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建设项目(三期)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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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建设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琼海市石壁镇民政府评价单位: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一年九月目录前言31、任务由来32、评价工作程序53、分析判定相关环保政策63.2 与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133.3 项目土地利用相符性分析13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75、报告书主要结论17第一章总则181.1 评价目的和原则181.2 编制依据181.3 评价标准221.4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291.5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341.6 环境保护目标35第二章现有工程概况及环境影响回顾382.1 企业发展历程回顾382.2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382.3 现有工程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402.4 现有工程环评及验收情况412.5 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412.6 现有工程污染源42第三章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433.1 建设项目概况433.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513.2.3 清粪工艺533.2.4 产污环节汇总553.2.5 水平衡分析563.4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593.5 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673.6 污染物排放总量69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04.2 项目周边污染源概况75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54.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94.6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34.7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54.8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7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0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05.1.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905.1.2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90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55.2.1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552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995.2.3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25.2.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85.2.5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HO5.2.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11352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15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与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117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1962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196.2.1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1246.2.3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56.2.4 噪声防治措施评述1286.2.5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1306.2.6 生态影响防治对策132第七章环境风险分析1337.1 评价原则1337.2 风险评价程序1337.3 风险潜势初判1347.4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377.5 风险识别1377.6 环境风险事故情形分析1387.7 环境风险评价1397.8 风险管理1407.9 环境风险评价小结141第八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428.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428.2 环境损益分析1438.3 小结145第九章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469.1 环境管理1469.2 竣工验收及环境监测1479.3 规范排污口1519.4 总量控制154第十章结论15610.1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结论15610.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5610.3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610.4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810.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5910.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5910.7 综合结论159附件一:营业执照附件二:用地为宜养区意见的复函附件三:用地“多规合一”的复函附件四:原环评登记表回执附件五:设施用地备案表附件六设施用地协议书附件七土地复垦承诺书附件八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前三1、任务由来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主要从事生猪饲养、生猪销售等。2018年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编制了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已备案。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扩建项目位于海南省琼海市石壁镇下朗村,总占地面积46244.7m2.该项目年存栏量为2400头,本项目为生猪养殖,从温室公司买进猪苗,养育成肉猪后销售,一年共出栏两次,年出栏量为4800头。项目生猪实行密集饲养,场内建筑物主要包括猪舍、饲料仓库、小猪舍、员工休息及办公区等。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满足猪肉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发挥养猪产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产业精准扶贫、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公司拟进行扩建。扩建项目新增生猪年存栏量为3600头,一年共出栏两次,新增年出栏量为7200头。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生猪年存栏量为6000头,年出栏量为12000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一、畜牧业”类别中的“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中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琼海市石壁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委托广西泰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调查、研究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标准等为依据,编制完成了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2、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本项目具体流程见图2。图2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图3、分析判定相关环保政策3.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三线一单”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3-1。表31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海南省陆域生态严格控制区等生态保护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采用的先进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原辅材料消耗量不大,主要为玉米等饲料,同时能耗全部采用电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海南省琼海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2)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告(琼府(2016)90号),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两部分。一、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特征以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的保护需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和I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两个大类(以下分别简称I类红线区和II类红线区),包含H个功能区和23个功能亚区(详见表2)o其中,I类红线区5544平方公里,11类红线区5991平方公里,分别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16.1%和17.4%,概述如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全省共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4385.09平方公里,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12.74%。其中,I类红线区2722.90平方公里,11类红线区1662.19平方公里。除我省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之外,主要分布在海南岛中部山区的热带雨林、季雨林、山地常绿阔叶林以及沿海红树林、滩涂湿地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二)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全省共划定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2212.35平方公里,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6.43%。其中,I类红线区719.93平方公里,II类红线区1492.42平方公里。除我省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主要分布在海南岛中部的黎母山、五指山、吊罗山、霸王岭、尖峰岭等高山、中山地区,该区域是海南三大河流,即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的发源地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三)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全省共划定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2789.83平方公里,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8.11%o其中,I类红线区1985.40平方公里,H类红线区804.4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中部的黎母山、五指山、吊罗山、霸王岭、尖峰岭等地势起伏度大的高山、中山地区,以及易发生水土流失的低山、丘陵和台地地区。(四)海岸带生态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全省共划定海岸带生态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164.42平方公里,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0.48%。其中,I类红线区115.56平方公里,H类红线区48.86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海岸线自然岸线向陆一侧0-300米范围内,0200米范围为I类红线区,200-300米范围为H类红线区。包括海南岛主要的海岸带侵蚀敏感区、海平面上升影响区、风暴潮影响区和沿海防护林分布区。(五)防洪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全省共划定防洪调蓄生态保护红线区874.80平方公里,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2.54%,均为II类红线区。空间范围为我省的38条主要河流、35座大中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包括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红岭、大隆等10座大型水库,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陵水河等38条河流(24条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14条)及其流域上的25座中小型水库。(六)旅游功能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全省共划定旅游功能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1054.34平方公里,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3.07%,均为11类红线区。空间范围为我省的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区。(七)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全省共划定其他生态保护红线区54.58平方公里,即昌江核电安全缓冲H类红线区,占海南岛国土面积的0.16%。空间范围为昌江核电厂安全缓冲区周边5千米的陆域缓冲区。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海南岛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共计8316.6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35.1%,分为I类红线区和H类红线区,包含17个功能区(详见表3)。I类红线区总面积343.3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1.5%。I类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等。II类红线区总面积约7973.3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的33.6%。II类红线区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保护区域、海岸带控制区(向海侧)、珊瑚礁主要分布区、海草床主要分布区、红树林主要分布区、部分潟湖、重要入海河口、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岸线与邻近海域、重要渔业水域、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增养殖区、保持自然生态空间属性的生态保留区等。三、管控原则(一)1类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除下列情形外,I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各类开发建设活动。1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2农村居民生活点、农(林)场场部(队)及其居民在不扩大现有用地规模前提下进行生产生活设施改造。(二)11类生态保护红线区。11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商品房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它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确需在11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进行下列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1 .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不在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见图,因此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表3-2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分区及面积统计表类别功能区功能亚区面积(平方公里)I1海南岛生物多样性保护I类红线区I1-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利缓冲区164239I类红线区I1-2野生稻点状分布区/1-3野生兰点状分布区/类别功能区功能亚区面积(平方公里)I1-4其他极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1080.51I2海南岛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I类红线区I2-1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360.02I2-2极重要水源涵养红线区359.91I3海南岛水土保持I类红线区3-1极重要水土保持红线区1985.40I4海南岛海岸带生态敏感I类红线区I4-1海岸带自然岸段防护区115.56I4-2近岸海域排污口禁设区/11类红线区Hl海南岛生物多样性保护II类红线区IILI自然保护区实验区665.11II1-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7.591【1-3其他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979.49II2海南岛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II类红线区112-1饮用水源准保护区416.93【12-2重要水源涵养红线区1075.49113海南岛防洪调蓄11类红线区II3-1湖滨带保护红线区417.09H3-2河滨带保护红线区457.71114海南岛水土保持II类红线区H4-1重要水土保持红线区804.43II5海南岛旅游功能保护H类红线区H5-1风景名胜区/115-2地质公园176.291153森林公园849.811154湿地公园28.24II6海南岛海岸带生态敏感II类红线区H6l海岸带自然岸段生态缓冲区48.86II7其他11类红线区【7-1昌江核电厂安全缓冲区54.58注:1.各功能区在空间上重叠部分按最高级别仅计算一次面积。2 .野生稻、野生兰保护区为点状数据,暂未统计空间面积。3 .近岸海域排污口禁设区为线状数据,暂未统计空间面积。4 .部分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待规划完善后自动划入II类红线区。表3-3海南岛近岸海域占U态保护红线功能分区及面积统可俵类型功能区面积(公顷)占海南岛近岸海域生态红线总面积比例()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比例()1类红线区I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34280.634.121.45I2领海基点保护范围53.370.010.002II类红线区【1白然保护区实验区44344.465.331.87112海洋特别保护区2169.030.260.09H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保护区46419.615.581.96【14珊瑚礁主要分布区13716.081.650.58II5海草床主要分布区5409.710.650.23【16红树林主要分布区2958.840.360.12II7潟湖25381.313.051.07II8重要入海河口2269.090.270.10119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26500.213.191.12Hlo重要基岩岸线及邻近海域536.470.060.02【111海岸带控制区(向海侧)133343.0616.035.62II12重要渔业水域206.200.020.01II13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2281.500.270.10H14增养殖区75922.649.133.20H15生态保留区539854.9864.9122.75注:不同2g型的海洋生态红线区有部分重叠区旗h也包含部分自然湿地。根据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石壁镇申请出具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项目用地“多规合一”图的复函(见附件十二),本项目用地范围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故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红线相符。图31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与琼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琼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海府办202010号),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等文件要求,将琼海市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禁养区是指依法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所在人民政府负责限期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指依法限定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适养区指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用地位于适养区,详见附件:表34琼海市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禁养区1 .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2 .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内;3 .非农牧产业园区范围内;4 .万泉河两岸河堤外延4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外延伸500米范围内;5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限养区1 .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2 .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3 .非农牧产业园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4 .万泉河两岸河堤外延400-5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外延伸500-700米范围内;5 .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6 .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及畜禽养殖总量超过该区域土地消纳能力的,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7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适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3)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发与应用”、“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等)”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0880号),本项目属于“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标准化畜禽养殖”类项目,属于鼓励项目。本项目为标准化规模养殖,同时做到种养结合,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项目属于标准化畜禽养殖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因此与市场准入相符。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禁止在禁养区开展畜禽养殖,禁止在限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建设,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注重场区绿化,在设计上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同时采用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成熟的养殖工艺及环保治理措施,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3.2 与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期间应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种养一体化的生态循环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林下立体种养业。实施畜禽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地方改良提升、重大病虫害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等工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本项目在进行畜牧养殖的同时,对畜牧废水进行发酵、沼液削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本项目为“猪场一沼气一有机肥一农作物”的农业循环发展模式。故本项目的建设与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3.3 项目土地利用相符性分析根据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石壁镇申请出具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项目用地“多规合一”图的复函,本项目用地范围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附件十二,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宣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根据用地个人(王和生)与琼海市石壁镇人民政府和琼海市石壁镇下朗村委会签订的琼海市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书(见附件),同意项目所在地块用于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综上,本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与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琼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相符。3.4 、选址可行性分析(1)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选址要求符合性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fr81-2001)中选址要求。项目拟选场址符合规范的原则和要求。本项目拟建场址建设条件与规范要求对比分析结果见表3-5O表35拟建场址建设条件与规范要求对比分析结果序号规范要求选址条件符合性I禁止建设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项目建设场地不处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符合2禁止建设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不属于人口集中地区符合3禁止建设在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不属于禁养区域符合4禁止建设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周边无需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5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m不属于禁建区,项目区域主导风向为东北风,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北处787米的庄里,本项目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大于500mo符合(2)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L2001)选址要求符合性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性:本项目养殖的生猪饮用水取用地下水,根据项目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项目均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表2中畜禽饮用水水质评价指标限值。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性:现状调查可知,本项目用地区及周边从未有过工业企业,没有工业污染源对土壤造成污染,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拟建地适合于畜禽养殖场地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符合性:根据拟建项目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因子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5: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声环境质量符合性:根据拟建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其监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表6: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放牧区声环境质量评价指标限值。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选址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中环境质量要求。(3)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符合性分析表36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本项目不位于禁养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不属于人口集中地区。符合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讴、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养殖废水经沼液池处理;猪粪场内简单堆肥后外运制作有机肥,做到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符合3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池漏。本项目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符合4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本项目养殖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达标后排放。符合5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项目产生的病死畜禽尸体等按农业部门要求冷库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本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琼海市胞体现因中M质(2015-2030)局部图R;Mtint<wt图3-2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生猪的排泄物,包括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粪便及恶臭气体等对水环境、大气环境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环境影响。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确定以项目对环境空气、水环境的影响,以及场址选择的合理合法性、环境风险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为本评价关注的重点。5、报告书主要结论琼海市石壁镇生态高效养殖场扩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等的要求。建设单位在调整平面布局,使办公生活区调整到养殖区域、污水处理区的上风向区域的前提下,项目场区平面布局合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规定,确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项目建成后,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综上所述,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第一章总则1.1 评价目的和原则1.1.1 评价目的通过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自然生态等的调查,在环境现状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及区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分析、预测、评价,确定项目对区域大气、水、声等环境影响的程度及范围,分析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同时.,从环保角度提出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并论证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评价清洁生产的途径,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并就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作出结论,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为项目运行提供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达到保护好该区域环境的目的。1.1.2 评价原则(1)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2)严格贯彻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以及规划,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符合实际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3)从现状调查、评价因子筛选到评价专题设置、监测布点、取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模式选用、预测、评价以及给出结论都要严守科学态度;(4)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要做到准确和公正,评价结论要明确、可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1.2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2014年4月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I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31号,2018年10月26日修正并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并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06年1月1日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5.1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X)4年8月28日修订)。(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1.2.2 行政法规和规范(I)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3)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5)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7)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实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9)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288号)(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11)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实施);(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1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17)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2002年);(18)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3年1月7日,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发布):(19)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2月3日);(20)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等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部,2007年7月);(21)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1985年,国务院发布);(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2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2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文)(26)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1.2.3 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1)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2)海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5年11月3日);(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琼府办201742号);(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告(琼府201690号);(5)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2005年6月);(6)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2014年12月1日);(7)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年8月);(8)海南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6年9月);(9)海南省畜牧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4年);(10)海南省规模化畜牧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08年6月);(三)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2007年3月1日);1.2.4 技术导则和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 (8)(10)(11)(12)(13)(14)总纲(HJ2.1-2016);大气环境(HJ2.22018);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声环境(HJ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