0.92mso各测站涨、落潮流向较为集中,呈往复流运动特征。(4)含沙量特征值大、小潮汛,该水域平均含沙量分别介于0.643kgm3"6.49kgm3s0.230kgm3L89kgm3。(5)悬沙中值粒径统计分析各测站的悬沙中值粒径,大潮汛介于0.0076mm0.0576mm,小潮汛介于0.0063mm0.0596mm<>3.2.3 岸滩演变和地形地貌(1)岸滩变化情况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位于杭州湾南岸,属于淤积型河口平原海岸,且滩涂坡缓,易于成陆。历史资料表明,杭州湾南岸的岸线一直处于淤涨状态。杭州湾南岸滩涂围垦开发历史悠久,围海造田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10世纪以前,民间随海涂地形不同,各自垒土筑堤,谓之“散塘”。11世纪以后,喇叭形的杭州湾渐趋弯曲,涌潮增强,泥沙沉积增多,海涂基本处于淤涨状态。20世纪60年代以来,钱塘江口在“增大山潮水比例”的治理思想指导下,应用“治江结合围涂,围涂服从治江”的治江原则,灵活运用高滩筑堤、”以围代坝”的围涂方法,自上而下围涂160万亩,缩窄江道,稳定了主槽,使得宽浅游荡的钱塘江河口从杭州至激浦100余千米的江道基本达到规划岸线。(2)地形地貌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位于余姚市北部小曹娥镇及泗门镇外钱塘江区域。余姚市地属浙东盆地低山区和浙北平原交叉地区,地势南高北低,南部群山盘结,山岭之间有低山丘陵,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主要山脉为四明山,北部为沿海冲积平原,地势平坦,河网密布,为宁绍平原的一部分。出让区块所在区域为钱塘江河口杭州湾堆积平原区所属钱塘江口曹娥江口冲积、海积平原亚区,属于第四系沉积土层多为全新统滨海组冲海积沉积土层。3.2.4 工程地质情况本报告工程地质资料引用北排江路西侧地块路网建设工程相公潭路(滨海大道-兴涛路)道路新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余姚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10月)中的相关资料,相公潭路位于本出让区块西侧,相距370m。(1)区域地质构造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工程区所在区域的断裂活动均于晚更新世晚期前结束,尚未发现全新世古地震遗迹及全新世活动断裂,区域工程地质稳定,可不考虑断裂活动对场地的影响。(2)地基土的构成与特征根据钻探揭露,结合土工试验及原位测试成果,勘察深度内沿线地基土主要为第四系海相、冲海相及冲积相地层,该场区地层自上而下分为7个大层,12个亚层。(3)场地类别和地震效应评价区域场地分布为软弱土,属于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区域场地未发现有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活动断裂,场地所在区域地震活动强度低,频率小,均以弱震、微震为主。未发现有滑坡、崩塌、液化和软土震陷等现象出现,区域场地岩土抗震稳定性较好。3.2.5 洋生态概况本报告春季调查资料引用余姚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春季航次报告(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相关内容。秋季资料引用余姚围填海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秋季航次报告(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在2022年4月(春季)和10月(秋季)对杭州湾开展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共布设20个水质调查站位,10个沉积物站位,12个生物生态站位,12个渔业资源站位(生物体质量),春季3条潮间带断面,秋季4个潮间带断面。(1)海域水质调查和评价结果从两次调查和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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