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吨食品包装膜、1亿片单片压花膜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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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吨食品包装膜、1亿片单片压花膜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年产100吨食品包装膜、1亿片单项目名称:片压花膜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沃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4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5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26-口64附件:附件一环评委托书附件二项目备案证附件三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排污登记回执附件四不动产权证附件五产业定位规划相符性说明、房屋购买协议及其他说明文件附件六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附件七建设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八现有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检测报告(头曹环检(综)字No.221247)附件九现状环境噪声检测报告附件十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十一油墨、胶粘剂MSDS及检测报告附件十二凹版印刷油墨及胶粘剂行业协会说明材料附件十三污水接管协议附件十四危废处置意向协议附件十五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十六评估意见及修改清单附图:附图一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500米环境概况及敏感目标分布图、测绘距离图附图三扩建前后厂区总平面布置附图四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车间内布置图附图五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六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七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八项目周边水系概况图附图九厂区周边照片及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吨食品包装膜、1亿片单片压花膜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6-320922-89-02-488538建设单位联系人包XXX联系方式180XXX777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滨海县(区)乡(街道)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地理坐标(LL2度53分4.105秒,乂度1分40.0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其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力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1)208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35.5环保投资占比()3.5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用地(用海)面积(m2)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文件名称: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审批机关:滨海县人大常委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滨人发(2019)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目前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尚未编制规划环评。根据东坎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土地及规划相符性证明材料,木项目符合东坎镇规划,符合滨海县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相关规划(见附件五)。其他符合性分析L产业政策及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319包2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月范围内项目类型;对照江苏省产号附件3),本项目未被列入限制装区内扩建,不新增用地,不属于国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2013年本)和江苏省限制用H建设项目位于滨海县东坎高新业用地(用地证明见附件四),项E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滨行审投资488538,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产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公的国家生态红线区域为西侧I2.3k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埸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黑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调蓄区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导项目周边生态红线情况详见表表1”项衣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R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类型,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在现有厂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限制类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也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禁止、限制类项目。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现有厂区内,用地性质为工3用地符合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o本备(2021)208号),项目代码2106-320922-89-02-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1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建设项目最近】处的“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项目评价保护区域,不会导致滨海县辖区内国家级生态保护红昧见划(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W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与本区域为西北侧处的“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区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在项目评价范围致滨海县辖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I-K附图五。目周边生态保护区域一览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最近距离滨海县废黄河东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滨海县东坎水厂取水口上游12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总面积5.24km2o12.3km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主导生态功能范围最近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划废黄河一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滨海县境内废黄河一中山河两岸堤脚外侧50米范围。总面积15.59km2©6.7km因此,建设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海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736号)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滨海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io.PM2.5的年平均浓度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io>PMzs、臭氧、一氧化碳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该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编制指南补充噪声现状监测表明声环境质量昼间(见表3-1)达标率为100%;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所需水电均由当地市政相关管网提供,水电消耗量较少;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征用地。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1-2、表1-3。克12丽日与国家地方产W政笛相符杵分析序号文件符合性分析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近来曲日世人拉土在航出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呼中J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表1-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内容序号法律、法规、政策等是否属于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不属于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属于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不属于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不属于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不属于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3 .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文件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位于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表14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也局约策L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炼及压延加工琐目、有世金属冶栋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牌球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属于食品包装制造,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龈ll三三½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号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处置达标后排放,环评审批前申请总量。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坝目不涉及运箱剧毒化学品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费源开发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局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2)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表1-5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位于滨海县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排放量较少,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文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所在园区尚未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附件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要求。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综上,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W(苏政发(2020)49号)、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详见附图六、附图七。4 .与长江保护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目录相符性段用岸开河利与线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11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扩建项目在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河段、码头、港口及厂界岸线的利用与开发。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0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扩建项目位于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11号,现有厂区内,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夕卜。范围内。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扩建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产业,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产业发展要求。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2)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打;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6则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是否相符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食品包装制造项目,不属于港口建设,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海造地或围填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建成后,全厂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滨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且不在相关保护区内,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划定的保护区内,符文件要求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三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合规园区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食品包装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f药(小堂今I1C举)TifiLJ林止新建、扩建未露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一爰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食品包装制造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焦化项目本项目为食品包装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和现代煤化工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排放项目,符合文件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30»(环规财201788号)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30)(环规财201788号)中要求:严格控制富耗水行业发展、严格水资源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本项目位于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符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位于东坎高新技术产业园盘洋大道,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新增生产废水排放,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30)(环规财201788号)等长江保护相关要求相符。5.与VOCS治理措施相关政策的相符性分析(I)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地区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封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扩建项目生产食品包装,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38507-2020)中表1要求,胶粘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32-2020)中表1要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文件要求相符。S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扩建项目生产食品包装,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T38507-2020)中表1要求,胶粘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32-2020)中表1要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运营后将根据报告监测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做好报告的整理保存。综上,扩建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相关要求。S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江苏省位于长三角地区,属于文件中重点区域范围,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L8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1(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非甲烷总燃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非甲烷总垃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非甲烷总煌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非甲烷总燃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非甲烷总嫌产生.鼓励加快低非甲烷总燃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非甲烷总燃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的原辅材料非甲烷总燃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扩建项目属于食品包装制造行业,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72.83%)、胶粘剂(VOCS含量343356gL)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嫩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32-2020)等文件要求2(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非甲烷总烧物料(包括含非甲烷总燃原辅材料、含非甲烷总燃产品、含非甲烷总炫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非甲烷总嫌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EfR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捕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非甲烷总嫌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扩建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3(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非甲烷总嫌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非甲烷总燃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非甲烷总燃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非甲烷总煌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卜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非甲烷总燃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表分析,扩建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4)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表19项目与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相符性分析1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本项目使用的油墨、胶粘剂及稀释剂均密闭桶装存放于原料仓库、甲类仓库中,生产和使用过程均在密2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闭设备或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采用车间密闭负压或密闭管道收集方式。3涂布、印刷卷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因此,扩建项目符合盐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5)与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苏大气办(2022)2号)表I/O与苏大气办(2022)2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四)持续推进涉VOCS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各地要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持续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控增量、去存量。实施替代的钢结构企业需使用符合GB/T38597中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瓶射固化涂料产品。无法替代的应开展论证,并采用适宜的高效末端治理技术。项目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zT38507-2020)要求,胶粘剂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32-2O2O)要求。符合(五)强化工业源日常管理与监管。督促工业企业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浙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800亳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II应设施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C本项目生产工艺中的有机废气采“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效率达95%:危废仓库逸散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符合(七)推进VoCS在线监控安装、验收与联网。各地要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7号)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废气排放量信息,推动单排放口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项目建成后废气设施的废气设计风量为1.3万立方米,低于3万立方米符合根据上表分析,项目符合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苏大气办(2022)2号)要求。6 .与原料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I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项目采用油性油墨,购入的油墨中VOCs含量在55.9%67.4%之间(不同颜色油墨的VOCS稍有差异),加入稀释剂调配后使用状态下VOCS含量72.83gL,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溶剂型凹印油墨VOCs含量75%的要求。fi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7322020)项目采用的胶粘剂为溶剂型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购入胶粘剂VoCS含量181.50gL,加入稀释剂调配后使用状态下VOCs含量343356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1,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包装”行业VOCs含量W400gL的要求。(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文件规定,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实现替代的企业需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洁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4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因产品特性要求,木项目使用溶剂型的油墨和胶粘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论证说明材料(附件十二),使用的凹版印刷油墨和胶粘剂为不可替代原料,符合当前我国包装行业现状需要。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项目使用的凹版印刷油墨VOCs含量72.83%,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C)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凹版印刷油墨VOCs含量75%的要求;溶剂型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VOCs含量343356gL,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VOCs含量W400gL的要求。因此,扩建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文件要求。7 .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沐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