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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0吨塑料制品及其他塑料零件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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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0吨塑料制品及其他塑料零件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吨塑料制品及其他塑料零件项目项目代码XXX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113度51分17.497秒,35度22分7.25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新乡市凤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文号2308-410704-04-01-264460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IO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2、审批机关: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及文号: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新规环审查20227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新乡市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规环审查20231号1、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简况2022年8月,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经新乡市批准更名为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是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先进制造业专业园区,也是全市唯一一家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编制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凤政202277号),通知决定将凤泉区内现有的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和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统一调整为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即将动力电池园区的东、西片区与凤泉产业集聚区的卫北片区共同组成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园区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16日组织召开了审查会,并于2023年2月10日通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新规环审查20231号,结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对规划内容介绍如下:1.1规划范围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分东、西、北三个片区,规划面积为806.68公顷。本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西片区规划范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围如下:西片区位于凤泉区大块镇,规划面积318.24公顷,规划范围:北至块陈路南200米高压走廊南侧、中心路,西至经一路西220米,南至凤泉区界,东至经三路和经六路防护绿地西侧。1.2 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新能源电池。1.3 发展定位发挥新乡市和凤泉区的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优势,加强与新乡国家经开区、新乡国家高新区、以及其他专业园区的协作,围绕专业园区新能源电池主导产业,通过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创新链和供应链,着力打造中西部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基地、河南省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中西部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基地。抢抓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重大机遇,发挥专业园区作为全市唯一的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优势,坚持创新驱动、项目和平台带动,完善产业链条,重点推进平煤神马集团同本土优质企业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其在产业集聚中的带动辐射作用,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强化科研支撑,打造百亿级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建成中西部新能源电池研发生产基地。河南省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突出发展壮大电动工具、新能源专用车辆、电动车、智能装备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集聚铜箔、铜板带、汽车配件等新能源装备配套加工和服务链条,加快形成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建设成为河南省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1.4功能分区根据园区发展现状、产业布局以及构建完善产业链和配套服务需要,从功能分区上规划为“一心一园四区“,即科创服务中心、表面处理产业园、新能源电池产业区、新能源电池及配套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生活配套服务区。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选址位于新能源电池及配套产业片区(详见附图四),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选址符合集聚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1.5基础设施规划本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西片区给排水规划情况如下:1.5.1 给水工程规划给水现状:目前,西片区无集中供水设施,区内企业仍采用自备井。规划供水水源及水厂规划:规划西片区由拟扩建的大块镇区现有水厂供水,水源近期采用地下水,中远期采用南水北调水。西片区供水分区:长济高速以南的西部片区,由位于北庄路与镇东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大块镇区现状拟扩建水厂供水,沿北庄路敷设DN400供水管至西部片区后,沿经一路、中心路和纬四路敷设DN400的“U”形供水管网,其余道路敷设DN200DN300的枝状管网。经调查,目前厂址区域暂未实现集中供水,企业用水目前由位于项目西南侧的新乡市新华造纸厂厂区内自备井提供,评价要求待厂址区域实现规划的集中供水后企业采用集中供水作为水源。1.5.2 排水工程规划西片区污水分区:新辉公路以西的西片区污水,由大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收纳,服务面积约为2.77平方公里。西片区污水厂规划:规划新辉公路以东的西片区污水由拟建的凤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辉公路以西的西片区污水,由大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市凤泉区陈堡工业区(西片区新辉公路以东),目前规划的凤泉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完成,且项目厂址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铺设。评价要求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远期待项目区域规划的新乡市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建成,且项目区域铺设污水管网并接管至该污水处理厂时,项目废水均排入新乡市凤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1.6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西片区,根据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准入条件对照分析如下:表1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产品包括锂电池密封圈和牙线棒,其中锂电池密封圈可与下游锂电池组形成互补链符合2.园区引入项目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及相关环保政策、行业审批原则、行业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新乡市风泉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选址符合集聚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同时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3.表面处理产业园内可入驻电池及其他产业相关的电镀项目,园区内表面处理产业园外仅入驻主导产业相关的电镀项目,禁止在凤泉区其他区域引入电镀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表面处理工序不涉及4.鼓励引入与电池相关的研发项目,允许科创中心依托现有医药、新材料等产业进行研发、试验。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日常生产过程不涉及产品研发不涉及5.园区内现有化工企业在不扩大用地规模、“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的条件下,可在产业链上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不涉及当发展。6.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项目不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不涉及7.新建非铅酸电池回收项目应入驻西片区。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选址位于一西片区,不属于新建非铅酸电池回收项目符合8.禁止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与主导产业相关的项目除外。经对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改发改环资(2023)38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类项目。不涉及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能够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乡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I.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领先水平。本项目不属于引进项目,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均采用全自幼化生产设备,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2.鼓励现有电池制造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及污染治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本项目属于新建塑料制品项目,不属于电池制造企业不涉及3.规范表面处理产业园电镀项目建设,电镀生产线离地架空建设;配套的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可靠、成熟的处理工艺,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表面处理工序,项目有机废气废气拟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废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生活污水拟化粪池处理,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II222020)中可行技术,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4.园区内镀铭、银、铅、锦的电镀工段废水(包括含铭钝化、锲封、退银工序等)及相应清洗废水应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不涉及全部回用,其他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尽可能回用。5.电池回收项目应采用较为先进的电池回收工艺。项目不涉及电池回收不涉及6.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项目属于新建排放VOCS的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废气,工程通过在挤出机出口设置覆Ife挤出机出口集气.罩.进行收集,可确保废气高效收集符合7.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需满足区域用水、排水及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新增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区域用水、排水及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符合8.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扩建项目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项目建设建设过程将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管理要求,建成后达到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第“六、塑料制品”类项目A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I.规范园区建设,对涉重行业及化工企业加强管理,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化工企业,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涉及2.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涉及3.高关注地块划分污染风险等级,纳入优先管控名录。项目用地不属于高关注地块不涉及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准入条件要求。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包括通用要求和西片区要求)对比分析如下:表2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比分析一览表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及土地规划通用要求1 .禁止不符合新乡市、河南省、国家等重金属污染防控政策要求的项目入驻。2 .禁止不符合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电池回收项目入驻。3 .禁止铅酸电池回收项目入驻。4 .禁止新建铅酸电池项目入驻。5 .禁止与主导产业无关的“两高”项目入驻。6 .禁止引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铅蓄电池、皮革糅制加工等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污染较重的项目。7 .禁止入驻达不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的项目。I、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2、本项目不涉及电池回收;34、项目不涉及铅酸电池回收和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5、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两时项目管理名录(2023年修订)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3)38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类项目:6、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铅蓄电池、皮革糅制加工项目:7、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电镀工序;西片区8.表面处理产业园区外禁止入驻与主导产业不符的独立电镀项目。8、项目位于新能源电池及配件产业区,且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污染物排放管控1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项目。2 .入驻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烘干、清洗等涉VoCS工序禁止采用低效治理技术。3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限制喷漆工序使用含苯漆料。【、项目无新建锅炉;2、项目不涉及使用涂料,无表面涂装工序;3、项目不涉及生产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黑、胶粘剂项目,不含喷漆工序资源开发利用要求禁止入驻重金属利用率和单位产品每次清洗取水量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利用率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清洗工序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属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所列禁止类项目。综上所述,同时对照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用地规划图(2035年)(详见附图六),项目占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对照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发展规划(2022-2035年)功能分区规划图(详见附图五),项目占地位于新能源电池及配件产业区,另根据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是将凤泉区内现有的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和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统一调整为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其管理部门为原新乡市凤泉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选址符合集聚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不属于新乡市新能源电池专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条件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备窠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由新乡市凤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XXXX,项目与备案的详细对比如下:表3项目备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名称备案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建设单位新乡市盛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市盛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相符建设项目年产10()吨塑料制品及其他塑料零件项目年产100吨塑料制品及其他塑料零件项目相符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陈堡工业区新乡市凤泉区陈堡工业区相符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工艺上料、熔融、注塑成型、冷却脱模、破碎、包装上料、加热熔融、注塑成型、冷却脱模、破碎、检验包装基本相符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破碎机机辅助设施等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辅助设施相符投资500万元500万元相符综上,本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等均与发改委备案基本一致。2、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塑料制品业,产品主要为锂电池密封圈和牙线棒,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产品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范围内,其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等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且目前已通过新乡市凤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3、与新乡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新环攻坚办(2023)73号)对比分析表4与新环攻坚办202373号对比分析一览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本项目情况对照情况秋冬手: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方案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氧化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光伏压延玻璃除外)、煤化工、焦化、铝用炭素、含烧结工序的耐火材料和砖瓦制品等行业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经对照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两高”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增行业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新建塑料制品业,建成后达到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六、塑料制品''类A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符合五、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发证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和规范稳定运行。根据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必要时可酌情扩大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和增加监测因子,并将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大力推进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升级改造,确保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要求安装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符合监控数据传输稳定性和准确性。持续推进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能力提升,强化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排放联合监控。加强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氨逃逸监测监管。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二、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推进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黑、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摸清涉VOCs产品类型、原辅材料使用量,建立清单台账,每年指导企业制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工程机械制造、家具制造、钢结构、包装印刷、制鞋、人造板及其他含涂装工序行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辅材料VOCS含量应满足低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附表1)本项目涉及的含VOCs原辅材料主要为PA66尼龙等塑料颗粒,均属于固体颗粒,不易挥发,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符合三、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持续开展VOCs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全面排查VOCs治理设施,动态更新治理设施清单台账,分析治理技术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低浓度、大风量有机废气,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预处理,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加,高温焚烧温度不低于760摄氏度,催化燃烧装置燃烧温度不低于300摄氏度,相关温度参数自动记录存储,储存时间不少于1年。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原则上VOCs产生浓度不超过300亳克/立方米,废气中涉及颗粒物、油烟(油雾)、水分等影响吸附过程物质的,工程产VOCs工段主要为挤塑工序,通过在挤塑机挤出口等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废气引入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工程非甲烷总烧废气产生浓度为低于300亳克/立方米,将按照要求采用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柱状活性炭,并按照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和质量抽检。符合应采取相应的预处理措施,颗粒状、柱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亮克/克,活性炭填充量、更换频次满足环评要求,活性炭购买发票、更换记录、碘值报告等支撑材料保存3年以上;短年开展活性炭监督抽查,每年夏季对活性炭质量进行抽检,对活性炭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新乡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新环攻坚办(2023)73号)相关要求。4、与新乡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3)77号)相符性分析表5与新环攻坚办(2023)77号对比分析一览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本项目情况对照情况说明(五)推进工业企业综合治理18.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以水泥、氧化铝、砖瓦窑、玻璃、陶瓷、炭素、耐火材料、石灰窑等行业工业窑炉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物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23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氧化法脱销等低效治理设施及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等简易低效治理设施;取缔直接向烟道内喷洒脱硫脱硝剂等敷衍式治理工艺。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电解铝、氧化铝、砖瓦窑、玻璃、陶瓷、炭素、耐火材料、石灰窑等行业,项目VOCS废气采用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六)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2.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开展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明确治理任务,动态更新清单台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本项目涉及的含VOCs原辅材料主要为PA66尼龙塑料颗粒,属于固体物料不易挥发,项目不涉及使用涂料和胶黏剂符合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新乡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23)77号)相关要求。5、与新乡市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3)66号)相符性分析表6与新环攻坚办202366号对比分析一览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本项目情况对照情况说明(六)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22.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企业、工业园区根据内部废水水质特点,围绕过程循环和回用,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改建,完善废水循环利用装备和设施,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升企业水重复利用率。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定期清运,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并接入规划建设的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后,经凤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符合(七)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4.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在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皮革、印染、有色、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单位产品耗水量和单位产品排污量,促进企业废水厂内回用。项目不属于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皮革、印染、有色、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新乡市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3)66号)相关要求。6、与新乡市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3)65号)相符性分析表7与新环攻坚办202365号对比分析一览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本项目情况对照情况说明(一)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7.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0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废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新乡市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23)65号)相关要求。7、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照分析根据新乡市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新环攻坚办(2023)73号)要求,“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项目属于新建塑料制品制造业,经查阅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属于第“六、塑料制品”类项目,本次按照文件中“表61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中"A级企业”对应指标进行对照分析。表8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指标对标情况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废气收集及处理工艺L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吸塑、压延、挤出、造粒、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涉VOCs工序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有效收集至VOCs废气处理系统,车间外无异味: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I1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项目挤塑工序涉VOCs,通过在注塑机挤出口等产污环节上方设置集气聿进行收集后,废气引入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2,VOCs治理采用燃烧工艺(包括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或静项目VOCS废气治理采用】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电、吸附、低温等离子、生物法等两级及以上组合工艺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的,活性炭碘值在800mgg及以上):置进行处理3、粉状、粒状物料采用自动投料器投加和配混,投加和混配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PM有效收集,采用覆膜滤袋、滤筒等高效除尘技术:项目原料均采用真空吸料机抽至注塑机内,该工序废气通过真空吸料机的抽真空尾气管道直接通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4、废吸附剂应密闭的包装袋或容器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项目废气设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采用密闭包装袋包装后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内暂存,其储存、转运均按建立台账5、NOX治理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等适宜技术。本项目不涉及无组织管控L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涉VOCs物料主要为PA66尼龙塑料颗粒,属于固体物料不易挥发,均采用包袋装封口储存于车间内设置的原料区符合2.粉状物料采用气力输送、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自动化、密闭输送方式:粒状物料采用封闭皮带等自动化、封闭输送方式;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项目原料均采用真空吸料机抽至注塑机内,该工序废气通过真空吸料机的抽真空尾气管道直接通入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3.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和装置应设置有效集气装置并引至VOCs末端处理设施;项目原料均采用真空吸料机抽至混料设备和挤出机内,投料过程为密闭投料,不会有粉尘产生:挤塑等涉VOCs工序通过在注塑机挤出口等产污点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废气引入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4.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整洁无积尘;厂内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无成片裸露土地。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目前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厂区内无成片裸露土地,本项目租用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整洁无积尘排放限值1.全厂有组织PM、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IOmgzmA项目生产过程颗粒物废气和非甲烷总烧废气均采取有效收集符合和治理措施处理,确保有组织PM、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10mgm3;2.VOCs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分别达到100%和80%;去除率确实达不到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低于4mgm3,企业边界IhNMHC平均浓度低于2mgm3;项目VOCs采用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生产过程确保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分别达到100%和80%3.锅炉烟气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301,1mgm3本项目不涉及运输方式L物料、产品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工程原料和成品运输均委托汽运公司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运输符合2.厂区车辆全部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大宗物料,因此厂区内无运输车间,车间内物料输送均采用手拉式板车3.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受生N8、与月K项目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建设,符合A级企业要求,并积极接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S9与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相符性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行动方案坚持“强化源头治理,分类实施管控”的原则,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批塑料制品:包括使用量巨大的超薄塑料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次性塑料棉签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进口废塑料等“洋垃圾”或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逐步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牙膏、沐浴露等日化产品,防止"看不见''的白色污染。同时,统筹考虑相关产业转型发展和居民消费方式改变需要适应过程,在商品零售、会展、餐饮、电商快递、农用地膜等领域,逐步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推进塑料制品的减量化,减少环境污染。本项目产品为锂电池密封圈和牙线棒,不属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相关要求。9、与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锂电池密封圈和牙线棒,经对照河南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产品不属禁止类塑料制品。10、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部署按照工业企业用电量监控系统的通知(新环2019154号)(以下简称用电量监控通知)的对照分析表10项目与用电量监控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部署按照工业企业用电量监控系统的通知有关要求本项目情况对比结论安装范围第批安装部署用电量监控系统的企业为:新乡市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监控企业、涉VOCs污染排放的企业、铸造行业、建材行业,然后逐步扩展至新乡市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所有排污企业的总用电控制位置、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终端。本项目属于用电量监控系统的安装范围,企业应按照要求在总用电控制位置、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终端。符合本项目应按照要求在总用电控制位置、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终端。11、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新乡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2007.5)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办2007125号文批复,具体划分结果见下表。表11新乡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序号水源地名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1凤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以水厂东、西两院的院墙为界向外10米以及输水管线两侧10米的区域。东以团结路为界,其他三面以水厂院墙为界,向外100米的区域。2卫辉市塔岗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外围300米的水域、正常水位线取水口一侧200米的陆域及输水管道两侧1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及山脊线内、入库河流上游3000米的陆域。3辉县市段屯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井群外围线以外30米的区域及输水管道两侧10米的陆域。卫柿路以北,东外环路以东,井群外围线外300米以西和以南的区域。4七里营引黄水源地饮用水域:人民胜利渠新乡市界至本源水厂东厂界的30m明渠水域:本源水厂厂区范围内七里营蓄水池及沉砂池的水域。陆水水源保护区域:人民胜利渠新乡市界至本源水厂东厂界渠道外两侧20m的工程管理陆域:本源水厂厂区范围内的陆域。根据新乡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2007.5),距离项目选址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东侧的凤泉区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项目距离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边界约5k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12、与“三线一单”相容性判定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30日以新政文(2021)44号发布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同时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新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更新的函,具体主要内容如下:(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按照生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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