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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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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docx

    吉林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现状,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环境管理,促进产废单位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推动淘汰一批难以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二、整治范围(一)产废单位自行处置方式范围。包括焚烧(包括熔融、热解、气化等高温热处理)、填埋和物理化学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以及使用工业窑炉自行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二)产废单位自行利用行业范围。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行业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三)持证单位范围。包括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包括预处理)单位。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单位清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中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子系统)生成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企业有关信息进行核对,于2024年3月29日前确认,并据此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单位清单。省厅对各地提交的整治单位清单确认后,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APP(以下简称专项整治APP)进行发布。(二)排查整治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境风险。1 .危险废物相关法律制度落实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1)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或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2)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未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或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但不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的。(3)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工艺、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及其运行过程污染防治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要求不一致的。(4)未通过国家固废系统如实申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情况的,危险废物(包括自行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的。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未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561)进行技术性能测试的,运行过程中高温段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毁去除率、热灼减率等不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2)危险废物入炉前未根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技术性能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配伍,并未对热值、主要有害组分含量等进行检测分析的。(3)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未配置烟气净化装置,或烟气净化装置不具备除尘、脱硫、脱硝、脱酸、去除二嗯英类及重金属类污染物功能的;未配置集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等功能的运行监控装置,或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未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1项或1项指标以上的;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不符合要求的;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未包括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功能的。(4)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2023年度因启停炉或故障及事故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累计超过60小时的(炉内投入危险废物前的烘炉升温时段不计入启炉时长,炉内危险废物燃尽后的停炉降温时段不计入停炉时长)。(5)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气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排放不达标的。3 .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情况。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1)危险废物填埋场防渗层、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未开展防渗层完整性检测的。(2)危险废物入场填埋前未根据标准要求进行预处理的,未检测确认各项指标满足入场标准的。(3)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排放不达标的。(4)地下水监测井设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测结果不达标的。(5)未根据渗滤液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结果等,定期对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或评估频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4 .危险废物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置情况。根据危险废物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置相关污染防治标准规范,结合实际,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1)危险废物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气、废水的监测因子、监测频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排放不达标的。(2)危险废物利用产物属性不明,且未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进行固体废物鉴别的。(3)针对危险废物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置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未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的,或鉴别为危险废物但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三)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涉危险废物单位作为2024年规范化评估重点,相关排查内容已增加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见附件),通过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及专项整治APP同步开展这两项工作,并记录排查整治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规范化评估有关要求,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针对专项整治和规范化评估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治,整治期间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对于短期难以完成整治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专项整治期间,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可依法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对于因无法完成整治或整治后仍不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而导致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各地应依法予以查封。四、进度安排此次专项行动从2024年3月开始到2024年11月结束,具体划分为3个阶段。(一)安排部署(2024年3月至4月)。省厅印发吉林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并组织开展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及专项整治APP培训。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抽调固体废物管理、生态环境执法等业务部门骨干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于4月底前报送省厅。(二)排查整治(2024年5月至9月)。1 .县级全面排查(2024年5月)。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完成对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聘请相关行业专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各分局应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单位立整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2 .市(州)级开展抽查(2024年6月至7月)。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同步开展,抽查企业数量在满足评估工作要求情况下,以纳入整治范围的涉危险废物单位为重点。针对排查进度及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同时应汇总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总结经验做法。2024年7月30日前,将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抄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3 .省级抽查复核(2024年8月至9月)。省厅从全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单位清单抽取企业,以“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结果为不达标、基本达标以及未抽查企业为重点,并结合2024年省级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同步开展。(三)攻坚总结(2024年10月至11月)。省厅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同时认真归纳分析具有代表性的共性问题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对重大问题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县级全面排查整治清单,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质控把关。(二)做好技术支撑。省厅组织“吉林省固体废物领域专家库”内相关行业专家,运用“管理人员+专家”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答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确保专项整治“精准、科学、依法”。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聘请相关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持,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抽查工作。(三)强化工作督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组织抽查检查和督导压实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消防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省厅将宣传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工作不力的地区。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WPS附件表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环保负责人: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时检查人员: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姓名:单位: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O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2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1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2分。2 .建立的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3 .未建立责任制度,或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查1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1 .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2 .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等。得0分。现场核查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备容满分得分注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L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2 .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得0.5分。3 .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现场核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I276-2022)设置识别标志。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3.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L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2 .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3 .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分。现场核查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I276-2022)设置识别标志。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2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L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所有产废单位)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2 .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3 .危险废物贮存(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重点监管单位)4 .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描述准确、全面,转移情况包括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拟接收单位类型包括持证单1 .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l259-202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位和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单位。(所有产废单位)。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5.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1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L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2.未报所在地生杰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1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运行过程污染防治,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2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运行过程污染防治,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1分。3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运行过程污染防治,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不包括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与实际运行情况不一致且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O分。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6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杳。产废箪位可通过省监管平台、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台账应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L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且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得6分。2 .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3分。3 .不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O分。L核对产生、入库、出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2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进行核对。3 .若不同环节间数据存在因挥发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偏差,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8.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 .按时、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答教根等)得4分2 .申报内容%存在2及以下错误,或未按时申报。得2分。3 .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O分。L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2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3 .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4.产废单位月度、季度和年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应于每月12日前、每季度首月12日前、每年1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月度、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报。六、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一条)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A.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B.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问隔。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L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核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情况。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注: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2.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七、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5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L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4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L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应立即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得4分。2 .联单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或未及时补录联单。得2分。3 .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得0分。L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对。2.至少抽选2种转移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2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得2分。2 .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备容满分得分注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13.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C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得。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14.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在所在地生杰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2.未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得O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15.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2分。2.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分。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16.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10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6.1一般规定,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角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等。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7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外面表保持清洁等。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10分。十、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18.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1 .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1分。2 .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合计50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4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所描述的利用工艺、利用危险废物的种类、运行过程污染防治,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得4分。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存在2个以上利用设施的)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所描述的利用工艺、利用危险废物的种类、运行过程污染防治,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得2分。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查阅环评材料及批复等材料4依法完成“三同时”验收。1 .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完成“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4分。2 .对部分(存在2个以上利用设施的)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完成“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3 .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未完成“三同时”验收或不在验收期限内。得0分。查阅验收报告等材料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H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6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L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6分。2 .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3 .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贝D相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合计70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所描述的处置工艺、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运行过程污染防治,与实际运行情况一致。得2分。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存在2个以上处置设施的)进行了评价,所描述的处置工艺、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运行过程污染防治,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得1分。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得0分。查阅环评材料及批复等材料评估项目条、第七十九条)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2依法完成“三同时”验收。1 .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完成“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2 .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存在2个以上处置设施的)完成“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3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完成“三同时”验收或不在验收期限内。得O分。查阅验收报告等材料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4运行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技术规范进行技术性能测试,运行中高温段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焚毁去除率、热灼减率等符合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总分4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1分。查阅性能测试报告等材料。2危险废物入炉前根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技术性能要求对危险废物配伍,对热值、主要有害组分含量进行检测分析。总分2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1分,扣满2分为止。查阅入厂分析报告、有害组分检测报告等。6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需满足以下要求:1 .配置烟气净化装置,具备除尘、脱硫、脱硝、脱酸、去除二恶英及重金属类污染防治功能。2 .配置集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等功能的运行监控装置。3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符合要求,烟气在线监测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烟气含氧量指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4 .运行工况在线监测包括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功能。5 .2023年度因停炉或故障及事故排放污染物的时间累计需少于60小时(炉内投入危险废物前的烘炉升温时段不计入启炉时长,炉内危险废物燃尽后的停炉降温时段不计入停炉时长)。6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气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符合要求,达标排放。总分6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1分。5运行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L危险废物填埋防渗层、渗滤液收集和导排系统符合要求,开展防渗层完整性检测。2 .危险废物入场填埋前根据标准要求进行预处理,满足入场标准。3 .危险废物填埋场废水排放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符合要求,达标排放。4 .地下水监测井设置、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符合要求,监测结果达标。5 .根据渗滤液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结果等,定期对填埋场环境安全性能进行评估,评估频次符合标准要求。总分5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4运行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1.水泥生产企业在首次开展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之前,应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中的要求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进行性能测试,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一备注满分得分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检验和评价水泥窑在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对有机化合物的焚毁去除能力以及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效果,测试频率应不少于每五年一次。2 .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应建设有危险废物专用贮存设施,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规定。3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时,对烟气中重金属(汞、铠、镉、铅、种、被、辂、锡、睇、铜、钻、镒、银、帆及其化合物)以及总有机碳、氯化氢、氟化氢的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烟气中二嗯英类的监测,每年至少开展1次。4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时,每次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每年累计不得超过60小时。总分5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1分。3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危险废物和物理化学处置危险废物相关要求。L危险废物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气、废水的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符合相关要求,排放达标。2 .危险废物利用产物属性不明,需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进行固体废物鉴别。3 .针对危险废物利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置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未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的,或鉴别为危险废物但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总分3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分数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备容满分得分注十二、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24.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L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2 .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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