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除尘滤料滤袋、PTFE长短纤维、PTFE微孔纳米膜生产迁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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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除尘滤料滤袋、PTFE长短纤维、PTFE微孔纳米膜生产迁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高性能除尘滤料滤袋、PTFE长短纤维、PTFE微孔纳米膜生产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康隆迪超净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3六、结论106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性能除尘滤料滤袋、PTFE长短纤维、PTFE微孔纳米膜生产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923-89-02-66104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皇定县(区)/乡(街道)阜城环保滤料产业园东宝大道5号地理坐标(119度44分27.305秒,33度46分59.79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81)非织造布制造、(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2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阜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阜行审投资备(2023)362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A:OO用地(用海)面积(m2)19999.9(租用土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审批机关:阜宁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阜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的批复(阜政复(2015)5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号:阜环审(2017)24号1、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相符性分析(I)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8.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城西路,南至大沙河,西至万民堆路-329省道,北至驿马河。规划期限为2016-2030什,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环保滤料产业园东宝大道5号,属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并在园区规划期限内。(2)产业定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端、绿色、生态”发展导向,集中有限资源,聚集有限领域,重点发展滤料产业、包装材料产业、机械制造产业(阀门和开关柜等)、环保装备产业、大型工业配套产业、食品加工产业等。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环保滤料产业园东宝大道5号,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除尘滤料滤袋、PTFE长短纤维、PTFE微孔纳米膜生产,不在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同时根据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说明(详见附件9),项目符合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产业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定位。(3)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给水工程规划:园区供水由阜宁城东水厂提供,建设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现状已建5万mVd),水厂水源取自通榆河。污水工程规划: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区内生活污水和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由污水管网收集后经泵站提升至阜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阜宁县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4万立方米/天,收水范围包括通榆河以西的阜宁经济开发区、阜宁县城(含本园区规划范围)、澳洋工业园。供热工程规划:园区实施集中供热,现状由区外热源阜宁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应,规划期2020年在泰山路北侧、通榆河东侧(位于本园区外的经济开发区)建设阜宁热电厂(暂命名)作为主要热源。燃气工程处置:园区气源由中压输气管线从区域燃气管网经香港路、329省道引入输送至园区。燃气管网在片区内形成环状网络,以保证供气安全性,所有燃气管道均地埋铺设。固废处置规划:生活垃圾实施统一收集、运输、处理,加强环卫力量,及时清运垃圾;建设垃圾中转站,最终送生活垃圾生化处理中心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般工业固废按资源化利用要求,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全面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园区危险废物送江苏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环境功能区划:园区环境空气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标准。射阳河水功能区划为HI类水体,淮河入海水道南泓、大沙河、驿马河为IV类水体。园区涉及的居住、商业混杂区为2类声环境区,工业区为3类声环境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为4类声环境区。建设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保温水槽补充水,其中,生活用水和保温水槽补充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为外购纯水;厂内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园区雨水管道就近排入附近水体,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电能,不涉及供热、燃气工程;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清运处理。因此,园区基础设施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求。2、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阜环审(2017)24号)相符性分析2016年,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于2017年6月7日取得关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阜环审(2017)24号)。本项目位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内,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1项目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一)严格设立产yL准入门槛1园区应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工信部2012年第31号)的要求引入项目,积极引入“鼓励类”的企业类型,不引进以上文件中的禁止、淘汰、限制类等污染负荷大项目。园区应保护好射阳河(阜宁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适当控制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内工业用地的规模,尽量布置低污染、无污染的企业,最大限度降低园区建设对生态红线区的影响。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C292I)塑料薄膜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二)将园区纳入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范围1园区用地规划与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存在部分不一一致情况:“万民堆路南延线-园区边界”围合地块规划为工业、仓储用地,而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规划为农林用地。园区应与规划部门沟通,在下一轮规划调整时将本园区用地规划纳入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范围,在积极互动后完成上位规划的修编调整,园区用地规划可与之相协调。在用地规划调整前暂停“万民堆路南延线园区边界”围合地块的开发与建设。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环保滤料产业园东宝大道5号,不在待调整“万民堆路南延线-园区边界”范围内。根据项目不动产权证及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三)强化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污染防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园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设施;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如有特殊用热需求,应使用天然气、轻质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锅炉。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要求,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控制VOG、NOx和PMlo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入区企业需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核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在园区内进行平衡。本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产生;项目采用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有机废气产生单元基木密闭,可有效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需申请总量,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2废水污染防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入区企业应进行必要的污水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阜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加强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推进废污水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园区须加强对区内企业的监管,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落实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对区内所有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核实,明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以及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对排污口图形标志进行国标化设置与设计,对一类污染物或日排放废水100吨以上的企业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接管。在园区污水管网的总出口设置提升泵,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装置,对COD等常规指标进行监控。TP、TN、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本次评价要求企业在项目废水接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标明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等。排污口设置需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控(1997)122号)、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3固废污染防治:入区企业一般固体及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转运应按江苏省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垃圾转运体系,推进垃圾中转站、垃圾池(桶)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分类、垃圾压缩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在厂内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厂内一般固废仓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本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厂内危废仓库内安全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厂内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进行。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四)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I以“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覆盖、企业废水达标接管和排放”为目标。着力加快推进园区雨水、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建设和维护,园区项目的引进和开发建设应以管网覆盖为条件。同时提升和改造现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实现污废水达标接管。推进阜宁县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使处理规模进一步增加、尾水水质进一步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从污水集中处置环节削减污染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物的排放。优化园区供热、供电等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染源头控制、提升园区招商选资和产业发展环境。(五)加快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根据环境现状质量监测结果,大沙河、驿马河、向阳河部分断面的COD、NH3-N>TP因子出现不同程度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为:上游来水超标、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区内管网建设未完全到位,区域地表水环境有待进一步整治。因此园区应加快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削减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污水收集管线的建设,同时排查污染负荷较大的企业,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整治工作应以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景观建设为主线,结合工业结构调整,对规划范围内河道进行全面的综合治理,包括六大工程内容:截污工程、防洪及河堤整治工程、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及桥梁工程、沿线环卫设施及污水收集治理工程。本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六)合理设置防护隔离带1为减少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及噪声污染对居民的影响,入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防护隔离带宽度依据入驻项目环评所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建议区内规划的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空间防护带,减缓工业废气、噪声对区内居民的影响。同时,为减少园区对下风向外环境的影响,建议在西边界“万民堆路-329省道”沿线内部设置50m的防护隔离带。园区沿驿马河、大沙河一侧(非仓储用地)设置约30米的绿化隔离带,区内沿向阳河两侧设置约30米的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宜采用乔濯草立体栽培,并辅以一些观赏性树木的方式,充分利用空间形成多层次绿化.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需分别以1#厂房、2#厂房边界为执行边界设置IOo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现防护距离范围内主要为企业和空地,无环境敏感目标,在该防护距离内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相关要求。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环保滤料产业园东宝大道5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更函(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如下:其他符合性分析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态间护别称 生空保区名家生保红范置 国级态护线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围家生保红面风 国级态护线移态间控域积 生空管区面总面 积项近 本最离 与目距阳可阜宁 > 水道护一X 射河<宁县清通维区水源水质保护/除潮河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外,射阳河全线划为 清水通道维护区。具体 范围为射阳河与通榆河 交界处上溯5000米的 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 各IOOO米的陆域范 围,以及其余河段射阳 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 500米的陆域范围,其 中原杨洼子取水口(119°45'47"E, 33°45'40"N)上游 3000 米,下游IooO米为两岸纵深2000米/77.4277.42本项目 距射阳 河(阜 宁县) 清水通 道维护 区边界 最近距 离约 720m表L2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注:“范围”和“面积”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 1号)进行说明;建设项目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根据调整后盐城市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确定。由上表可见,建设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和生态空间管控区,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相关要求。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见附图11,项目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调整后)相对位置见附图1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阜宁县2022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阜宁县城环境空气中So2、NO2、COsPMlo、PM0臭氧(O3)均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判定为达标区。根据项目特征污染物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非甲烷总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推荐值(2.0mgm3)要求。2022年我县县级在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通榆河北陈备用水源地于汛期个别月份水质出现超标。境内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In类断面比例达100%。2022年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扩幅、定型废气,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开松、梳理废气,生活污水,以及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电能和水资源,其中,项目电能消耗约250万kWha,电能由园区供电管网提供,新鲜水用量约3186.15ta,水源来自园区供水管网,本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项目不动产权证及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位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内,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1-3,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内容见表l-4o表1-3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对照表文件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淘汰类、限制类范畴3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不属于目录中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目录中范畴,不占用耕地资源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6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7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隔声门窗等隔声、减振设施,项目高噪声设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苏政发(2023)69号)、盐城市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和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位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盐城市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相关要求表14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一览表类别产业类别限制类(1)非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2)包装材料产业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3)机械制造产业(阀门和开关柜等)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4)食品加工产业含屠宰及肉类加工工段的食品加工项目。禁止类(1)包装材料产业落后产能的包装材料项目: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2)机械制造产业(阀门和开关柜等)含电镀工段的生产项目。(3)漉料产业泡沫滤珠、白球等滤料原料的化学合成项目。(4)食品加工产业含酿造、发酵工段的食品加工项目;落后产能的食品加工类项目:生产能力12000瓶/时以下的玻璃瓶啤酒灌装生产线;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亳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其他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明令禁止淘汰的建设项目;投资强度较小,不满足相关产业政策文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区域环保法规、政策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清洁生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不完善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除尘滤料滤袋、PTFE长短纤维、PTFE微孔纳米膜的生产,不属于园区禁止、淘汰、限制类等污染负荷大项目,不在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根据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说明,项目符合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产业定位。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通榆河保护区项目准入管理的通知,“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沐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建设项目距通榆河边界最近距离约为7770m,距射阳河边界最近距离约2500m,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本次评价按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5。文件表1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跌相关要求;策相符性分析表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建设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使用。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二)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各地要对照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问题清单和管理台账,推动石化、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抓紧完成整治改造,尽快形成减排效益。规范涂料、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为(C1781)非织造布制造、(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收集效率可达90%O项目实施后,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限值要求。(三)推进重点集群攻坚治理。重点检查企业涂料(油墨)使用、产能、生产设备等是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检查车间和设备密闭情况,废气收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并采用风速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抽测,废气收集系统输送管道是否有可见的破损等;检查企业是否有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时更换活性炭等耗材。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集群进行提升整治。建设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集气罩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zTl6758)中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根据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五)强化工业源日常管理与监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管。督促工业企业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亳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置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o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燃去除效率可达90%。项目采用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中相关要求的活性炭,选用的蜂窝状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650mgg,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平台,并根据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情原则上不低于75%o建设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使用,采用环保型生产工艺和装备,挥发有机废气产生单元基本密闭,可有效减少挥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嫌收集、处理效率均可达90%o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新、改、扩建VOCS排放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VoCS泄漏环节。建设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使用;项目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可有效从源头减少VoCS泄漏环节。环办(2015)19号)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化VOCs源头消减。坚决淘汰落后和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及地方淘汰落后类、明令禁止类工艺和设备。项目不涉及涂料、油料代替高毒、高臭、易挥发性物料,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墨、清洗剂、胶粘剂使用,有机废气产生工序基本密闭。“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阜宁环保滤料产业园内,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使用。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C)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齐J,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建设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使用。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建设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嫌收集、处理效率均可达90%o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建设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I根15m高排气筒(DAOOl)达标排放;高温定型、热覆膜废气采用“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使用。VOCs原辅材料主要为PTFE颗粒、白油,日常生产过程中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建设项目外购PTFE颗粒、白油采用包装桶密闭存放于原料仓库内,非取用状态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建设项目转移PTFE颗粒、白油时,均采用包装桶密闭进行转移。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o建设项目压坯、推压、保温、压延、脱脂、牵伸废气与扩幅、定型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