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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九面通科技有限公司芦荟产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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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九面通科技有限公司芦荟产品生产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海南九面通科技有限公司芦荟产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海南九面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海南九面通科技有限公司芦荟产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6-465104-04-01-8310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8号地理坐标东经:110度15分12.638秒,北纬:19度59分28.63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40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中的“中成药生产”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6.0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面积(m2)1312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规划审批机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文件名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的批复审批文件文号:无规划环评名称: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审(2021)36号1、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海口药谷工业园规划区功能定位为:在海南改革发展新定位以及全岛自贸区(港)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保障海口市产业用地供给,瞄准价值链高端寻求突破,有序推动低效用地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海口市医药产业竞争力,稳步发展新型产业,建设成为国际医药外包服务的试验区、海南医药研发孵化的策源地、海口新型产业培育的创意港。根据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0。本项目为中成药生产,属于医药产业,属于主导产业。因此,项目与海口药谷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相符。2、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7.3.6环境准入清单章节:为打造自主、完整产业链,巩固提升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以及部分区域产城融合因素,在确保区域基础设施能支撑,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能接受的基础上,可鼓励引进: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上下游产业;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提升的配套项目,如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生活配套等项目;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产业,或是促进绿色产业体系构件项目。以下表为鼓励类产业准入清单和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表11海口药谷工业园鼓励类产业准入清单鼓励类行业 国民经济分 类空间分布C271化学药 品原料药制 造(仅限原料 药研发领域1、限制热压法 工艺生产中药橡胶膏剂;2、限制酶转化 工艺生产阿莫西林;3、禁止新建、 扩建化学原料 药生产装置,改 建项目不得增 加污染物排放量;4、禁止中药橡 胶膏剂(热压法 除外),以及复 方斑螯胶囊等项目;5、与主导产业 无关且不符合 区域环境保护 要求的化工、原 料药制造企业, 环保投诉集中、 不符合产业发 展定位的饲料 加工企业应进 行有序搬迁改造:6、对现有不符 合产业发展定 位、用地规划的 企业应逐步升 级改造、搬迁、淘汰。C272化学药 品制剂制造C273中药饮 片加工C274中药生 产(中药处方 药、中药 OTC、中药保 健品)C276生物药 品制品制造C277卫生材 料及医药用 品制造C278药用辅 料及包装材 料C358医疗仪 器设备及器 械制造J67资本市场 服务J69其他金融 业L711机械设 备经营租赁M7340医学 研究和试验 发展M7540创业 空间服务展导业 发主产药产造 医生制药发降、药融通 医研胛化医金流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 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利用效率现有涉1、应符合国 家重点行业清 洁生产技术导 向目录等清 洁生产要求, 现有企业应通 过整治提升达及 VOCs 企业进 行整改, 采用先1、限制在到清洁生产要进治理 技术,新建企 业严格 准入, 采用先进治理 技术,控 制 VOCs 排放。现有锅 炉污染 物排放 执行超 低排放 或特别 排放限居民区、学 校等环境敏求°2、从园区平均感区域新 建、扩建化资源效率上,单位工业增加学药品制剂值平均综合能制造项目;2、落实重污耗不大于0.4 吨标煤/万元,染企业存续单位工业增加期间境管控值平均新鲜水和风险防控耗不大于9立要求,强化方米/万元,单腾退企业遗位工业增加值留场的土壤废水平均产生环境调查和 险评估。量不大于8 吨/万元,单位 工业增加值固 废平均产生量 不大于0.15 吨。园区工业 用水整体重复 利用率不低于值。70% O表12海口高新区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国民经济分类类别名称限制*/禁止*清单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C13农副食品加工业/(1)限制新建酒精生产线;(2)限制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C19皮毛革、羽皮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皮革糅制及制品加工/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1)限制PVC膜及卷材印刷中使用溶剂型油墨(2)限制食品包装印刷中使用矿物油基胶印油墨;(3)限制食品包装、医疗器械、儿重玩具中使用邻苯二甲酸类增塑剂。C制造业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煤化工;核燃料加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禁止新建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2)禁止含汞量超过百万分之一的化妆品生产(包括亮肤肥皂和乳霜),不包括以汞为防腐剂且无有效安全替代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限制新建以含氢氯氟蜂(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醋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以及冰箱、(1)禁止生产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限制生产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3)限制生产PVC、NBR塑胶手套(劳防手套、PE手套除外);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4)限制塑料制品涂装中使用溶剂型塑料涂料。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禁止平板玻璃制造(浮法工艺除外);禁止非机械生产的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C3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压延加工除外)禁止新建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3金属制品业/禁止新建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电镀工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高端制造业涉及到的电镀除外)(1)禁止氯化镀锌产品、制化物镀铜产品、镀格相关产品(三价铭镀铭工艺除外);(2)限制金属构件、家用电器的表面涂装中使用含异的脉酸三缩水甘油(TGIC)的粉末涂料C41其他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煤制品制造;核辐射加工/限制防锈、防腐涂料中的含铅防锈颜料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禁止新建和扩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中的旧电池拆解回收/服业L71租赁业L72商务服务业禁止各类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根据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海口药谷工业园鼓励类产业准入清单”,项目采用芦荟原料生产中成药,属于准入清单里的“C274中药生产(中药处方药、中药OTC、中药保健品)”行业类别。项目不属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的行业。项目采用新鲜芦荟叶生产芦荟散、芦荟颗粒剂、芦荟口服液、芦荟多糖凝胶汁等中成药产品。项目属于药谷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属于药谷工业园区倡导引入项目,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符合园区空间分布。项目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治理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符合园区污染物排放要求。本项目属于中药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项目租用海南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进行建设,且在密封式厂房里生产,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环境风险对周边影响不大。项目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依托现有厂房已有的公用设施,符合园区资源利用要求。3、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3规划环评评价结论符合性序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1规范规划用地合理性合法性,增加生态空间284.3hm2,避免占用基本农田2.8hm2o项目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办药谷二横路8号,项目租赁海南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分类”中的“产业园区”用地,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符合2严格规划新增开发的资源环境指标,减少能源、水资源消耗量和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用水来源市政供水;污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均通过收集后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符合规划控制符合指标,污染物经处理达标后排放。3升级改造现有生产型企业、完善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生产过程采用最新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4紧邻居住区重大环境风险源转型升级或逐步退出,降低园区环境风险。药谷工业园:整体上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原料药生产装置;北片区现有紧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域的医药制造企业分期分批搬迁生产线,转型升级为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南片区紧邻村庄保留区或居住区的制药企业转型升级为一类工业,同时加强园区的风险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现有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控水平。本项目属于中药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扩建化学原料药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重大环境风险源项目符合5园区集约化发展对策:1、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对策;2、水资源集约利用对策,严格高耗水型项目引进,建设节水型园区。加强工业企业节水和园区中水回用,推进实现园区、企业间的分质梯级用水:3、能源集约利用与集中供热。1、本项目在现有的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建设,不新增用地。2、本项目属于药谷工业园区鼓励类产业准入清单的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类产业。3、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型项目。4、本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符合6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与海口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章节“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符合海口市的“三线一单”要求。符合7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要求:按照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要求,对于海口高新区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和评价重点。药谷工业园重点关注内容:入园项目应加强重点做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产业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中成药生产项目,属于海口高新区主导产业,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经分析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要求。符合表14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要求建设情况符合性1口高术开园划影告审见海家技业区规境报>意国新产发区环响书查着力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按照国务院对高新区的批复要求、海南省发展定位和环境管理要求,加快推进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与主导产业无关且不符合区域环境保护要求的化工、原料药制造企业,环保投诉集中、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饲料加工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落实报告书要求,对现有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用地规划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搬迁、淘汰。落实重污染企业存续期间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要求,强化腾退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式。项目为中成药制造,属于医药产业,属于海口高新区属于主导产业,不属于化工、原料药制造、饲料加工等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企业。项目不属于高新区限制/禁止类产业负面清单符合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美安生态科技新城规划范围与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重叠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云龙产业园、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中与海口市相关规划及区域“三线一单”相冲突的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活动。进一步优化美安生态科技新城规划保留村庄文甲村、典读村、新民村居民安置点和美安三街与安岭二路交汇处西南侧规划居住用地周边的用地布局,优先布局轻污染、低风险的企业并设置隔离带,确保高新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位于药谷产业园区,在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用地属性为“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项目为中成药制造,属于医药产业,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空间布局符合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制定高新区污染物减排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经分析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要求符合4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禁止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非主导产业项目入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中成药生产项目,根据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属于药谷工业园区鼓励类产业准入清单的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类产业.项目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非主导产业符合5加快高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尽快启动狮子岭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线和入河排污口迁移工程,确保污水管线不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尽快启动美安污水处理厂、长流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管网、狮子岭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尽快完成提标改造。本项目园区区域市政基础配套措施已完善符合6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本项目已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评工作,落实相关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符合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中成药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不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是相符的。本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项目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的药谷工业园,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所以项目是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项目与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整个海南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占地面积为33549.24m2,建设单位租用其中13125m2作为本项目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分类”中的“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园区”用地。详见附图9。项目建设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用地总体规划要求。3、与海口市“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项目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的药谷工业园,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海口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本报告对海口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进行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项目与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分析图,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后排进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进市政污水管网中,最终排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厂区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的海口市2021年全年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位于达标区内。根据废气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分析,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燃气锅炉废气采取通过烟囱进行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取活性炭进行处理后排放,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因此项目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项目厂区及生产车间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厂区内设置雨水沟、污水沟等排入市政管网,项目产生的污水经收集后排进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项目区域土壤环境安全基本可以得到保障,符合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芦荟,是一种可持续生产的原料,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所需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电力资源较小。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海口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附件海口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陆域)可知,项目选址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6010520011。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函(琼环函2021287号),本项目与海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5,项目与各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区分析见表l-6o表L5海口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摘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6010520011单元类型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类型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4 .以发展医药生产制造、医药研发、医药金融流通、创新创意产业为主导产业,严禁不符合园区功能定位企业入驻。5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影响;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项目采用芦荟原料生产中成药,属于药谷工业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园区空间分布。本项目周边均为制药工业企业,项目与周边企业是相容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3 .执行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普适性管控要求。4 .优化园区用能结构,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5 .加强企业减排管理和推动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执行,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6 .开展制药行业VOCS综合整治,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提升VOCs收集效率、治污设密处理效率,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项目产生的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最终排往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气锅炉使用低氮燃烧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符合行;对新建企业严格准入,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控制VOCs排放。7.加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控,减少扬尘污染。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实施油气回收监管,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土壤环境(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园区应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3 .加强环境风险源防范。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4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风险,防范用地使用过程土壤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壤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绿色可持续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强化污染地块信息共享。项目不属于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本项目在现有己建厂房进行设备安装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符合资源利用率要求1 .执行自然资源(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 .入园企业应符合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等清洁生产的要求,新建项目废水产生量等指标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应通过整治提开达到清洁生产要求。3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原则,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高水重复利用率。4 .园区能源规划以使用电能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严禁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使用的电能、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符合表L6项目与各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区分析表(摘录)要素分类境控区型环管分类管控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水环境业染点控区工污重管运污染排放源管控1 .产业园区必须配套污水集中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 .对管控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稳定运行,园区内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研发检验室产生的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项目区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股废水在厂区汇集后统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最终排往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笠、: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禁止不符合园区功能定位的企业入驻。2 .禁止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项目采用芦荟原料生产中成药,属于药谷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位于医药产业区,符合园区空间分布: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取缔、关停一批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小企业。2 .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3 .淘汰各市县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通过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项目建设集中供冷设施,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项目使用的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增源排放控制要求1 .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2 .新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行业污染防治先进技术。项目使用的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 .整治建材、石化、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对运输、装卸、贮存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治理。2 .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行业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项目,不属于建材、石化、火电等行业项目。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老旧渔业船舶提前报废更新,逐步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本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项目,不属于船舶行业项目。/土壤环境建改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约束允许/禁止/退出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2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本项目属于中成药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不属于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环境企业环境1.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本项目不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符合风险防控风险防控要求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3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4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名单。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均能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In类(严格)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或煤制品、重油、渣油及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木柴、木屑、秸秆、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设施,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项目锅炉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高污染燃料设施,不使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符合改用清洁能源。地下水开采重点管SIX资源利用效率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 .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2 .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指标和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增加取水量。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当限期停止。每日开采地下水2000m3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对水质、水温、水位和开采水量等进行监测。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敷设到达的地方,不得凿新井取用地下水;原经过批准生活饮用自备机井供水的,应当改接自来水,并逐步封闭原地下水井。城市自来水厂应当主要使用地表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城市绿化、道路清洗、洗车、洗涤等行业不得使用地下水;有条件的,应当使用中水。3 .在城镇边界内、海岸带侵蚀区、海水倒灌区、重大基础设施周边特别是高铁沿线500m范围等区域严格地下水开采管理。本项目不开采和使用地下水,用水均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供给。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以及自然资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的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海口市“三线一单”要求。4、与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制药ZI境保护用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R公告2012年第18号)要求项目建设情况合况符情清洁生产鼓励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主要为新鲜芦荟叶和柠檬酸等,不属于有毒有害材料符合生产过程中应密闭式操作,采用密闭设备、密闭原料输送管道项目在密闭式厂房里进行生产,采用密闭式粉碎机、搅拌机、制粒机、包装机等设备,采用密闭式输料管道等措施符合水污染防治企业向工业园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应进行处理,并按法律规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大气污染防治粉碎、筛分、总混、过滤、干燥、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含药尘废气,应安装袋式、湿式等高效除尘器捕集项目生产车间粉尘经收集后由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符合含氯化氢等酸性废气应采用水或碱液吸收处理研发检验室含酸性废气通过“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排放符合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中药、提取类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鼓励作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项目产生的药渣主要为芦荟汁过滤后的产物,不含有毒性,收集后运往芦荟采购的种植基地作堆肥利用符合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化学吸收、生物过滤、吸附等方法进行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其他经收集后由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二次污染防治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识别或鉴别,非危险废物可综合利用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置(-Kr有机溶剂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在研发检验室废气处理使用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符合除尘设施捕集的不可回收利用的药尘,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医药废物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18号)的相关政策要求。5、与202。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8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情况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主要为新鲜芦荟叶和柠檬酸等,均不含挥发性有机物符合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研发检验使用的部分试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由于试剂使用量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也较少。项目研发检验操作置于通风橱中进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过“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研发检验楼顶排放。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措施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的相关条例要求。6、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要求,企业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项目的挥发性有机物做到应收尽收,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研发检验操作置于通风橱中进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碱液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研发检验楼顶排放。综上分析,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和治理措施可行,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3125f,项目租用海南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的厂房进行建设,租用的建筑有综合办公楼,公用工程及设备房,研发检验楼及1栋六层厂房大楼。本项目租用的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6521.16m2o其中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为805.66m2,公用工程及设备房建筑面积为202.8m2,1栋四层的研发检验楼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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