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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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docx
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目录1总则12术语23编制要求44人防设施配55其他8本导则用词说明9引用标准及文件名录10条文说明131总则1.1编制目的1.Ll为保障详细规划阶段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设施配置合理,有效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的要求,增强城市防空防灾能力,结合本省城市规划及人防规划和建设情况,制定本导则。1.2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内城市和经济发达镇的详细规划中人防设施的配置。1.3总体要求13.1 配置人防设施应以城市人防专项规划为依据,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遵循类型齐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平战(灾)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设防等级、人口规模、用地性质等因素配置。13.2 2详细规划中人防设施配置,除应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人民防空CiViIairdefenCe简称人防,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的防空,它是国防的组织部分。2.0.2人防设施CiVilairdefencefacilities是指人防工程、人防疏散设施、人防警报设施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设施等的总称,简称人防设施。2.0.3人防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地下防护建筑。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按照构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开式和防空地下室。2.0.4防空地下室airdefencebasement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2.0.5医疗救护工程Wor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战时用于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的人防工程。按照其规模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种。2.0.6防空专业队工程worksofserviceteamforcivilairdefence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防空勤务的人防工程。一般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部分。按执行防空勤务任务的不同,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工程。2.0.7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SheI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分为两种:一等和二等人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供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所。2.0.8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works系指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战时保障性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2.0.09人防物资库StorehoUSeofcivilairdefence供战时储存粮食、医药、油盐和其他必备物资的人防工程。2.0.10区域电站regionalpowerstation独立设置或设置在某个人防工程内部,能供给多个人防工程电源而设置的柴油电站,并具有与所供人防工程抗力一致的防护能力。2.0.11疏散通道evacuationroutes城市疏散人员向外部疏散的通道(干道),主要包括地面疏散通道、地下疏散通道、水上疏散通道。2.0.12重要经济目标importanteconomictargets指关系国计民生和战争潜力的重要资源和设施,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2.0.13人防警报设施CiVilairdefensealarm指用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发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系统,包括警报信号的传递、鸣放、控制设备及相关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筑物等附属设施。2.0.14人防工程建筑面积floorareaofcivilairdefenceworks人防工程各层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0.15地下综合体UndergrOUndComPIeX将交通、商业及其他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有机结合,形成综合功能的大型地下空间公共建筑。3编制要求3.1 基本规定3.1.1 详细规划应设人防设施规划专门章节,图则应落实人防工程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包括地下人防设施配置要求。3.1.2 详细规划应落实人防专项规划中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以及人防疏散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要求。3.1.3 详细规划落实人防设施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战时人员疏散比例,确定人均指标以及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3.1.4 经济目标的防护要求。3明确配建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的地块,落实到地块编码及地块指标。4确定人防警报设施的配置原则及位置,落实人防疏散通道的空间分布。5提出地块开发配套人员掩蔽和配套工程的控制要求,明确相邻人防工程联通及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3.2 成果形式321详细规划成果中,文本、说明书应设专门篇章,图集应包含人防设施布局规划图,图则应包含人防设施的配置要求,明确位置、功能和建筑面积等。人防设施配置4.1 一般规定4.1.1 人防设施配置应当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将学校、医院、车站、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作为重点防护区域。4.1.2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1国家1、II、W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2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经济发达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4.1.3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救护工程和各类专业队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或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医疗救护工程的,可按17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修建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或者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可按14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4.1.4 按人防通信警报布点规划需建设防空警报器的新建民用建筑,同步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511f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每个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专用机房可折抵IoOm2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4.1.5 新建医疗卫生设施应依法配套建设医疗救护工程,各人民防空专业队组成机构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依法配套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4.1.6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4.2人防工程配置4.2.1 人防工程功能宜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性质相匹配。4.2.2 详细规划根据城市防护级别,按城市规划人口的留城比例落实各类人防工程人均指标要求如下:表4.2.2不同城市类别配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指标配置表(1117人)防护级别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总计I类城市0.07-0.180.1-0.31.5-3.20.23-0.641.9-4.011类城市0.05-0.120.07-0.21.4-2.260.18-0.421.7-3.0III类城市0.04-0.10.06-0.141.36-1.920.14-0.341.6-2.5其他0.04-0.090.04-0.111.33-1.740.09-0.261.5-2.24.2.3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其布局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医疗卫生设施配建医疗救护工程地面医疗设施床位规模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500床101500床O一100床一注:代表优先设置,。代表可以设置,一代表不宜设置4.2.4 医疗救护工程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床位数、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4规定:表424医疗救护工程布局指引表医疗救护工程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床位数(床)建筑面积(m2)中心医院依据专项规划150-2503500-4500急救医院10万人以上设置3KM50-1002500-3000救护站3-5万人IKM15-201200-15004.2.5 防空专业队工程应结合各专业队组成机构新建民用建筑布局,并与保障目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与保障目标一同遭受破坏,同时应保障救援时间。防空专业队工程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1保障范围宜为4km2-7km2,单个防空专业队工程规模宜在2000m2-5000户之间。2距离易产生次生灾害目标50Om150Om区域内;距离重要基础设施、指挥工程、生命线工程目标30Om150Om区域内。3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km,消防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km,医疗救护专业队和治安专业队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kmO4.2.6人员掩蔽工程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1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非居住区或跨居住区服务的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mo2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建筑应修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其他建筑配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4.2.7 人防配套工程重点落实人防物资库、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警报站等的空间布局,其它人防配套工程按人防专项规划要求配置。4.2.8 人防物资库应均衡布局,宜与商业设施配套建设,宜与相邻人防交通干(支)道、人员掩蔽工程连通,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1距离重要经济目标不宜小于200m,距离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储罐不宜小于100m,距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不宜小于SOm02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IOoOon)2的项目,人员相对集中掩蔽,可配套修建人防物资库。4.2.9 人防警报设施应结合人口密集区、城市中心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周边区域及易发生重大灾情的区域设置。警报器布点间距宜为1200-2000mO规划范围内的警报器音响覆盖率应达到100%。4.2.10 区域电站宜结合建筑面积大于5000户以上的人防工程设置,其选址应符以下条件:1靠近负荷中心;2具有较好的交通运输和取水条件;3具有良好的管线进出条件;4.2.11 区域供水站宜结合市政工程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合并设置。4.2.12 人防交通干(支)道宜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快速路等城市地下交通干线设置。5其他4.2.13 防疏散场所应避开重要政治、经济、军事等目标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并应位于易发生气化次生灾害源主导风向上方向。5.0.2疏散基地应按照人防专项规划要求落实,疏散点宜结合地下空间、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开敞空间设置。5.0.3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人防专项规划确定的地面疏散主干道不宜规划建设人行天桥、高架立交、高架道路,宜建设地下立体交通设施。2地下疏散通道宜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快速路等设置,并宜与周边地下空间连通,其口部设置应满足两侧建筑倒塌后安全通行需要。3水上疏散通道宜结合通航能力五级及以上的城市内核设置,沿线宜设置符合人员集散要求的码头。5.0.4相邻人防工程之间、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应按照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要求相互连通,或者在适当位置预留地下连通接口。满足下列条件的地下工程宜互相连通:1间距50m的人防工程。2人防工程与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50m以内的。3IOoOOnf及以上的人防工程与地下轨道交通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100m以内的。5.0.5重要经济目标应按照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要求配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本导则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本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条文说明为便于详细规划编制人员在落实人防专项规划使用本导则时,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按江西省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中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仅供使用者参考。目录1总则132术语153编制要求164人防设施配置原则205其他271总则1.1 编制目的1.1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人防建设往往滞后于城市建设,人防设施体系不完善、人防设施类型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省城乡规划相关规范体系中缺乏人防设施相关规定,详细规划作为规范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将人防设施的配置纳入到详细规划中,有助于落实人防专项规划要求,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范、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指导详细规划落实人防设施的编制内容和配置指标。1.2 适用范围1.2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人防工作向经济发达镇延伸的若干意见,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重点镇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中按照本导则要求。本导则制定通过比对江西经济发达镇相关数据研究,为使导则更适应城镇实际发展需要,建议经济发达镇现状人口规模达到5万人,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30亿元后按本导则实施。1.3总体要求1.3.1 详细规划中的人防设施配置,一方面必须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的要求,把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人防设施与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人防设施建设相结合,坚持种类齐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平战(灾)结合等原则;另一方面又要根据详细规划范围的用地主导功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并且应根据地面用地规划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保障人防设施有效落地。规划设计单位在进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中,必须把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作为规划依据之一,在其规划区域内落实其中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城镇设防等级的不同、规划区域人口规模、人口疏散以及规划范围的区位等因素,均影响城镇人防设施的配置标准。目前在详细规划阶段,其它公共设施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划标准或规范,本导则将人防设施纳入详细规划体系中,保障人防设施与其它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1.3.2 人防设施是城市公共设施之一,详细规划中的人防设施配置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其它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术语术语是本导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于非人防专业的规划技术人员,理解掌握基本的人防专业术语,是进行人防设施规划配置的前提条件。本章选取了导则中涉及的基本词汇,给予规范化解释,以利于对本导则内容的正确理解和使用。3编制要求3.1 基本规定3.1.1 本条作为详细规划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的基本规定。详细规划在文本、说明书中专门章节阐明如何落实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图集中应包含人防设施布局规划图,并在图则中落实人防设施相对应的地块,地块指标应包含人防设施的类型、建筑面积等要求。3.1.2 本条主要说明详细规划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人防专项规划是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根据其城市和镇的战略地位,对规划区进行防护片区划分,对规划区内的防护体系、人防工程、人防疏散设施、人防警报设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内容作出总体部署,并对重大人防设施进行规划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在详细规划阶段,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在详细规划中将人防专项规划确定的人防设施进行落位,对人防工程中的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予以重点考虑。3.1.3本条对详细规划落实人防设施主要内容进行说明。1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对详细规划范围内疏散比例、人防设施人均指标有明确要求,根据范围内规划人口及人均指标,确定规划范围人防设施总建筑面积。2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范围内是否有重要经济目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要求应在详细规划文本、说明书中明确,由于重要经济目标本身涉密,详细规划中只要求明确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要求。3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等重点工程,是战时人防工程是否能高效发挥作用的关键设施,人防专项规划作为总规层面的专项规划,对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等重点工程无法准确落实地块。详细规划作为实施层面的规划管控,其用地性质和地块指标与人防设施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详细规划图则中落实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等重点工程可有效落实人防重点工程。4人防警报设施有一定的音响覆盖范围,详规中应明确人防警报设施的服务半径及位置,保障防空警报辐射范围全覆盖。5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原则上以人员掩蔽工程为主,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配建,切实保障战时人员可就近掩蔽。3.2成果形式3.2.1 本条对详细规划落实人防设施的成果表达形式进行说明。1在详细规划文本和说明中应设专门章节表述人防设施规划内容,在说明书技术文件中形成XX详细规划人防工程规划指标一览表并进行汇总,详细说明详细规划范围内应配建各类人防工程的类型、数量以及规模,参照表Io表1人防工程规划指标一览表序号工程类型数量(处)建筑积(m2)人均指标(肝/人)Ol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02防空专业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通信专业队运输专业队防化防疫专业队03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工程04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区域电站区域水站警报站05总计备注:人均指标二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规划人口*留城比例)2详细规划图集中应有人防设施规划图,详见图I所示。图1人防设施布局规划图3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以及人防警报设施等重点人防设施应纳入详细规划地块图则中的地块指标表,在配套设施中注明,参照表2,各项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及相关要求在详细规划图则条文中进行表述。表2地块控制指标表地块编号用地面积(m2)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个)配套设施备注抢险抢修专业队救护站警报站区域电站急救医院人防物资库备注:表格样式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4人防设施图例应符合规范要求,详见表3。表3人防设施图例一览表序号工程类型图例备注1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企救护站三2防空专业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2»通信专业队C3>运输专业队防化防疫专业队3人员掩蔽工程人员掩蔽工程©4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区域电站区域水站警报站及服务范匡5疏散疏散基地地面疏散道路圆圈内为道路宽度地下疏散通道圆圈内为内部净宽度水上疏散通道圆圈内为水面宽度4人防设施配置原则4.1 一般规定4.1.1 本条确定详细规划布局人防设施的重点防护区域。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将学校、医院、车站、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作为重点防护区域,在详细规划编制时,根据用地布局规划,将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等重点工程布局在人员密集区域。4.1.2 本条确定详细规划中地块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地下室的具体要求。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8年7月27日经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从多个方面对实施办法进行了完善,对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本配置导则即根据该规定确定各类建设用地配建人防工程的标准,如今后人防法规对配建比例予以调整,而本导则未修改时,则按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本条确定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与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的建筑面积折算比例关系。根据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防发(2018)1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医疗救护工程和各类专业队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或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医疗救护工程的,可按17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而积;修建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或者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可按140%的比例折算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建筑面积。为科学合理确定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规划布局,并有效推进其建设步伐,弥补现状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队较为缺乏的情况,在详细规划中通过明确折算比例,方便规划人员确定地块配建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的类型和建筑面积,因此本条予以采用。4.1.4 为使人防警报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及易于维护管理,规划地块设置屋顶人防警报器和控制室,警报控制室建筑面积宜为25f左右,单独设置的警报控制室建筑面积可按相关规定计入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4.1.5 本条确定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布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1条、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九条、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新建医院应依法配套建设医疗救护工程,各人民防空专业队组成机构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应依法配套建设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是一支专业性很强的救援力量,通常编组工程抢险抢修、给排水抢险抢修、供电抢险抢修、燃气抢险抢修、道桥抢险抢修等专业队伍,由城建、公共管理、电力等部门共同组建;消防专业队伍主要由应急消防部队负责组建;治安专业队伍由公安机关负责组建;通信专业队伍,通常编组无线电通信、有线电通信等专业队伍,由电信、邮政部门负责组建;运输专业队伍,由交通部门负责组建;防化防疫专业队伍,通常编组观测、侦察、洗消等专业队伍,由生态环境、卫生、化工等部门负责组建。详细规划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配置应遵循应建尽建的原则。4.1.6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的需求。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统筹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其他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的4佻o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空间,平时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进行管理,战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对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鼓励社会资金开发建设主要用于平时使用同时又符合人民防空要求的城市地下空间。4.2 人防工程配置4.2.1 人防工程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指挥工程不在详细规划中表述。根据各类人防工程战时的使用功能和相关要求以及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确定各类人防工程与规划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便详细规划编制人员科学合理布局人防工程。表4.2.1各类人防工程与规划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项目名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指挥工程O××O×O医疗救中心医院XXXXXXO护工程急救医院×J×XX×XO救护站OOOCO防空专业队工程OOO人员掩蔽工程XO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OOOO区域电站OOOOO区域供水站OOOOO核生化监测站OOOXXCX注:“J”表示宜设置;“X”表示不宜设置;“O”表示由规划、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4.2.2 本条确定各类城市的人均人防工程配建指标。结合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对城市居住区人均人防工程配建指标要求的规定(1.5-4.011f人),本导则对江西省内各级防护城市编制详细规划时人防工程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达到相应的要求,满足战时对各类人防工程的要求。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各类人防工程应根据城市战时留城人口的分布情况合理布局,故本条中人均指标人口按规划人口的留城比例计,详细规划编制时应查阅所属城市的人民防空袭预案,确定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的疏散比例和留城人口。4.2.3 本条确定地面医疗卫生设施配置医疗救护工程的要求。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规定,医疗救护工程结合地面医疗设施进行布局,按照医疗分级和任务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级,在人防专项规划中难以对其定点定位,需在详细规划层面对其进行落实地块。根据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RFJOo5-2011)的要求,中心医院宜结合省市级医院修建,急救医院宜结合区、县级医院修建,救护站宜结合街道医院设置。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医院分为三级,每级再划分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级别,共三级十等。一级医院是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康复等功能的基层医院,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相当于街道医院,救护站宜结合建设。二级医院是跨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是地区性医疗预防的技术中心,对一级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并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床位数在100-500床之间,相当于区、县级医院,急救医院宜集合建设。三级医院是面向省、市以及全国范围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具有全面医疗、教学、科研能力的医疗预防技术中心,完成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和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床位数在500床以上,中心医院宜结合设置。4.2.4 本条确定人防医疗救护工程的配置标准。根据江西省经济社区发展水平以及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的要求,本导则按医院床位数以及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配建医疗救护工程及建筑面积大小。中心医院根据人防专项规划确定位置,在其属详细规划范围内布局中心医院,服务人口及半径根据人防专项规划统筹确定,每处中心医院建筑面积3500-4500Hl2,床位数150-250床。急救医院设置服务半径在3km左右,其所属片区规划人口在10万人以上,每处急救医院建筑面积2500-3000m床位数50-100床。救护站作为居住区主要的医疗救护工程,服务半径Ikm左右,服务人口3-4万人,每处救护站建筑面积IoOoT500m2,床位数15-20床。4.2.5 本条确定防空专业队工程的设置标准。防空专业队伍,是根据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需要,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系统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对于战时迅速消除空袭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遭敌空袭的损失,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保存战争潜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具有平战双重功能,在平时协助有关部门抢险救灾中,也是一支重要的突击力量。根据未来反空袭作战消除空袭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求,以及中外人民防空(民防)建设的实践经验,人民防空通常应建立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伍。其主要任务是: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协助防汛、防震、防疫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防空专业队工程作为战时执行防空勤务任务的人防工程,其重要功能是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因此防空专业队工程原则上布置在重要经济目标附近。考虑到重要经济目标是敌空袭的重要对象,为避免被空袭和空袭次生灾害影响,并考虑及时抢险抢修,防空专业队工程布局应在重要经济目标一定区域,其保障范围一般为4k11)27km2o抢险抢修、消防、防化等专业队工程是保障重要经济目标的主要人防工程,其布局应在贮存大量有毒液体、有毒气体的工厂、贮罐或仓库等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经济目标500-1500m的环形区域布置,在其它重要经济目标周围300-1500m的环形区域布置。其他专业队工程结合所保障的目标区域布置。从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建设形势考虑,防空专业队工程宜结合专业队组建单位的地面建筑修建,如消防专业队工程结合地面消防设施修建,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应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修建或就地结合其他人防工程建设。防空专业队工程主要由专业队人员掩蔽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部分组成。结合全省各地防空专业队工程规模以及借鉴沿海省市相关经验,确定单个防空专业队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0根据人防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中对防空专业队工程的相关规定,单个专业队员掩蔽部防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1,单个设备(车辆)掩蔽部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4000m2o从平时战时专业队工作需求出发,设计规范规定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部分毗邻布置或设置连通道连通。因此,本导则建议单个防空专业队工程建筑面积不应不大于5000m4.2.6 本条确定人防人员掩蔽工程的配置标准。居住区内人员掩蔽工程是主体,从防空防灾的要求考虑,人防工程必须满足一定的服务半径,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粉(GB50038-2005)的规定,提出人员掩蔽工程的分布与留城人口的分布应大体一致,其出入口与所保障的人员生活、工作区的距离应按掩蔽人员听到警报IonIin内步行进入工程,根据不同人群平均速度计算,IOmin正常步行500m左右。考虑下楼的距离,居住区内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00m,非居住区或跨居住区的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不应大于800mo掩蔽工程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可分为二个等级: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指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指战时留城的一般人员掩蔽工程。4.2.7本条确定人防配套工程的配置主要内容。配套工程主要包括:人防物资库、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检测中心等。结合需求特点,在详细规划中,重点落实人防物资库、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警报站的空间布局及建筑面积要求,其中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一般不会单独建设,而是结合规模大于500011的人防工程建设。其他配套工程按照人防专项规划要求落实。4.2.8 本条确定人防物资库的配置标准。为确保人防物资库的安全,根据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提出人防物资库与重要经济目标机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要求。物资库可与城市商业网点紧密结合建设。人防物资库特别是综合物资库直接面对受供者,即人员掩蔽工程内的掩蔽人员,宜与人员掩蔽工程相连通。由于超市类的商业网点所具有的的商品物资,与战时保障人员生存所需物资基本一致,所以人防物资库可结合商业网点结合建设。住宅用地配建人防工程首要功能是保障战时人员的掩蔽需求,故一般规划配建以人防人员掩蔽工程为主。原则上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100OOf的项目,人员相对集中掩蔽,可配套修建人防物资库,且应满足人员掩蔽工程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011v的基本要求。4.2.9 本条确定人防警报设施的配置标准。人防警报设施包括人防警报器(含基座)和控制室,其布局应根据城市地形条件和居住区分布,以及详细规划的用地性质与建筑高度确定,按照警报音响覆盖半径设置,重点应结合人口密集区、城市中心区、商业繁华区和重要政治、经济、军事目标27周边区域及易发生重大灾情的地域设置。人防警报设施设置在现实中存在困难,特别是设置在已建建筑物困难更大,在详细规划中,应落实人防警报设施设置地块,宜结合规划新建、改扩建地块落实,优先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设置。规划范围内的警报音响覆盖率应达到100%。人防警报器覆盖半径与警报类型、功率和警报所属周边环境有关。目前在用的固定警报器为电动警报器和电声警报器,新装固定警报器宜优先选用电声警报器;电动警报器和电声警报器功率不同,其覆盖半径会有所区别;相同警报器所属周边环境不同,其覆盖半径不同,位于城市高强度集中建设地区(高层建筑多、建筑密度大),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等公共中心地区,其覆盖半径会减小;位于相对空旷且高层建筑不多的区域,如多层住宅区、高校园区、工业园区等,其覆盖半径会扩大。根据警报音响覆盖半径的实测情况,以2KW电声警报器为例,其覆盖半径一般为600Iooonb其布点间距宜为12002000m。4.2.10 本条确定人防区域电站的配置标准。为合理布局区域供电站,根据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布局要求。4.2.11 本条确定人防区域供水站的配置标准。为合理布局区域供水站,根据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布局要求。4.2.12 人防交通干(支)道是战时人员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的主要通道,宜结合地铁、地下快速路、等城市地下交通干线设置。5其他5.0.1疏散是指在发生战争灾害、自然灾害时,为避免和减少损失所采取的对人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