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规范.docx
ICS33.160.99CCSM74H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XXXX-XXXX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名称的英文译名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滁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肥西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凤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青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雪冬、凌俊杰、沈晓峰、王麟、赵吉松、徐行兵、苏晓、黄翠芳。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基础设施的管护对象、责任主体及职责、管护流程、管护要求,以及经费落实和监督保障等。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有线信号传输网络、基层广播电视服务网络(网点)、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等一般公共基础设备,以及直播卫星户户通等入户设施的管护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Y/T166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GY/T178中、短波天馈线运行维护规程GY/T179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GY/T182卫星数字广播电视地球站运行维护规程GY/T239广播电视光缆传输干线网运行维护规程GY/T244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电路运行维护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依托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多媒体渠道,向公众提供社会公共信息和满足公民文化需求的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活动。?9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广播电视收听收看服务的各类公共性、服务性、辅助性硬件设施。注:包括一般公共基础设施和入户设备等。1责任主体按照权责划分承担基础设施管护法律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4实施主体因行政授权、合同或协议约定等方式从事基础设施管护具体事项的事业单位或企业。4应急广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方式,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A基层广播电视服务网络(网点)为基层群众提供广播电视设施设备运行保障、维修维护以及其它网格化服务的场所。注:主要包括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镇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分中心)或服务窗口、村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或服务窗口。4基本原则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产权归属划分,承担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开展效果评价。重心下移、便民利民。保障广大群众听广播看电视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各类基础设施管护效果,畅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长效运行、安全可靠。通过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完善监督、开展评估等有效方式,保障各类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5管护对象K1一般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监测设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有线信号传输网络、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络(网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有线信号传输网络包括广电有线、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OTT(互联网电视)等。R9入户设备包括接收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中国广电有线电视、IPTV电视、OTT电视、中波和调频广播等广播电视信号的群众家用套装设备。注:直播卫星是指中星9系列等传输国内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是指接收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等发射的数字电视无线信号的群众家用套装设备。6责任主体及职责61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制订和统筹指导推进工作。A)安徽广播电视台是省级广播电视发射台、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一般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并组织实施日常管护工作。62安徽省广播电视监测台是对其所属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备、省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等一般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并组织实施日常管护工作。AA各市人民政府是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市级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等一般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归属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组织实施日常管护工作。A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县(市、区)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发射台、基层广播电视服务网络(网点)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主体。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归属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运维和升级改造,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监督检查等。66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镇村级应急广播设备、乡镇(社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分中心)、广播室等一般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分配的基础设施管护任务,参与管护工作绩效评价。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化解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A7各村民委员会应确保村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或服务窗口的有序运转,按照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基础设施管护工作。6A传输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信号的单位是全省广播电视有线信号网络传输设施设备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并组织实施日常管护工作。注:传输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信号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7管护流程71建立管护机制各管护责任主体应制定管护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资金、人员、设备等相关保障措施。7J)确定实施主体各级管护责任主体应根据所属公共基础设施的特性进行分类整合,采取行政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具体从事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根据承接管护工作的内容,配置服务场所、技术人员和保障设施设备。从事区域性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如广电有线网络传输维护、应急广播系统维护、入户设备安装与维护等)的实施主体,应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基层服务网络(网点),做到“县级设中心、镇级布站点(窗口)、村级有代办点(窗口)”。71建立服务渠道从事区域性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向公众提供直拨电话、信息化平台、办事窗口等服务渠道。74开展日常管护实施主体应按照责任主体行政委托要求或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约定,开展定期巡查,做好基础设施规范管护工作,及时处理故障。74组织日常培训各级责任主体应定期组织从事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从事具有区域覆盖特性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定期组织所属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人岗匹配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符合上岗要求。7A开展效果评价各级责任主体应对实施主体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管护绩效评价,年度应有总体评价。各级责任主体应围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效用发挥,利用基层服务网络(网点)或信息化平台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群众满意度调查。8管护要求A1应急广播系统各级责任主体应建立完善信息播发管理机制,对信息发布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预警信息在发布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应严格防止非法信息通过本平台进行发布,以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极坏影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播出。应科学合理安排播出非紧急类信息的频次和时长,不得高频次、大时长播发,避免造成扰民。各级管护实施主体应做好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应急抢修、安全演练等管护和运维工作,提供7X24h技术问题电话咨询服务。省、市、县级调度控制平台全年日故障发生率分别不高于0.5乐1%、5%,终端日平均在线率不低于80机通信、终端损坏、播发前端损坏等一般性故障24h内排除,传输干线中断、调度控制平台系统停止工作等重大故障36h内排除。ft5基层广播电视服务网络(网点)责任主体应建立本辖区内基层广播电视服务网络(网点)运行、监督、考核机制,科学确定本行政区域依托基层服务网络(网点)开展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内容。实施主体应统一服务场所标识标牌,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畅通服务渠道,配置开展管护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必要的备品备件。独立设置的县级服务中心、镇级服务站(分中心)、村级代办点,工作日面向群众提供服务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8h、6h、4h,法定节假日应适当延长服务时间;与乡镇政府办事大厅、乡镇文化站、村党群服务中心融合设立的服务站或代办点,服务时间原则上与乡镇政府办事大厅、乡镇文化站、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保持一致。ft1省级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监测设备责任主体应科学制定省级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监测设备年度运行管护计划,科学编制年度运维预算,配备不少于1名在岗值班人员,采取独立管护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管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确立的实施主体,应遵照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做好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应急抢修、安全演练等管护和运维工作,提供7X24小时技术问题电话咨询服务。R广播电视发射台承担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和省1套广播电视节目发射(转播)任务的台站,应落实“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制”播出要求并定期开展安全播出检查。应按照GY/T179、GY/T178等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对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质量和效果应保存不少于1个月的信息记录。RK卫星地球站责任主体应科学制定卫星地球站广播电视信号接收与传输设备年度运行管护计划,科学编制年度运维预算,配备不少于1名维护工程师和1名在岗值班人员,采取自主实施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具体管护应符合GY/T182的要求,严格落实每周4h维护制度,重点做好设施设备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和故障排除。ftA广播电视信号微波站责任主体应科学制定微波站广播电视信号接收与中继传输设备年度运行管护计划,科学编制年度运维预算,合理配备微波电路系统维护工程师和值班人员,采取自主实施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日常管护工作。具体管护应符合GY/T244的要求,重点做好设施设备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和故障排除。ft7广播电视有线信号传输网络各责任主体应做好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系统中设备和网络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安全可靠,建立维护管理制度、施工规范、维护流程和技术培训方案,网络传输前端设备、线路、基站等各项指标按周、月、季、年检测,遵循主动维护和障碍抢修相结合,同时做好各系统应急预案,保障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具体管护应按照GY/T166、GY/T239、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规定执行。应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配备专业安全播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市、县级网络信息攻防演练。ftA入户设备建有基层服务网络(网点)、面向群众提供广播电视信号入户设备销售、维修、迁移、升级等服务的实施主体,应明确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公示收费标准,开展上门管护工作,做到线路连接错误、机顶盒损坏、高频头和馈线损坏等一般性故障24h内排除。应通过信息化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管护工单进程、完成结果等。对于卫星信号传输中断、地面无线信号发射设备停机、有线网络干线中断等特殊故障,应通过媒体、信息化平台等途径及时告知故障处置的时间与方式。9经费落实D1政府保障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经费由相应责任主体负责,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经费额度按照行政委托工作方案、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确定。各级责任主体充分利用好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保障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发射台、政府惠民工程统一安装的入户设备等基础设施管护。Q5企业承担按照所属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要求和企业自身经营需要,保障管护经费投入,科学编制预算,加强支出管理。UM群众自费群众自主购买的广播电视信号入户接收设备以及收视服务套餐,由其个人(家庭)按照购置协议承担相关费用。10监督保障Ift1市级及以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应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m5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加强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1ft1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行为。1A基础设施因工程建设、道路施工、征地拆迁等需迁改的,管护实施主体应配合并加强管控,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迁改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