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8·3”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docx
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83”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83”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3日8时30分,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100201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0.8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17年8月3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组织灵石县人民政府、灵石县公安局、灵石县煤炭局、灵石县总工会、灵石县安监局成立了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83”一般顶板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灵石县监委派员参加,同时邀请了3名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概况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能源)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保利能源成立于2006年8月18日,由保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优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宁波亿构能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前实收资本为375,000万元。其中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占比52%,新疆优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占比25%,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占比13%,宁波亿构能基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二)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概况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办公地点位于灵石县城新建街保利能源大厦15楼,是保利能源派驻山西的管理机构。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有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对外联络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8人,另外配备安全、机电、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3人。设有生产技术部、工程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防部、安全监察部、地测防治水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划部、物资供应部等12个职能部门,并对所属各矿井派驻一名安监处长驻矿安全监察,现有员工70人。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下辖7个煤矿子公司,其中灵石县4个子公司为:山西保利铁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保利合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保利长虹新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另外3个子公司为山西保利裕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分别位于临汾市、晋城市、吕梁市,生产能力合计为795万吨/年。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晋)MK安许证字(2016)GQ062Y1B2,有效期为2016年4月6日至2019年4月5日。(三)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概况1.基本情况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庄煤矿)位于灵石县交口乡漫河村、牛郎岭村一带。金庄煤矿始建于1984年,原为县营企业,1988年晋中市煤炭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交山西省灵石县金庄煤矿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生产能力150ktao2002年经县政府批准,企业完成二次改制,组建了金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根据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晋煤整合办核(2006)44号文件批准,灵石县金庄煤矿有限公司(原名灵石县金庄煤矿)由灵石县金庄煤矿、灵石县金庄煤矿五坑、灵石县金庄煤矿六坑整合而成,同时批准了“金庄煤矿有限公司450kta改扩建工程”。2007年4月经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办基发(2007)524号批复金庄煤矿于2007年4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2009年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4号关于晋中市灵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文件原则同意晋中市灵石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山西保利金庄煤业有限公司为重组整合单独保留煤矿,批准重组整合后矿井生产规模为600kta0金庄煤矿目前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井田面积7.9177k,设计生产能力600kta,核定生产能力50()kta,属低瓦斯矿井,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金庄煤矿股东持股情况为:保利能源出资2805万元,投资比例55%,马永胜出资1530万元,投资比例30%,马永旺出资765万元,投资比例15%。2.矿井主要系统概况(1)开拓系统全井田采用四个井筒,以斜井立井混合开拓方式进行开采。主斜井:斜长390m,净宽3.2m,净断面7.9,倾角21。,井筒内装备带宽80Omm的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的煤炭提升任务,兼做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行人斜井:斜长332.9m,净宽2.5m,净断面6.3n倾角21。,装备有架空乘人装置,担负矿井人员提升任务,兼做矿井进风井。副斜井:位于主斜井和行人进风斜井中间,斜长377.7m,净宽40m,净断面12.3ml倾角19。,井筒内铺设60Omm轨距30kgm的单轨,担负矿井辅助提升任务,兼做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回风立井:垂深154m,直径4m,净断面12.6,井筒内装备梯子间,担负全矿井的回风任务,兼做矿井安全出口。(2)提升系统矿井主斜井安设一部DTL80/20/160S型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原煤提升任务。矿井副斜井安设一部JK25x2型提升机,担负矿井运送材料、设备、提砰等任务。行人进风斜井井筒内安设一部RJDKY3025/400可摘挂架空乘人装置,担负矿井运送人员任务。(3)运输系统矿井运输大巷沿10%煤层布置,长度61()m,倾角4。,安装一部DTLlOO/2x75型带式输送机。二采区轨道大巷IOlOm,平均倾角3°,安设有一部SQ-80/75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4)供电系统矿井采用IOkV双回路供电,一回路引自灵石县交口35kV变电站,送电距离5km,另一回路引自弓家庄IIOkV变电站,送电距离7km。架空导线型号为LGJ-240,两回电源采用一回路运行,一回路带电备用。(5)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机工作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安装FBCDZNo24型矿用防爆对旋轴流式通风机2台。矿井总进风5120m3min,总回风5205mVmin。(6)排水系统行人副斜井井底设有主排水泵房及主、副水仓,水仓总容量为850m安装3台MD15530x5型多级离心水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1台检修。(7)六大系统:矿井安装有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等安全避险系统。(8)采掘情况金庄煤矿现布置100201回采工作面(未安装设备)。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分别是:090402回风顺槽、二采区水仓掘进工作面。3.金庄煤矿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金庄煤矿设有总经理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等矿级领导,下设安全部、调度室、技术部、通风区、机电区等职能部门。矿井设立有运输区、皮带区、综采区、掘进区、准备区等生产区队。金庄煤矿现有职工688人,其中井下职工559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5人,其中“六长”和其他A类管理人员13人,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6人。矿井按“三八”制组织生产作业,夜班0:00-8:00,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四)矿井证照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2009111220048047,批准井田面积7.9177km2,批准开采2#11#煤层,有效期为2012年11月22日至2032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2O16GYO2OY1B1,有效期为2016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4日。营业执照:证号9114000077010317XP,有效期为2004年12月24日至2034年12月23日。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140321198403224814,有效期为2016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9日。(五)100201回风顺槽基本情况100201回风顺槽位于金庄煤矿井田中部二采区,沿10#煤层顶板掘进,10#煤层厚度为1.8m。100201回风顺槽南部为100203准备工作面,部分区域为小煤窑破坏区,北部为100201回采工作面,上部为9#煤,层间距8m左右,该区域大部分9#煤层不可采,下部为部#下煤,煤厚1.5m,间距2m左右,未采。本起事故发生地点为100201回风顺槽正掘、反掘贯通处(见附图1)。正掘巷道从回风顺槽口向切眼方向掘进,反掘巷道从切眼向回风顺槽口方向掘进。正掘巷于7月31日停掘,反掘巷于8月2日17:00与正掘巷道贯通。反掘工作面从切眼施工至113m处遇到X302陷落柱,后退16m位置向北开口,掘进18m,拐弯向东掘进30m时出现顶板破碎,支护方式由锚网支护改为工字钢棚支护,断面:上、下、高分别为3.6m、4.2m>2.6m,棚距为1m。(见附图1、2、3)正掘工作面距事故地点53m范围内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工字钢梁支护,断面:3m×2.2m,棚距为0.6m。(见附图1、2)二、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情况(一)企业安全管理情况2017年6-7月,山西分公司对金庄煤矿组织了三次安全检查,共发现17条问题,其中:6月8日5条,7月13日5条,7月22日,对金庄100201反掘工作面遇陷落柱进行安全检查,查处问题7条,已全部整改。检查时巷道未贯通,未发现与事故相关的安全隐患。(一)政府监管情况附图IlOO201综采工作面巷道布置图1002011002ME掘回伙瞰槽附图2事故区域支护示意图附图3100201反掘巷道断面图5月份以来,灵石县煤炭工业局各部门对金庄煤矿安全检查5次,共发现问题42条。其中:5月5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一分队检查发现问题6条,5月31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一分队检查发现问题5条,6月22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一分队检查发现问题6条,7月11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一分队检查发现问题6条,7月20日灵石县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第六分队检查发现问题15条。检查时巷道未贯通,未发现与事故相关的安全隐患。三、事故发生及报告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8月2日四点班17时左右,100201回风顺槽反掘巷道与正掘巷道贯通,实现全负压通风。8月2日22时左右,当班带班队长赵宝江向工区值班区长尹建军汇报,当班下班之前能够将贯通区域最后一架钢棚支护完毕,但是顶板比较破碎,需要下个班套棚加强支护。8月2日22时30分左右,队长张格栋组织召开8月3日夜班班前会。综掘工区3队当班出勤8人,带班队长为万启信,班长为李建国,安全员为张存礼。当班作业任务:后退综掘机、人工清浮煤、套棚支护。夜班人员于8月3日0时30分到达100201回风顺槽贯通处。5时55分左右完成综掘机后退任务。6时10分左右,带班队长万启信和班长李建国检查了贯通区域顶板及支护情况,未发现异常,之后开始套棚作业。当班工人朱亚民、李来银、韩成强、姜顺富到100201运输顺槽口运送套棚支护材料,李建国、万启信、范长双、任昭祥到贯通点处架设套棚顶梁。顶梁架好后,万启信、李建国到距贯通点4m-7m处维修刮板输送机,范长双、任昭祥继续套棚作业。8时30分左右,任昭祥正在左边挖柱窝,范长双正在右边用大锤敲打原有棚架上的拉杆,顶板突然垮落,将范长双、任昭祥两人埋压。8点33分左右,运料工朱亚民发现顶板冒落,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矿长翟永胜,并展开事故救援。范长双于8点5()分左右被救出,10点20分经介休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任昭祥于12点10分被救出,14点25分经介休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报告经过8月3日8时33分,朱亚民向金庄煤矿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9时20分,金庄煤矿向灵石县安监局、灵石县煤炭工业局和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9时30分,灵石县煤炭局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事故情况。(三)事故当班领导带班情况事故当班带班领导为金庄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张志辉。8月2日22:52分,张志辉从进风行人斜井入井,途经西皮带大巷、二采区皮带巷、二采区轨道巷、二采区皮带巷、南轨道巷口。约8月3日0():30分左右到达100201运输巷口指导制作道岔口处轨道,大约1:30左右到达100201回风反掘切眼贯通处,工人正在退综掘机,在工作面停留大约10分钟左右,从100201回风反掘切眼贯通处朝100201运输巷口处行走检查,到达运输巷口继续指导作轨道。大约4点左右进入二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大约5点左右在二采区梭车机头处理梭车故障,约8:00左右出井。四、事故现场勘查与分析(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技术组和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两次实地勘察。勘察情况为:1.在反掘侧看到的情况为:冒落体为破碎肝石、褐黄色泥化的泥岩或砂质泥岩、锚杆及弯曲工字钢梁(见附图4)。在正掘侧巷道冒顶区看到工字钢梁抬棚、前探梁、碎石、构木(见附图5)o附图4反掘巷道冒顶区附图5正掘巷道冒顶区2.在正掘侧停掘位置右帮看到一陷落柱,巷道揭露陷落柱范围约4mx.8m°陷落柱岩石主要以泥岩和砂质泥岩为主,呈黄色至灰色,岩石破碎松软有泥化现象,陷落柱附近顶板有淋水。(见附图6)附图6正掘右帮陷落柱3 .沿二采区轨道巷看到9#煤顶板K2石灰岩、9#煤、9#煤底板砂质泥岩、泥岩和炭质泥岩的岩层结构、裂隙发育及其风化与软化碎裂特征。4 .沿100201回风顺槽观察到巷道顶压及侧压总体上显现不太明显。5 .根据顶板岩性和矿压情况,100201回风顺槽采取了锚网索、锚网加工字钢棚和工字钢棚等三种支护方式,在局部压力较大段采取了单体液压柱补强支护。6 .在事故点看到贯通点抬棚架压低至Im左右,第二架工字钢棚梁已被压垮落地,垮落的肝石呈碎块状,局部为类似黄土的褐黄色泥化泥岩或砂质泥岩。(二)事故原因分析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现场作业人员和综合分析,得出贯通点巷道发生冒顶的原因是:1 .工人套棚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违章用大锤敲打拆卸拉杆、撑木,支架棚腿倾斜失稳。2 .100201回风顺槽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的距贯通距离最后2米时,先采用500x5()()mm小断面贯通,然后使用风镐扩至正常断面的施工方法不合理。3 .100201回风顺槽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贯通区域顶板破碎时棚距为600mm,现场顶板破碎,但棚距为1000mm,未按措施施工。4 .事故区域巷道直接顶岩层厚度约8.9m,岩性为泥岩、砂质泥岩、炭质泥岩,属不稳定顶板。(见附图7)5、冒顶区域受反掘巷右侧X302陷落柱和正掘侧的X303陷落柱牵引和渗水的影响,巷道顶板中的炭质泥岩、泥岩、砂质泥岩破碎、软化、泥化。在围岩松软、破碎,泥化和构造应力影响条件下,初步估算巷道有效跨度4m、棚距1m、松软直接顶板厚度8-9m条件下,每个支架上承受的重力达800-900kN,现场采用11号工字钢不能满足支护强度的要求。100201工作面柱状图附图7100202工作面柱状图5 .巷道围岩应力变化。事故段巷道位于向斜构造轴部,受构造应力挤压变形;另一方面,正反掘巷道贯通处应力集中。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0.81万元。六、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 .直接原因工人套棚作业时,违章用大锤敲打拆卸拉杆、撑木,支架棚腿倾斜失稳,导致倒架冒顶。2 .间接原因(1)巷道贯通施工方法不正确。100201回风顺槽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的距贯通最后2米时,先采用500x50OmnI小断面贯通,然后使用风镐扩至正常断面的施工方法不合理。(2)现场未按措施要求施工。100201回风顺槽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贯通区域顶板破碎时棚距为600mm,现场顶板破碎,但棚距为100Omm,未按措施施工。(3)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冒顶区域受反掘巷右侧X302陷落柱和正掘侧的X303陷落柱牵引和渗水的影响,巷道顶板中的炭质泥岩、泥岩、砂质泥岩破碎、软化、泥化。在围岩松软、破碎,泥化和构造应力影响条件下,初步估算巷道有效跨度4m、棚距1m、松软直接顶板厚度8-9m条件下,每个支架上承受的重力达800-9()()kN,现场采用11号工字钢不能满足支护强度的要求。(4)巷道围岩应力变化,事故地点处于应力集中位置。事故段巷道位于向斜构造轴部,受构造应力挤压变形;另一方面,正反掘巷道贯通处应力集中。(5)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七、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 .范长双,男,49岁,群众,金庄煤矿综掘工区三队当班副班长,套棚作业时违章提前拆卸背板、用大锤敲击拉杆,造成棚架倾倒,发生冒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2 .李建国,男,36岁,群众,金庄煤矿综掘工区三队班长,未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未及时发现本班工人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给予开除处分。3 .万启信,男,42岁,群众,金庄煤矿综掘工区三队副队长,事故当班跟班副队长,未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未及时发现工人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开除处分。4 .张存礼,男,55岁,群众,金庄煤矿事故当班安全员,未及时发现工人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吊销其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M142433196307071014),并给予开除处分。5 .靳绍园,男,27岁,群众,金庄煤矿综掘工区技术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设计的支护强度不足、贯通施工方法不当,未按地质预报及时修改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6 .张格栋,男,54岁,群众,金庄煤矿综掘工区三队队长,未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漏洞,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7 .尹建军,男,41岁,群众,金庄煤矿综掘区区长,未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漏洞,对区队安全培训教育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8 .耿宇杰,男,39岁,群众,金庄煤矿技术科科长,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把关不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后未及时组织修改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9 .张炳学,男,32岁,中共党员,金庄煤矿安全科长,对安全员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重点区域未进行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10 .张利,男,53岁,中共党员,金庄煤矿采掘副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后未及时组织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IL张志辉,男,36岁,群众,金庄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没有对重点岗位、重点作业地点进行巡查不到位,未与当班工人同上同下,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12 .安升连,男,49岁,中共党员,金庄煤矿生产副矿长,未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13 .耿宇雄,男,52岁,中共党员,金庄煤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把关不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后未及时组织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14 .王玉昌,男,50岁,中共党员,金庄煤矿安全副矿长,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对安全员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不到位,安全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15 .高丕全,男,47岁,中共党员,金庄煤矿总经理助理,协助生产矿长负责掘进工作,未按措施规定的棚距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16 .翟永胜,男,33岁,中共党员,金庄煤矿总经理兼矿长,该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技术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到位,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处上年度收入30%的罚款,计人民币23756元。17 .张桂明,男,45岁,中共党员,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派驻金庄煤矿安监副处长,对重点作业地点、重点岗位监督、指导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18 .徐德江,男,58岁,群众,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处长,8月2日早班在事故地点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后未跟踪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19 .王洪亮,男,46岁,中共党员,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金庄煤矿挂牌责任人。安全生产挂牌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金庄煤矿重点工程监督、指导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20 .尚秀廷,男,53岁,中共党员,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代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对金庄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重点工程指导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21 .王海波,男,53岁,中共党员,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监察部长,对金庄煤矿重点工程业务指导不够,对金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驻矿安全监察处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记过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22 .何有巨,男,53岁,群众,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对金庄煤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指导不力,对驻矿安全监察处管理不严,对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23 .薛勇军,男,55岁,中共党员,保利能源总工程师兼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对金庄煤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金庄煤矿重点工程指导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向保利能源作出书面检查,并诫勉谈话。24 .温建标,男,47岁,群众,灵石县煤炭局驻矿安监员,对金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有漏洞,对重点工程检查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25 .吴任勇,男,28岁,群众,灵石县煤炭局驻矿安监员,对金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有漏洞,对重点工程检查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26 .闫国胜,男,34岁,群众,灵石县煤炭局巡查分队队员,对金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有漏洞,对重点工程检查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记过处分。27 .王建生,男,42岁,中共党员,灵石县煤炭局巡查队分队长,对金庄煤矿安全检查不严不细、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不够、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分。28 .张向军,男,40岁,中共党员,灵石县煤炭局巡查队队长,对金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不够,对巡查队的管理不严、不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分。29 .张立平,男,45岁,中共党员,灵石县煤炭局局长,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不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不力,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灵石县人民政府作检查,并诫勉谈话。(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I.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金庄煤矿停产整顿一个月。停产整顿结束后,履行复产验收程序,合格后方可复产。30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暂扣金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 金庄煤矿发生事故,造成2人死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金庄煤矿罚款人民币30万元。32 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规定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建议保利能源山西分公司向灵石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33 灵石县煤炭工业局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规定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建议灵石县煤炭工业局向灵石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八、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一)金庄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金庄煤矿要深刻认识和反思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自身做起,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责任落实。(二)金庄煤矿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夯实顶板管理基础工作金庄煤矿要立即制定科学有效措施,查明致灾地质因素,消除灾害隐患,对顶板特殊地段加强支护。针对金庄公司陷落柱多、顶板完整性差等特点,要因地制宜,遇地质构造或变化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措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措施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等安全规定。金庄煤矿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开展巷道支护方式及参数与巷道围岩条件适应性优化研究。加强井下施工质量检查与巷道围岩稳定性的监测工作,确保巷道掘进与支护安全。(三)金庄煤矿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干部职工的灾害征兆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金庄煤矿要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提升全员业务素质、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结合矿井实际灾害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四)保利集团山西分公司要强化安全和技术管理,全面排查同类事故隐患。保利集团山西分公司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加强对整合矿井、地质条件比较差的矿井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煤矿日常生产的业务管理与技术指导,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主体企业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职责,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五)灵石县职能部门相关监管人员要着力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灵石县职能部门要提升安全监管实效,更大限度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对与金庄煤业地质条件相似的煤矿进行全面排查,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