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docx

    • 资源ID:6978176       资源大小:15.43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docx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岗位培训。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中初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列入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采取措施保证落实。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六条接受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义务,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同时,发挥中小学校对本校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作用。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学技能训练、专业知识更新、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周期,新任教师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O学时,其他类教师培训时间5年累计不少于24O学时。第十二条在职中小学教师可参加教育教学特殊需要的应急、短期其他类型的培训I。其他类型的培训由教育进修院校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计划。第十三条已具有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育,经批准可接受与教育教学专业对口的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教育。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具体实施,承担培训任务并负责业务管理。其他普通高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承担部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应当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的普通高院校,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制度,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保证对教师进修院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使教师进修院校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第十七条各地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从教学第一线有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中选拔配备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逐步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的培训教师队伍。第十八条各地应当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城乡教育费附加的1O%安排中小学教育继续教育经费。继续教育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九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其他教师保持一致。第二十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省人事部门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教师使用的继续教育教材,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选定;省内编写的教材,由省师范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二条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有权向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第二十五条对不具备办学条件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办。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应当安排教师接受继续教育而未安排的或对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待遇不予保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