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7课依法行使财产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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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7课依法行使财产权.docx
课题依法行使财产权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熟知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素质目标: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和规范,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教学难点:知识产权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i并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一传授新知(28min)-探索活动(IOmin)第2节课:问题导入(5min)T专授新知(25min)一探索活动(10min)一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让学生主动探究物权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28min)【教师】讲解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内容和物权的保护在民法体系中,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它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一、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其中的"物"并非泛指世间的一切物质体,而是指可受民事主体支配和控制的物,包括动产(即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的物,如;气车)和不动产(即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如房产)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对特定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介入。(一)物权的变动1.物权的变动形态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过程。(1)物权的设立,也就是物权的发生,即民事主体取得物权。(2)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或内容发生变化。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内容和物权的保护(3)物权的转让是指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即原权利人丧失物权而新权利人取得物权。(4)物权的消灭,即物权的丧失,是指因作为客体的特定物灭失,民事主体丧失对该物的支配权。2.物权的变动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实行登记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应当依法登记,登记后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动产物权的变动,与不动产物权有哪些不同?【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与不动产物权不同,动产物权的变动实行交付主义原则。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虽然交付可以发生物权的变动,但是如果未经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真实情况的权利人).(二)物权的内容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I)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I)占有权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实际控制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基础。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有权占有是指依法占有自己或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占有自己的房屋或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无权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2)使用权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根据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性能和用途对其进行用的权利。(3)收益权是指通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使用而取得某种经济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从而获得租金。(4)处分权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将房屋进行拆除或出售。2)所有权的种类根据主体的不同,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I)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享有的对全民所有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本质上是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多样且广泛.【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有哪些?【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多样且广泛,详见教材图2-7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2)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哪些财产属于集体财产的范畴?【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集体财产的范围详见教材图2-8所示。【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依法由集体成员决定的事项”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哪些事项由集体成员决定?【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I可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才是集体所有权的主体,集体组织内的每一个单独的成员并非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因此其不能随意处置集体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私人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权利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与法同行】【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小姜和室友小崔因为打扫卫生的问题发生争吵,小姜一怒之下撕了小崔的几本书,还摔了小崔的电脑。事后,小姜不得不赔偿小崔相应的费用。思考:小姜侵犯了小崔的什么权利?你从上述案例中学到了什么?【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大部分中职生虽然在经济上尚未独立,但其拥有不少由父母、其他亲属或朋友为其购买的物品,如衣服、书籍、手机等.中职生对自己的物品拥有所有权,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或破坏。3)所有权的共有所有权的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个人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根据共有关系中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不同,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其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份额一般由共有人约定或者按照投资比例确定。共有人的份额越大,则其使用共有财产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就越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详见教材(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某种共同关系对其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详见教材4)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形式。(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直接依法取得所有权,具体包括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葬物或隐藏物、添附等。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出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拾得的物品处置不当或承担法律责任”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案例中,金某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他人的遗失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与法同行】【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张某饲养多年的宠物狗走丢。为寻回宠物狗,张某发布悬赏启示让大家帮忙寻找,并在启示中声称愿意支付找到并归还宠物狗者1万元。李某找到了张某的宠物狗,并归还给了张某,张某却不愿意支付李某1万元.在沟通未果后,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支付1万元酬金。思考:你认为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请求吗?说一说理由。你如何看待张某不愿支付李某1万元酬金的做法?【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新形态财产的所有权取得方式。添附包括加工、附合、混合3种形式.加工是指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制作或改造,从而形成新的财产的方式。附合是指将不同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物,若强行分离则会严重毁损物的价值。混合是指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杂在一起,形成一种难以分开或者不能分开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通过买卖、赠与、继承、遗赠、互易等方式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所有权人丧失对某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人对其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人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硼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硼为30年至70年。(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又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和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依法保护居住权”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丘原乙能否将房子出租?为什么?【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5)地役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I)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用来做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2)质权,又称"质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交付给自己占有的动产或权利(如提货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自己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的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详见教材)(三)物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对物权的保护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确认权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方式来保护物权。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探索活动(10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小招将一辆摩托车交付给小许做质押财产,从小许处借了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进行了质押登记。质押期间,小许将摩托车交给小康修理。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小孙无力偿还小许的借款,便和小许说用被质押的摩托车抵债,但因小许无力支付小康修理费,小康拒绝小许将摩托车取走。思考:小康有权扣留小许送去修理的摩托车吗?为什么?小许和小康都有就摩托车优先受偿的权利,应由谁优先受偿呢?【学生】查阅资料、思考、讨论、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表现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担保物权的认识和理解第二节课问题导入(5min)【教师】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什么是债?什么是债权?【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传授新知(25min)【教师】讲解债权和知识产权二、债权(一)债权和债的概念债权是指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中的"债"是指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债权的一方为债权人,负担债务的一方为债务人。(二)债的发生【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债可分为哪几类?【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债可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1 .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指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这种债是民事主体为自己的利益依自己的意思自行决定的属于意定之债。合同是引起债发生的比较常见的原因。当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之间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确立债权债务关系,也可以通过合同变更或解除债权债务关系。2 .侵总债侵权之债是指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侵权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的行为。这种债是法律对侵权行为做出的否定性评价,属于法定之债。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的一方为管理人,受益的一方为受益人。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补偿因管理事务受到的损失,受益人有义务偿还或补偿。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便为无因管理之债。这种债是法律为保障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而规定的,属于法定之债。【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小刘在小区发现了一只与主人走散的宠物狗,便将它收留并悉心照顾,同时在小区内张贴了招领信息寻找其主人。大约1个月后,宠物狗主人赵某前来认领.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债权和知识产权小刘是否有权要求赵某支付因照顾宠物狗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小刘作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赵某照顾宠物狗的人,即无因菅理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赵某(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支付因照顾宠物狗而支出的必要费用。4.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曷旨基于不当得利产生的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而直接规定的得利人和受损失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法定之彳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和第九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切莫贪图不当得利”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李某是否应返还多转的45OOO元?【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三)债的消灭债的消灭,胡"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哪几种?【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1)清偿。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2)抵销。抵销是指两人互负同类债务时,当事人在对等额内相互抵充债务。(3)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4)混同。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从而使债的关系消灭。(5)免除。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三、知识产权(一)知所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及其他相关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¾权和商标权.(二)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依法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1.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1)著作权的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在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2)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几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3)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著作财产权(如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改编权等).著作人身权永远归作者所有,不可转让或被他人继承。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或被他人继承。2 .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有一定的保护期。超过保护期,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共同财富,任何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无须向其支付报酬便可使用该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对著作权保护期做了相应规定。(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年的12月31日。(3)视听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同时,法律对著作权进行了适当的限制。(详见教材)【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观看“限制著作权的相关规定“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在哪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3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转让著作财产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三)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商标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师生互动】【教师】组织学生扫码现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视频(详见教材),并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学生】观看、思考、回答【教师】总结学生的回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也可以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他人的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IO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四)盗1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专利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审杳并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明创造。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ZDIk应用的新设计。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专利权的取得须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直和批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即行公布和实质审杳。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学生】聆听、理解、记忆探索活动(10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小明是T立热爱音乐的年轻人,他在网上无意间下载到了一首最新的热门歌曲,非常喜欢。他将这首歌上传到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与朋友分享,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版权方的警告信,要求他立即删除该歌曲并赔偿版权损失。小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音乐的著作权,他立即删除了该歌曲,并向版权方道歉。这个案例给我们哪些启示?【学生】查阅资料、思考、讨论、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表现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课堂小结(3min)【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本节课学习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希望大家通过学习,熟知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提高对财产权的认识和理解,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依法行使财产权相关知识的印象【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作业布置(2min)【教师】布置课后作业完成"模块检测”中的相关习题。【学生】完成课后任务通过课后练习,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教学反思本节课教师积极地为学生创设了一种情趣盎然的学习气氛,使学生受感染和激励,从而主动学习,教学效果不错。教学中,要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心里变化,从精神上给予鼓励,使其时时都有"向前冲"的学习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