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大德管夹制造有限公司大德管夹加工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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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德管夹制造有限公司大德管夹加工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大德管夹加工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一城大德管夹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大德管夹加工技改项目(年产80万只管夹)项目代码2211-320923-89-02-98750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J-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北周庄阀门产业园8号(C)地理坐标(119度46分51.276秒,33度48分51.71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IO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阜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阜行审投资备(2022)446号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0(利用现有399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阜城街道北周庄村阀门产业园审批机关:阜宁县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审批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北周庄村阀门产业园区的批复;阜街办发(2018)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阜宁县阜城街道于2018年批复建设阜宁县阜城街道北周庄阀门产业园,产业定位为阀门及配套配件生产,占地63亩,拟建厂房10幢,计划引进阀门企业10家。现己建成厂房10幢,引进企业8家,主要为阀门制造、配套配件生产,1家为模具制造,北周庄阀门产业园还未开展规划环评。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北周庄阀门产业园8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产品为管夹,属于阀门及管道配套配件符合产业园定位。本项目管夹是阀门及管道配套配件,属于金属制品制造业和塑料制品业,生产工艺简单,污染物产生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阜城街道北周庄阀门产业园规划产业定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敏感点,项目选址符合阜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和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见表IT。表IT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器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位置关系符分相性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级生志保护红线面积间管控区域面积位置距m)射阳河(亭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除潮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射阳河全线划为清水通道维护108.15/108.15南2400相符护区。具体范围为射阳河与通榆河交界处上溯5000米的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IOoO米的陆域范围,以及其余河段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其中原杨洼子取水口(119o45,47”E,33。45/40"N)上游3000米,下游IoOo米为两岸纵深2000米。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取水口位于经济开发区北陈居委会(119°52'42”E,33°38'42"N):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为中心,上溯Iooo米,下延500米,上游至开发区路庄居委会五组,下游至开发区北陈村三组范围内的水域。与-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上游从开发区路庄居委会五组至开发区路庄居委会一组,/5.315.31/北9600相符下游从开发区北陈村三组至开发区北陈村四组,以及与其平交胜利河、串通河和马路坪河上溯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与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表IT可知,本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一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2.4km。距最近的一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域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内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对照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由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一6km,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盐环发(2020)200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表卜(省政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攻发(2020)49号)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管控类别空间布局约束重点管控要求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一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线距离约9.6km、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直线距离约2.4km,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机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遍;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看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丙,符合要求。2、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4、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力吨、91.2万吨、11.9力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不涉及废水。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烽,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区。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X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2、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拟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管理系统。企业内部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4、企业拟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1、本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2、本项目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1、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等。2、本项目位于阜城街道,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下料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1#排气筒排放,注塑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旱宁县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内河水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D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项目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燃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北周庄阀门产业园8号(C),不涉及自然关于印岸线。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管控类别阜城街道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盐城市阜城街道,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等;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不位于通榆河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烧、颗粒物: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阜宁县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固废排放量为零。项目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注塑废气非单烷总一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使用电能;满足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任何禁止销售的燃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2年阜宁县县城环境空气中So2、NO2、CO、PM1o.PM2s、臭氧(O3)均达标,因此项Fl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判定为达标区,建设项目外排废气污染物中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燃,根据引用现状监测数据,非甲烷总燃现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2022年我县县级在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11类标准,通榆河北陈备用水源地于汛期个别月份水质出现超标。境内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In类断面比例达100虬2022年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下料废气、注塑成型废气、生活污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主要能源消耗为电能,其中电能消耗约160万KWha,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本项目选址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北周庄阀门产业园8号(C),该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本次项目建设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H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必不属于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与其他环保相关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要求: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机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均不低于90%o因此,本项目符合该政策要求。(2)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中“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因此,本项目符合该政策要求。(3)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要求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机因此,本项目符合该政策要求。(4)与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深化改造治污设施。各地要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o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PP塑料,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n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均不低于90%。因此,本项目符合该政策要求。(5)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2019.6.26)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生态环境部,2019.6.26)的要求: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PP塑料,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均不低于90%;本项目注塑成型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可以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该政策要求。(6)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PP塑料,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的相关要求。(7)阜宁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阜大气办(2021)2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为PP塑料,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均不低于90队本项目可以实现有机废气达标排放,符合阜宁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8)关于印发阜宁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阜大气办(2021)1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阜宁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阜大气办(2021)11号),本项目在落实集气罩集气情况下,排放速率小,对环境影响不大,符合阜宁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9)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管夹生产,属于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中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以上六个行业,即不属于“两高”项目。(10)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本项目不属于码头相符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离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本项目所在地不在相符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元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相符(1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管控条款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符合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离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一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管控条款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活动,符合要求。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骨库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二+A<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要求。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化工集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要求。产业发展管控条款相符性分析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符合要求。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