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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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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docx

    医院外出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为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会议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派进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我院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建立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保证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及相关经费的合理使用,使该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类别1 .指令性会议(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学习班、培训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2)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学科建设等安排的专题学习。2 .专业学术会议由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防腐协会、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等)主办,并盖有一级学会学术会务部专用章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例行年会、换届会等。3 .岗位培训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的医务人员从业上岗许可规定,以及专业岗位资质培训等。(二)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资格1.上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达标。2 .市级以上正规学术团体委员。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主要承担人。4 .获市级以上名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以及省、市级重点(培育)学科学科带头人和后备人员优先考虑。5 .上年度或本年度出现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年度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资格:(1)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者;(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3)上一年度继教学分未达标者;(4)医院举办的各项继续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出勤次数达不到要求者。(三)参加学术活动规定1 .参加省外学术活动要求:原则上科室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且在国家级专业学会担任学术职务者每年可参加一次;中级职称人员原则上每三年参加一次。担任全国性专业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如有必需,科教主管院长提娟院长办公会可适当放宽参会次数。2 .参加省内学术活动要求:原则上科室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且在相应省、市级专业学会担任相应学术职务者每年可参加一次;中级职称人员每两年参加一次。担任省、市专业委员会或学组领导职务或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如有必需,科教主管院长提请院长办公会,可适当放宽参会次数。3 .重点(培育)学科以及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活动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如有必需,科教主管院长提请院长办公会,可适当放宽参会次数。4 .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参加人员(含行管人员)由医院另行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四)审批和报销程序1 .审批:接会议通知(邀请函)一>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一>科室负责人审核>科教科审核科室分管院长审批->科教主管院长签字->纪委备案签字->院长批准同意。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必须经上述审批手续并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安排报销。2 .经费报销(1)符合条件按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及会议的人员,参会后一周内可凭会议邀请函(会议通知)、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发票原件到科教科、财务科办理正常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2)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的医务人员从业上岗许可规定,以及专业岗位资质培训等要求考核培训证书的,需取得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报销。(3)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报销按照科研经费的使用办法管理。(4)行管人员外出开会,会务费报销以会议通知为准,交通费及差旅伙食补助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5)由邀请方支付费用或不需要医院报销费用的学术活动及会议,同样执行上述审批程序和规定。(五)其它规定1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与本科室和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专业对口,内容与专业相符,否则不予批准。2 .同一学术活动,原则上省外只同意一人参加,省内一至两人参加,市内可酌情增加参会人数。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3 .本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培育)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4 .参加各种短期学习或培训班,原则上只限一人参加,但内容涉及多个学科,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多个岗位协同方可开展工作的新技术学习,或本院短缺确需解决的单项技术培训班,可经院办公会研究后增派人员参加。5 .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未经同意擅自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本年度及下年度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6 .邀请类和全免费或半免费性培训,可凭借主办方邀请函有关证明适当放宽条件,审核后参加。7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医、护、技、药及职能部门行管人员(会党、政)外出参加的各类会议。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派进修管理规定(一)进修工作管理1 .选送进修人员应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宏观规划及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择优选送人员进修。2 .医院将对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在人员外派进修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支持。3 .进修人员选择进修医院时,应选择所进修专业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或较高水平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却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4 .进修时间:原则上外出进修时间不应少于一个月,少于一个月的按照出差相关规定办理。(1)短期研修班/培训(一个月):科主任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或科室所需;(2)短期进修(三个月):科室急需开展的新技术等;(3)中期进修(六个月):科室已开展项目和技术的进一步掌握;(4)长期进修(1年及以上):医院及科室人才培养需求。(二)医师外派进修条件1 .爱院敬业,事业心强,热爱本专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临床实践经验,是本专业有培养前途的业务技术骨干。2 .申请进修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院工作年限3年以上。因医院需要和科室业务发展,急需培养的专业人员,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工作年限及职称可适当降低。3 .申请进修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再外派进修,以短期培训为主。4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差错和纠纷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进修申请资格。(三)进修审批流程1 .科教科是医院外派进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外派进修工作的组织协调。2 .审批流程:按照个人申请、科室推荐、医院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的程序进行。申请进修人员应在申报进修计划期间认真填写外出进修人员申请表,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初步审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初步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表交科教科汇总审核。3 .申请时间:医院分别于每年四月和十月两次组织各科室上报年度进修计划,科教科汇总各科室计划,交主管院长提(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公布。原则上不允许未经年度计划审批的外出进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管院长提(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4 .计划于本省进修者,应在填写进修申请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脱产、半脱产。5 .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第二年如需进修者需重新申报。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四)外派进修人员管理1 .外派进修人员申请经院长办公会批准通过后,应到科教科外派进修协议书一式三份,科教科、人事科、进修人员各留存一份。完善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等部门办理相关外出进修备案手续,明确进修起止时间。2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主管院领导逐级批准,对违反规定者不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3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劝退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进修和其他外出学习的申请。4 .进修人员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在一周内到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时限者按旷工处理。5 .科教科和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是进修效果的综合考核部门。进修人员返院后,应在一月内写出学习总结及拟开展工作计划报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由科教科统一安排时间,以院内学术讲座的形式汇报进修成果,进修和考核相关资料由科教科存档备案。6 .进修人员返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返院半年内上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科教科针对开展例数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五)外派人员进修费用报销1 .进修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并完成医院对进修效果的考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医院预先垫款者,须由院长批准。2 .报销标准:(1)进修费:按进修费用票据全额报销。(2)住宿费:医院原则上每年给予不超过12000元的住宿规定者不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3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劝退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进修和其他外出学习的申请。4 .进修人员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在一周内到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时限者按旷工处理。5 .科教科和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是进修效果的综合考核部门。进修人员返院后,应在一月内写出学习总结及拟开展工作计划报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由科教科统一安排时间,以院内学术讲座的形式汇报进修成果,进修和考核相关资料由科教科存档备案。6 .进修人员返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返院半年内上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科教科针对开展例数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五)外派人员进修费用报销1 .进修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并完成医院对进修效果的考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医院预先垫款者,须由院长批准。2 .报销标准:(1)进修费:按进修费用票据全额报销。(2)住宿费:医院原则上每年给予不超过12000元的住宿规定者不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3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劝退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进修和其他外出学习的申请。4 .进修人员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在一周内到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时限者按旷工处理。5 .科教科和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是进修效果的综合考核部门。进修人员返院后,应在一月内写出学习总结及拟开展工作计划报相应业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由科教科统一安排时间,以院内学术讲座的形式汇报进修成果,进修和考核相关资料由科教科存档备案。6 .进修人员返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返院半年内上交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说明,科教科针对开展例数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五)外派人员进修费用报销1 .进修期间所需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垫付,进修结束并完成医院对进修效果的考核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医院预先垫款者,须由院长批准。2 .报销标准:(1)进修费:按进修费用票据全额报销。(2)住宿费:医院原则上每年给予不超过12000元的住宿补助,不足一年的按每月1000元计算;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交通费:半年报销2次往返路费,超过半年的报销3次;进修期间,因公必须中途返回者,须经科教科及分管院长审批,按规定报销路费。(4)生活补助: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省外进修人员,由医院统一发放生活补助,标准:20元/天。(5)除以上规定的进修费用外,其他费用由进修者本人承担。3.进修期间待遇:(1)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时间超过一个月,进修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工资按照医院平均绩效工资发放,凡外出进修人员所在科室已经发放绩效工资者,医院不再重复发放。(2)外出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奖金由外出人员所在科室承担。(3)省内半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奖金由进修人员所在科室承担。(4)未经院长办公会审批人员,原则上不享受绩效奖金。确因医院层面需要,应向科教主管院长备注说明事项,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进修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因特殊情况需调离者,须交回外出进修全部费用(包括:进修费、住宿费、交通费、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奖金、生活补助),并一次性赔偿甲方进修全部费用2倍的违约金方可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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