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技术评审意见.docx
-
资源ID:6967709
资源大小:16.45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技术评审意见.docx
水保监方案(2018)11号签发人:沈雪建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水土斯方案(弃戚补充)报解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长度406.803公里,属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的一部分。2012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408号文批复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水土保持方案。在后续设计及项目施工过程中,辽宁段大部分弃渣场位置发生了变化,存在未批先弃的情况,辽宁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建设单位整改后组织编报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18年8月,我中心对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附件: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2018年8月13日附件: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位于辽宁省境内,线路起于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向东北经朝阳市、阜新市、沈阳市,止于沈阳站,为双线客运专线,线路长度406.803公里,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属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的一部分。项目已于2014年3月开工,计划于2018年12月完工。2012年12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2)408号文批复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辽宁段共设置弃渣场105处,弃渣总量3351.90万立方米。在项目后续设计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线路局部发生横向位移以及原设置的弃渣场征地困难等因素,项目弃渣总量变更为3133.()万立方米,实际设置弃渣场138处,其中123处为另选地点设置(其中1处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足10米),13处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但弃渣量增加20%以上,2处位置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一致(弃渣量增加未超过20%)。目前,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弃违法行为已经相关部门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编报了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2018年8月13日,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辽宁省朝阳市对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辽宁省水土保持局、朝阳市水土保持局、阜新市水土保持局、沈阳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建设单位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主体工程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验收评估单位、弃渣场安全稳定评价单位的代表,以及7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弃渣场变更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评议,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经我中心主任专题会议研究,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本项目实际设置弃渣场138处,其中沟道型弃渣场Ill处,坡地型弃渣场13处,平地型弃渣场2处,坑地型弃渣场12处。涉及河道的弃渣场已取得相关河道管理部门的批复;涉及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等敏感点的渣场,已通过安全稳定评价,变更后的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规定。弃渣场占地面积由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533.57公顷调整为607.27公顷。二、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各弃渣场等级、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各项措施的等级标准,主要措施包括挡渣墙、截排水、边坡防护和场地植被恢复等。下阶段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本方案落实弃渣场防护措施设计,结合弃渣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排水顺接措施,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产生新的危害。三、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本项目弃渣场水土保持总投资22533.1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6543.42万元,植物措施3400.32万元。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