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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机制》11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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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机制》11000字(论文)】.docx

    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机制摘要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创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导致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难以充分发展。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网络融资渠道出现。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ZP网络借贷以“低门槛、高收益”为诱饵招揽着各类投资者竞相加入,导致我国目前PZ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较高。但互联网金融对于现今的金融市场绝对是一种必要的补充形式,有适合其生存发展的空间,只要让其在适当的情况下良好的发展,势必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好的作用。本文首先对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窘况,从自身原因以、银行以及政府因素三点来阐述,进一步探讨互联网借贷与传统借贷对比,最后分析互联网金融协会诞生。以保证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向着更好的方向良好发展。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P2P互联网;借贷目录1j1*口22*23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分析33.1小微企业融资窘况33.1.1自身原因33.1.2银行、政府因素43.1.3小微企业融资途径63.2互联网P2P借贷产生93.2.1P2P借贷模式简介93.2.2互联网借贷与传统借贷对比103.2.3互联网金融协会诞生114cj*131导语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绝大多数,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也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抑制其发展的最大阻碍。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借贷更是在2013年前后出现,自此小微企业融资增加了一个途径。基于小微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巨大用,对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机制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课题。2文献综述顾芳睿(2013)在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一文中认为,小微企业船小好调头,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一直是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文章从小微企业自身、金融机构和政府方面对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进行了一定程度地分析探讨,并有针对性地就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徐磊(2015)在网络融资缓解互联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作用机制研究一文中认为,互联网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在互联网平台的自愿分享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的传播过程,使得互联网小微企业的“软信息”转变为“硬信息”。本文基于以上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深刻描述了,网络融资模式如何缓解互联网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缓解了互联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难题。周鸿飞(2015)在“互联网”战略下P2P网络借贷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其用户体验革命、成本下降和渠道扩展的优势,实现了连接个人资产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本文在明确互联网金融思维的基础上,对目前P2P网络借贷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并解析了中小微企业如何利用P2P网络借贷来取得进一步发展叫李岩(2015)在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机制研究一文中认为,关系型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贷款方式,不需要企业必须提供抵押物,而是依据企业的软信息做出贷款决策,不仅可以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个性服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最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收益水平。3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分析3.1 小微企业融费窘况3.1.1 自身原因(1)规模小小微企业是经营人数少,规模小,收入构成简单,具有小微企业营收水平低、人员数量少、资产规模小三个维度的特征。从行业性质来看小微企业规模小,雇员专业素质要求较低,目前大学文化以下的销伟配送员占大多数;从生命周期来看,该公司多处于成长期,发展势头不稳定,营业总收入水平较低;从资产规模来看,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配比较少,缺乏抵押物,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般而言,小微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数量多而技不精,缺乏行业竞争力,因此很难从银行进行融资。公司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其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征。不同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对贷款资金的需求量较少,主要为建成生态基地和扩大销伟配送规模,但其财务结构不健全、管理体系缺失、经营状况不稳定等制约因素,使其面临巨大的融资壁垒。一方面,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对小微企业竖起高要求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诸如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的间接融资方式也存在诸多弊端。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到季节波动的严重影响对小微企业而言时间意味着收益,而银行贷款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无法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此外,对抵押物和担保物的要求进一步升高了其融资门槛。即便是民间借贷,高昂的融资成本虽然可以解决其“一时之需”,却会留下无穷患,甚至导致利润的过于摊薄而走向亏损。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是一个新的契机,使初创企业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外部融资模式。(2)信用记录缺失不良小微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对项目风险方面信息的透明度欠缺清晰的认知与了解,而信用担保机构在这个环节中使得小微企业与银行这些正规性的金融机构间信息不对称有效减少,这对小微企业顺利地获取到贷款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StigIitZ(2014)从信息不对称为研究切入点,深入分析了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在于信用记录缺失,难以用实际证据表明其融资风险程度。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银行和小微企业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对于此问题,一些美国学者认为,金融机构加强对于小微企业经营的干预能够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进而促使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形成健康、稳定而坚固的合作关系。(3)没有可抵押资产等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规模限制,举债经营时往往因为缺乏抵押物而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限制,一是我国尚未展开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抵押工作,企业难以获得抵押贷款;二是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缺失,导致小微企业也无法获得信用贷款。互联网金融凭借大数据优势,将历史行为数据转换为信用数据,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基础,通过电商平台、社交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所积累的信用数据深度挖掘客户的信资状况,加之工商、税务、海关、电力等外部数据,综合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信用评价体系,由此衍生的逻辑对比和策略规则和模型甚至比小微企业自身提供的财务数据和报表更加准确。有理由相信,日渐成熟的互联网信用评级与风险评估体系日后足以取代传统实物抵押担保模式,信息化的“数据”足以取代“实物”证明。此外,还有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采用商户联保模式,在企业中形成一种彼此制约的信用机制,产业聚集型企业可以借鉴此种无需抵押物的模式,一旦有企业违约,将会直接影响其经营发展。3.1.2银行、政府因素(1)银行因素第一,利率调节机制欠缺、由于小微企业经营模式、市场定位以及信用风险的特殊性,银行往往会向小微企业索取更高水平的贷款利率。随着我国中央银行对利率浮动政策的相对放开,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确定贷款利率的自主性增强,将进一步上调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使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第二,信息处理成本高昂。有的小微企业为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查,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银行在核实企业信息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信息处理成本较高,银行对分析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缺乏动力,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对小微企业进行深入了解,淘汰了一部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第三,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银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偏好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而小微企业可用作担保的土地、房屋等有限,难以提供合乎标准的抵押品。此外,我国大多担保机构仍为会员制模式,小微企业想要获得担保必须定期缴纳相应费用,这无疑增加了小微企业额外的融资成本。尽管近年来我国专门为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的担保公司不断涌现,但远不能满足我国小微企业的担保需求。(2)政府因素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融资的法律环境不够成熟。首先,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次较低。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极度匮乏,用于融资模式的法规更是少之又少。疏于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的界定,尤其针对融资业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融资主体、范围和运营模式,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丛生,容易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红线,设立资金池、虚构债权、债权转移等行为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监管边缘。其次,缺乏有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无论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约束,还是对小微企业自身信用体系的要求,我国相关的制度建设还处于较为低级的水平。一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低,没有注册资本要求,缺乏行业标准和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征信领域立法滞后,小微企业征信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征信领域的法律只有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针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基本空白。三是缺乏必要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约。由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客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时,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都受到威胁。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能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消费者缺乏相应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会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都造成巨大影响。最后,规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我国目前颁布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比较笼统,虽然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专门着手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的制定,但是目前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比较有权威和实际性的法律法规出台。第二,监管体制的滞后性。我国目前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还处于较为落后的阶段。一方面,目前采用的分业监管模式频现弊端。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参与者众多,银行、互联网企业、众筹、证券、担保、保险等行业都可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这种混业经营的局面己经不再适用于分业监管的模式。另一方面,对平台资金源和资金流动也缺乏法律监管,一般的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账户汇集投资者的资金,再出借给融资方,但中间环节缺乏监管,平台经营者通过虚拟账户将沉淀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很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资金监管漏洞也容易造成融资方在不同平台累计多次借款,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缺乏监管机制和内控制度,容易造成巨大风险隐患甚至产生链式危机,最终对互联网金融业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其实质是对本身信用良好质量较好的小微企业关闭了一扇融资大门,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3.1.3小微企业融资途径银行自2011颁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条款以来,整个社会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关注普遍提高,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金融机构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21亿贷款,占其贷款业务总额的24%,三年来呈现持续增长状态。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已经超过1145万。虽然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所缓解,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还是偏好大型企业,对小微企业依然有所顾忌。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融资门槛高等问题仍然困扰着绝大多数小微企业。第一,信息不对称。本质上而言,借贷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依然充当委托代理人的角色。Akerlof(2015)指出,金融中介机构有助于缓解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然而与此同时,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又会因金融中介而产生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市场失灵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增加而不断变得显著。相比于大中型企业,传统借贷渠道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深深困扰着小微企业。通常而言,小微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其经营状况与信用状况和家族有着紧密的关联。目前,我国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小微企业不注意自身信用的积累,银行很难了解小微企业真实经营情况与企业主信息,为得到真实企业信息,银行通常需要付出高昂的信息获取成本。除此之外,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并未建立起正式的财务制度与会计科目,信息透明度低、财务报表可信度较低。在贷款合约签订后,银行不能有效监督小微企业的资金使用方向以及盈利亏损情况,因而银行不能掌握小微企业贷后有关资金运用以及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第二,银行融资成本高、门槛高。由于一般的小微企业寿命比较短、自身经营积累不够、缺乏抵押物、信用记录不够完善和缺乏还款意愿等,银行借款到小微企业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小微企业很难达到银行的融资标准,就算有些小微企业有幸拿到银行的贷款,也需要付出高昂的融资成本,小微企业的还款压力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第三,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不强。小微企业处于完全弱势的地位,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宁愿主动给大企业贷款,也不会理会小微企业的借款愿望。商业银行也是营利性组织,需要权衡收益和成本的关系,由于小微企业资金不够雄厚,市场稍有波动对小微企业就是致命性地打击,破产或者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较大,对银行来说,借款到小微企业会大大的提高银行的坏账率。(2)民间民间融资作为非正规融资渠道,是正规融资方式的补充,弥补了正规融资方式的空白,为融资无门的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线希望。民间融资主要指的是个体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方式,我国小微企业所谓的民间融资方式主要是指民间借贷。由于很多民间借贷都是地下组织,缺乏法律监管,相比正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的风险居高不下。根据林毅夫和孙希芳(2013)认为关于此方面的学术研究发现,我国小微企业具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动机,民间融资能使贷款人对借款人“软信息”获取中比正规的金融方式具有显著性的优势,并能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通过科学性的方式高效性地处理,使得民间融资在我国很长一段时期不断地普及与发展。小微企业在初期通常对民间融资这种方式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企业不断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后,会以企业内部的资金与银行正规的贷款形式为核心融资方式,但民间融资仍然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自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正规的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管控的考虑,对小微企业贷款更加的小心谨慎,使民间融资吸引了更多有强烈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模式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不断扩充,融资主体不断向多元化的趋势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孝感支行对60家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研究发现,银行贷款总额截止到2008年3月底降低9.8%,而民间融资金额在此阶段增加1.1亿元。根据温州银监分局分析调查发现,在2010年温州市的民间融资的规模不断的增大,在前五个月,民间借贷总额超过7.6亿人民币,该数据和上一年相比增加了16.5%,民间借贷的生命力不断增强。这一时期的民间融资成本比较高,其利率比正规性的银行贷款利率高出很多。根据学者们调查分析发现,苏浙、广东等地区的小微企业有10%的高额月息,在广州投资担保行业中,抵押贷款月利率的范围为2.6至2.8%,无抵押贷款月利率已经超过7%至10%o如此高的融资成本为小微企业造成极为严重性的经济负担,民间高利贷自2012年以来将小微企业吞噬的状况在我国各个地区时常发生。(3)关系型贷款第一,关系型贷款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相比较于其他贷款形式,关系型贷款拥有自身的特色。关系型贷款在获取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上,它不是一些公开的、可以进行量化以及较易于传递的“硬信息”;相反,它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难以公开和进行量化的“软信息”。其本质其实是利用了现代社会网络与银行贷款业务相结合,进而实现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长期合作交易。由于社会网络的加人,关系型贷款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优点。首先,提高了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快、稳发展离不开融资二字。关系型贷款的出现无疑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快速有利的途径,它有效改善了银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市场失调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关系型贷款所收集的“软信息”,能够很好地填补了一些小微企业财务报表和低压财产导致的信贷缺口,由此一来,实现银行和企业的双赢局面。其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资金短缺问题严重制约着小微企业的稳定发展,在关系型贷款中,银行金融机构掌握小微企业信息的实际状况并对其进行放贷融资。银行金融机构收集关于小微企业的软信息越多,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成功的可能性就随之增加,这种无形中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地位的方式,使得企业在面对融资困难问题时更易于解决。最后,降低银行信息成本,获得高额回报。从银行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关系型贷款有效降低了一行的信息成本,并从中获得高额的利益回报。当然,这种银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进行的长期交易合作关系过程中,银行是通过各种渠道对企业的软信息进行了有力监督的。从掌握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企业信誉等各方面判定其是否具备偿还贷款能力,是否具备贷款的潜力,从而保证银行金融机构能够获得高额的利益回报。第二,有利因素。首先,良好的社会文化背景。我国作为一个以“差序格局”为主要特征的人际关系社会,人际关系是维系整个社会运行,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长期的人际关系网络使得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觉地形成遵守行为规范和约束机制。而在关系型贷款中,其本质是银行金融机构利用社会网络与银行贷款业务相结合,实现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的长期、稳定的合作交易的,这就表明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合作关系,故在上述良好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关系型贷款与我国的“差序格局”的关系社会不谋而合。其次,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自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后,我国迎来了快速经济发展的时代。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兴起了许多企业的迅猛发展。尤其在东南沿海地区,主要多以小微企业集群,故在这种企业集群发展的条件下,关系型贷款的发展机会也随之而来。由于企业群集可以降低银行贷款的信息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能拉近银行的信贷人员与小微企业之间的距离,使得银行能够方便快捷地收集到小微企业的各类软信息,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息成本。3.2互联网P2P借贷产生3.2.1P2P借贷模式简介“Peer”在英语里是“对等者”和“伙伴”的意思,上世纪70年代网络技术中首先出现了P2P架构的概念,由这种技术构建的网络被称为对等网络P2P网络借贷平台源于P2P金融的兴起。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经济学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认为现代经济理论在解释和解决贫困方面存在缺陷,通过深入分析贫穷的原因,他认为向穷人发放贷款,帮助他们个体创业是最有效的方法。可银行的法则是给有钱人而不是穷人贷款,于是他在1983年创建了格莱氓银行,“格莱氓”在孟加拉语中代表“乡村”的含义,通过为想做事的穷人提供无抵押的小额信贷业务,帮助穷人实现自我雇用,创造就业,摆脱贫困。虽然格莱氓银行创建的初衷是扶贫,但通过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机制,银行同时也获得了利润,公益兼顾盈利的双赢效果使其成为许多国家效仿的标杆。这一模式就是最初的P2P金融雏形。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P2P金融的传统方式是线下交易,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扩展,借助专业网络平台的P2P金融模式顺势而出,这就是现在大家所熟知的P2P网络借贷,即个人对个人的一种信贷模式,通常由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建设网络平台,而资金拥有方与借款需求方则通过此平台自主匹配,完成借贷。部分平台会为交易提供一定担保,但借款方不需担保质押。还有些平台会将借款方与投资方的申请与资金打散,分成更多小额的债权债务进行资源配置。PZP平台在我国得以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是这种创新模式,一方面降低了小微企业及个人等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扩大了投资者的范围,使得网络融资成为大众化的普惠金融。3.2.2互联网借贷与传统借贷对比小微企业自身的特征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出现,以往,小微企业的借款需求在被传统银行排斥后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而现在通过互联网就可以直接在网上筹款。互联网借贷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交易平台,资金流动在线上平台发生,平台是完全开放的且本身不存在盈利环节,投资者只能通过将资金借贷给借款人才能获得利润,资金流动的过程中不存在利息,同时借款人的唯一借款对象只能是平台中的投资者,平台本身没有借贷功能。借贷平台的整个借贷流程如下,首先借款人明确借款条件,包括借款金额、能接受的借款利率以及使用资金的期限等,平台通过借款人发布的内容寻找合适的投资者,借款人根据各个投资者的具体信息结合本人的借款意愿选择借款对象。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平台要求所有参与借贷过程的成员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平台不涉及借贷资金的直接管理,关于资金交易由借贷双方决定。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验证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审核借贷双方的信用等级、投资前期的资讯服务以及借贷后期的还贷环节的监督等。与传统借贷融资相比,P2P网络借贷具有以下几方面优势:(1)成本低第一,信息不对称导致搜寻成本过高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小微企业中并不乏效益好的企业,但是商业银行为发现这类企业需要支付额外的成本,同时小微企业分布分散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管理成本。这些原因使得贷款给小微企业成为了一笔不划算的生意,这更加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互联网融资模式下,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均可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资金供可见,网络借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以往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资金供需双方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低成本的投融资,是一种供需直接匹配的去中介模式。第二,效率高。互联网融资的快速发展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由计算机系统完成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处理和交互,操作流程标准化,互联网便捷高效的优势能充分得到体现,客户无需排队等候,业务处理不受时间地点人员的限制,速度快,用户体验好。第三,覆盖广。互联网融资中,理论上客户范围可以扩展至互联网络能够延伸到的任何地方,突破了时间和地域对客户的约束,平台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所需的金融资源,资金供需双方的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融资的主要客户是小微企业及个体业主,大多属于传统金融业的服务盲区,因此,互联网融资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可见,网络借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以往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资金供需双方在虚拟世界里充分享有金融服务的高效与便捷。3.2.3互联网金融协会诞生早在2008年,马云曾说过:“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这句话代表着互联网企业开始了向金融领域扩张的步伐。纵观未来,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两者间是颠覆和替代抑或是互补与融合,众说纷纭。(1)替代之说第一,互联网金融带来了社会生态的改变。持“颠覆论”观点的主要论据包括: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美国的金融自由化带动了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引发了经济社会转型。日本1984年开启金融自由化,之后的一段时间经济发展名列世界前列。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后也是中国金融自由化的进程,目前我国己正式启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必将带来一场金融革命。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回归本质,保持供需双方的对接,降低成本。互联网金融不仅颠覆了金融,而且连接到社会各个领域,如现在微支付、众筹等,己经不仅仅是金融生态的变革,而是整个生存生态的变革,是一个全新的生态环境。第二,互联网金融是新时代创新金融模式。从历史发展看,农业社会经济增长依靠土地和劳动力,工业社会依靠能源和资本驱动经济增长,信息社会则增加了科技要素。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所处的经济形态已经发生改变,其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组织背景与传统金融都不同,就如同工业社会建立的现代银行相比农业社会的票号钱庄一样,因此是一种颠覆性的变革。第三,互联网金融将推动经济的变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经济的旧常态下,大批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到金融领域,金融市场成为既得利益群体,必然会固守现有模式,阻碍真正的市场机制作用。显而易见,这种格局依靠自身的变革很难改变。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是全新模式,互联网的特性与金融的核心属性相结合,将有效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互补之说第一,支持“互补融合”的主要观点有:中国平安保险董事长马明哲提出:互联网适合小额、大数量和标准化的金融产品,绝对不是取代现有金融体系,是填补此前市场的空白。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龙认为:互联网金融其实不能颠覆传统金融,而是互补的关系,它是利用渠道更好地为长尾用户提供普惠金融的服务。传统金融主要客户群体是大企业和富有的个体,能提供很好的个性化服务。但传统金融获得数据非常昂贵、技术封闭、在时间和地域上受到限制、系统成本比较高等方面的劣势,使互联网金融在为中低端客户提供服务、为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上有了发展空间。而在己经到来的移动时代,金融不再是孤立的行为,嵌入在各种消费及社交场景中,金融产品的边界变得模糊,使得具有前端渠道优势的互联网金融更容易获得客户。因此是一个需要发挥各自优势,定位于不同市场,提供更高效金融服务的互补格局。第二,北京银行董事长闰冰竹建议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深度融合,搭建合作平台,使互联网金融迸发出更多生机活力。第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从支付上看,互联网为银行开辟了新的支付通道,便捷和高效是互联网时代支付工具的最大特点,但仅从这一点看,互联网金融远未成熟,一方面,互联网是实体空间的延伸,因为虚拟空间中的交易最终都要在实体空间里实现。虚拟空间以实体空间为基础,虚拟经济依附于实体经济而存在,目前还未到脱离实体控制而独立存在的地步。另一方面,虽然互联网金融离不开网络新技术的支持,甚至需要依赖新技术,互联网企业也依靠网络技术涉足金融领域,但无法成为网上银行家。当然,如果传统金融企业不能理解、驾驭甚至排斥网络金融必然会失去互联网上的巨大盈利空间和客户。传统金融体系在投融资领域存在很大局限,最为典型的是数以千万计的中小微企业主、草根创业者都被过高的融资门槛阻挡在外,而有限的投资渠道对普通百姓也不适用。市场化发展的不充分,必然要靠互联网金融来填补。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精神及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而正是互联网开放、共享、便捷和高效的特点能减小服务成本,降低进入门槛,扩大服务范畴,涵盖了之前被传统金融忽视的群体。即使按照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有益补充的说法,全新的服务模式使金融服务客户下沉,直接融资更加便利,进入了所谓“自金融时代”。4总结随着网络信贷的兴起,PZP网络信贷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型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小微企业发展还是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相应的借贷活动,本身的安全性存在问题,操作也不规范,小微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谨慎进行融资。本文首先对互联网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研究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小微企业融资窘况,从自身原因以、银行以及政府因素三点来阐述,进一步探讨互联网借贷与传统借贷对比,最后分析互联网金融协会诞生。互联网借贷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在发展新的产业与新的产品的同时,必然会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构成新的挑战。无论是基于合理、有效监管还是审理由此而生的纠纷案件的需要,都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暂行办法、专项整治方案、资金存管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文件的先后出台,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借贷行业规制的重视。然而,信息不对称仍然是当前该行业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也是诱发该行业风险频发高发的主要根源。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互联网是技术基础,金融是实质内容,安全是底线原则。2017年是互联网金融合规发展之年,政策收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力度加大。在此政策背景下,顺应行业发展现实需求,完善现有平台监管机制实为必要。参考文献顾芳睿.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2):19-21.徐磊.“互联网+”战略下P2P网络借贷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5,(36):91-93.周鸿飞.网络融资缓解互联网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作用机制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5.李岩.小微企业关系型贷款风险转移机制研究D.安徽大学,2015.薛文超.监管时代互联网金融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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