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信用标准及原文.docx

    • 资源ID:6975396       资源大小:33.57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信用标准及原文.docx

    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房产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产测绘市场秩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房产测绘机构及其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应用、公示、修复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管理是指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的机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管理的活动。第四条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应用、公示、修复等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审慎负责,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第五条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建设“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指导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负责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应用等具体工作。区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上报、质量考评、应用及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鼓励房产测绘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和诚信意识,防范信用风险,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第七条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第八条房产测绘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服务电话、测绘资质等级、编号、专业类别、信用承诺等相关信息。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机构名称、从业经历、职称和职业资格、服务电话。第九条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产测绘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精准测量、优质服务、优良业绩、测绘业务创新创优、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第十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产测绘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测量规范和技术标准,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违反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原则的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应当依据已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仲裁文书、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书。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第十一条房产测绘机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能够通过共享交换获取的信用信息,不得要求房产测绘机构再次提供。第十二条房产测绘机构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自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并对其申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良信用信息通过测绘项目的委托人、其它组织或群众举报、媒体公开披露、测绘成果质量考评、其它部门共享等途径获取。第十三条采集的不良信用信息,应当告知房产测绘机构或人员。房产测绘机构或人员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更正;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并书面告知原因。第十四条已申报或认定信用信息所依据的证明文件失效或变更的,应当在信用信息失效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和申报,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应予以更新。第十五条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房产测绘委托人及其它组织、群众可通过电话、邮箱等途径投诉反映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章信用评价及应用第十六条建立房产测绘机构信用分级评价制度,依据西安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评分标准(附件)对房产测绘机构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实施积分量化管理。第十七条房产测绘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B、C、D五个等级,信用等级随其信用分值情况动态调整。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评分满分为100分。建立初始信用信息档案时,房产测绘机构基础信用分值设定为70分。信用分值95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分值85分(含)至95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分值70分(含)至85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分值60分(含)至70分的,信用等级为C级;信用分值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D级。第十八条房产测绘机构基本信息的有效期至机构终止经营。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后自动清零。第十九条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房产测绘机构,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减少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二)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信用A级以上机构名单,共享至信用中国(陕西西安);(三)优先推荐参与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行业评先评优活动;(四)向相关政府部门推荐评定为守信激励对象;(五)其他激励措施。第二十条对信用等级B级的房产测绘机构,依法依规实施日常监管措施。第二十一条对信用等级C级的房产测绘机构,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增加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频次;(二)加大对其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的审查力度;(三)提醒、约谈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对信用等级D级的房产测绘机构,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开展重点巡查检查;(二)加大对其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的审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三)不得参与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行业评先评优活动;(四)定期在门户网站公示,共享至信用中国(陕西西安);(五)对承担“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机构,通报相关机关实施联合惩戒;(六)函告房产测绘资质发证机关建议依法予以降级惩戒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七)将信用情况反馈至房产测绘资质发证机关;(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措施。第五章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第二十三条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下列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一)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二)从业人员职称和职业资格信息;(三)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四)房产测绘机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五)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六)房产测绘机构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房产测绘机构及从业人员在纠正不良信用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利影响后,向市房产交易中心提出修复申请,经认定,移除或终止公示不良信息的活动。第二十五条房产测绘机构申请信用修复的,可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经核查符合修复条件的,于3个工作日内终止或移除相关不良信用信息的公示。第二十六条房产测绘机构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涉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警告、通报批评外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进行房产测绘机构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公示、应用、修复工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限5年。附件:西安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评分标准附件:西安市房产测绘机构信用评分标准行为类别代码良好行为描述加分分值一、获得表彰1.1房产测绘机构或从业人员获得各级表彰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加2分,获得市级表彰加1分,获得区级、行业协会、商会表彰加05分,最高不超过8分二、从业人员2.1从业人员取得测绘资格证书取得注册测绘师加3分/人,取得高级职称加2分/人,取得中级职称加1分/人,最高不超过8分三、管理能力3.1认真开展房产测绘业务,获得委托人良好评价,一年内无重大投诉或重大责任纠纷,无重大负面舆情2分3.2配合政府部门相关工作,参与业务研究1分四、业务能力4.1取得房产测绘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在国家级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4.2上一年度房产测绘成果备案量200万平方米以上加2分,每增加100万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4.3面积计算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数据准确无误或微小瑕疵及时更正的优秀测绘报告上一年度备案量200万平方米以上且成果质量均为优秀的加4分行为类别代码不良行为描述扣分分值一、基本信息管理1.1未按规定签署信用承诺书2分1.2未如实申报机构信用信息10分1.3执业人员违规兼职、挂靠、重复任职5分1.4经营场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股东、经营范围、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每次3分二、日常经营管理行为2.1测绘外业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2分2.2在测绘生产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3分2.3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3分2.4房产测绘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3分2.5房产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3分2.6未执行测绘安全生产规定有关要求3分2.7房产测绘机构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款、数量、质量履行义务引发投诉纠纷,造成影响的5分2.8以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房产测绘项目20分三、业务开展情况3.1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报送资料过程中故意不提供或隐瞒与服务有关的资料和真实情况10分3.2将中标的测绘项目转让给其他测绘单位10分3.3未取得或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房产测绘业务25分3.4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房产测绘业务范围、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25分3.5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20分3.6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25分3.7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15分3.8采取欺诈、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和其他人利益15分3.9伪造、编造房产测绘成果25分3.10骗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相关证书、许可证明、批准文件等25分3.11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长期保存的20分3.12房产测绘机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分四、房产测量成果质量情况4.1房产测绘成果中房屋用途、形态与规划许可、规划验收、竣工备案等不符,每次10分4.2房屋幢、层、户的确定及划分与规划资料、竣工(施工)图纸等不符,每次10分4.3边长取值、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违背相关技术规定,导致分户房产面积差异超出规范规定,每次8分4.4分幅数据、分层分户图制作错误,每次5分4.5房产测绘机构上传电子数据与成果报告数据不一致,每次10分4.6经审核备案的测绘成果,未取得规划、设计等变更的依据,房产测绘机构擅自修改幢、单元、楼层、房屋相关信息,每次10分4.7对同一项目同类型房屋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每次5分4.8房产实测项目报件,房产测绘机构擅自修改对应预测项目已确定的计算方式,每次5分4.9房屋的变更测算未根据相关法定的资料和依据进行,每次10分4.10图幅、丘、幢号未按现行规则编制,每次8分4.11房产测绘成果签字人员不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每次8分5.1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20分根据人民法院的终五、其他不良5.2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审判决结行为信息务的果扣5-15分5.3不履行与测绘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30分5.4受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国家安全、保密、罚的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IO-15分,其中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的扣30分视情节严5.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社会、集体、个人利益的重程度扣5-10分,社会影响较大的扣15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Fdf

    注意事项

    本文(西安市房产测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全文、信用标准及原文.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