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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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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法(2024年).docx

    关于印发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202X年X月X日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与物资设备采购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为招标人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凡我院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进行基建或修缮工程、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活动,经费数额达到限额标准的,均应纳入招标采购管理。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伍条学院招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依法公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第云条招标活动及其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并自觉接受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招标办公室负责对全校范围内的招标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对全校范围的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八条成立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专项工作小组,成员主要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招标项目使用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院各类招标工作实行管理,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院财务年度预算审批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制定项目的招标方案;(二)组织、指导、监督整个招标工作;(三)研究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四)遵守招标纪律,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对招标结果负责;(五)对违反招标法律法规和政府米购规定及本办法的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六)其他应履行的职责。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招标办公室招标采购工作职责:(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及修订完善学院有关招投标的实施办法并认真执行;(二)依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接受达到招标限额要求的招标项目立项申请,审核招标项目相关资料;(三)编制招标文件,办理委托招标项目手续。(四)按照河南省当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要求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初步确定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及计划申请,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办理进场交易报批手续;(五)负责发布学院招标信息,接收校内招标服务报名,发售招标文件,代收投标保证金。(六)负责校内招标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七)负责组建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库”、“评标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八)受理和答疑商家的疑问或质疑,参与投诉的调查。(九)负责合同洽谈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负责协调和督促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及记账、登记工作。(十一)督促项目所在部门做好招标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十二)完成学院招标采购工作中的其他工作。第十条招标项目所在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有:(一)根据有关规定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技术资料和详细使用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招标办公室;(二)负责组织财务、纪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招标项目考察,市场调研论证工作;(三)进口设备采购需提供专项报告;(四)参与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和考察;(五)负责招标技术答策;(六)参与合同洽谈;并对合同约定的设备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的实用性、科学性负责。(七)保证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负责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对采购项目的验收及账务处理工作。(八)项目完成后,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第三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十一条招标采购范围:1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含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等;2 .一次性达到3万元以上的正常维修服务项目。包括大型设备的维修、车辆维修、燃料项目的大宗采购、安装、改造、装饰、园林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云计算、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3 .物资设备单价或批量在3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图书教材、家具等采购项目;4 .举行大型活动会议、广告宣传等;5 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内的其他采购项目;6.生活服务设施及经营性资产对外的承包或承租;具体指标采购项目范围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为准。第十二条招标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招标采购分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购和学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两种形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购是指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通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基建或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的活动。学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是指采购项目、建设工程项目金额相对较小或项目特殊,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或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和实施的招标采购活动。第十三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河南省财政厅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经济活动立项申请再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活动。第十四条学院组织招标采购活动,采取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第十九条凡达到学院规定3万元及以上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其招标方式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一)通常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1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选取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处采购的;2 .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三)采用以上两种方式,公告征集或发出邀请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重大项目经请示主管招标工作的校领导同意,一般项目经招标办审核同意,建设工程或修缮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货物和服务采购可选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三种方式组织采购。第十五条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河南省财政厅,以及学院招标工作组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十六条为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对时间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特殊的项目也可以不进行招标采购。第十七条对捐赠或部分捐赠的项目,捐赠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学院与捐赠人签订的协议办理。第十八条对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贷款方或资金提供方对招标的具体条件和操作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和学院的根本利益。第十九条具体标准:1、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当年达到200万以上的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2.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勘察、设计、监理、安装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以上的;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3、50万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需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4、30万.50万的政府非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必须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5、3万.30万为校内自行招标的项目:内部自行组织。6、一次性采购价值50万以下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定执行。7、价值3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含工程)采购,学院不在组织招标工作,尽量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采购,不在网上商城目录内的商品采购应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使用部门应与2-3家供应商进行询价,选择性价比高的进行采购。第四章项目招标申请程序第二十条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项目,使用部门向学院提出需求申请,并附带调研论证说明,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通过,必要时需经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确定项目资金来源后,填写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报国有资产管理招标办公室。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招标办公室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审批意见,启动委托招标采购或自行组织招标程序。第二十二条委托招标采购程序:(一)招标办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从招标代理库中随机抽取并签订委托协议;(二)使用部门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三)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组审定招标文件;(四)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预审,必要时对其实地考察;(五)使用部门根据需要组织招标答疑和踏勘现场;(六)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七)招标办组织监督人员以及业主代表,参加开标、评标;(八)招标办在校园网上公示招标公告及评标结果。第二十三条学院自行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部门组织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二)招标办参照示范文本,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三)项目招标工作组审定招标文件;(四)招标办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项目,在监察处监督下,从通过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式遴选的商家中,或者从学院商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商家,招标办向其发出邀请;(五)招标办对投标商家资格进行预审,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发标;(六)使用部门组织招标答疑和勘踏现场;(七)招标办接受投标商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会议;(八)评标工作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九)评标小组签署并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十)必要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十一)招标办审定评标结果,特殊项目或特别重大项目,由学院招标领导组审定;(十二)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商家。第二十四条学院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办协调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组长、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二)制定谈判文件:使用部门组织提供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要求,招标办协调使用部门编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参加谈判的商家名单。参照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不少于三个商家参加谈判。(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个商家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商家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商家,并作好记录。(五)推荐侯选商家。谈判结束时,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商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最后报价等因素综合评议后,签署并提交谈判报告,推荐候选商家。第二十五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其采购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三十条学院询价采购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办或归口部门协调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组长、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事先明确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二)确定被询价的商家名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商家名单中,随机确定三个及以上商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商家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Fl)确定成交商家。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商家。第二十六条学院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商家代表参加。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商家。开标会议由招标办主持,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程序如下:(一)投标人签到;(二)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三)宣布监标、唱标及记录人员名单和会议纪律;(四)由投标商家代表当众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五)按签到逆顺序或抽签顺序唱标,投标商家对唱标无异议后可自行离场;(六)宣布评标纪律,评标小组开始评标。第二十七条评标程序:(一)初评。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商家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二)澄清。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商家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书面澄清或说明,并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详评。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评标小组签署并提交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五)项目招标工作组确定评标结果;(六)评标结束后,参加评标的样品由使用单位封存。第二十八条对需要实地考察投标商家或中标候选人的项目,可通过到企业、用户单位、有关技术部门了解情况或咨询行业专家意见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企业实力、产品质量、项目业绩及产品信誉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提交考察报告。项目招标工作组听取考察人员的报告,结合评审结果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商家。第二十九条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办根据评标小组意见宣布暂缓评标或废标,在核实情况后同项目招标工作组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或重新招标:(一)到会投标商家或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效投标商家少于3家;(二)招标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不准确,足以实质影响招标结果,不能达到招标目的或可能给学院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三)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报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商家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四)投标商家有串标、陪标、围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五)其他足以影响招标活动公正性、合理性行为的;(六)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项目招标废标后,招标办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商家。第三十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三十一条凡招标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用户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合同标准文本、招标或谈判文件、中标、成交商家投标或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书面承诺,与中标、成交商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进行实质性修改。中标、成交商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商家自动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招标人可按顺序递延确定新的中标、成交商家,原中标、成交商家的投标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第三十二条中标或成交商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或成交项目。中标或成交商家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或成交项目,也不得将中标或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中标或成交商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政府采购申请表、审批表,招标或谈判文件、投标或响应谈判文件、评标或谈判记录等材料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招标办负有收集、保存和归档的责任。招标办应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要求,每年按时移交档案馆归档。第六章纪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参与招标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投标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投标人或他人以投标人名义举办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徇私情、谋私利。第三十五条严禁未经招标或集体研究,确定供货厂家或施工单位;严禁明招暗定,违规操作。第三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工程、货物、服务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第三十七条所有参与学院招标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投标方或他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项目内容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九条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招标成员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与招标有关的全部文件,如前期论证材料、招标书,投标书,评标意见、结果、报告,合同等,在招标项目合同履行终结后,应妥善存档备查。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招标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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