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小区治理与服务规范.docx
ICS03.080CCSA1611B3305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DB3305/TXXXX-XXXX现代小区治理与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moderncommunitygovernanceandservice(报批稿)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运行组织2I1组织构成24f)运行机制25治理与服务2KI治理内容2K0服务内容56评价与改进8附录(资料性)现代小区治理与服务的构成与工作内容9A.1小区党组织9A.2业主委员会9A.3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10A.4物业服务企业11A.5社会组织11A.6其他治理队伍12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吉县民政局、安吉县昌硕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古月、贾佳、姜平、华新平、潘梁军、吴艳红、顾艳、应珊婷。现代小区治理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现代小区的治理与服务的运行组织、治理与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的住宅小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MZ/T0712016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DB3305/T170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协商议事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现代小区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目标,体现红色党建引领,具备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组织元素并多方协同参与自治的,基础设施完善、相对封闭、独立的、建制的居民居住区域。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代表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主要从事客户服务、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和绿化养护等工作。楼道长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由居住在该楼道的小区常住或户籍人员担任,开展民情收集、政策宣传、纠纷调解、文明创建、便民代办等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社区社会工作者专职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人员。来源:MZ/T0712016,3.2A议事协商以小区党组织为核心、小区居民为主体,针对管理规约、公共事务、基层矛盾等问题,结合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提出解决策略的一种小区居民议事机制。4运行组织41组织构成由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其他治理队伍组成。各组成部分的工作内容见附录A。4j)运行机制4.2.1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对小区和物业服务的全覆盖,建立健全党建统领下的小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协调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现代小区治理社会化、有序化。4.2.2需求分析调查分析小区问题、居民需求和潜在资源,设计和实施小区治理与服务工作,最大化满足小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重视发掘小区内部资源、支持具有专业技能的小区居民参与,依靠小区自身力量解决小区问题。4.2.3多方共治在小区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引导相关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力量参与、支持小区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推动实现小区共建共享。4.2.4专业推动推动将社会和社区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融入到小区治理的各领域、各环节,丰富小区治理与服务的工作理念,完善小区治理与服务的管理制度,提升小区治理与服务的管理水平,促进小区与社区的融合发展。5治理与服务K1治理内容5.1.1资金管理5.1.1.1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使用资金应提出资金使用立项,由小区管理规约决定是否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5.1.1.2 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一致通过后,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由业主委员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5.1.2资产运营5.1,2.1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物业经营用房、公共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等。5.1.2.2公共收益可用于以下范围: 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经营费用; 补贴物业服务成本不足; 税金或其他支出。5.1,2.3公共收益账务处理要求:小区公共收益应当独立列账,账目清晰;小区公共收益核算、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监管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并进行审计。5.1.2.4 公共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每半年公示1次。5.1.2.5 公共收益由居民委员会开设银行专户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居民委员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接受居民委员会的监管。5.1,2.6业主委员会理清资产并建设对公账户,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和社区备案。5.1.3议事协商5. 1,3.1议事途径5.1.1.1.1 线下途径应选择在居民集中、交通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场所。可与小区幸福邻里中心、志愿者服务站、家园支部、小区党群服务站、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居民议事广场等小区综合服务场所,或以恳谈会等活动载体相整合。5.1.1.1.2 线上途径宜通过网络社交媒体构建联络方式,组建小区论坛等,发布交流信息、了解需求和问题。5.1.3.2议事级别5.1.3.2.1小区议事5.1.3. 2.1.1议题收集有以下几种途径: 楼道长、网格长入户走访收集问题; 居民向业委会反映问题; 信箱、业主群、业主接待日等渠道收集意见。5.1.3. 2.1.2会商形式主要为线上议事协商或现场、座谈议事协商。5.1.4. 2.1.3议事流程如下: 提议:业主委员会或20%以上业主代表提议; 商议:业主委员会牵头联席会议商议; 审议: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 决议: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公开:议事结果和实施情况通过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公开; 备案:决议结果报社区备案。5.1.3.2,1.4会商内容包括小区安全问题、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停车管理、财务收支等。5.1.3.2.1.5经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实施组织按要求进行落实。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降低落实标准,适时将落实情况告知会商人员。牵头组织要对会商商定的事项抓好监督,确保落实;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跟踪督查。5.1.3.2.2楼道议事5. 1.3. 2. 2. 15. 1,3. 2. 2. 25. 1.3. 2. 2. 35. 1,3. 2. 2.45. 1.3. 2. 2.5议题由该幢楼道长入户收集或由楼道长发起,对收集上来的议题进行筛选、审议、确定。会商形式为通过视频会议的线上形式或现场查看、会议座谈等线下形式。协商主体由网格长、楼道长、户代表组成。会商内容涉及到楼道公共区域的各类事项。表决机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到会成员应为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按事件类别由网格长、楼道长等共同协商办理。若现场解决不了的,提交小区议事会。5.1.3.2.2.6公示反馈应在楼道公示栏内张贴公告。5.1.3.2.2.7结果反馈由楼道内住户对实施效果和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5. 1.4矛盾调解6. 1.4.1预防排查6.1.1.1.1 网格员、楼道长开展矛盾纠纷隐患巡查,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上级报告。6.1.1.1.2 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特定时期,应当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6.1.1.1.3 业主委员会实行矛盾纠纷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就排查出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研判,提出办理意见。5. 1.4.2调解形式调解形式包括以下三种: 可简单调解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派调解员上门调解; 可公开调解的:对于涉及面广、影响大,并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提前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 需联合调解的:跨小区的矛盾纠纷,由业主委员会上报有关部门启动毗邻小区矛盾调解互动机制。5.1.4.3调解人员宜由热心业主、楼道长、业主委员会委员、社区有公信力的人等担任。5.1.5安全应急5. 1.5.1应急保障5.1.1.1.1 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5.1.1.1.2 应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5.1.1.1.3 应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5.1.1.1.4 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可用。5.1.1.1.5 物资应合理存放,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5.1.5.2应急演练5.1.5.2,1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5.1.5.2.2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5.1.5.2.3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各专项应急预案。5.1.5.2.4应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R0服务内容5.2.1文化服务5. 2.1.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城市社区的文化遗产和城市记忆,挖掘历史人文资源,塑造现代小区精神。5.2. 1.2发现和宣传本小区的道德模范、好人好事,营造崇德向善的风尚。5.2.1.3定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共文化培育,有条件的小区,宜建设特色文化。5.2.1.4定期组织开展党政理论、政策学习及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和培训。5.2.2关爱帮扶5.2.2.1残障人士服务5.2.2.1.1为残障人士提供康复服务、就业及职业培训、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支持性服务。5.2.2.1.2为有条件的残障人士提供学业、就业等服务。5.2.2.1.3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的独立生活能力缺乏、失业、就业能力缺乏等残障人士。5.2,2.2老年人服务5.2.2.2,1开展多元化的老年人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群体生活及区域内事务,促进老年人与社会的联系、提供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5.2.2.2.2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的残疾老年人、独居或失独老年人、困境老年人等。5.2.2.3未成年人服务5.2.2.3.1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评估、发展性心理辅导、专业心理咨询、行为训练、职业规划辅导、亲子关系支持、人际关系协调及危机干预等服务。5.2.2.3.2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有心理行为问题、家庭困难、遭遇家庭重大变故等的未成年人。5.2.3邻里互助5.2.3.1借助小区业主委员会、楼道长、专职社工、专职网格员、在职党员、志愿者等队伍,以活动为载体,开展邻里节、邻里擂台赛、我为老人做餐饭等活动增进邻里关系,扩大居民交际圈。5.2,3.2建立“小区能人库”,物色修理、水电等技能达人,按照自愿原则公开专长,每月定期开展修理、缝纫等生活服务活动,打造家门口的便民服务圈,营造互助互爱良好氛围。5.2.4 公益服务社会组织可为小区提供公益服务,包括: 为孤寡空巢老人、困难学生、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办手续、家电维修等服务; 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技能培训、岗位联络职业介绍、维权协调等; 开展义务巡逻、矛盾调解、青少年帮教、防火防盗、预防疫情、抵制非法活动等服务; 为病人、残疾人、老年人、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康复保健、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心理咨询等。5.2.5 物业服务5.2.6 2.5.1业主服务5.2.5.1.1应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服务项目、收费价目等信息。办公场所整洁有序,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应齐全且无破损。5.2.5.1.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配备符合数量的工作人员,宜实行AB岗制。5.2.5.1.3正常工作时间应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5.2.5.1.4及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有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5.2.5.1.5每年应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沟通率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并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5.2.5.2房屋管理1.1.1.1.1 2.5.2.1应定期检查房屋主体和公用部位(屋顶、楼梯、扶手、栏杆等)的使用状况,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1.1.1.1.2 应定期巡查单元门、楼梯通道、地下车库、储藏室、共用门窗、玻璃等。1.1.1.1.3 应定期巡查业主装修施工现场,对损害公共利益现象及时上报。5.2.5.2.4小区主出入口应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5.2.5.3公共设施设备维护5.2.5.3.1应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电梯、设备房、消防、楼道灯等)档案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5.2.5.3.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5.2.5.3.3应保证电梯在服务时间内正常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5.2.5.3.4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及时处理消防投诉及报警。5.2.5.3.5设备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5.2.5.3.6小区道路平整、无破损,路面无坑洼、积水和积雪,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5.2.5.3.7定期巡查院落、楼道照明系统,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具;路灯、楼道灯完好。5.2.5.3.8不定期对雨污水井盖、雨污水管道进行维护,损坏井盖及时更换。5.2.5.3.9宣传栏、广告栏、公共健身设施无损坏,若有损坏,应及时报备,并进行及时处理。5.2.5.4公共秩序维护5.2.5.4.1小区主出入口按规定执勤,道闸系统正常,保持出入口通行秩序正常。5.2.5.4.2应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档案记录。5.2.5.4.3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并留有明显的管理痕迹。监控影像资料应符合监控设备的存储要求。5.2.5.4.4应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询问登记管理。5.2.5.4.5应根据小区情况设置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划定车辆停放区域,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引导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定点停放;应留有明显的车辆管理痕迹和整改措施。5.2.5.4.6应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并建立档案。5.2.5.4.7应接受社区警务的指导,查找物业服务区域治安隐患,协助做好安全防范。5.2.5.4.8应及时发现、劝阻飞线充电和楼道堆积物等行为,并留有管理痕迹。5.2.5.5保洁服务5.2.5.5.1垃圾桶应定时、定点、分类摆放,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接驳点处整洁,当天集中清运时间过后应无遗漏的垃圾桶。5.2.5.5.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楼道、架空层等公共部位无卫生死角、垃圾散落、杂物堆放等现象。5.2.5.5.3小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无随意堆放现象。5.2.5.5.4电梯厅、楼道定期清扫、拖洗;一层共用大厅定期拖洗;楼梯扶手定期擦洗;共用部位玻璃定期清洁;路灯、楼道灯定期清洁。5.2.5.5.5宣传栏(牌)表面干净、整洁,无灰尘。5.2.5.5.6共用雨、污水管道定期疏通;雨、污水井定期检查,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定期检查并及时清掏。5.2.5.5.7二次供水水箱应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GB5749规定的要求。5.2.5.5.8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5.2.5.5.9保洁服务应在恰当时间使用适当工具规范操作。5.2.5.6绿化养护5.2.5.6.1应及时实施绿化养护管理。5.2.5.6.2应对草坪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定期处理杂草,无杂物。5.2.5.6.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5.2.5.6.4应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5.2.5.6.5应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5 .2.5.6.6公共绿化面积无毁绿停车、种菜、饲养家禽等现象;若有此类现象发生,物业应在第一时间制止、劝告、上报相关部门并留有管理痕迹。6评价与改进A1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应采用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党组织覆盖率、协商议事成功率、物业满意率等。A0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改进和反馈。积极采纳相关建议,做好沟通,持续提升工作质量。6 1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合格的内容进行纠正、预防,并对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跟进。AA设立优秀业主委员会、现代小区治理先锋、优秀楼道长等项目,表彰先进事迹,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广泛宣传。附录A(资料性)现代小区治理与服务的构成与工作内容A.1小区党组织A.1.1机构设置A.1.1.1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小区党组织,建设“红色物业”、网格(小区)党支部、家园支部,党组织下延细分到楼栋、楼道。A.1.1.2推行“双联系双报到”制度,推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深度参与小区治理。A.1.2工作内容A.1.2.1维护党组织权威,响应党的倡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决议,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员群众,助力城市基层综合治理。A.1.2.2对小区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组织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A.1.2.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改进工作,关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同各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作斗争。A.1.2.4做好小区居民思想工作,提升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和自治能力,引导居民形成“家园意识”和“小区共同体意识”。A.1.2.5引导党员和群众有序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和建设。A.1.2.6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定期研究小区重大事务,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共建共享和谐美丽小区。A.1.2.7指导业主委员会制定小区管理规约和小区业主自治制度。A.2业主委员会A.2.1机构设置A.2.1.1业主委员会委员由5人至11人单数组成。A.2.1.2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宜由党员担任。委员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宜从退休老干部、楼道党小组长以及党员业主中选择,其中党员的占比不低于65%。A.2.1.3业主委员会党员应有向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报到,有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可建立党组织,参加乡镇(街道)党组织的活动。A.2.1.4业主委员会应具备议事规则和工作载体,紧密联系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A.2.1.5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是小区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A.2.2工作内容A.2.2.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履职、财务收支情况和物业管理实施情况。A.2.2.2拟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A.2.2.3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A.2.2.4及时了解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A.2.2.5督促业主、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督促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A.2.2.6协助居民委员会调解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A.2.2.7参与议事协商,提出提议并牵头会议协商。A.2.2.8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监督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使用。A.2.2.9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业主名册、业主委员会选举以及备案材料、共有物业档案、财务相关资料和工作档案。A.2.2.10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小区建设工作。A.3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A.3.1机构设置A.3.1.1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委员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应由小区业主组成。A.3.1.2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是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一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义务;一一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等;一一宜优先选择财务、审计、工程、法律等相关专业的人员。A.3.1.3每届任期与业主委员会任期年限等同,一般任期为3年5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A.3.2工作内容A.3.2.1对业主委员会涉及小区人、事、物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监督。监督业主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业主委员会违反程序决策且不予改正的,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向街道办、社区反映纠正。A.3.2.2对小区业主共有资金实施监督。对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事项,由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A.3.2.3对小区业主共有资产、资源实施监督。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对小区共有资产经营处置情况和公共房产、场所、车位、广告等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A.3.2.4对业主委员会决策事项公开的监管。督促业主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决策、共有资金收支、共有资产处置等事项及时公开。A.3.2.5协助业主委员会收集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围绕业主关注的小区的公共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及时收集反馈,供业主委员会参考决策;关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收集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等廉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A.3.2.6全过程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A.3.2.7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评议。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业主或业主代表等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评议,采用召开业主代表会议、上门调查、业主随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其成员和主任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A.4物业服务企业A.4.1机构设置A.4.1.1应有管理组织架构,有考核激励举措,有较好的办公环境。A.4.1.2应有党员活动场地,经常性开展党员教育等活动。A.4.1.3党员应有向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报到,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小组,积极参加乡镇(街道)党组织的活动。A.4.2工作内容A.4.2.1维护小区公共秩序,重点部位巡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A.4.2.2车辆进出应管理登记,车辆停放有序。A.4.2.3公共区域和场地保持整洁,无垃圾堆积,居民垃圾进行分类。A.4.2.4小区绿植定期养护,做好病虫害防治。A.4.2.5公共设施维护修夏,确保路面平整无破损,及时修缮房屋渗漏。A.4.2.6组织举办文化活动,加强邻里关系。A.4.2.7协助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A.5社会组织A.5.1机构设置由本社区为主的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可由“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五老人员”等群体发起,乡贤能人、外来精英也可参与小区共治。A.5.2工作内容A.5.2.1协助推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和公共事务协商,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弘扬和睦共治、共建互助精神,引导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A.5.2.2参与社会治安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协助做好小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对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帮扶,协助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A.5.2.3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助残服务、健康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服务,并承接相关公共服务项目。A.5.2.4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参与文明家庭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居民的小区归属感,推进小区治理共同体建设。A.6其他治理队伍A.6.1网格队伍A.6.1.1设置要求A.6.1.1.1每个网格确定一名网格长,由社区推荐,可由社区干部(或后备干部)担任。主要负责网格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组织专兼职网格员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履行上下联络、信息采集、隐患排查、矛盾调解、民生服务、生态保护、应急管理等职责。A.6.1.1.2每个网格确定一名或若干名兼职网格员,按照划分的网格区域,由社区推荐所在网格内的党(团)员骨干、民兵、居民代表、小组长、楼道长、“两代表一委员“、平安志愿者等担任。A.6.1.1.3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网格,可发展部分外来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A.6.1.2工作内容A.6.1.2,1采集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家庭、人员力量、资源需求等信息;汇总基础信息,对已获取的信息进行查缺补漏,复核更新。A.6.1.2.2协助网格长协商,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宣传民生保障惠民政策,协助社区调整保障对象;帮助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代办服务。A.6.1.2.3及时排除隐患,做到即知即报;精神病人、治安危险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有异动情况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立即上报至社区。A.6.1.2.4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经现场调解和社区矛调站调解无效,上报流转至镇街矛调中心调解;发生人员大规模聚集、群体上访、暴力冲突及维权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社区书记,做好相关人员的情绪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引导其至社区、镇街协调处理,避免事件升级。A.6.1.2.5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家庭必访,平时走访住户每周不少于30户,每半年全覆盖,建立完善数据底册。A.6.1.2.6全面掌握省市区(县)三级数字化应用贯通带来的相关工作任务,主动积极完成应用下发的工作任务。A.6.1.2.7在网格工作群中实时发布各级政府疫情防控信息;清楚疫情防控各项政策。A.6.2楼道长A.6.2.1设置要求A.6.2.1.1一般以单个楼道为主要设置单位,也可以是一定数量的排屋、商铺等特定区域。A.6.2.1.2人员宜本土化,鼓励选任热心为民服务、有助他精神的小区常住或户籍人员担任楼道长,引导和支持本楼道常住居民中的小区党组织成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医生、在职机关党员干部及企事业党员职工、公共服务类人员等积极竞聘楼道长。A.6.2.2工作内容A.6.2.2.1每周应对本楼道至少巡视1次,当好信息员、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做到人口清、场所清、隐患清、动态清有重复。发现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及时联系专职网格员,协助专职网格员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将处理信息反馈楼道居民。A.6.2.2.2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楼道内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常住户、租住户的人员结构和走向情况,发现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A.6.2.2.3根据社区工作安排,向楼道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工作部署,组织住户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倡导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弘扬新风尚。A.6.2.2.4搜集居民对小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向网格长反馈,同时向小区党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反馈,发挥社区党组织与居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有关事务的组织指导、沟通协调、协助管理、督促落实工作。A.6.2.2.5带头遵守执行小区各项管理规定,协调好家庭、邻里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力所能及地为居民提供服务,为重点群体代办事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A.6.2.2.6有其他任务时,应按照网格长安排开展工作。A.6.3社会工作者A.6.3.1设置要求人员资质和制度建设参考DB3305/T170中的要求。A.6.3.2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包括协助小区开展治理,承接社会性工作。A.6.4社区社会工作者A.6.4.1设置要求资质和具体要求参考YZ/T0712016中8.1的内容。A.6.4.2工作内容承接社区事务性工作,延伸社区服务工作至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