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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生产汽车音频控制器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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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生产汽车音频控制器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慧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汽车音频控制器项目项目代码2310-320569-89-01-33378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35号海美国际12号厂房4层2地理坐标(北纬31°28'44.984”,东经120o422.217w)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5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5首次申报项目11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厘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相渭行审投备(2023)58号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5否11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厂房面积990.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府复(2016)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已于2020年7月报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备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概述(I)规划范围镇域范围:指渭塘镇行政辖区范围,面积38.5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北至界泾河,南至太东路,东至盛泽湖,西至邹家里河,镇区范围:即规划所确定的渭塘镇城镇建设用地范围,面积约14.45平方公里。(2)规划时限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3)产业空间结构及发展定位产业空间结构第一产业:在绕城高速以北,凤凰泾地区建设渭塘现代农业示范园。重点发展高效农业,形成优质稻米、四季瓜果、水产养殖、林果种植基地,并且集合高端农产品销售、休闲、观光、科教研发、展示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园。第二产业:集中在渭塘镇区北部、渭西区域。渭塘镇区北部区域第二产业用地,以新建为主,结合部分用地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升级,发展为渭塘镇的汽车零配件产业园;渭西区域第二产业用地以对现状工业用地的控制和置换为主,加快污染、落后产能企业的清理淘汰,鼓励发展新材料、科技自动化等新兴产业。第三产业:镇区珍珠湖两侧、相城大道沿线,和东部沿盛泽荡地区。完善渭塘镇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和升级,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合理引导盛泽荡区域旅游休闲度假设施建设,提升城镇吸引力。产业发展定位渭塘镇以积极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的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区域化布局,建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绿色住区等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科技水平的生态产业体系;发展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逐步提高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比重,形成以知识投入和人力资本开发利用为主要发展动力的制造业体系,逐渐植入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排放的产业类型;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文化展示、休闲度假等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特色产业为区域产业定位。(4)基础设施规划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区用水以太湖为水源,以相城水厂供水为主,以苏州市白洋湾水厂作为补充,发展区域供水。相城水厂建成规模30万nWd,待二期扩建完成后,供水总能力可达50万mVdo污水工程规划规划对现有的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控制用地约11.5ha.燃气工程规划根据相城区燃气专业规划,规划区近远期以天然气为主,气源为“西气东输天然气通过苏州第二门站(东桥门站)及相城高中压调压计量站供气。东桥门站位于黄城镇旺庄村,占地面积5436m2,现状供气量为1.2万NnWh,调整供气量为1.6万NnWho热力工程规划由于苏州地区为非集中供热地区,规划区不考虑全面集中供热系统,只是在集中的工业片区和大型的集中公共设施区考虑集中供热系统。其它民用建筑采用分散供热及制冷。规划区内不布置热源厂。规划区由西侧北桥街道供热站负责供热,区域热力干管沿爱格豪路敷设。2、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A、B片区发展定位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A、B片区于2019年底划定,属于相城区级工业区,用地范围包含2012年建立的中国汽车零部件(苏州)产业基地。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尚未进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相城区产业发展和渭塘镇功能定位,基本概况如下:(1)规划四至范围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A片区四至范围为:北至苏绍高速,南至南雪泾,东至国道G524,西至相城大道,总面积约4.21平方公里。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B片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凤阳路、南至黄家浜,东至澄阳路,西至元和塘,总面积约2.18平方公里。(2)产业发展定位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A、B片区以智联汽车零配件、生态材料、智能家电为主导产业。(3)基础设施区内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给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均依托渭塘镇现有。3、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35号海美国际12号厂房4层-2,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渭塘镇规划。渭塘镇产业以发展汽车零配件产业园,逐步提高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比重,形成以知识投入和人力资本开发利用为主要发展动力的制造业体系为主,本项目为汽车音频控制器生产项目属于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符合渭塘镇产业发展。4、本项目与相城区“三区三线”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相城区三区三线方案,相城区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选址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东横港街20-1号属于城镇开发区域,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区域,因此,本项目与相城区“三区三线”相符。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总体规划图见附图4,相城区“三区三线”方案图见附图7o渭塘镇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评价结论:1、渭塘镇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总结论渭塘镇的现状发展与现有规划在现状用地、产业布局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相符的情况,区域污染排放压力大,环境质量有待改善。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建议渭塘镇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对策、“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确保各项对策、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区域后续的开发活动在环保方面总体可行。2、区域评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渭塘镇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项目与渭塘镇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相符性分析序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针对工业废气,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注重源头污染预防,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强化污染源治理,文施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针对生活废气,提高区域燃气化率,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管理,减轻油烟污染;针时移动污染源,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强油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排放治理,针对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渭塘塘角码头抑生管控等。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符合2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综合整治确保区域地式水环境大幅改善。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符合3针对可能发生的地卜水和土壤污染,园区土壤和地F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防控。本项目厂区车间地面均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且危废仓库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符合4从循环经济理念及清洁生产要求出发,鼓励企业选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采取低能耗、高能效的生产工艺,通过源头节约、技术提升、废物循环利用及综合利用,尽可能减少废物产生量。废物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分类处理,确保垃圾、一般固废和危废均交由专门单位处置,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符合5针对工业噪声,从布局、噪声源、隔声措施等方面减缓不利影响;针对交通噪声,主要设置绿化及声屏障等措施减缓其影响。经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影响。符合6强化区域内部生态修复,净化和改善区域环境;加强区域周边生态建设,净化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注重敏感区域生态保护,保障敏感区的功能。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渭塘镇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及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生产汽车音频控制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内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约26.0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项目生活污水排入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不新增排污口;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向水体排放油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八)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距离太湖约26.0公里,距离望虞河岸线约10.9km,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不在入湖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IoOOm范围内,本项目选址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也不存在条例中规定的禁止行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不新增排污口,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不违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4、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35号海美国际12号厂房4层2,位于元和塘以东,距离阳澄湖4.7公里,属于阳澄湖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第二十四条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制革、制药、造纸、电镀(含线路板蚀刻)、印染、洗毛、酿造、冶炼(含焦化)、炼油、化学品贮存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项目;禁止在距二级保护区一千米内增设排污口。第二十五条禁止在保护区内水体中清洗装储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机械、船舶和容器。第二十六条禁止将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从事违反本条例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木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阳澄湖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项目,不违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划示意图见附图6。5、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附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要为盛泽荡重要湿地、漕湖重要湿地,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盛泽荡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盛泽荡水体范围”,漕湖重要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漕湖湖体范围”,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根据调查,本项目距离盛泽荡重要湿地约Llkm,因此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距离漕湖重要湿地约7.1km,因此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距离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约11.1km,也不在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表12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位置关系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固方位距离(km)相城区盛泽荡重要湿地/盛泽荡水体范围3.87东南1.1漕湖重要湿地/漕湖湖体范围8.81西7.1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3.53西南11.1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有关规定。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35号海美国际12号厂房4层2,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彳性分析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分斤相性*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间局束空布约L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城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2 .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1 .本项目选址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 .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4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 .本项目不涉及。相符染排管、空污物放控L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1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 .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相符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可以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境险控环风防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 .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2 .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 .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不新增用地,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本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35号海美国际12号厂房4层2,属于江苏省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珍珠湖智能科技产业园A区),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_4项目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珍珠湖智能科空间布局(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1)本项目为内资企业,且不属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相符技产业园B区约束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2)本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产业准入要求。(3)本项目在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生活污水排入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不违背条例相关要求。(4)本项目在阳澄湖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5)本项目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本项目不在相城区生态红线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旗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渭塘镇减排计划内平衡。(3)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相符境险控环风防(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拟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相符源发率求资开效要(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川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本项目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不涉及销售使用“III类”(严格)燃料。相符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由表14可知,本项目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中“重点管控单元”的各项管控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So2、NO2年均浓度值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PMIo、PMzs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优于一级标准,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为非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功能,不会碰触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生活污水排入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废零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将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方面(1)禁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3)禁止开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明确禁止的行为,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1)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建设项目。(2)本项目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项目。(3)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禁止的项目。相符(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4)化工项目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等文件要求。(5)铸造项目严格执行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关于认真做好铸造产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19)5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3号)等文件要求。(4)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5)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铸造项目。、业入面二行准方(1)禁止审批新建、扩建单纯承接阳极氧化、电泳、表面处理、喷漆、喷粉、炼胶、印刷、清洗等加工的建设项目(为区域配套的'爆岛”项目除外),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的,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2)禁止建设废旧塑料造粒项目;禁止新建生产设备投资额2000万以下的单纯承接注塑、吸塑等加工的项目。(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置电镀、蚀刻、钝化工艺(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4)禁止审批生产设备投资额2000万以下的家具制造项目.(1)本项目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单纯承接阳极氧化、电泳、表面处理、喷漆、喷粉、炼胶、印刷、清洗等加工的建设项目。(2)本项目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新建生产设备投资额2000万以下的单纯承接注塑、吸塑等加工的项目,且不属于废旧塑料造粒项目。(3)本项目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无电镀、蚀刻、钝化工艺。(4)本项目从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家具制造项目。相符、环方三水境面(1)禁止生产废水含磷、氮污染物(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高铁苏水水务有限公司(苏州市高铁新城污水厂)集中处理。相符、气境近四大环施(1)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禁止建设列入口致物质(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名录且有恶臭污染的项目。(1)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2)本项目不属于列入三致物质(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名录且有恶臭污染的项目。相符、体弃方五固废物面一(1)禁止审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江苏省内无相应处置单位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江苏省内有相应处置单位。相符、境量面六环总方(1)严格执行相城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评估及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1)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城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评估及管理办法(试行)°相符七、其它(1)各镇(街道、区)应严格执行各地制定的涉气建设项目环/方面保准入管控实施方案,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等综合因素制定严于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扎实高效做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作O(2)经区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涉环保准入问题的一事议。由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相城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相政办202151号)中各项要求。表L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Il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第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闱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所在地不属r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未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所在地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属于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屈于水生生物捕捞项目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石化等禁止建设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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